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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部長」的難題

2010-03-15 15:34迴響:32點閱:4765

 關於最近炒得很熱並且導致法務部長下台的死刑存廢問題,我一直是個徹底的騎牆派,說不上來贊成或反對,甚至也不反對「維持現狀」,暫緩執行。不過,我認為王清峰應該下台,她主張廢死或暫緩執行本來沒什麼不對,問題是暫緩執行在目前只能做不能說,而她偏偏說了不少理盲又濫情的話,令人民對她的適任性產生質疑,更讓繼任者背負著「殺人部長」的心理壓力。

 

 我之所以對廢死沒什麼立場,大概因為我的腦袋就像電腦,對於一些社會議題,會依其輕重緩急自動排序,如果台灣目前有一百件和人權或人民福祉相關的議題,那麼廢死在我的排行榜裡,絕對是敬陪末座的。理由很簡單,台灣已經是民主國家,言論自由受保障,沒有政治犯也不會有人因思想或叛亂罪被判死刑,那四十幾名死囚都是因為凶殘地剝奪他人生命而被判刑的,在目前的潮流下,未來會被判死刑的人,每年大概也不過三、五人,這些人什麼時候該上路,我沒太大興趣。如果有時間,我寧願用來推動安樂死合法化,那關係到更多善良百姓,(很可能也會包括我自己)的人權和尊嚴。

 

主張廢死者之所以無法說服我相信,死刑是違反人權且野蠻的,因為所有關於廢死的理由都找得到邏輯上的漏洞。只有一種說法是完全合邏輯的:任何剝奪生命的行為都是不義的,所以死刑應該廢除。如果是基於這個理由,這麼主張廢死的人如果不是吃素,或曾經殺死螞蟻蚊子,在知情的情況下吃過噴灑農藥的菜,便是偽善。

 

也許,主張廢死者會說,這個主張陳義過高,脫離現實,但我們起碼可以先從絕不殺人做起。那麼我想問的是,究竟有什麼依據,能讓我們相信,那些死刑犯的生命價值高於那些被處死的流浪狗?或沒犯什麼罪卻被人類宰殺吃掉的雞鴨豬牛等動物?

 

 還有,如果任何情況的殺人都是一種不義,那麼主張廢死者應該先主張廢除軍隊,因為軍隊的存在是為了戰爭,而戰爭,不管是否基於防禦,必然導致殘殺無辜,所以軍隊應先廢除,如果有他國軍隊入侵,我們只要投降,維持和平就好了。

 

 還有,如果生命不可剝奪,那你們贊成安樂死嗎?贊成墮胎嗎?歐盟國家已經沒有死刑,但有些國家如瑞士,安樂死是合法的。

 

另一種比較具說服力的廢死理由是,因為人類不是上帝,所以司法可能誤判,一旦執行死刑就無法補救,這也是我唯一認為和「人權」相關的理由。不過,這個理由也有漏洞,把無辜的人處死當然是不義,那麼把無辜的人像動物那樣關到死,又何嘗不是嚴重侵害人權?被剝奪的生命固然無法補救,被剝奪的人生和尊嚴又如何挽回?所以,任何冤獄都根本不該發生,司法的進行必須嚴守程序正義,證據法則,無罪推定等原則,就是這個道理,死刑犯的執行令必須法務部長批准,也是為了做最後的程序正義檢驗,以便對有疑慮的個案提出救濟。如果這些制度的設計都無法防止人為的錯誤,那我們為了保障人權,是否應該廢掉司法,被害人和家屬只要寬恕就可以了?

 

 還有一種說法是,死刑犯既然已經束手就擒,那麼任何人把已經無力反抗的人處死,都是不義的。這個說法乍看言之成理,唯一的漏洞是,如果把無力反抗的人處死是不義,那麼你還是得先讓我相信,把他關到死是比較正義的。

 

 主張廢死者另一個常用的理由是,廢死是一種文明進步的潮流,歐洲等先進文明國家都已經廢除死刑,死刑存在的國家犯罪率反而比較高。這個說法同樣缺乏說服力,因為國情不同,死刑存廢很難和犯罪率的高低做科學上的因果驗證。歐洲國家的整體社會制度比較建立在相信「人性本善」,認為教化勝於懲罰,這雖然是一種比較積極正面的態度,但認為所有的人類都是「人性本善」在我看來也不過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如果有一個人,他身上有99.9%的惡已經顯現,我們為了自保,也只能將他永久隔離。

 

 所以,歸根究底,廢死的所有理由在我看來都多少流於一廂情願,不過,這並不表示我反對廢除死刑。死刑廢不廢在我看來,與其說是一個人權或哲學的議題,不如說是一個務實的習題。

 

 人類社會中有些普世價值是永遠值得追求的,例如自由、尊嚴、正義,但這些都只是抽象概念,標準因人而異。司法的存在與其說是為了伸張正義,不如說是為了維護治安,因為怎樣才算正義並不是非黑即白的是非題,要尊重當事人的感受和整體社會觀感。社會觀感當然是因時因地制宜的,目前台灣的社會觀感是「殺人償命」比較符合正義,但這並不表示未來不會改變,也不表示我們現在有必要跟著歐洲的潮流走。

 

 既然正義只是抽象概念,那麼,司法的角色是還原真相及保護善良大眾,而不是扮演上帝,所以司法在公領域的責任是把毫無疑問的毒蛇猛獸找出來與社會永久隔離,接下來在「罪與罰」的部分,司法可以退居類似民事仲裁者和執行者的角色。就像欠債還錢,欠命如何償還,可以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即受害家屬和死囚的選擇。如果受害家屬主張一次還清,司法只是代為執行,受害家屬如果接受分期付命(遲早還是要還光的!),或選擇寬恕,或認為一顆子彈解決反而便宜了對方,要對方關到死,社會大眾沒理由不接受。

 

死囚本身的意願也應受到尊重,如果死囚認為永久關在籠子裡生不如死,也可以要求提早上路,就像安樂死應被尊重。我一向認為,人權包括「人有選擇尊嚴死亡的自由」。

 

 結論:判刑定讞的死刑犯,只要受害家屬或死囚本身,任何一方提出執行要求並簽字,經法務部長審查卷宗無提出救濟之理由後,就應執行,若無人提出,就繼續關到死。這樣,「殺人部長」的難題就解決了。

 

 我比較在乎的是,雖然死囚人數不多,我也不想養他們到死(有那個錢還不如去養流浪漢或流浪狗!),所以他們囚禁期間的生活所需不應由納稅人負擔,死囚應該在獄中工作養活自己,工作所得如果有餘,應該支付給被害家屬做為補償。

 

 你若問我,如果我是被害家屬或被害人,會不會寬恕加害人?我的回答是那句政治人物常回答記者的話:

 

「假設性的問題不存在!」

 

 索忍尼辛說過:「你怎能指望一個處於溫飽中的人了解饑餓的滋味?」我絕對相信寬恕比仇恨更能讓自己得救,也相信王清峰和李家同如果自己被殺或變成被害人家屬,都會寬恕加害者,但我不認為他們有立場主張被害家屬應寬恕。除非被害家屬自己選擇寬恕,任何要求被害家屬寬恕的話,在我聽來都是一種「何不食肉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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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10/03/15/479095.html
2010-03-15 15:34作者:羅珮瑩分類:非烏龍評論迴響:32點閱:4765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說司法的缺陷不是在否定司法, 而是在提醒一個事實: 司法本來就不可能完美.

言盡於此, 真有心去思考的人, 網上的材料很多, 自己去判斷吧!

2010-03-19 12:42 K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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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官也有話要說了
法官說大家一聽到誤判
就想要追究法官的責任
但是你們有體會到法官的難處嗎
法官審判的依據也是從檢警調一路上來的
所謂有因就有果
如果檢警調取證作業乾淨俐落
符合刑事訴訟法與程序正義
裁判起來就比較沒有爭議性

死刑案件之所以會判無罪 因素是錯綜複雜的

其中部分的因素就是取證作業出現瑕疵
例如:採樣遭到污染導致數據判讀不全
直接證據不足
採證過程違法 違反程序正義
嫌犯遭刑求逼供等等
等到累積的錯誤到了法官這邊的時候
往往已經變成無法挽回的局勢
可是擺在我眼前的
卻只有兩種選擇
有罪或無罪

毒樹果實理論
http://www.wretch.cc/blog/sleepylaw/17004231

「毒樹的果實」有毒嗎?
http://www.jrf.org.tw/mag/mag_02s.asp?SN=533


如果依據經驗法則
這個嫌疑犯明明該判死刑的
我卻不得不判他無罪
可是我的判決卻被上帝駁回了
我不得不向上帝抗議
我的理由是

上帝啊
你是要我違背自己的良知
判決這個嫌犯無罪呢
或者是要我違背刑事訴訟法與程序正義
判決這個嫌犯死罪呢


2010-03-19 03:00 我不是法官 不要罵我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好笑!說誤判來作為廢死刑的理由。

請問如果廢了死刑,這個誤判的判決,還是誤判的判決,只是沒有死刑可以判而已,那要判什麼?判無期或所謂的配套「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別人拿開車撞死人做例子,有錯嗎?!那只是個簡單邏輯比擬。

這個44個死刑,這麼容易判嗎?
你停留在白色恐怖的判決時期嗎??

蘇建和案是誰做的?這個案子是程序上有瑕疵,實體上真的有問題嗎?真相如何,只有上帝知道,但從經驗法則,你相信的真相是什麼?......

當年最高法院四五十個刑事庭法官開會,全中華民國最資深的法官一起詳細研究,仍然維持死刑.....

看來,是你最行,喔不,還有這些所謂人權律師,一樣行.....被害者法益從來沒有受到這些人眷顧....

不過這樣的情況再推演,
就是司法廢了算了,每個人要寬恕!

廢了,廢了,我們要寬恕......

還沒被姦殺成功尚有一口氣→應該告訴這歹徒,會寬恕他
還沒被偷成功前→應該告訴這歹徒,你就拿去用吧,會寬恕他
.......
而且,妻兒,還會為他祈禱......

把國家司法制度廢了算了!

我們是個國家嗎?我們是法治社會?
我們為什麼要信任我們的政府可以保障我們追訴犯罪?

請問,廢了死刑後,是放他出來嗎?
......

2010-03-18 21:16 h123ya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我雖然反對廢死刑, 比如像連續殺人犯之類的, 用無期徒刑判決能否平撫人心, 這是值得懷疑的. 但是我對羅小姐如此相信司法, 倒是不以為然.

很多刑案是缺乏直接證據, 只靠證人指認, 所以這樣的案子可以無罪推定? 如蘇建和一案, 同樣的證據, 形成法官和檢察官最後見解不同(法院幾乎一直維持死刑判決, 反而要檢察官來翻案), 妳會認為司法真有能力釐清這中間的清霧.

在美國甚至有種族偏見的問題, 也不用說早期民智未開所遺留下來的一些無理性的行為 - 如燒女巫. 我們今天敢保證, 我們不會被後代子孫置疑說我們這一代人還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思想嗎?

而若真採嚴格無罪推定, 真正罪大惡極而有權有勢的人, 往往都是可以消遙法外的, 那能稱為是一種公平嗎? 辛浦森一案不就是如此, 甚至還出書 If I did it 來耀武揚威.

我是認為天的事情, 人來做一定都有缺憾, 但如果我們能多留一點補救的機會, 或許是好的.

我一直奇怪的事, 大家爭執的焦點一直在廢不廢死刑. 為什麼不先做一些大家都不反對的事呢?

比如說: 何不積極推動真正無期徒刑的立法. 也不要20年的上限的限制, 數罪並罰予以累計, 關他個120年都可以. 我想, 這些不管是支持廢死或不廢死的人士都不會對才是.

2010-03-18 20:03 KJI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如果恢復叢林法則的話,羅美女首先遭殃,本版大隻猩猩就是在等這個機會。

2010-03-18 18:43 Roger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樓下這位:

每一個個案的真相都是獨立的客觀事實,甲案誤判與類似的乙案是否誤判無關,所以研究誤判率是無意義的。除非那些研究者真正詳細審閱每個個案並且找到證據證明是誤判,否則用推估來計算誤判率,本身就是一種誤導。再說,如果這些研究者可以證明誤判事實,比司法更能發現真相,那麼何不把司法廢掉,讓這些研究者來辦案?

如果在無罪推定(寧縱勿枉)的原則下,司法的誤判率還高達7%,那麼不要說是死刑該廢,真的該廢掉司法了,恢復叢林法則吧!

2010-03-17 13:28 羅珮瑩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光是無辜還不夠!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389-1118.htm

為何美國重視司法誤判?

……在八○年代末、九○年代初之時,美國掀起一波研究刑案誤判率的學術浪潮,許多大規模研究報告紛紛出爐,例如密契根大學研究1973年至1989年的死刑案件後,研判大約有2.3%死刑是誤判的;Seton Hall法學院研究1982年至1989年的死刑犯,有3.3%至5%應該是無辜的;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美國司法部和參議院委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進行的研究,該研究指出,美國在1973年至1995年間的4,578件死刑判決中,約有7%死囚是清白無辜的。
………………
由於民間與官方在司法誤判的見解上有著極大的差距,因此類似Innocence Project這樣的組織才會應運而生。究竟美國的誤判有多嚴重,Innocence Project強調,就算以最保守的誤判率1%計算,以美國超過兩百萬的在監人數估計,至少有2萬名囚犯是司法誤判的受害者。



2010-03-17 10:44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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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誤判」就是「錯誤的判決」 也就是說無論你這個判決是「死罪」還是「無罪」 這個判決都是錯誤的 所以不是只有「死罪」才有誤判 「無罪」也會有誤判。

如果誤判的死罪是殺害無辜者的生命 那麼誤判的無罪又算是什麼 將「噬血野獸重新放回羊群裡面」嗎 縱虎歸山嗎 請搞清楚 勿枉勿縱是要求審判法官「沒有錯誤的判決」而不是「該判生的卻判死」 「該判死的卻判生」。

如果上帝說「蘇建和有罪」 法官卻判他無罪 這算不算誤判?
如果上帝說「戳小妹竹竿致死的嫌疑犯有罪」 法官卻判他無罪 這算不算誤判?
無論死罪或無罪 只要是誤判 都不符合公平正義 都是該被譴責的。

選擇題:你贊成哪一項政策?*兩害相權取其輕*

A 維持司法現狀 但要進行司法改革 改革之後的冤獄誤判所造成的錯殺無辜我能接受 因為那也是必要之惡。

B 廢除死刑 避免錯殺無辜 但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2010-03-17 10:06 ㊣㊣㊣㊣㊣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蘇建和不是沒死嗎
戳小妹竹竿致死的嫌疑犯不是無罪嗎
怎麼會有人認為 三審法官各各都那麼鄉愿阿呆 大筆判死 眉頭不會皺嗎
台灣司法是有缺失 99%民眾都不滿意 所以 ??
不要說死刑 司法院也全廢了好了 免得誤判良民

2010-03-16 11:44 BS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北港媽祖:「你信賴的銀行明知你期待房價合理卻將你的存款借給投機客炒地皮!把存款領出換成一元硬幣,因那利息,只是自己的血跡!」《網蛋福音279》

2010-03-16 11:25 網路苦行蛋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那開車也會撞死無辜的行人 一天就絕對超過44個了 是不是也要禁止開車?

--------------------------------
並非每個開車的人都會撞死人的,可以說只要開車小心謹慎,一生中開車平平安安度過的人是絕大多數。開車撞死人是要經過肇事鑑定的,如果完全是行人的過錯,法官能懲罰駕車人嗎?如果經過肇事鑑定,開車的人因為酒駕、打瞌睡等過失,經過司法審判,他是不是要傾家蕩產來賠償死者的損失,甚至嚴重的還要依過失殺人罪抓進去監獄關起來。
駕車人一生中的肇事記錄如果太輝煌,那是真有可能被永遠吊銷執照,永遠禁止開車的。

現在回來談到誤判死刑。你能夠要求審判法官比照開車撞死人的刑事規則來懲罰誤判的法官嗎?
我聽過冤獄有國家賠償法賠償金錢,但是誤判死刑的法官有「過失殺人罪」這一條刑責嗎?
改革司法缺失是沒有錯,你能夠將司法缺失改革到什麼程度?
零誤判嗎?零冤獄嗎?『任何冤獄都根本不該發生』你能要求每一個審判法官,都要能夠做到神才能夠做到的境界嗎?

先來個公投,看看全民對台灣的司法有沒有信心?滿不滿意吧?大概全民對台灣的司法滿意度至少在 90% 以上,因為大家都完全相信台灣死刑不會誤判,所以死刑犯都可以安心了,無異議接受制裁吧!


2010-03-16 11:16 ㊣㊣㊣㊣㊣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鍋正亮的邏輯 根本狗屁不通
死刑可能楚死無辜者
那開車也會撞死無辜的行人 一天就絕對超過44個了 是不是也要禁止開車
螺老師講話有沒再聽啊
死刑殘忍 那關到死就不殘忍
你的司法漏洞邏輯依然可能發生在無期徒刑身上
關個30年放出來 就比較不殘忍 看過鯊堡監獄嗎
不去改革司法缺失 就只提倡廢死 偽善者!!

還是台灣保釋制度讓罪犯最多關個10來年
入獄悔改 出獄再犯 效率好的一生可以殺個2-3個人沒問題

2010-03-16 09:23 偽善者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問題是暫緩執行在目前只能做不能說,而她偏偏說了不少理盲又濫情的話,令人民對她的適任性產生質疑,更讓繼任者背負著「殺人部長」的心理壓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暫緩死刑」之所以被廣告週知,似乎是源起於此?

不論壓力來自何處,都可以想見,王清峰是被動要做出回應的。


http://www.udn.com/2010/2/24/NEWS/NATIONAL/NATS2/5435979.shtml

44死刑犯 4年0執行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02.24 06:46 am

十一年前,涉及白曉燕命案的陳進興在刑場被槍決。之後法院雖然判了不少死刑案,但從九十四年十二月廿六日起,國內就沒有再執行死刑。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昨天在立法院總質詢,就死刑定讞是否執行與法務部長王清峰針鋒相對,吳育昇痛批,四年多來沒有一個死刑犯執行,讓「好人蒙冤,壞人大笑」,行政機關怠忽職權。

吳育昇說,他不是反對廢死刑,而是「現在有死刑,也有人被判死刑,卻不執行」,死刑定讞者累積至今,已經有四十四個人沒有槍決,九十二年八月以來(編按:正確應為九十四年十二月),法務部不曾再執行任何一個死刑命令,連檢察官都說「這個政府不知道在幹什麼」,「這樣公平嗎?」

吳育昇認為,假如沒有釋憲、非常上訴等問題,死刑就應該執行。他要求吳敦義,應該就四十四名死刑定讞犯是否應該執行的問題,明確表態。

吳敦義答復說,「假如沒有釋憲、非常上訴等問題,部長簽字後,就應該執行死刑」;但他也說,簽字的權限在法務部長,由法務部長說明比較適合。

王清峰表示,聯合國曾決議「要求會員國不要執行死刑」;而且現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只有二十五個國家執行死刑。

吳育昇不滿王清峰的答復,立即回嗆,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國,台灣本來就沒有義務遵守。

吳育昇轉而再要求吳敦義表態是否應執行死刑,但王清峰想進一步答復,被吳育昇打斷質問「既然反對執行死刑,是否要求檢察官不要以死刑起訴?」王清峰停頓幾秒說,「沒有這麼要求」。

吳育昇質疑,法務部是用王清峰一個人的宗教情懷,劃地自限,現在黑道都說「你怎麼殺人都無所謂,反正不會判死刑」。

吳育昇說,他在基層聽到的聲音,八成以上反對廢除死刑,但他寧可「把廢死刑和執行與否分開來看」;他說,自己不是在為難吳敦義,這是庶民聲音,他必須說出來。

吳敦義表示,死刑存廢和要不要執行是不同的層面,「問題遲早要解決」;法務部已承諾成立專案小組,研究如何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2010-03-16 07:49 偶不是老金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有錢供養這堆無恥政客與議員;
何妨佈施囿養些社會邊緣人。

2010-03-16 07:44 頑石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有錢供養這堆無恥政客與議員;
何妨佈施囿養些社會邊緣人。

2010-03-16 07:42 頑石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 續 前一篇留言 )

3. 無辜死刑犯的妻子、至親好友基於平素對當事人的了解,持著宗教信仰般的固執,堅信當事人是絕對不可能犯下這件案子的。可是他們也只有堅定的信仰而已,無法提出無罪證據,司法是講求證據的,司法機關縱然十分同情亦不採信。

4. 究竟有沒有犯案,當事者自己最清楚。犯人堅稱自己無罪,四處向人投訴。可惜依然提不出無罪證據( 可以想見小老百姓在司法制度面前想提出自己的無罪證據是多麼困難的事情 )。雖然如此,這股堅持自己無罪的信念,往往是他們能夠長期在監獄中生存下去的動力。


2010-03-16 06:40 鍋正亮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張小姐太理想化了. 殺人, 其實真的沒那麼難. 我敢說現階段如果台灣廢止死刑, 絕對立刻成為人人皆可殺人的無政府狀態.

2010-03-16 00:56 shouri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我就在猜,不知道你對死刑有何看法,文章就出來了。

在此轉貼一位部落格的文章,文意很長,可能會讀很久。作者舉了很多實例,也提供了一種思考的空間。我覺得冷靜地思考這樣的議題,不管自己主張如何,都是好事,我自己就從這個話題上學到很多。

http://spinalcord.pixnet.net/blog/post/24991987

2010-03-16 00:37 Mr. Q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王清峰身負大權 卻消極的不作為
不曾為廢死刑做過宣導或推動
更甚至不曾為這44個死刑確定犯
做過任何挽救其生命的努力
觀其之後的脫軌言論 也只是"不要死在他的手上"
意思就是 拖過他這任就好 但還是有可能命喪下任部長之手
所以到頭來
他也只是個滿口大話 卻不曾有任何實際作為的偽善之人

2010-03-16 00:22

回應: 「殺人部長」的難題

应否废除死刑这种抽象问题我一直不热心;你看你讲了一长篇,结果还是不上不下;

杀人部长问题其实同应否废除死刑问题不同;是身为官员应不应该依法处理事务,这是个很清楚,没得狡辩的事情;王女士不但狡辩,还赖着不想走要被逼辞职,做得这么难看,居然还有这么多记者社论称赞她,台湾真是够糊涂

民主国家,官员不过是人民公仆,她偏要照自己意愿做事,其实是官僚专制;这么西化高等教育的人也不能遵守简单民主原则?

2010-03-15 22:33 y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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