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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2009-08-05 20:10迴響:38點閱:6217

前文提到,偏見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把偏見當真理,並且拒絕翻開銅板的另一面。美國白人警察和黑人教授這個糾紛,是很好的「事實vs 偏見」的思考能力訓練教材,因為它雖然只是一個簡單的衝突事件,卻極易陷入表象和偏見的迷思。

 

這種奠基於「部分事實」(銅板的半面),加上幾大籮筐的想像,並且在邏輯上完全站不住腳的言論代表作如下。為了避免斷章取義,全文照引:

 

黑人可當總統 不許說白人歧視

 

聯合報╱廖元豪/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北縣新店)】

 

美國總統歐巴馬,因為「失言」風波而致歉,並邀請因執法爭議而產生衝突的白人警察與黑人教授共進啤酒。這個事件讓我們看得更清楚美國種族主義的陰魂不散:黑人可以當總統,但是不許說白人有種族歧視,連暗示都不行。非裔的總統必須假裝種族隔離與奴隸制度的餘威已經完全消失,並且以自己的當選證明這一點。

歐巴馬哪裡「失言」了?白人警察柯勞利居然能在知名非裔教授蓋茲的家中(沒錯,是自己家裡),在他出示哈佛教員的證件後,仍然逮捕他。說這其中沒有種族偏見─就是不信任黑人─實在難以讓人相信。就算拋開種族偏見,這種執法態度被歐巴馬批評成「行為愚蠢」,相信也不為過。同樣的情形要是發生在台灣,媒體一旦「踢爆」,警察包準被罵翻祖宗八代。

但堂堂總統對一個警察執法不當的事件說了句重話,為何致歉之餘,還得擺一桌「和頭酒」?因為警察反彈!第一次反彈,是柯勞利聽到蓋茲說實話批評他搞「種族歧視調查」,於是逮捕蓋茲。接著是反彈歐巴馬的「行為愚蠢」說,因為總統的實話實說,似乎暗示著警察真的在搞種族歧視調查。

但單是警察反彈,也還沒那麼嚴重。到底一個地方警察局的嗆聲,對於全世界最有權力的三軍統帥而言,其實只是小事一樁。然而歐巴馬緊張兮兮地擺和頭酒,其實是為了避免觸怒許多不願意承認種族歧視尚存的白人。

美國白人對黑人明目張膽的歧視,在一九六四年國會制定了民權法,加上各州甚至城市紛紛制定類似的反歧視法之後,似乎逐漸消逝。然而,第二回合的戰爭仍在激烈地進行中。明文規定、白紙黑字的種族偏見雖然難得看到,但白人優越主義以及對少數族裔的偏見,有時卻轉換成許多更細緻、隱晦的方式為之。這些歧視與敵意,未必是反歧視法所能規範的。例如,學校不可採行種族隔離制度,但是許多自命優越的白人不願意與少數族裔同住一個社區,紛紛搬出。因此住宅區呈現事實上的種族隔離。又由於公立學校都是依據住宅區劃分學區,結果就是公立學校普遍重現當年的黑白分校!

更弔詭的,是許多白人保守派,甚至部分自由派,還發起另一場反撲的戰爭:指控所有宣稱「種族歧視依然存在」的人,才是種族歧視者。被保守派佔領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宣稱種族平等就是要「色盲」,任何為了消弭種族主義遺跡而特別扶持少數族裔的措施,都非常可能被宣告違憲違法。即便勉強容許大學院校採取「積極平權措施」,有限度地優先錄取少數族裔學生,也不能以「彌補過去之種族歧視」為理由,而只能以「促進校園多樣化」為目標。

歐巴馬一直努力地在種族議題上保持低調,以避免踩到許多白人的敏感神經。但他當然了解,美國並不像保守派白人所想的那麼「無色」。日前他在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演講時,除對黑人表示「失敗沒有藉口」外,同時也強調「別搞錯,歧視之痛在美國當然還感受得到」,並且細數少數族裔在各方面的不利處境。他了解,可是卻不能針對白人明講,甚至連脫口而出的隱喻,都不可以!黑人總統可以教訓黑人「自己負責」,卻不可以用同樣的口吻訓誡白人。

黑人當選總統,的確是跨出了一大步。但接下來的每一步,要為非裔同胞喉舌,卻也是要如履薄冰般向白人交代。少數族裔的總統,或許命定要接受這樣的考驗。

 

 

以下是此案例的一些客觀事實: 

 

事實(一):白人警察接到民眾報案時正好在附近執勤,他事先根本不知道疑似闖空門的兩人是黑是白,他看到教授表明身分並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沒有證件,我怎知道你是不是闖空門?)

 

事實(二):白人警察在黑人教授出示哈佛服務證件後,仍把他上銬逮捕。

 

看起來這個白人警察很濫權。但銅板的另一面是:

 

事實(三):根據警方的報告,黑人教授不斷指責白人警察是種族主義者,不斷大吼:「這就是黑人在美國的待遇!」並且撥電話找警察局主管,又不斷大叫「你不知道你惹的人是誰?」(意即「本人可不是你惹得起的!」)。白人警察說,因為叫聲太大,影響他無線電通話,所以他走向門外,並要求教授到外面說話。教授說:「我就到外面和你媽媽說!」並且持續大吼。白人警察警告他兩次無效後,將他上銬。

 

我的解讀:白人警察被黑人教授惹毛了,但他知道在屋內逮捕他不但師出無名,還會讓自己陷入濫權歧視的嫌疑,跳到黃河洗不清,所以呼叫校警來當證人,並把黑人教授引到門外,然後用「行為脫序」(disorderly conduct)的罪名逮捕他。翻成白話:黑人教授的抓狂表現己達到「太超過了」的境界,這才是他被逮捕的原因。

 

這事件還有兩個重要配角,剛好也是一黑一白。

 

事實(四):當時門外已有七、八個路人圍觀。以上經過情形有一名目擊的警察作證,這個警察是黑人。

 

事實(五):波士頓有一名白人警察因為散發電郵形容蓋茲是「吃香蕉的叢林猴子」,立刻被警方停職繳械接受調查,他可能面臨免職。

 

還記得范蘭欽事件嗎?請注意:這個白人警察辯解說他並不是種族主義者,他有各色人種的朋友。不過,他可沒有說他形容蓋茲的言詞屬於「言論自由」,顯然也沒有任何美國白人學者以言論自由為名為他辯護。)

 

以下是判斷此事是非的邏輯:

 

邏輯(一):美國當然有種族問題,過去有,現在也還有,但是美國存在種族問題並不等於「凡是黑人碰上白人就有種族問題」。白人警察柯勞力和黑人教授蓋茲都是獨立的個體,這是一個獨立的個案,個案的是非要看客觀事實的細節,不是根據過去的歷史經驗,根據過去歷史來推論現在個案的是非,才真正叫做「刻板印象」,叫做「偏見」,而且完全不合邏輯。

 

邏輯(二):如果蓋茲真的受到不公平對待,而歐巴馬邀請黑白雙方喝啤酒是如作者說的「為了避免觸怒許多不願意承認種族歧視尚存的白人」,那麼蓋茲可不是白人,也不是省油的燈,他為什麼突然變成鼠辣要去接受摸頭?

 

這個假設要成立還有一個必要條件:美國白人和媒體全部都是不問是非只問黑白的。先不管這個指控的根據是什麼。請問,如果是這樣,黑人怎麼會有機會當總統?

 

作者還說:同樣的情形要是發生在台灣,媒體一旦「踢爆」,警察包準被罵翻祖宗八代。

 

沒錯,這個我相信。但不看警方記錄卻把台灣藍綠政客的發言水平和媒體的踢爆水準當做標竿來檢驗美國的個案,只能說,Orz!

 

邏輯(三):警察代表法治的基層,其專業與尊嚴應受法律保障,逮捕過程既然合法且無瑕疵,警方就應該力挺,如果因歐巴馬搞不清狀況的指責就低頭,甚至處罰沒有過失的警察,將會導致整個警察系統價值崩解,以後白人警察看到黑人嫌犯一律快閃,結果損失的將是民眾。

 

結論:這個案例有沒有種族成見或貌相(racial profiling)歧視?確實有,但「傲慢與偏見」的戰爭發動者不是白人警察,而是黑人教授。但因黑人教授這種反應過當也是可以理解的,他也付出被捕四小時的代價,所以也沒人苛責他。黑白二人和總統、副總統喝啤酒時,雙方都沒有道歉。

 

因為「白人警察經常濫權歧視黑人」的刻板印象,加上「現在竟連哈佛著名教授也敢在他家把他逮捕」的事實大概,很容易使人義憤填膺立刻選邊站,相較於「黑人哈佛著名教授」的「身分正確」,處於相對弱勢的其實是認真執勤的白人警察。

 

也許受台灣特殊的「名嘴辦案」風氣影響所及,這種根據一知半解的事實,然後「用解讀小說的方式來評論真實事件或人物」的學者大作三不五時就會發現一篇,他們的天馬行空常令我折服,他們的傲慢與偏見更令人咋舌。張曼娟說麥可傑克森「活成笑話,死成神話」只是一不小心踩到粉絲滿天下的地雷而已。

 

客觀事實未搞清楚就斬釘截鐵地指責他人,再容易不過了,那裡需要學者作家?連歐巴馬也犯了這個錯。不要說這種自以為是的正義根本不是正義,就算你碰巧站對邊,這種正義也未免太廉價,太「自我感覺良好」了吧?

 

 

延伸閱讀:當教授碰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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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9/08/05/423624.html
2009-08-05 20:10作者:羅珮瑩分類:腦筋喬一喬迴響:38點閱:6217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樓下這位大一夜校生:

既然大學教授會寫出(像我貼出那篇)這種水平的文章,那麼一個大一夜校生會覺得我這篇文章看起來很痛苦,也是完全正常的事,所以請不必妄自菲薄,你反映的是目前一般大學生的水平。

如果你覺得邏輯一和二有什麼地方不對,歡迎清楚指出是那裡不對。「邏輯是用辯論的,不是用感覺的。」相信以上這句話你應該看得懂。

我也常有學生反應這個老師太犀利,(這樣好像讓他們缺乏安全感),以致於我好像越來越不受歡迎(早期不會這樣),並且認真考慮要改行去。不過我的缺點之一就是有點好為人師,所以還是花了時間答覆你。

要弄懂這篇文章的邏輯(它其實一點都不難),你必須先弄清楚基本事實,而要弄清楚基本事實,你起碼需要英文程度不錯,可以看懂國外的相關報導和文件。

我的建議是,看不懂或看得很痛苦,別勉強,這個版還是有很多輕鬆易懂的文章,當然你也不一定要來這裡。至於我的回答,就算是志工當到家吧!

2010-12-05 13:58 羅珮瑩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嗯..看你的文章真痛苦,又臭又長= ="
邏輯1和邏輯二的邏輯好像有問題
讀的好痛苦阿(吶喊
翻舊文抱歉(小聲

2010-12-05 00:48 夜校大一生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國外報告氣象在這次颱風還沒來時
就已經說了是颶風!!
我們的氣象局卻說這是一個虛胖的颱風 現在還虛嗎
真是養一堆米蟲

2009-08-10 19:01 地獄之子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由於這個Prof. Wu的言論檔次已經荒腔走板直比小白,先是無中生有對本人文章做不實指控,討論問題提不出像樣資料證據竟用爆料口吻如「點到為止,賣個關子」,彷彿本人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又匿名自稱法律教授,在此欺騙大眾混淆視聽,害本人浪費不少時間說明。

所以只好予以封殺,從現在起先審視再露出。

2009-08-08 18:02 羅珮瑩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Prof. Wu:

一、我的本行是記者,記者的任務是記錄「事實」並且根據事實做合乎邏輯的公平評論,不是提供法律見解。你如果要指控我的文章是偏頗的「部分事實」(關於部分事實如何定義,我已經清楚說明。),要指控我的態度是「傲慢與偏見」,起碼應該提出具體的「事實」來證明我所說的「事實」不是事實。而不是拿法律程序和法律見解來指控我。

拿法律程序和法律見解來指控我,是「用不相關的事實及意見來否定事實」,是「用棒球棍打籃球」。而且還是「點到為止」加「賣關子」的意見?這是什麼討論問題的態度?

二、雖然法律問題根本不是本文的主題或內容,我仍然非常客觀地請你提供清楚具體的資料,這表示我沒有什麼特別的長處,不過我至少比一般人不傲慢,願意對自己不熟悉的領域保持開放的心胸。

三、結果你竟然提供一個「同業」的「法律見解」來做為「證據」?不必讀法律的人也知道,法律見解和「事實」是完全兩碼事,法律見解可以十個大法官有十個見解,否則也不需要大法官會議了,一個人說了算。憑什麼你的同業的法律見解可以否認「事實」,可以代表「真理」或「真相」?

用棒球棍打籃球(請注意,發起球賽的人是我,我決定這場球是籃球還是棒球,這是天經地義。你們要打棒球儘管到棒球場去打。)還指控別人有問題,這叫歪纏。

四、法不外人情,關於法律程序問題,我的推論也完全在邏輯上沒問題。(我已經很保留地強調那只是我的想法,我又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也沒義務寫一篇文章就要對衍生出來的其他問題一概花時間去弄清楚)簡單說,這個案子因為當事人無異議,所以在警方那裡就結案了,所以檢方也沒有提出charge去追查,那就表示警方沒有濫權嫌疑,若有,檢方才應該主動調查。結果你竟用檢方沒有charge 來反駁我所指出的「事實」(蓋茲確有對白人警察當眾咆哮,所以才被逮捕,你的法律見解不也承認這是事實嗎?)

這是腦筋打結,「不知邏輯為何物」。

五、我也認為,檢方如果主動charge這個案子,蓋茲會無罪。(當然檢方不會無聊到主動去CHARGE一個沒什麼問題的微罪。)但蓋茲無罪並不表示他沒有對白人警察當眾咆哮。再說一遍,事實是一回事,法律見解(有罪無罪)是另一回事。我談的是「事實」問題,不是法律上有罪無罪的問題。

連這個基本邏輯都搞不清楚,卻擺出法律行家的姿態還要「賣關子」,這才叫傲慢與偏見。

六、簡單說,這個案子的本質重點不是「法律上有罪無罪」,而是黑、白二人與總統、警方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誰比較有理?誰又犯了什麼過失?合理的解決是什麼?我們可以學到什麼?這些問題我都已經寫得很清楚。

本人時間有限,沒空對這種陷入「意氣與面子」之戰的「棒球打籃球」再一一回應,若不再回應,並不表示我贊同你的意見。

2009-08-08 14:35 羅珮瑩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美國黃種律師VS台灣女記者,這有什麼不能鬧的?
但是賣的關子不值錢的話,也許就不了了之了。

2009-08-08 12:53 Roger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各位都小题大作了,同这案件一样

说那位警察歧视黑人滥用权力,和说盖茨教授打扰公众秩序,都是证据不足,所以双方结果都没控告对方,也就是双方都承认自己有过分的行为

他们自己都愿意不了了之,你们还在闹什么?

2009-08-08 11:57 yuen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羅小姐,

我本來只想點到為止,但沒想到你拿一個非你本行的法律問題以自由心證的態度隨便臆測。你先聲明"。。。詳情我不是專家,也沒空研究。"在前,卻又大發議論"。。。邏輯上,就算檢察官不起訴,也不等於警察違法濫權。不起訴(又怎麼可能三五天就偵辦完了?)很可能是因為罪太小,不需要勞動檢方辦案。。。"在後。你沒空研究的法律問題卻可以用邏輯來 speculate or even reach conclusion. 佩服佩服!

你既然要我提供資料。好。請到下面這個網站我一個同業就麻州 disorderly conduct 的法律做的簡介

http://www.masscriminaldefense.com/disorderly.htm

請特別注意他講的這一段話:"Being angry and yelling at someone, even if that person is a police officer, is not sufficient cause to sustain a disorderly conduct charge. You are absolutely permitted to express yourself and your first amendment rights to free speech"。看清楚了吧!

如果有人要狡辯,你可以硬指 Prof. Gates 是犯了第三條 "engages in 。。。threatening, violent or tumultuous behavior"。但我可以根據我的法律經驗告訴你,檢方要真敢 press charges,Prof. Gates 絕對會無罪釋放。為甚麽呢?其實很簡單。讓我在這裡賣個關子。我要看羅小姐怎麽回復再決定看值不值得告訴大家。。。






2009-08-08 09:49 Prof. Wu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2009-08-08 01:29 | 羅珮瑩
這位羅珮瑩 真是【殺】得大、自大的可以!
人家說:「Cambridge 檢方不願意 press charges 因為所謂 disorderly conduct 是站不住腳的。」有什么不對!? 最后對Prof. WU來反【殺】一刀、學法律的應該要有講話精確清楚的基本訓練才對。真以為自已比Prof. WU高明?老實說,您再混廾年、也到不了Prof. WU
的段數。
讓我這學生再補充一些。
報案以后、証據充分cop會詢問要不要press charges?因為小案Cop煩不勝煩
尤其是disorderly conduct是Your words against mine証據不充分、檢方當然不願意
浪費納稅人的錢與社会成本去 press charges。虧您是教書的、對Prof. WU沒有
基本的尊敬。
請删吧、我專愛打抱不平、我部落格有留底。

2009-08-08 09:18 fair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蓋茲「自知理虧」?

他肯定不觉得警察应该抓他,也明显觉得自己有受到畸视,但他和欧巴马应该都看到要追究这件事证据不足,他自己也有错,继续争论对大家都不好,不如息事宁人(即他说move on)

2009-08-08 08:25 yuen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哈佛又一非裔教授控警歧視
編譯中心綜合6日電
August 07, 2009 12:00 AM
又有一名哈佛大學非洲裔教授出面指控麻州劍橋警方種族歧視。哈佛醫學院教授、哈佛跨文化與種族關係基金會主席康特(S. Allen Counter),5日指控警方有種族偏見,將近三年前在他家門外不當逮捕他。

波士頓環球報報導,在哈佛知名非裔學者蓋茲(Henry Gates)上個月被警方誤認闖空門而被逮後,康特在5日出版的評論中談到自己曾被警方以攻擊和毆打罪名逮捕。

康特的律師哈德森(Ozell Hudson)表示,康特前妻2006年12月報警表示,康特在一次爭吵中試圖把女兒推出行駛中的車子。警方到康特家調查時,康特聽從警方命令步出家門後被捕。對於警方當時對待康特的方式,康特正在考慮可能採取的法律行動。

康特說:「我當時很有禮貌,但警方說謊,說我講話大聲,就像他們對蓋茲教授做的一樣。」康特2007年10月被判無罪。

康特表示,之前沒有公開此事是因為擔心警方會騷擾他和家人,但他曾把此事告訴哈佛的同事。康特認為因為自己是非裔,所以受到無禮對待。康特也表示,警方上門時應保持不動,近年來已經成為哈佛非裔社區的共同信念。康特說:「哈佛地區的想法是絕不要走出家門。我們建議人們不要走出家門,打電話給律師、留在家裡。」

劍橋警方不願置評,但警方發言人表示,如果有合理根據,員警可以在沒有搜索狀的情況下進入房子。帕斯夸雷洛警官說:「我們不會引誘民眾出門。如果他們出來,我們就不會進去。但如果我們已經進到屋內,我們不需要把你帶到屋外,就可以把你逮捕。」

蓋茲曾表示,當員警因調查可能的入室盜竊事件要求他走出門時,他很猶豫。康特的經驗是否影響蓋茲決定留在屋內,目前仍不清楚。

2009-08-08 02:58 原來如此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還有,這位Prof. WU說:

「Cambridge 檢方不願意 press charges 因為所謂 disorderly conduct 是站不住腳的。」

本人才疏學淺,實在看不懂這句話什麼意思,非常希望您提供具體資料,相關連結亦可。既然自稱法律教授,話講一半是很容易造成另一種「傲慢與偏見」的誤會的。

很難想像這種小罪還需要移送檢方起訴,那美國不知道需要多少檢察官來辦案。邏輯上,就算檢察官不起訴,也不等於警察違法濫權。不起訴(又怎麼可能三五天就偵辦完了?)很可能是因為罪太小,不需要勞動檢方辦案。

我也從來沒有說蓋茲「自知理虧」才去接受摸頭,「摸頭」則是針對廖文的假設提出的反問。請把全文再看清楚一點。學法律的應該要有講話精確清楚的基本訓練才對。

2009-08-08 01:29 羅珮瑩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我覺得自己好笨,
自家鐵門拿去做槍可以做好幾把了。
難怪美國人武力強大。

2009-08-07 19:11 Roger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得罪一堆人又得罪主流媒體

没有啦;我看看台湾对这件事有兴趣的人并不多

我觉得有趣的是,消息刚出来的时候,美国报章名嘴(多数是左派-右派的多数在网站和电台)差不多个个说“如果他是白人就不会被抓”;总统认错后他们个个灰头土脸

2009-08-07 17:39 yuen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Roger,

美國人破門而入的很多,如果在台灣就不會發生這種事,因為台灣叫鎖匠方便又便宜,台灣的門像銅牆鐵壁,根本也沒人用肩膀可以撞得開。

請看此篇: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7/03/03/151642.html

2009-08-07 17:18 羅珮瑩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Prof.Wu:

一、從新聞學的觀點來看,所有的story都是「部分事實」(例如蓋茲當時咆哮的分貝多大,當時他噴出多少公克口水,這些都是事實的一部分,但沒有人會完整記錄這些細節。)只是有「相對公平完整的事實」與「偏差的事實」之分別而已。

二、我只是呈現一個相對完整公平的story,並且根據公平合理的邏輯來說明為什麼從總統到當事人與美國社會的主流民意會達成最後這個共識而已。

三、美國人好訟成性,蓋茲當然可以去告,問題在於他應該也有相當的反省能力。至於檢方未起訴,我對美國法律沒研究,我想這種「行為脫序」可能類似台灣的「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能是屬於警方可以裁量撤銷的小罪,微罪不舉也是執法的一個原則。詳情我不是專家,也沒空研究。

四、任何文章都不可能面面俱倒包山包海什麼都寫。如果你要就法論法對這個罪名提供補充資訊很歡迎。

五、因為國內媒體對這件事至今也沒看到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導,像廖教授那樣偏離事實,毫無邏輯卻斬釘截鐵的評論,又打著法律學者的名號,實在太容易混淆是非。老實說,我寫完猶疑了兩三天才貼出,因為沒賺到任何好處,得罪一堆人又得罪主流媒體,是傻子才幹的事。要不是前文還有一個前警大教授斬釘截鐵地指責白人警察濫權,又等著看我提出合理說詞,我未必會貼出。

六、這個系列的文章叫「腦筋喬一喬」,主要是討論一些思考與看待問題的態度。寫這篇主要是希望國人從這個案例中學習美國這個成熟的民主社會解決問題的模式。

2009-08-07 16:53 羅珮瑩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這個教授是不是正常人,值得探究。
有幾個正常人會叫別人破壞自家門鎖?
台灣有個奇怪的名詞叫獸正是這麼來的。

2009-08-07 07:04 Roger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多年未寫中文,有些錯字,請見諒!

2009-08-07 02:54 Prof.Wu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講到事實,我想大家對這個incident可能都沒法掌握詳細的來龍去脈。因為這不只設及誰做了甚麽,講了甚麽,還包括時間點上的先後次序--這些到現在還並未完全搞清。我在美國已落戶三十年,這事件起頭我就緊盯所有報導及當事人和委任侓師說法,但連我都不趕講了解全部事情經過。

如果廖先生的評論是根距"部分事實"而造成"傲慢與偏見",那羅小姐的評論可能也無法擺脫同樣的謬誤。Cambridge 檢方不願意 press charges 因為所謂 disorderly conduct 是站不住腳的。以我在法侓界服務的經驗,Prof. Gates 是可以拿此事興訟的(會不會贏是另一回事)。

我在此無意教訓任何人。重要的是雙方當事人都以大局為重,而願意和解。決非有人自知理虧所已只好給 Obama 昭見摸頭。這樣想的話就有點以小人心度君子之腹了。





2009-08-07 02:49 Prof. Wu

回應: 學者的傲慢與偏見

廖先生算是法學者裡面的好人了
至少還比較關心社會,雖然你也可以說他蛋頭
其他的法學者可是只會專心搞錢,
要權要名要錢,女學生也要,很低級的
拿政府補助寫一堆垃圾,對國家一點幫助也沒有
出門還要人家畢恭畢敬,雖然官大學問已經很大,看到法學者還是要低頭的,不過有些法學者自己就會出來當官了
偏偏這些學問不好的妖怪現在都是顯學,你想怎樣?

2009-08-07 00:25 已經算好的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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