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到,偏見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把偏見當真理,並且拒絕翻開銅板的另一面。美國白人警察和黑人教授這個糾紛,是很好的「事實vs 偏見」的思考能力訓練教材,因為它雖然只是一個簡單的衝突事件,卻極易陷入表象和偏見的迷思。
這種奠基於「部分事實」(銅板的半面),加上幾大籮筐的想像,並且在邏輯上完全站不住腳的言論代表作如下。為了避免斷章取義,全文照引:
黑人可當總統 不許說白人歧視
【聯合報╱廖元豪/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北縣新店)】
美國總統歐巴馬,因為「失言」風波而致歉,並邀請因執法爭議而產生衝突的白人警察與黑人教授共進啤酒。這個事件讓我們看得更清楚美國種族主義的陰魂不散:黑人可以當總統,但是不許說白人有種族歧視,連暗示都不行。非裔的總統必須假裝種族隔離與奴隸制度的餘威已經完全消失,並且以自己的當選證明這一點。
歐巴馬哪裡「失言」了?白人警察柯勞利居然能在知名非裔教授蓋茲的家中(沒錯,是自己家裡),在他出示哈佛教員的證件後,仍然逮捕他。說這其中沒有種族偏見─就是不信任黑人─實在難以讓人相信。就算拋開種族偏見,這種執法態度被歐巴馬批評成「行為愚蠢」,相信也不為過。同樣的情形要是發生在台灣,媒體一旦「踢爆」,警察包準被罵翻祖宗八代。
但堂堂總統對一個警察執法不當的事件說了句重話,為何致歉之餘,還得擺一桌「和頭酒」?因為警察反彈!第一次反彈,是柯勞利聽到蓋茲說實話批評他搞「種族歧視調查」,於是逮捕蓋茲。接著是反彈歐巴馬的「行為愚蠢」說,因為總統的實話實說,似乎暗示著警察真的在搞種族歧視調查。
但單是警察反彈,也還沒那麼嚴重。到底一個地方警察局的嗆聲,對於全世界最有權力的三軍統帥而言,其實只是小事一樁。然而歐巴馬緊張兮兮地擺和頭酒,其實是為了避免觸怒許多不願意承認種族歧視尚存的白人。
美國白人對黑人明目張膽的歧視,在一九六四年國會制定了民權法,加上各州甚至城市紛紛制定類似的反歧視法之後,似乎逐漸消逝。然而,第二回合的戰爭仍在激烈地進行中。明文規定、白紙黑字的種族偏見雖然難得看到,但白人優越主義以及對少數族裔的偏見,有時卻轉換成許多更細緻、隱晦的方式為之。這些歧視與敵意,未必是反歧視法所能規範的。例如,學校不可採行種族隔離制度,但是許多自命優越的白人不願意與少數族裔同住一個社區,紛紛搬出。因此住宅區呈現事實上的種族隔離。又由於公立學校都是依據住宅區劃分學區,結果就是公立學校普遍重現當年的黑白分校!
更弔詭的,是許多白人保守派,甚至部分自由派,還發起另一場反撲的戰爭:指控所有宣稱「種族歧視依然存在」的人,才是種族歧視者。被保守派佔領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宣稱種族平等就是要「色盲」,任何為了消弭種族主義遺跡而特別扶持少數族裔的措施,都非常可能被宣告違憲違法。即便勉強容許大學院校採取「積極平權措施」,有限度地優先錄取少數族裔學生,也不能以「彌補過去之種族歧視」為理由,而只能以「促進校園多樣化」為目標。
歐巴馬一直努力地在種族議題上保持低調,以避免踩到許多白人的敏感神經。但他當然了解,美國並不像保守派白人所想的那麼「無色」。日前他在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演講時,除對黑人表示「失敗沒有藉口」外,同時也強調「別搞錯,歧視之痛在美國當然還感受得到」,並且細數少數族裔在各方面的不利處境。他了解,可是卻不能針對白人明講,甚至連脫口而出的隱喻,都不可以!黑人總統可以教訓黑人「自己負責」,卻不可以用同樣的口吻訓誡白人。
黑人當選總統,的確是跨出了一大步。但接下來的每一步,要為非裔同胞喉舌,卻也是要如履薄冰般向白人交代。少數族裔的總統,或許命定要接受這樣的考驗。
以下是此案例的一些客觀事實:
事實(一):白人警察接到民眾報案時正好在附近執勤,他事先根本不知道疑似闖空門的兩人是黑是白,他看到教授表明身分並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沒有證件,我怎知道你是不是闖空門?)
事實(二):白人警察在黑人教授出示哈佛服務證件後,仍把他上銬逮捕。
看起來這個白人警察很濫權。但銅板的另一面是:
事實(三):根據警方的報告,黑人教授不斷指責白人警察是種族主義者,不斷大吼:「這就是黑人在美國的待遇!」並且撥電話找警察局主管,又不斷大叫「你不知道你惹的人是誰?」(意即「本人可不是你惹得起的!」)。白人警察說,因為叫聲太大,影響他無線電通話,所以他走向門外,並要求教授到外面說話。教授說:「我就到外面和你媽媽說!」並且持續大吼。白人警察警告他兩次無效後,將他上銬。
我的解讀:白人警察被黑人教授惹毛了,但他知道在屋內逮捕他不但師出無名,還會讓自己陷入濫權歧視的嫌疑,跳到黃河洗不清,所以呼叫校警來當證人,並把黑人教授引到門外,然後用「行為脫序」(disorderly conduct)的罪名逮捕他。翻成白話:黑人教授的抓狂表現己達到「太超過了」的境界,這才是他被逮捕的原因。
這事件還有兩個重要配角,剛好也是一黑一白。
事實(四):當時門外已有七、八個路人圍觀。以上經過情形有一名目擊的警察作證,這個警察是黑人。
事實(五):波士頓有一名白人警察因為散發電郵形容蓋茲是「吃香蕉的叢林猴子」,立刻被警方停職繳械接受調查,他可能面臨免職。
(還記得范蘭欽事件嗎?請注意:這個白人警察辯解說他並不是種族主義者,他有各色人種的朋友。不過,他可沒有說他形容蓋茲的言詞屬於「言論自由」,顯然也沒有任何美國白人學者以言論自由為名為他辯護。)
以下是判斷此事是非的邏輯:
邏輯(一):美國當然有種族問題,過去有,現在也還有,但是美國存在種族問題並不等於「凡是黑人碰上白人就有種族問題」。白人警察柯勞力和黑人教授蓋茲都是獨立的個體,這是一個獨立的個案,個案的是非要看客觀事實的細節,不是根據過去的歷史經驗,根據過去歷史來推論現在個案的是非,才真正叫做「刻板印象」,叫做「偏見」,而且完全不合邏輯。
邏輯(二):如果蓋茲真的受到不公平對待,而歐巴馬邀請黑白雙方喝啤酒是如作者說的「為了避免觸怒許多不願意承認種族歧視尚存的白人」,那麼蓋茲可不是白人,也不是省油的燈,他為什麼突然變成鼠辣要去接受摸頭?
這個假設要成立還有一個必要條件:美國白人和媒體全部都是不問是非只問黑白的。先不管這個指控的根據是什麼。請問,如果是這樣,黑人怎麼會有機會當總統?
作者還說:同樣的情形要是發生在台灣,媒體一旦「踢爆」,警察包準被罵翻祖宗八代。
沒錯,這個我相信。但不看警方記錄卻把台灣藍綠政客的發言水平和媒體的踢爆水準當做標竿來檢驗美國的個案,只能說,Orz!
邏輯(三):警察代表法治的基層,其專業與尊嚴應受法律保障,逮捕過程既然合法且無瑕疵,警方就應該力挺,如果因歐巴馬搞不清狀況的指責就低頭,甚至處罰沒有過失的警察,將會導致整個警察系統價值崩解,以後白人警察看到黑人嫌犯一律快閃,結果損失的將是民眾。
結論:這個案例有沒有種族成見或貌相(racial profiling)歧視?確實有,但「傲慢與偏見」的戰爭發動者不是白人警察,而是黑人教授。但因黑人教授這種反應過當也是可以理解的,他也付出被捕四小時的代價,所以也沒人苛責他。黑白二人和總統、副總統喝啤酒時,雙方都沒有道歉。
因為「白人警察經常濫權歧視黑人」的刻板印象,加上「現在竟連哈佛著名教授也敢在他家把他逮捕」的事實大概,很容易使人義憤填膺立刻選邊站,相較於「黑人哈佛著名教授」的「身分正確」,處於相對弱勢的其實是認真執勤的白人警察。
也許受台灣特殊的「名嘴辦案」風氣影響所及,這種根據一知半解的事實,然後「用解讀小說的方式來評論真實事件或人物」的學者大作三不五時就會發現一篇,他們的天馬行空常令我折服,他們的傲慢與偏見更令人咋舌。張曼娟說麥可傑克森「活成笑話,死成神話」只是一不小心踩到粉絲滿天下的地雷而已。
客觀事實未搞清楚就斬釘截鐵地指責他人,再容易不過了,那裡需要學者作家?連歐巴馬也犯了這個錯。不要說這種自以為是的正義根本不是正義,就算你碰巧站對邊,這種正義也未免太廉價,太「自我感覺良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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