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黑人教授蓋茲和白人警察柯勞利的疑似「種族貌相」糾紛喧騰一時,歐巴馬因在事實未明前指責警察的行為「愚蠢」,結果變成媒體指責的對象,還被警方嗆聲要求道歉,只好坦承失言,並邀請兩個當事人到白宮喝啤酒握手言歡。這個事件因歐巴馬的「啤酒高峰會」處理得當,看來已經落幕。
黑人教授和白人警察都因此聲名大噪,倒是那位雞婆報案的鄰居比較倒楣,無數部落客追蹤指責她報案時強調兩名「黑人」企圖闖空門,才是種族貌相(racial profiling)的原凶,害得她的律師必須澄清說她當時根本沒看清楚蓋茲是黑是白,並且強調她是不黑不白的西班牙裔。
這個事件說明了,種族問題就是美國歷史的一部分,現在也依然存在,一個單純的警民誤會也極易因為個人的經驗投射和反應過當引發不必要的紛爭,所幸美國是個成熟的民主社會,總統、警方、當事人與媒體都清楚事實與偏見之間的分野,沒有引發民粹式的星火燎原。
幸好台灣沒有黑白之分,報案時若要形容歹徒長相,只要說「兩個帥哥」準沒事,若說「嚼檳榔操台灣國語」,恐怕也有貌相歧視之嫌。不過台灣明明沒有種族問題,經濟部卻硬是能製造問題,宣傳ECFA還發明什麼台南人「一哥」和客家人「發嫂」,引發官方版的范蘭欽爭議,這才真是歐巴馬說的“Acted stupidly”。
歧視這東西,因為觸動人的自尊,極易引發戰爭。但人類對世界與他人的認知,極難不建構在各式各樣的偏見和刻板印象之上。偏見和刻板印象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誤把它們當真理而拒絕發現銅板的另一面。
作家蔡康永最近在節目中說人「娘」引發爭議,他認為歧視字眼如果是一把刀,他的策略就是不斷拿刀來砍,砍到鈍,問題就解決了。如果說男人「娘」是歧視,那麼說女人man是否也是歧視?恐怕不會,至少有人說我man,我是不在意的,反之,如果有人說我「娘」,我才會想去照照鏡子,看看自己是不是看起來像人妖哩!又,如果我們說一個男人很man,他大概會比出泰山狀,覺得那是一種贊美吧?
所以,「man」這個形容詞不管用在男人或女人身上,都不被認為是歧視,「娘」這個形容詞不管用在男人或女人身上,都可能被認為是一種貶抑,這不是很奇怪嗎?當我們認定「娘」是歧視時,我們已經預設了男人就是該man才正確,這種預設本身就是偏見,就是歧視的來源。如果就是有男人很娘,他也接受自己的「娘」,我們為什麼不能說他「娘」?
又如台灣媒體愛報導美女帥哥,什麼美女老師、帥哥司機都是新聞,動輒給人加個「美女檢察官」、「美女醫生」…的封號,如果用種族等先天差異來區別他人是歧視,那麼用外貌來給人貼標籤為何不是歧視?只因大家喜歡長得美或帥的人,所以「美女檢察官」是贊美,「胖妹」則是歧視,媚俗的媒體以貌取人得如此理直氣壯,明明是歧視也變成理所當然了。
所以,歧視或非歧視全都建構在偏見之上,歧視隨文化而來,也只能隨潮流而去。前一陣子因范蘭欽爭議,有人主張訂立反歧視法,如果只是針對性別、族群訂立平等條款,尚屬可行,若要擴大到各種歧視,根本沒完沒了,因為所有的形容詞都是相對的,主觀的,被對待者的感受則來自個人經驗與學習,並無客觀標準。
「台客」曾是歧視,「共匪」曾是萬惡,現在已分別帶點時尚和考古的趣味。蔡康永的「刀子揮到鈍」理論沒錯,戰略卻有問題,因為刀揮到鈍恐已傷人無數,也沒人該充當砧板,刀口向內揮就沒問題。范蘭欽罵「台巴子」令很多本省人不爽,如果台灣人碰到大陸人和外省人都自稱「台巴子」,外省人看到本省人都自稱「外省豬」,過一陣子「台巴子」和「中國豬」就都破功了。
請注意,豬是一種智商不低的動物,長期在人類的食物鏈充當要角,貢獻極大,這可是客觀知識。
至於你「娘」有多偉大,還用我說嗎?
(原載聯合論壇,這是完整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