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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2009-06-12 14:56迴響:24點閱:3569

    都21世紀了,還在不斷上演老掉牙的宮廷政治和胡言亂語的問政戲碼,實在令人厭煩到爆,還是來看看今天的頭條大八卦吧!

 

知名的音樂製作人賈某因為妻子得了癌症,雙雙受洗成為基督徒,又因良心不安,向妻子懺悔自爆外遇,不料誠實不是上策,不但沒有獲得妻子原諒,還連同兩名外遇對象一併被告上法庭,自首也無法從寬,賈某和遭控的二女都被依通姦罪起訴,可能面臨一年以下的徒刑。

 

這個音樂圈的大八卦還有很多戲劇性的細節,例如賈姓夫妻是青梅竹馬,幾年前專程到希臘浪漫結婚,被指為外遇對象的二女也都是音樂圈女強人,其中之一還曾未婚生子,另一名黃女卻堅決否認和賈某有染,說是賈姓夫妻因欠債太多,想用通姦官司來敲詐索賠。

 

而承辦的檢察官則說:「這件案子讓我很煎熬,賈XX雖然有心懺悔,但賈妻堅持不原諒丈夫,因此無法讓賈緩起訴,只希望在法院審理期間,兩人能夠和解。」

 

真是劇情錯綜複雜,愛恨情仇交加的現代社會寫實劇啊!唉,都什麼時代了,還有通姦罪這個名詞。現在連威權體制的中國大陸都沒有通姦罪了,自稱自由多元的台灣社會,通姦除罪化喊了多少年,就和汽燃費隨油徵收一樣,只聞樓梯響,眼看今年汽燃費的繳稅通知又要來了。

 

通姦為什麼該除罪化?理由再簡單不過,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男女感情是上帝管轄的範圍,國家公權力介入不但無效,只會讓人性扭曲,案情複雜化。例如,黃女的說法如果是事實呢?就算通姦劈腿都是真的,三個「狗男女」也都因此入獄,賈妻報了仇,變調的感情能挽回嗎?三個當事人都不算公眾人物,卻也是音樂界有頭有臉的人,因此上了水果日報頭條,姓名全都露,要是實情不像我們想像那樣,受損的名譽又該如何補償?

 

有趣的是,男人劈腿大多抵死不認,很少偷吃的男人會主動向妻子告解,而一般妻子逮到丈夫劈腿,也只會拿通姦罪來對付「狐狸精」,因為偷腥的老公再爛,聊勝於無。這個案例卻反常,男人主動爆料兼作證,但坦白沒有從寬,妻子就是堅持要用法律討回公道。

 

問題是,愛情明明就是私道,那來什麼公道?在愛情的領域裡,誠實真的不是上策嗎?女人就是寧願自欺欺人,也不肯面對殘酷的事實?

 

今天還有一則社會新聞說,有個男子因為老婆老是懷疑他有外遇,吵吵鬧鬧,索性演出「自宮」以明志,差點割斷命根子。

 

這個男人真是想不開,老婆既然死也不肯相信他的清白,不如應觀眾要求,掰幾則香艷鹹溼的劈腿故事主動告解,一來表示自己不是沒行情,二來滿足老婆的想像力,然後擺出「嘸妳是背安左?」的姿態,歡迎抓狂的老婆去告官,讓檢察官來還自己清白。何需演出慘烈的自宮戲碼?

 

當檢察官們都忙著偵辦活老百姓的床上故事之是非真假,還會有餘力打擊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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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9/06/12/411553.html
2009-06-12 14:56作者:羅珮瑩分類:談情說愛迴響:24點閱:3569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有人就有是非.人就是從性的是非之地出生的.所以因果的原點就是會冒出牙的ㄚ

2009-07-10 13:04 王永強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一夫一妻的法律是人訂的,回教可以一夫四妻也是人訂的,人自以為聰明以為訂了法律天下就太平,沒想到,這樣的法律卻造成更多的紛爭,更多的姦淫,追根究底這法基本上違反人的本性,什麼是男人的本性,就是男人有本事就要性,所謂本事不光是身體能負荷,而還有經濟的能力以及足夠的休閒.這樣的條件不是每個人都有,就是有也要有一個健康的心靈,和負責的態度.有以上條件的男人你知道嗎?他天天都可以需要性也不會累,絕對不是一周幾次才健康,也不是一夫要幾妻才標準的問題.而是男人自己的問題,如果一個男人自己都養不起,或身體狀況不允許.要獨居也不可歧視應該尊重,如果身心靈允許多妻也應給予祝福,獨居也好多妻也好,一切回歸自然規律.沒有法律的枷鎖,人與人自然走出融合之道.神造人沒有男女平等,是人自以為義而創造男女平等.男人本來就孔武有力,女人本來就柔弱無力.人偏偏要搞男女平等,到最後全在陰暗中哭泣還強裝堅強,男的就是男的,不能懷孕就是不能懷孕.女的就是女的,天生打不過男的.作丈夫的在生理上碰到妻子就想性交,作妻子的卻不想.因為男女的生理需要不同,男的說要就要慾火難息,女的說不要就不要因為她不想要,男的說要就要有錯嗎?他真能控制嗎?女的說不要就不要有錯嗎?她真能裝著需要嗎?結果兩人氣到天亮會長命百歲嗎?因為本性不同人卻偏偏要說平等,氣到最後,因為要躲人自己訂的法律,搞到大家都在偷偷摸摸,本來人模人樣變成奸夫淫婦,本來是平凡人變成白天是聖人晚上是淫蟲,法律使人男盜女娼陷在罪裡,那一個人吃飽了還能再吃,一切順服自然的規律不要被律法給捆綁了,一個人能吃幾碗不是我們能定的,吃得下又吃的幸福不是很好嗎?如果有人因某種情況需要節食也很好不是嗎?如果廢掉一夫一妻制訴訟就減少,社會也更和諧.那時除了喪失心智才會侵犯女性,因為姦淫的基因已消失.

2009-07-03 18:51 人子

♥♥♥ MBTI 職業性格心理測驗 ♥♥♥

♥♥♥ MBTI 職業性格心理測驗 ♥♥♥
MBTI 是性格分類的一種,由瑞士心理分析家榮格於1921年所提出,經過多年的發展,MBTI 現已成為全球著名的性格測試之一。當中包括教育界、職員招聘及培訓、領袖訓練及個人發展等領域均有廣泛的應用。 測驗結果分為十六種性格:
01) 作家型 02) 挑戰型 03) 主人型 04) 表演型
05) 將軍型 06) 發明家 07) 教育家 08) 記者型
09) 公務型 10) 冒險家 11) 照顧型 12) 藝術家
13) 專家型 14) 學者型 15) 哲學家 16) 大男人型
你屬於哪一種? 適合哪一類型的工作? 進行測驗 就可知道。
網址在: http://8word.net/mbti.htm

2009-07-01 18:52 --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早就看破法官這類人手腳了!

我小學同學XX華的父親就是三十年前高等法院法官,騙了華的媽媽結婚後,她媽才發現原來自己還不是二房或三房,而是N房(N是自然數),每一房都是良家婦女,甚至是大學畢業生,被釣上鉤後因為害怕自己被大房告通奸以及子女教養費用和名譽考量,都不敢聲張。當然要告也告不贏高等法院法官的丈夫,所以這些細姨都隱忍含恨一輩子。同學兄妹倆從國中開始就"立志"不結婚。同學的母親因為自己吃了虧所以對女兒緊迫盯梢,放學後都用計程車載送去補習,逼得她都快瘋了,溫和的個性遂轉為內在叛逆,我仍記得她媽媽對女兒的絮叨,把站在一旁的我都一起叨進去....

2009-06-15 21:29 花非花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這名賈姓傢伙果然是很自私
>>>把跟他通姦的女生拖下水,

賈某這點是最可惡了,得了便宜還賣乖,十足小人一個,罪無可赦!
其人居心險惡,口口聲聲上帝,都是假的啦!
真想給賈某一巴掌,上帝膽敢赦免他,我就嚴懲上帝!



2009-06-15 03:13 賈某是罪魁禍首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這名賈姓傢伙果然是很自私
基督徒都是這麼愚蠢又自私
自己通姦了,還要為了自己的良心,把跟他通姦的女生拖下水,要別人陪他一起悔罪,真無聊

2009-06-14 23:45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He was selfish and stupid, and she was hurt badly and took actions to get even.

2009-06-14 22:45 mtw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請見暱稱。

2009-06-14 21:24 建議寫這類的文章時,版主應該換一張照片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這首歌詞很有趣,..."哪個不是偷偷又摸摸?"..
偷偷摸摸 - 劉韻 張萊萊 時代曲 電影''歌迷小姐''(1959)插曲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ERkMbAvWMo
阿五十年前就這樣啦!





2009-06-14 15:29 轉型正義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子曰:「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古聖先賢曰:「食色性也。」
又曰:「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
哈哈說的對,
>>>最好連性交易一起全面除罪化,不要讓人看笑話,
>>>說你立法院的法律,只准有錢人玩高級妓女,不准貧民百姓快樂一下,
看看最先進最文明的德國和北歐國家是如何保障和照顧人民性需求的:
德國妓女是正當職業,有勞保,一年可休假30天,幹滿20年即可享所有退休福利。
丹麥妓女隆胸手術費可抵稅,因為是生財工具;政府對殘障和低收入者還有嫖妓補助。
真是人道極了!
在此沈痛呼籲馬政府,全面開放妓女,自由競爭,有效管理,
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一片詳和,大同社會,指日可待!
呵呵






 

2009-06-14 11:42 有感而發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大部分法官檢察官還是很守規矩的
不然他們如何保護自己的公信力
莫讓一極小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麻煩的是有些年輕人,年紀輕輕考上後就不可一世,以為自己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自然就演出法官檢察官通姦故事
當然話說回來,通姦罪也只是國家保留給被害配偶的合法報復手段,所謂的保護家庭的功能早已不彰,該廢不廢,尚可公論
不過最好連性交易一起全面除罪化,不要讓人看笑話,說你立法院的法律,只准有錢人玩高級妓女,不准貧民百姓快樂一下,只准帥哥貴公子性騷擾,不准醜男邀請出遊
弄什麼紅燈專區的也不必了,那很像監獄
不過令人懷疑這個高度虛偽的台灣社會會有什麼進步的立法

2009-06-14 10:34 哈哈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當檢察官們都忙著偵辦活老百姓的床上故事之是非真假,還會有餘力打擊犯罪嗎?

檢察官也是人阿!
您確定他們的鳥蛋管理的比較好嗎??
牛牽到了北京還是牛阿!
馬拉到了北京還是馬阿!
一隻沿路哞哞叫
一隻沿路烙賽

哞哞叫的吵死人
沿路烙賽的薰死人阿


哪有高竿到哪裡去哩??

2009-06-14 08:01 烙賽馬不是喊假的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陳水扁亂政時期,國防部拍馬屁,出了個餿主意,
提出「境外決戰」的口號,傳誦一時,
難道是暗示官員們要通姦要亂搞就出國去嗎?
當時果然有高官到澳門,到韓國濟州島,到拉斯維加斯「境外決戰」!
人民買單 而已!



2009-06-13 11:54 境外決戰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境外通姦 國內無法管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邱姓檢察官提民事訴訟向張姓前法官求償勝訴,但自訴張涉刑法通姦罪部分,張則獲判無罪確定,同樣行為,為何一勝一敗?

原因在刑法規定,海外行為,除非是犯內亂、外患、偽造文書或如殺人等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重罪,否則我國無管轄權,因通姦為1年以下之罪,
因此在海外通姦,回國不必受罰。

在下請教諸位網友先進:大陸算海內還是海外?
若當事人雙方在大陸通姦,罰不罰?
又 在大陸包二奶,經查屬實,算不算通姦?
這些問題,值得大家深思!





2009-06-13 07:39 案例分析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法官通姦產女 判賠男檢察官170萬: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陳鳳麗╱綜合報導〕邱姓檢察官92年間喜獲千金,但他發現女兒越看越像好友即台北地院張姓前法官,邱檢座遂暗中蒐證,取得張用過的筷子驗DNA,赫然發現竟與女兒檢體相符,這才發現擔任法官的雷姓妻子出軌,自己還替別人養女兒,遂訴請賠償,台北地院昨天判決張應賠償邱170萬餘元;仍可上訴。夫妻還在談離婚事宜。
【詳全文】http://www.epochtimes.com/b5/5/8/30/n1034856.htm

2009-06-13 07:25 案例分析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A cancer patient with such malicious mind, full of hatred and revenge thoughts...
will she recover soon and be happy ? i doubt it.
she should have just divorced her husband if she can't forgive him...

Adultery might be morally wrong (for some parties involved) and we can call it a maybe stupid mistake married people might make, but no way it's a crime, such a stupid ancient law!

2009-06-13 06:05 frances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而承辦的檢察官則說:「這件案子讓我很姦熬,
------------------------------
當檢察官們都忙著偵辦活老百姓的床上故事之是非真假,還會有餘力打擊犯罪嗎?
------------------------------

版主最好確認一下,畢竟檢察官也是人,通姦除罪化之後,檢察官自身也可能因為忙於搞婚外情、一夜情、豔遇,而使「撿茶」業務更加荒廢、案件堆積如山。


2009-06-13 05:57 撿茶官就好好撿茶葉,莫管他人通姦事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Adultery is deemed as crime in Taiwan
and it cannot be treated leniently, even
if the sinner turned himself in to confess first.
No wonder real crooks like Chen Shit-Bin
would deny like hell that he was ever
"guilty" of anything. He knows that
even adultery in Taiwan is crime, his
crime is far more serious and damaging
than just adultery.
He was the top thief, top liar, top
crook, top manipulator, top gangster,
took in the largest amount of briberies
ever, fooled most voters in history,
how can he turn himself in and admit his
crime ??

2009-06-12 23:24 Lee Dumb-Hui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渾男人太不顧江湖道義,被判刑也是咎由自取,只是陪斬的女士們太冤了.

2009-06-12 22:49 獨醉倒

回應: 通姦,自首不得從寬!

女人 比較癡情 比較死心眼 比較執著 比較放不開 因為沒自信

女人愛的 其實不是男人 是婚姻 是稱號 因為 女人太在意別人的眼光 天生自卑

男人 真實多了 服從自己的心 自己的欲 遇到了 根本不甩他人的眼光 天生自主

誰對?誰錯? 不知 只能說 男人活的比較真實 比較過癮

通姦不得從寬? 女人告的 是女人 不是始作俑者-男人 因為 她要維持這名份 要繼續用他的資源 還不是乖乖張開腿

要女人一併告男人 或只告男人 女人做得到嗎??

佛說女差男...500世...

2009-06-12 18:33 社工之子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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