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一則「路邊的野花不要採」的新聞,以下是台視的版本:
台中縣一名高姓婦人在路邊摘了兩株波斯菊,被便衣員警看到當場以現行犯被捕,警方還將她銬上腳鐐手銬移送,婦人嚇死了,他說這輩子沒做壞事,只是摘朵花卻要被這樣對待,覺得警方小題大作。老太太逛大街,在馬路旁邊的空地摘了兩朵波斯菊,卻被便衣員警逮捕,抓到派出所 便衣員警說這是公所地,可是民眾左看右看,這空地雜草叢生,到處都是垃圾,附近也沒看到告示牌,就連公所自己的灑水車也只有澆另一邊有整治的人行道,民眾不知情摘了花,和公所簽了和解書,賠償了兩塊錢,警方還是不放過她,一輩子沒進過警局的老太太,銬著手銬腳鐐被移送,嚇都嚇死了,雖然警方是公事公辦,不過法律不外乎人情,為了兩朵花被移送法辦,也難怪警方被批真的是小題大作。
我正在讀托爾斯泰晚期的長篇小說《復活》,書中描寫19世紀末的俄國貴族和官僚如何麻木不仁地迫害無辜百姓,種種情節活靈活現,看到這則新聞有一種時空錯置的感覺。不管時代和人類的制度怎麼變,麻木不仁的官僚像寄生蟲般倚賴體制作威作福的情況始終存在。
春節期間我也有和警察打交道的經驗,剛好也是台中縣的警察。
大年初二,我老姊回娘家,我也回老媽家吃飯,酒足飯飽聊天喝茶看電視後,各自上路回家已是深夜11點左右。我媽住太平豐年社區,這裡都是舊式的二樓透天住宅,社區內的道路大約只有10幾米寬,過年期間兩旁都停車停得密密麻麻。
一轉彎,我突然發現自己A到停在路邊的車,而且A得頗不輕。我一下反應不過來,車子繼續往前開了10來公尺,才下來查看,果然災情不輕,右邊兩扇車門都扁了。
對方是一輛老舊的轎車,停在距轉角約一公尺處,屬於視線死角,路口還有一支電線桿擋著,在這種兩旁都停滿車的小路開車,如果沒有本能地貼右行駛,轉彎時很容易撞上對向來車,但靠右行駛,就幾乎無可避免會和這輛藏在角落的車擦身而過。我的車子災情慘重,對方的卻只有左後方保險桿掉點漆。
腦袋暫時空白之後,我才想起,好里加在!我今年剛好有投保限額五萬的車體碰撞險,這車開了四、五年,只有頭一年有保全險,今年因為聽說有限額的碰撞險,保費只要3000多,所以臨時加個保。
我立刻打手機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我先報警。於是我打110,警方的巡邏車大約15分鐘後到達,四個警察態度都不錯,立刻查出對方車主,但聯絡不上。接著由一名警察負責量距離畫車禍現場圖,做筆錄,看起來一絲不苟。
期間有個住戶跑出來看熱鬧,很熱心地告訴我們,這車停在角落好幾天了,早上也有一輛車子轉彎時和它發生擦撞,自認倒楣走了。
「停在這裡是有點超過啦!根本是死角!」他很有正義感地告訴警察。
於是我問做記錄的警察,能不能把這車子拖走?免得更多轉彎車輛受害。警察說,地上沒有畫線,不能當做違規拖吊,而且社區內總要考慮大家停車困難。
感動!原來警察杯杯這麼體貼人民啊!我想起若干年前我還在當記者時,某日下午開著剛買一個多月的漂亮新車,在辦公室附近的巷弄裡無頭蒼蠅般找停車位,因為如果不趕緊進辦公室發稿單,馬上就會有上級的奪命連環扣進來,把妳弄得更加心煩意亂。說時遲那時快,在兩條巷子的交叉口和左方來車兩頭對撞,雙方都災情慘重,由於搞不清是誰的過失,又都沒有保全險,於是摸摸鼻子,各自走人。那次修車花了我五萬多元。
禍首是誰?轉角不但停了車,還有做資源回收的業者亂堆的雜物,視線完全被擋住了。
於是我退而求其次,問警察:
「那好歹開個罰單不行嗎?」
這個要求對警察而言顯然是強人所難,他瞄我一眼,祭出恫嚇:
「要開罰單,那妳的罰單會比他的重,妳沒有保留現場,擅自移動車子!」
好吧!我也盡力了。警察只是根據SOP行動的國家機器螺絲釘,解決問題不是他們的任務。好里加在我有保險,反正我也不可能再回來撞這部車了。
手續完成後,我向四位警察點頭道謝才上路回家。畢竟,大過年的,他們也很辛苦。
我的車子上週進廠,目前還在修理,修理費要兩萬多,還好現在是寒假,否則我還得花上一筆可觀的計程車錢。我不知道保險公司有沒有辦法找對方求償。若不是看到這則「路邊的野花不要採」的新聞,我也懶得提這個車禍。
按照警方的邏輯,巷道地上沒有畫線就可以亂停車,撞上了是你倒楣,那麼公所的土地上面也沒畫線,沒標誌說明,警察憑什麼把民眾當現行犯當場逮捕?
看到野外的野花長得美,忍不住伸手採回家,這種事若干年前我也做過啊,誰搞得清楚那土地所有人是誰?天底下還有土地是無主的嗎?如果採了公有地上的野花,不就變成竊國賊?還有,我們都曾在海灘上撿起一顆漂亮的貝殼,或抓隻螃蟹,按照這個警察的邏輯,我們不都是竊國賊?前幾天CNN有則新聞說,有一戶人家全家以在地上撿銅板為副業,幾年來累積戰果已經有1000多美元,在不景氣中,還有人想仿效這種生財之道。
這家人如果搬到台灣,可得剉咧等,他們隨時可能變成手銬腳鐐加身的竊盜現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