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離家出走是一個夢想,成年後,認清浪跡天涯也只有武俠小說才行得通,於是只好三不五時去旅行。以下這個故事是喵喵的朋友《皮皮》寫的回憶錄,她比我勇敢多了,是大規模的離家出走哦!我花了些時間修改文字及整理,分成四篇貼出,算是年度親情倫理社會寫實…連續劇好了!保證比總統大選拖棚歹戲好看!也歡迎大家分享自己的青春叛逆或流浪經驗。
童年,我一直和媽媽過著流浪的日子。
其實我媽很有錢,她從來沒有一天上過班,更不可能欠錢躲債。我的爸爸除了給她買了一間高級地段的公寓外,每個月給她我的生活費,我實在不清楚我媽把錢花在哪裡。常聽她一會兒哭窮,一會兒又去委託行買高級服飾。當她情緒不穩,藉故「嚴加管教」我之後,又因為後悔,帶我去吃一客百來元的冰淇淋補償。心情好的時候會帶我買這買那,下一秒又喊沒錢了。雖然我媽不曾進賭場,她的生活形態卻很像賭徒。
媽媽常搬家,也常換「叔叔」,她的生活中難得有沒「叔叔」的空檔。其中有兩個重要叔叔,一個是「窮叔叔」,一個是住在美國的「美國叔叔」,總在媽媽情場失意的時候,輪流接納我們。
所以我的生活也多采多姿:被媽媽帶去給「牙醫叔叔」免費補牙洗牙;去希爾頓飯店點最貴的西餐吃,順便和「華僑叔叔」學一兩句法文;更有吃不完的陽明山橘子。有一天「橘子叔叔」的老婆挺個大肚子來我們家找她老公,坐在客廳默默流淚,我媽仁慈地放了「橘子叔叔」回家,重回「窮叔叔」的懷抱。
我媽也曾把我們的高級公寓出租,搬去和窮叔叔住,和窮叔叔住在寵物店樓上的違章建築。窮叔叔開了一家文具店,我們就在店的後面擺兩張掛蚊帳的床住著,後來我媽無法忍受這種日子,成天伸手向窮叔叔要錢,甚至在文具店裡演出全武行。
不久前看到一則新聞,澳洲有個狠心的爸爸,帶著三歲大的女兒去火車站丟棄,自己逃到洛杉磯。(http://www.udn.com/2007/9/19/NEWS/WORLD/WOR3/4019156.shtml)不禁想起我童年「哭著找媽媽」的經驗。我媽曾在我幼稚園時,半夜趁我熟睡放我鴿子自己出門去玩耍,讓驚醒的我滿街找媽媽,也曾在帶我去看電影時演出「媽媽失蹤記」。
那時我可能是小一或小二,有一天,我媽約了一個朋友,帶著我去看電影。電影上映的時間還早,媽媽的朋友還沒到,她就和我在電影院附近逛,進了一家書店,媽媽看雜誌,我開始聚精會神地看起漫畫,看完了一個段落,抬頭發現:媽媽不見了!
我滿書局找,找不到,隔壁的兩,三家店裡也沒看到人,開始發急,回到書店門口等,還是等不到媽媽,我急中生智,跑去電影院門口等,後來居然還知道找門口賣票的小姐,在上映電影的螢幕打上字幕,寫上媽媽的名字外找。
沒人出來找我。我眼淚快飆出來了,用力憋著不敢哭。
賣票的阿姨很好心地問了我家電話打回去,家裡當然不會有人接。阿姨原本想幫我打電話給派出所,讓我去當「失物招領」,我哽咽著,想到警察局,就是不要去。我決心自己再兜一圈找媽媽,揉著眼睛四處望,媽媽和他的朋友就在斜對面的麵攤吃麵!
我一陣狂喜,狂奔過去。
媽媽看到我走過來,居然若無其事地招呼我,問我要不要也來一碗?
如果媽媽一副著急的模樣,我肯定放聲大哭,結果我什麼表情也沒有,呆呆坐在她旁邊,所有情緒像被淘空,像在作夢。看完電影,開始鬧彆扭,回到家還被毒打一頓,罰跪。
從小我就缺乏安全感,我討厭那些阿狗阿貓叔叔們和我搶奪媽媽的愛,討厭我媽媽老愛說沒錢,活不下去;和情人吵架除了打人還揚言自殺,卻一個勁兒買補品給自己吃。不知不覺中形成自己一套觀念:和媽媽一樣就是錯的!等我漸漸長大,看著我媽做的任何事情都不順眼,開始和媽媽對立。
媽媽其實是個生命力強悍,敢挑戰當時社會,不畏流言流語的女子。後來她不知那裡來的勇氣,帶我去美國投奔「美國叔叔」,美國叔叔也成為我的繼父。「美國叔叔」其實是台灣過去的白領移民,媽媽不耐跟著他租屋過日,把積蓄拿出來買了一棟房子,隔出樓上出租,當起收租婆貼補家用。
也許在異鄉人生地不熟,加上媽媽沒有任何工作經驗,和美國叔叔過得沒有想像中舒服,加上手頭的私房錢漸少,媽媽的脾氣更暴躁,也越來越小氣。
家裡幾乎天天上演爭吵的戲碼,媽媽除了咆哮繼父「沒用」,在我身上的任何花費媽媽也算得清清楚楚,常對我罵出很難聽的話。雖然我從小由媽媽帶大,我還是有「寄人籬下」之感,也許我不夠聰明,無法體會媽媽的心情。
記得那是一個冬天。那天媽媽外出,家裡就只剩我一人,房客下樓敲門,告訴我屋裡太冷,希望我把暖氣調高一點,我也感到寒意,毫不猶疑地把暖氣調高。媽媽回家時,正好心情不好,一如往常地嘮叨,又發現我調高全屋子所有的熱水和暖氣,更加怒不可遏地把我拎出來罵,所有難聽字眼全部出籠。就在媽媽和我「算帳」時,積蓄已久的情緒突然爆發,我失控地和她大吵一架,決定搬出去,口袋裡只有繼父追出來塞給我的四十元。
我先借住一個同學家,看報紙找工作,準備迎接新生活。
收留我的同學,是個大家庭,每天晚上吃飯都是一大桌。同學的姊姊與姊夫也開餐館,同學和她的妹妹假日或是生意忙的時候就去幫忙,或是到車衣場上班。收留我那幾天,她還好心的帶我去她假日工作的車衣場讓我見習,我家政課一向拿別人成品交差,同學看到我的傑作都忍不住大笑,我反而成為她的負擔。她必須拆了我的可怕車線重作,再交給我,算是我車的衣服。一件只有五毛錢。我毫無工作經驗。大概連同學家開的外賣店缺人都不敢用我吧?
(趴吐:共匪室友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8/03/17/25789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