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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2007-08-08 03:50迴響:45點閱:10564

   親愛的上帝,我錯了,我犯了一個並不是天下男人或女人都會犯的錯,我已經得到教訓,希望大家不要犯和我同樣的錯。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晚上,我運動回來順道去超市購物,七點多回家時經過我家樓下的DVD出租店,因為天空下著小雨,我想如果把車子停在地下室再出來拿片子,就得提著大包小包的東西,穿過下著雨的中庭,有點麻煩,因此,我就把車子在DVD店門口隨便一停,當時路邊已經有人停車,我想反正拿個片子就走,於是就並排停車。

 

   店裡有幾個客人好像是新來的,不斷在問老闆一些問題,因此我拿了片子後,排隊略為等了一下,但是前後停留的時間也不會超過五分鐘。等老闆刷好片子交給我,我目光望向門外,可怕的事情發生了。

 

  我的車子不見了!

 

  我急忙問老闆:

 

  「這裡會拖吊嗎?」

 

  「沒看過呀!而且現在已經是晚上了!」老闆說。

 

  「可是我的車子不見了!」

 

  其他客人七嘴八舌,沒有人看到拖吊車經過。有人提出一個更可怕的可能:

 

  「會不會是被偷走了?」

 

  我走出店門口,在地上找到粉筆寫的車號和拖吊場字樣,心情有些複雜,一方面很想大吼一聲:「幹!」,一方面又想感謝上帝您,還好不是被偷,只是被我們的政府「擄車勒贖」而已。

 

  汽車停在自家門口不到五分鐘就被拖吊,DVD店裡那些客人和老闆,以及我家大樓的管理員,都覺得有點不可思議。這條街是住宅區,交通流量普通,絕非什麼重點拖吊區。管理員替我叫了計程車,我等計程車的時間,絕對超過剛才停車的時間。

 

  不可思議的拖吊效率!他們是不是派人站在街角守株待兔?即使看到違規停車立即呼叫拖吊車,也不可能比計程車還快!照這個效率,那天如果誰穿過馬路去郵筒投信或百士達還片,一回頭發現車子不翼而飛,也是可能的!

 

  於是我餓著肚子(您賜給我的晚餐還在車上),火速趕到拖吊場贖回我的車。拖吊場只有兩個歐巴桑和一個穿制服的警察。其中一個歐巴桑看了我的證件之後,開給我一張兩聯的收據:

 

  「九百元!」

 

  我已經有好幾年沒被政府「擄車勒贖」了,但記憶中贖金不止九百元,難不成是生意太好,薄利多銷,因應物價上漲體恤民生釋出利多,主動降價了?我來不及偷笑並感謝上帝,歐巴桑又交給我一張交通違規罰單:

 

  「這張等五天後再去繳,我們這裡不收違規罰款!」

 

  這張才是一千二百元的罰單!原來他們越來越專業分工了。

 

  親愛的上帝,我真的該死,我不該貪圖幾分鐘的方便,妨礙交通危害社會!尤其是,我在地下室明明有一個八十萬元買來的平面車位!但我還是忍不住發了一下牢騷,大意是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拖吊業者也太拼命了。歐巴桑卻說,他們是警察局直屬的拖吊隊,不是民營外包的,鬼才相信!但我後來仔細看了交通罰單上蓋的章,又打電話查證了一下,這裡確實是警察局直屬的單位,不是外包的民營業者。

 

但是,親愛的上帝,警察怎可能有如此驚人的效率?難不成警察拖吊也可按件抽頭?警察開交通罰單雖然也超厲害,但,警察如果都如此神機妙算神出鬼沒,小偷到底要怎麼混?小偷不也是您的子民嗎?

 

  親愛的上帝,我們這裡的警察不捉小偷根本是常識。幾年前我曾經整個包包被偷走,等我發現掛失信用卡時,已經被盜刷了四萬多元。信用卡公司查出盜刷的人在百貨公司的專櫃曾留下姓名和電話,雖然未必是真的,但我把資料交給警察,要求他們去查,根本沒人鳥我。我當時還是個記者呢!

 

  雖然那筆錢信用卡公司吸收了,皮包裡現金只有四千多,但我的車鑰匙、家門的鑰匙,證件、手機和記事本全部丟了,這麻煩有多大就不用我再嘮叨了。

 

  親愛的上帝,我們這裡的拖吊隊這麼厲害,卻只負責拖吊,真搞不懂您為什麼讓這種政府,大才如此小用。難不成他們都是因為您賜給的武功太高強,長官不爽才被下放到這種專門對付良民的單位?這些高人如果調去刑事組,起碼偷車賊就全部屁滾尿流了,開玩笑,以這種效率,誰敢跟警察搶「擄車勒贖」的生意?

 

聽說台北準備在拖吊時播放「脫掉,脫掉」,播完車主如果仍未出現再拖走,警察們很不以為然,當然囉,親愛的上帝,您既已賜給他們身懷絕技,他們豈能自廢武功!

 

有,最近不是有很多吸毒竊盜什麼的犯人減刑出獄嗎?有的出來不到一天就哈毒掛了,還有人哈毒後如猛獸出岬,當街活活打死教授,搞得人心惶惶,官員束手無策,總統又開始胡說八道。親愛的上帝,這些人真是豆腐腦,他們如果懂得派拖吊隊的警察去盯哨,看到兇狠的毒蟲打人立刻把拖吊桿套上脖子拖走,不是一切都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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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7/08/08/187310.html
2007-08-08 03:50作者:羅珮瑩分類:非烏龍評論迴響:45點閱:10564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我在美國有一次被罰的經驗。警察在我車的輪胎上用粉筆偷作一個記號,他去巡一圈回來,看到車子還在,記號也在,就開罰。

2010-01-08 02:31 rock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親愛的上帝,這些人真是豆腐腦,他們如果懂得派拖吊隊的警察去盯哨,看到兇狠的毒蟲打人立刻把拖吊桿套上脖子拖走,不是一切都安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哈哈
他們就是不聽版主的建言
所以今天連胡志強的坐車都被偷了音響
不知那些高效率的拖吊警察到那去了
現在回顧這篇文章
才發現這些留言的人
真是頭殼壞去
完全搞不清人家在寫什麼

2008-01-28 02:12 台中人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住在台灣的納稅人很奇怪的.

就算羅版主在違規被罰懺悔之餘, 對警察伯伯們有點兒埋怨, 這能算什麼? 但就一堆人會指責說她自己不對和活該.

台灣的第一家庭違規用納稅錢, 不懺悔, 沒被罰不說, 連帶還向納稅人抱怨, 向法院請假不出庭... 可是ㄚ還有一批只認得顏色和本土的人呵護著牠. 你苑折預期的向上變成了向下沉淪後, 也躲了起來不說話了, 長老會的人也是說那是小事, 紅衫人們的反貪腐, 反被打入牢中成了鬧事人. 小納稅人無助時, 好像炭燒是唯一的選擇. 可悲.

2007-08-13 02:17 蒲公英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幾年前我曾經整個包包被偷走,等我發現掛失信用卡時,已經被盜刷了四萬多元。信用卡公司查出盜刷的人在百貨公司的專櫃曾留下姓名和電話,雖然未必是真的,但我把資料交給警察,要求他們去查,根本沒人鳥我。我當時還是個記者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我看
這事比違規停車五分鐘嚴重多了
不過你們地球人好像認為這樣的警察很正常
倒是違規停車五分鐘而且已經被拖吊的版主
應該受到嚴厲的譴責 奇怪啊
在你們地球違規停車是比警察明明有線索也不去抓小偷更不可原諒的事嗎
還是在你們地球
當部落格版主的都是聖人?
還是因為
你們地球的讀者通通都是聖人?

2007-08-12 02:54 外星人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難道警察開罰單還得對每台空車還得確認一下開車人數, 計算開車人數, 計算一下停車時間, 看一下車道寬度, 再斟情斟理是不開罰單.」

這個我完全同意,違規暫停是否合理本來就不是我的命題之一,我只是因為剛好有人問到,才拿這種情況來解釋「法律再怎麼訂都不可能面面俱倒」而已。就像前面台中人說的,台灣的交通違規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不是那麼簡單二分法的是非善惡守法不守法的問題。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我這個違規停車是合理的,我只是認為警察可以用開單代替拖吊而已。因為警察如果稍微有點sense,就該知道正常人不會在DVD店前久停,而且這個暫停並沒有對交通造成立即的危害。理論上,如果警察拖走一台五分鐘內就會開走的車,就是一次無效的拖吊,雖然警察未必都能預知車主會停多久。車主們則都在玩「良心、機率、經驗」交戰的遊戲。

至於一些人潮很多的銀行或公家機關,理論上應該在建設時把停車位規畫進去,如果造成很多民眾違規停車,是政府失職,但是話又說回來,新的公家機關在新的市區通常停車問題不算太嚴重,舊的機關如果是四、五十年前蓋的,那時誰想得到台灣今天會有滿街跑的汽車,那時的政府,還在準備隨時反攻大陸哩!

不過做為一個台中市民,我還是要給胡志強市長一些肯定,例如我最近到一些舊市區,發現路邊停車變容易了,路霸變少了,因為都畫上停車格了,當然這和商圈外移有關,新市區的停車場也開闢了不少。整體說來,台中還是一個可以開車的城市。

但是我們的警察,真的還是該加油。

2007-08-11 15:47 羅珮瑩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作者越解釋越令人失望,越來越變成以自己的立場來看事情。

什麼是:"等於變相的歧視經常單獨開車的人。"

難道警察開罰單還得對每台空車還得確認一下開車人數, 計算開車人數, 計算一下停車時間, 看一下車道寬度, 再斟情斟理是不開罰單.

我想也不用我強調, 那是不可能的事, 就算羅小姐是交警, 也不可能做到吧! 因為那會變成沒有 "客觀" 標準, 會造成執行困難. 想一想每一個人停車被罰就拿一堆理由來要求取消罰單的狀況.

我無意為警察辯護, 事實上我也厭惡警察, 但是厭惡是一回事, 就事仍需論事.

2007-08-11 13:23 KJI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請問違規多久才可以拖吊?
可否請政府明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論上,只要被拖吊車看到,就可以拖走,沒有多久的問題,但是要不要拖隨警察高興。不過交通規則裡還有一種「暫停」的情況是被允許的,就是車子未熄火,或車上有人,這時即使違規也不會被拖吊。

這種暫停條款當然就是考慮到有很多情況停車困難,但真正下車的時間又很短,所以允許暫停,但認真說起來並不公平,就以我這種情況來說,如果當時車上有人,就不會被拖吊,但是實際上不管車上有人無人,停車的狀態並無差別,等於變相的歧視經常單獨開車的人。

說穿了,法律不外人情,法條是死的,人心才是活的。尤其在台灣,若要完全不違規停車,那大概會經常開到目的地以後再開回家(或開到最近的停車場停車),然後再搭計程車出來。當然有錢人或大官不會有這些問題,因為他們都有司機。

實際上,交通要津如銀行、郵局門口,一般停車的時間都不會太久,但也是最常被拖吊或開單的地方。(拖吊或開單要看你運氣好不好,碰上拖吊警察就是拖吊,碰上派出所警察就是開單。)

真正危險的違規停車其實都發生在拖吊車很少進去的巷弄,例如我前面提到過的那種情況,擋住左右來車視線,害兩部車撞爛,但是我又能找誰要回公道呢?江湖本兇險,沒有誰能保證全身而退,(市長有司機,不違規,也會出大車禍),也沒有誰能保證自己從不犯錯,大家都只是在妥協和良心底線之下尋找平衡點而已。

我只是希望警察在執法時,能把人民放在心中而已。

2007-08-11 03:36 羅珮瑩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
 請問違規多久才可以拖吊?
可否請政府明訂。

2007-08-10 15:39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算起來我們家的車被拖吊大概有4次了。有一次是我
開出去,停在殘障車位,心裡有點覺得不妥,但是實在找不到車位,心想頂多開罰單吧,沒想到幾小時之後回來找車車竟不見啦。我跟版主的反應一樣,第一時間以為車子被偷了,急得六神無主。後來打電話到
拖吊場確定愛車還健在,這才鬆了一口氣,然後帶著又輕鬆又悔恨交加又不情願的心情趕去繳錢贖車。

其實有些警察還不錯。一次我明明記得車子停在路邊,要開車回家居然不見車影,來回找了半天,沒辦法只好報警。旁邊不遠就是警察局,有位警官親自到
我停車的地方查看,還詢問旁邊的商家,都沒有人看到我的車子。只見他眼觀四面,忽然向對街的巷弄走去,我也跟過去,他指著一輛車...我的天,我真胡塗,原來我怕停在路邊不安全把車挪移過來自己都忘了。

南部對於違規拖吊非常「姑辣」,還有違規照相也是
抓的很兕,大家都說政府搶錢。有次我去郵局劃撥罰款,一位阿巴桑有點得意的說,她們家收到罰單從來
不管它,也不繳錢。有這種事?不知道她們是何方有
力人士,這實在太不公平啦。

有人形容政府抽稅要像拔鵝毛,不能讓鵝感到痛苦才算高竿。像我們這種一向不欠稅不逃稅,有罰單一定乖乖去繳的善良公民,有時候實在是又痛又氣。像版主這樣寫了篇自嘲又反諷的牢騷文章也是人之常情,
大家何妨以輕鬆幽默的態度看待,有則改之,無則嘉勉。

2007-08-09 22:41 路卡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雞排販』如果你這麼缺女人
你該做的應該是去逛交友網站或越南新娘聯姻公司
再不然去情趣用品店買個替代品
而不是來這裡賣弄講一堆聽了想吐的話
省點口水和時間回去醃雞排吧

2007-08-09 17:25 蜻蜓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現在本篇文章留言,需由部落格作者「先審視,才露出」。
前一篇貼文被版主刪除了,我還是乖一點吧。

......
台中人> 住在美國的人
台中人> 沒資格對台灣的交通違規問題指指點點
台中人> 台灣的交通違規問題是很複雜環環相扣的
台中人> 不是那麼簡單二分法的是非善惡守法不守法的問題

你就直接說不住在台中的人沒有資格對台中的違規停車問題
指指點點,不是更簡單嗎?

......

2007-08-09 17:21 楊文衡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樓下的
版主已經向上帝懺悔了
這裡不需要那麼多上帝吧?
版主有說別人並排停車被拖就拍手叫好嗎
在DVD店前或7-11違規暫停幾分鐘
這種事真的很少人做過嗎
嘜騙肖了
會在這種地方拖吊的警察
本來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搞不懂這些自以為是上帝的人
碰到有自省能力的版主就打蛇隨棍上
滿足自己扮演上帝的虛榮

住在美國的人
沒資格對台灣的交通違規問題指指點點
台灣的交通違規問題是很複雜環環相扣的
不是那麼簡單二分法的是非善惡守法不守法的問題

台中已經政黨輪替好幾輪了
交通狀況還是半斤八兩
胡志強是好人
但是台中治安差也是事實
他也努力在改善台中的公車
但是台中人還是寧願騎機車
因為公車要做到快速便捷太難了
至於捷運
那也不是地方政府能決定的

但是台灣的警察確實是捉賊沒半撇
捉交通違規又很賊
捉來捉去交通也沒變好
一次拖吊可能就是普通人家半個月菜錢
如果不是真正危害到大眾
有必要這麼做嗎

警察就是警察
在上位的人要去樹立警察整體的權威和社會觀感
人民不必分刑警和交警 或好警察甲壞警察乙
人民有權在乎自己切身的權益和感受

2007-08-09 14:42 台中人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別人併排停車被拖吊,就拍手叫好說公權力彰顯,
自己併排停車被拖吊,就說警察,政府是「擄車勒贖」,又自以為是法官判定自己併排停車
不會影響到什麼交通,

這種人是什麼心態? 令人百思不解

2007-08-09 05:54 qep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yenichang> 台灣有七萬多警察.
yenichang> 依人口比算是非常多的.
yenichang> 平均每個警察花了納稅人一年至少100萬.
yenichang> 王永說過如果他來辦理「政務」,人員和預算至少
yenichang> 可減少60%.
yenichang> 警政若外包給民營,配合一點點積效獎金.....,
yenichang> 不只預算可省六成,執法效率也必然大幅提高.
yenichang> 那時我們就可快樂地喊:「這不是警察,這是便宜
yenichang> 又有效率的保全!」

那是不太可能的。 警政外包給民營,我相信效率的確可以
提高,預算也能減少。

但是台灣願意讓私人營利公司的警察帶槍嗎? 我不相信。


2007-08-09 03:43 楊文衡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台灣有七萬多警察.
依人口比算是非常多的.

平均每個警察花了納稅人一年至少100萬.

王永說過如果他來辦理「政務」,人員和預算至少可減少60%.

警政若外包給民營,配合一點點積效獎金.....,不只預算可省六成,執法效率也必然大幅提高.

那時我們就可快樂地喊:「這不是警察,這是便宜又有效率的保全!」

2007-08-09 03:27 yenichang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羅珮瑩> 我家前面這條馬路大約有20米寬吧?不是巷子或小路。
羅珮瑩> 並排停車幾分鐘事實上不會影響到什麼交通。當然
羅珮瑩> 我已經一開口就懺悔了,這個違規停車本來是完全可以
羅珮瑩> 避免的,如果我不是太貪圖一時的便利。不過我認為
羅珮瑩> 這種情況警察只要開單就可以了,不需要拖吊。拖吊
羅珮瑩> 也是一種公資源,不應濫用,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持
羅珮瑩> 社會秩序,不是為了搶錢或懲罰善良百姓。

我不能同意版主羅小姐把警察拖吊叫做"搶錢或懲罰善良百姓"。
版主也許可以說警察拖吊太過積極,但是處罰違規停車不能
叫做"搶錢或懲罰善良百姓"。

如果警察拖吊叫做"搶錢或懲罰善良百姓" 那麼警察開單應該
也是"搶錢或懲罰善良百姓"。

羅珮瑩> 像是那種停在路口,擋住雙方來車視線,而且一停就是
羅珮瑩> 一整天的違規停車,才是需要拖吊的,但是這種停車
羅珮瑩> 反而很常見。所以,你說如果警察不拖吊交通狀況
羅珮瑩> 會更糟,我不以為然,我贊美警察的效率驚人,只是
羅珮瑩> 反諷而已,以他們這種神出鬼沒的功夫,如果真要
羅珮瑩> 用心把資源用在刀口上,交通狀況就不會這麼糟。
羅珮瑩> 事實上大家都心知肚明,警察才不關心什麼交通,
羅珮瑩> 他們只要搶錢和績效而已,警察如果真正關心民眾
羅珮瑩> 福利,你只要看看民眾遭竊遭搶報案時,警察的態度
羅珮瑩> 就知道了,吃案更是家常便飯,但是大人物被搶時,
羅珮瑩> 效率卻又很神奇。

那麼版主應該批評的是警察不拖吊停在路口的違規停車,而
不是把拖吊叫做"搶錢或懲罰善良百姓"。

如果我在台灣,隨身帶著手機,我開車時只要遇上誰並排停車
或甚至三並排,我會馬上打電話請拖吊車來。 如果我遇上
停在路口的違規停車,我也會打電話。 我知道將來有一天
我自己也可能貪方便違規停車,然後別人打電話把我的車子
拖走,但是這是讓社會進步的方法。

如果我們都在想,別人做了這個壞事,我也要做,那麼台灣
就會退步。 反過來說,如果我們想,我不要做這個壞事,我
也要求別人不可以做這個壞事,台灣就會進步。

在美國,同樣一位警察先生可以抓搶劫犯,也可以開違規停車
罰單,也可以抓超速。 在台灣好像交通警察和抓小偷的警察
是兩各不同的體系,比較吃案不管偷竊的懶警察和抓違規停車
的交通警察是兩回事。

羅珮瑩> 套句老柯的名言:笨蛋,問題是在心態。當然這不表
羅珮瑩> 示所有的警察都很糟,任何團體都有認真的和鬼混的,
羅珮瑩> 只是認真的太少而已。

版主聽過"東混西混,一帆風順;苦幹實幹,軍法審判"嗎?

羅珮瑩> 再說,開車的人如果老是找不到停車位又不得不開車,
羅珮瑩> 那是城市的規畫出了問題,這種問題雖然在台灣城市
羅珮瑩> 普遍存在,但也不能因此就完全要市民買單,負責
羅珮瑩> 公共建設的公權力不需要檢討自己嗎?

公共建設的公權力當然需要檢討自己。 如果他們不願意檢討
自己,那麼選民下次選舉時就可以檢討他們。

今天競選台中市長的各位候選人們只提到要和中央爭取預算
蓋捷運,沒有人提要加稅廣設公車路線服務偏僻地區,也
沒有人說要加抽營業稅來多蓋幾條捷運路線或是更快完成。
不知道版主認為這是選民的責任,還是候選人的責任?

2007-08-09 03:22 楊文衡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我家前面這條馬路大約有20米寬吧?不是巷子或小路。並排停車幾分鐘事實上不會影響到什麼交通。當然我已經一開口就懺悔了,這個違規停車本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不是太貪圖一時的便利。不過我認為這種情況警察只要開單就可以了,不需要拖吊。拖吊也是一種公資源,不應濫用,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不是為了搶錢或懲罰善良百姓。

像是那種停在路口,擋住雙方來車視線,而且一停就是一整天的違規停車,才是需要拖吊的,但是這種停車反而很常見。所以,你說如果警察不拖吊交通狀況會更糟,我不以為然,我贊美警察的效率驚人,只是反諷而已,以他們這種神出鬼沒的功夫,如果真要用心把資源用在刀口上,交通狀況就不會這麼糟。事實上大家都心知肚明,警察才不關心什麼交通,他們只要搶錢和績效而已,警察如果真正關心民眾福利,你只要看看民眾遭竊遭搶報案時,警察的態度就知道了,吃案更是家常便飯,但是大人物被搶時,效率卻又很神奇。

套句老柯的名言:笨蛋,問題是在心態。當然這不表示所有的警察都很糟,任何團體都有認真的和鬼混的,只是認真的太少而已。

再說,開車的人如果老是找不到停車位又不得不開車,那是城市的規畫出了問題,這種問題雖然在台灣城市普遍存在,但也不能因此就完全要市民買單,負責公共建設的公權力不需要檢討自己嗎?

2007-08-09 01:08 羅珮瑩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在住宅區的路段,通常應該不寬敞,
如果在那樣的路段並排停車,
應該是妨礙交通的程度與危險性都比較大。

我自已被托吊時,也會很沮喪,
但是回頭想想,
如果像欄主所說的,是這樣有效率的執行,
我們卻都還到處看到並排,違停......
那麼如果沒有人執行這樣的規範,
會是什麼光景???

其實不少台灣人有個通病,
就是,不會是我、輪到我......

人大部份都有僥倖的心態,
我自已也是,
但是,自已都已經知道是僥倖的心態來的,
真的托到了,只能認了,
我不明白,這事要批評什麼?

至於警察其他的能耐不彰,
不代表托吊的執行要跟著沒效率。

2007-08-08 22:49 h123ya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我再舉例說明就更清楚了,
瑞士人的形象是不是中規中矩?
法國女人是不是給人蕩婦的感覺?
法國、瑞士和美國誰比較邪惡?
瑞士會在乎甚麼人質危機嗎?
或是等到你處理完了這世界的危機再給你奬賞,
你真是忠心又良善的僕人,
我是比你更忠心良善的僕人,
因為就連你休息的地方我都替你預備好了。

然後你就必須承認我們都不是甚麼好東西,
然而在地上確實需要一個天堂。

搞核子武器不好,
不讓人搞核武的人又是出於甚麼動機,
我們不思想相對論至少也該思想這個問題,
不是嗎?

2007-08-08 18:23 畢業生

回應: 這不是警察!這不是警察!

臺灣政府的公務人員信上帝的比率不高,
如果再扣掉信假上帝的就更少人。
因此上帝實在是不必為臺灣的政權負責任,
但是你如果要問上帝為甚麼這種事情發生在你身上,
我不能代替上帝回答你這個問題,
但是我可以回答你我信的是怎樣的上帝。

2007-08-08 16:11 畢業生
共3頁: 1 2 3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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