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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信媒體的國度談媒體;在不信愛情的時代談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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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2006-04-06 01:00迴響:95點閱:21591

    清明節最轟動的新聞,是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的八卦。城仲模有沒有婚外情,老實說,我不是那麼有興趣;這事是不是像某立委說的,是一個瓜田李下的道德問題,我也可以打混,採用最低標準,反正這個國家的道德標準本來就很低;我比較關心的,是一個大法官的常識和誠信問題。

 

玩個推理遊戲

 

    問題(一):城仲模在汽車旅館內做什麼?他該不該為此辭職?

 

    依照蘋果日報的報導,城仲模和女教授進入汽車旅館待了七十幾分鐘,他們在裡面做什麼?既然沒有具體人證物證,我們只能無罪推定,姑且接受男主角的說詞好了,是因為女主角臨時肚子痛,所以才找個汽車旅館上廁所。

 

    問題來了,一個已婚且年近古稀的大法官,竟然不知道一般男女進汽車旅館是去幹什麼,要是碰上熟人或狗仔隊會有什麼後果,竟然捨附近連續經過的三個加油站,花六百多元進入汽車旅館只為上一個廁所。那麼他的常識顯然不及格。一個常識不及格的人,怎麼能當大法官?

 

    假設城仲模的常識沒問題,那麼他和女教授進去汽車旅館就是去做普通男女會做的事,而他卻公然說謊,那麼,他的誠信顯然大有問題,一個誠信有問題的人,怎麼能當司法院副院長?

 

 所以答案是:不管有沒有婚外情,城仲模都不適任大法官。

 

    問題(二):李雙全有沒有策畫執行謀財害命的「超完美謀殺案」?

 

    三月廿四日清早,李雙全上吊自殺。那天晚上,我一口氣看了三場電視政論節目,全部在談這個案子,又是一個「全民辦案」的大好題材。李雙全的哥哥李泰安,趕場接受訪問,說是訪問,其實像在被偵訊,只見那些主持人、名嘴、記者一個個擺出福爾摩斯架勢,含沙射影地輪番問案。李泰安表現得人如其名,他神色自若,幾乎有問必答,而且答得很詳細,包括「你是否曾經有吸食安非他命的習慣?」

 

我知道吸安後可能亂性殺人、放火、強姦,但吸安後會策畫執行鐵路出軌?或者記者認為,吸安等於「壞人」,所以就有嫌疑?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如果要詐領保險金,為什麼要用這種笨到不行的方法?誰能保證火車出軌會翻到第幾節車廂,因為自己也在火車上?還要保證翻覆的車廂內一定會死人,又能算準會死到誰?」

    除了上帝,誰有這個能耐?而且,先前已經失敗過兩次,還要繼續這種效率極低,風險卻很高的謀殺方法?

 

 所以,答案是:自殺不表示他就無辜,但如果他的腦袋正常,他不會採用這種方法謀財害命。

 

集體盲點的社會

 

    這個問題,在前一天晚上檢警發布消息說李雙全炒股票虧空三千多萬因此被鎖定為嫌疑人時,就應該有記者問了。可是,沒有。第二天一早出了人命,新聞更大了,還是沒人問。如果前一天有記者或記者們的長官想到這個問題並把平衡的分析報導做大,李雙全極可能就不會走上絕路。

 

    我們是否活在一個極度缺乏常識,又極度先入為主以致於極易陷入集體盲點的社會?

 

    為什麼我們會教出一票沒有常識的檢察官、警察、記者?而他們的職業剛好都是最需要常識的?這個社會是否只需要一張有形或無形的「專業」證照,就可以橫行無阻吃人夠夠?

 

 上週在課堂上提起這個檢警和媒體集體殺人的案子,我特別測試了一下學生的推理能力和常識,我總共問了三、四百個學生,只有兩個人答對了。有一個學生在我揭曉答案後,認為李雙全仍然可疑,因為

 

 「反正多試幾次也沒什麼損失呀!」

 

 鐵路出軌可以像吃飯那樣?照三餐作案,永遠不會被逮到(這點倒是機率不低),然後「總有一天死到妳」?我只能說,Orz

 

偵辦李雙全案的檢警,思考模式很像以下這篇網路流傳的短文,其中的大公司和美國人:

 

    *日本最大的化妝品公司收到客戶抱怨,買來的洗面皂,盒子裡面是空的。為了預防生產線再次發生同樣的事情,工程師很辛苦地研發了一台『X光監視器』,用來透視每一台出貨的香皂盒,於是「漏裝」的都可一一篩檢出來了。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一家小公司,他們的解決方法是買一台強力工業用電扇,放在輸送機末端,去吹每個香皂盒。

*美國太空總署NASA發現在外太空低溫無重力的狀況下,太空人用的墨水筆寫不出字,於是花了一大筆錢,研發出一種在低溫無重力下能寫字的筆,當時是項很了不起的成就。

俄國太空人就沒這樣的問題嗎?有!俄國人改用鉛筆!

(以上文章作者已不可考,知道的讀者請補充,此故事應非事實,也無關科學,請以笑話看待)

李雙全如果要害死妻子以詐領保險金,他的思考模式顯然應該是小公司和俄國人式的,因為他既不是大公司,也不是美國人;我們的檢警卻正好習慣用大公司和美國人的思考模式來辦案,加上諸多巧合,以及永遠有一票不動腦筋只會人云亦云,搶新聞像蒼蠅見血的記者。悲劇,於焉發生。

不知常識為何物

我常在上課時問學生兩次世界大戰發生的年代,經常是一班百來人,其中什麼系都有,但沒有一個人給我正確答案。我告訴他們,這是常識,不該不知道,還有學生在期末的教學評鑑上反應:「不要忘了我們是理工學院學生,誰會記得這些呢?」

    常識,就是不管你主修什麼科系,都應該知道而且不會忘記的東西。有些大學生顯然連「常識」是什麼都不懂。

 

    如果不知道兩次世界大戰的年代,我不相信他們可以清楚地把傳播史和現實生活連結起來,記得這兩個年代,就可以把廣播、電視、電影的興起年代串連起來,甚至和鐵達尼號沈船、經濟大恐慌等歷史,都產生連結。這是最輕鬆有效又有趣的讀書方法,我已經清楚地幫他們理出頭緒,卻總是有學生顯得很茫。因為,補習班的填鴨式教育,從小死記一些雞零狗碎的東西以應付考試,讓他們失去了組織知識,活用常識的能力。

 

    於是,有美術系的學生說不出什麼是「藝術」;中文系的學生,寫出「真理越變越美」這種句子;法律系的學生,搞不清「起訴」和「判刑」的差別;歷史系的學生,說不出文藝復興時期是第幾世紀。可怕的是,他們可能都準備考研究所,一路碩士、博士唸下去,然後進入各個專業領域,或到大學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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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6/04/06/51003.html
2006-04-06 01:00作者:羅珮瑩分類:腦筋喬一喬迴響:95點閱:21591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過了一年
Oldton的言論看起來依舊十分具娛樂性
NASA如果雇用太多類似的人
可能再過幾年後 研發出唯一能發射的東西只大概會退化到剩沖天炮而以吧
PS:Oldton是不是真的在NASA幹活兒都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哩

--在K.G.B.上過班&在莫斯科車站巷口賣過幾年家鄉味鹽酥雞的臥底

2007-07-12 03:08 Wayne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To:動動腦

我這一題的答案是:

「所以,答案是:自殺不表示他就無辜,但如果他的腦袋正常,他不會採用這種方法謀財害命。」

基本上還是保持開放態度,後來的發展也證實鐵路出軌只是煙幕彈,無法謀殺。檢警辦案當然不能光憑常識,更需要專業,我不是檢警,只是「前小記者」,主要是從媒體的觀點,質疑當時為何沒有記者想到這個常識?

關於此案,檢警辦案過程確有很多可議之處,最早的算錯股票帳目就是標準沒常識的表現,其後的問題主要都是程序正義問題,在後來的「辦案?還是做秀?」一文已經討論很多。一句話,如果從頭就照程序正義來,後來這些紛擾都可以避免。

而媒體後來的表現只能用「笑話一則」來形容。

To:yhygrace

順便答覆一下,我剛好知道什麼是幹細胞,因為我跑過醫藥新聞。不過我同意這不屬於一般常識,但屬於醫學常識,也就是說,醫療專業人士應該要知道,一般人不一定知道。

至於兩次世界大戰的年代,那就是一般常識的範圍了,普通高中程度的人,如果不是混太凶都該知道,因為歷史和每個人都有關,而且人類總共不過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都發生在二十世紀,並不是太遙遠的年代。

2006-06-30 17:25 羅珮瑩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問題(二):李雙全有沒有策畫執行謀財害命的「超完美謀殺案」?

羅小姐: 從這幾天的新聞看來,錯的可能是你了,一切証據均對李家不利。您的常識有可能還是不及辦案人員的知識。如果真像出來了,在課堂上還得修正你的『常識說』。
「常識說」的前提是對的,您講的大概大家都同意,毛病出在什麼時候是常識,什麼時候又不能用常識去思考了,有點大玩心理戰的意思,如同下棋、球類比賽,你愈往這樣想,對方也就不一定讓你朝這個方向想,很多事不是套招,很難用常識去撿出那些是絕不可能,只能說是相對可能性較小,但是從李泰安的事來看,死者是否被下毒和火車死亡的事件也有關,您的常識也許再過幾天要修正了。
至於常識用在城大法官的案例上,倒是很精準無誤。

2006-06-30 14:27 動動腦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承接剛剛的留言)

關於「常識」,我覺得還有一件事也是值得思考。

有些事大家都覺得是常識,大家都以為自己知道,實則卻不然。「政黨」、「總統制」、「內閣制」等等名詞,大家天天都在講,好像這是一種「常識」,不過,我很懷疑,台灣真的瞭解什麼叫做「政黨」、「總統制」、「內閣制」的人可能沒有想像中的多,搞不好,連立委都不是很清楚這些「常識」。

不過,大家還是投票投的很高興。

大家都說共產主義是萬惡淵藪,不過,有幾人說的出「共產主義」、「資本主義」、「三民主義」的異同,更大哉問一點,什麼是「政治」?為什麼我們要研究政治?政治的終極目標是什麼?我看,也沒幾人真的想過這些問題吧。

不過,大家還是投票投的很高興。

2006-05-29 21:07 yhygrace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關於一二次大戰的發生時間是常識這一問題,我覺得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我本身學法商,外子學理工,我常常取笑他不知道某某作家、不知道某某書籍、不知道某某藝術、不知道....,這些怎麼可以不知道,這是常識!!

有一次外子氣不過,他說:「那,你回答我,為什麼冰箱會冷?什麼是幹細胞?牛頓三大運動定律是什麼?低溫超導體和高溫超導體是做什麼用的?你不知道吧,不然,你寫兩行程式來看看也好,你也不會阿。這在我們學理工的看來,這是常識!!」

我這樣說,無意反對您所說的「常識論」,只是,我覺得,一件事是否為常識,可能是來自於個人主觀的判斷,在您眼中看來是常識的知識,可能在別人眼中看來並不是,反之亦然。人的時間是有限的,當一個人把時間都投注在物理化學天文電腦上,你可能很難要求他知道張愛玲是作家不是導演、要求他知道一次大戰是西元幾年開始、要求他知道burberry是皮包不是水果。

因為,你也不知道什麼叫做幹細胞。

2006-05-29 20:53 yhygrace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羅珮瑩板主:

經由您的『延伸閱讀』看到這篇《他們為什麼沒常識?》,真是超級震撼的!

由於您這篇回應極多,料想跟我相同反應的讀者必定也有,而本人實在無力詳細從頭瀏覽,剛好看到本頁就有好幾篇羅板主對網友論述的回應,因此,僅就本網頁的各篇,作為就教於羅板主﹙羅講師﹚的素材,應該不至於出現打空包彈的情形。

羅板主似乎頗有[福爾摩斯]的自負,甚至還有[智比上帝]的口氣:
由於看到很多人寫出:『如果...,則必定會...』或『如果...,則必定不會...』等推論,其中羅板主使用的次數似乎是較多的!
因此,看到羅板主貼出< 這裡不是天堂,自以為是上帝的人請勿進來!>的回應時,覺得還蠻反諷的!^_^

以下點出幾個似有代表性、本人覺得羅板主以【自認為真理】做出【不恰當推論】的片段,希望羅板主能再思考一下,或能讓您爾後的言論可以更有價值:

1.開欄文
<<< 問題來了,一個已婚且年近古稀的大法官,竟然不知道一般男女進汽車旅館是去幹什麼,要是碰上熟人或狗仔隊會有什麼後果,竟然捨附近連續經過的三個加油站,花六百多元進入汽車旅館只為上一個廁所。那麼他的常識顯然不及格。一個常識不及格的人,怎麼能當大法官?
假設城仲模的常識沒問題,那麼他和女教授進去汽車旅館就是去做普通男女會做的事,而他卻公然說謊, >>>
==>
  您能夠有證據來推翻城仲模說的『因王教授有潔癖而不願上加油站的廁所嗎?』?!
雖然媒體先前曾出現[城說沒見到加油站]而讓人對[上賓館理由]的說辭質疑,但,
A.若真的因女方不想進加油站廁所,城仲模在沒想太多的情況下而進賓館,..難道沒有這種可能性嗎?!
B.若真的心胸坦蕩、沒有想過[碰上誰]的問題,因此[因身體有狀況而進入汽車旅館上廁所〕,..難道沒有這種可能性嗎?!

==>若前述兩種可能性存在,那麼[他和女教授進去汽車旅館]還有常識及不及格的問題嗎?!

  <假設城仲模的常識沒問題,那麼他和女教授進去汽車旅館就是去做普通男女會做的事,而他卻公然說謊,>
『就是去做普通男女會做的事』這句話所依據的,是您說的【常識】?或是您的【推論】?甚或是您自命上帝而確認了[城仲模有必然會如此做的秉性]?!

2.2006-04-09 02:17 羅板主<To:蝦米>的回應
<<<
我前面已經說過,完全要靠運氣,這是無法人為控制的。

辦案人員想拿一個無法人為操控的死因來指控人家謀殺,我們當然可以大聲嚷嚷說「別把大家當白癡了!」這不叫揣測。
...
如果就常識來分析,既然要下藥謀殺,再用火車出軌來掩人耳目,卻用一種不會致死的藥物,還是要靠火車出軌來殺她,這未免太說不通吧?採用如此無效的謀殺方法,卻還需要第三個共犯,這樣的做案手法,只能說,頭殼壞去。
  >>>
==>
  有沒有一種可能:讓火車出軌只是為製造一個【機會】?
若【出軌】的情況達到預期的【第一目標】最好,若沒達到【第一目標】,就採取【補充動作】,若沒有採取補充動作的【機會】,那就等下一次!不是已有先前的類似出軌事件了嗎?!

若前述的可能性存在,那羅板主這幾段話,不就顯得太武斷、太自以為是,而且也太邏輯不足了嗎?!

我是不敢肯定我的研判,我只是提出:也有這種可能性;
我還沒看到【有足夠的證據】來【確認】這種可能性,但也沒見到足以【推翻】這種可能性的證據啊!

羅板主能夠現在就做出其中一種【確認】,您是全知的上帝?!事件的真實情況,您知道了多少?

3.2006-04-10 12:00羅板主<To: 課堂上..那位學生>的回應
<<<
不錯,你的推理能力比我想像中好多了。不過,我雖不是辦案人員,你說的疑點大部分都可以回答:

Q二、新聞曾報導"李"稱自己是要陪越南妻回越南,但是卻沒有排假期也沒有買機票.

A 這一點確實可疑,不過我從那天電視叩應中多人的答案綜合起來,大致是因為鐵路人員人手不足,請假根本請不過,都要自己找同事代班(這是鐵路工會理事長之類的人說的,十分可靠)李本來想請十幾天假,因找不到人調班,所以只能休四、五天,放棄與妻回越南,改為和兄到台中找親戚。這就是為何沒請假,也沒買機票的原因。(反向思考,如果他的心思像你說的那麼細密,為何沒想到該買機票以避免懷疑?)
  >>>
==>
  既然您也說出<這一點確實可疑>,那麼,您得出『這就是為何沒請假,也沒買機票的原因』的結論,有堅強的證據嗎?!

他的心思如何的細密或不細密,必然就會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嗎?
說不定【只因某種陰錯陽差】,而做了或沒做某種動作呢!?
您是他本人嗎?!

對於自己也認為有疑義的推論,都能夠如此一口咬定;那麼,《他們為什麼沒常識?》是誰比較符合呢?^_^

附記:
讀了羅板主的新作《辦案?還是做秀?》,感覺羅板主像極了李家的辯護律師;但是,一般辯護律師都是在跟當事人詳談並閱讀了有關資料或起訴狀之後,才能撰寫答辯狀的呀!

2006-05-06 16:16 向內找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羅版主行文回覆常常提到邏輯,我也來指出這個文章思考邏輯、或是章法上的錯誤。

2006-04-11 22:52 by taiwanese的文章

A 台灣的教育是把大家先當成[賊],
B 那個[賊]再想盡辦法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C1若正途無法行,C2則走歪路來證明.
D 老師們認定學生會做弊,所以要好好監考.


這三個句子不是邏輯錯誤,但的確不合章法。
AB的句子正確不正確不是邏輯討論的範圍,也就是說是不是台灣教育如AB所言在所非問,由章法來看,C是接不上AB兩句之後的,接在一起不通順,也讓人看不懂。AB兩句可以看的懂,但是C是什麼意思呢?這裏言及的正途和歪路是指什麼呢? 舉例店家東西被偷,於是:
A老闆把大家都當成賊
B.大家想辦法証明不是自己偷
C1.其中一人甲脫光全身証明自己沒有偷拿,但是不被接受。 正途?
C2.甲不被接受後不知怎樣算是歪路來証明自己沒有偷?真的不會編一個故事套C2的句子


又有如下的句子:
a.在美國剛好相反.
b1大家都認為simpson殺妻,b2但沒足夠證據,不能判刑事罪,只能用民事.
c. 老師們告訴學生,帶回家的考試不能看書做.
d 我的女兒就決不看書做.那是培養學生的榮譽心

這裏的b1、b2句放在這裏很怪,夾在a句和c、d句之間
也許作者原意是指:
台灣都教人不要相信別人 因為人人都是賊

被當成賊的人再想辦法証明自己清白

美國相反

老師都相信學生考試的榮譽心,而我女兒也很守規定

若用上面句子組合的文章就通順多了
然而原文插了:「b1大家都認為simpson殺妻,b2但沒足夠證據,不能判刑事罪,只能用民事.」
這句和上下文也沒有關係。並且邏輯上還和其他句子相衝
若是美國和台灣相反,美國應是相信人人,不把人人當賊看。那b2說沒有証據,怎麼會有b1大家都認為simpson殺了妻,這樣把simpson當賊看如同台灣,又怎麼會和台灣相反?此為邏輯上的錯誤。

另外一個不通順的地方:
「我的女兒就決不看書做.那是培養學生的榮譽心.
當然啦,也有些走歪路的.但比例不高.」

這裏提到了歪路。然而這裏也提到了歪路:
「台灣的教育是把大家先當成[賊],
那個[賊]再想盡辦法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若正途無法行,則走歪路來證明. 」

兩個地方都用歪路,前者的歪路大概是指回家考試會翻書、類比不守規則的人,後者的歪路是指用正途証明自己清白無效後所採的方式------歪路。這也不通,怎麼前後兩個歪路不同意思。讓人覺的是不是代表「我的女兒就決不看書做.那是培養學生的榮譽心. 當然啦,也有用正途証明自己清白但是失敗後些走歪路的,.但比例不高.」


現在的人章法和邏輯能力真是差,時報週刊記者劉健宏、張志勤1468期在報導葉文自殺時下的標題還是「紅顏薄命 跳海尋短原因成謎」,60多歲死亡怎麼會用這個成語呢?真是太沒水準了。況且人家跳海也不是原因成謎,至少不是無跡可尋,難怪記者沒有地位。 這也不消說院長鬧的院長級的笑話了,好個音容菀在,唉,大家把文章先寫通順,邏輯先搞好,再來見仁見智吧。


附:美國人也不是不亂來,亂來少的原因可能是人家發展久,也有可能聖經文化人是原罪,所以西方先哲在人性本惡上反求制度上的完備,至少是儘量完備,華人的文化常常灰色模糊地帶很多,出了事再來翻臉。不然你看看美國的恩隆案,人家是不是也亂來呢?



2006-04-27 18:15 動動腦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To:羅老師...h123ya

謝謝h123ya你的提醒......我誤將教唆犯從屬於正犯(論以所教唆之罪)直接當成正犯!!

至於老師所說的盲點,我想應該就是每個人心中先入為主的觀念(或是稱做意識形態吧).ㄧ開始太多的巧合聚集在一起,讓我已經對於"李"有了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他犯案的可能性不低!也正因為如此才會讓我一直去解釋可能犯案的理由(基本上已經假設"李"有犯案),而卻忽略了法治國應有的罪疑惟輕與無罪推定的原則......

2006-04-12 06:52 課堂上"認為李雙全有可能謀害越南妻"的那位學生.......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台灣的教育是把大家先當成[賊],
那個[賊]再想盡辦法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若正途無法行,則走歪路來證明.

老師們認定學生會做弊,所以要好好監考.

在美國剛好相反.
大家都認為simpson殺妻,但沒足夠證據,不能判刑事罪,只能用民事.
老師們告訴學生,帶回家的考試不能看書做.
我的女兒就決不看書做.那是培養學生的榮譽心.
當然啦,也有些走歪路的.但比例不高.
因為只要被抓到,逞罰是很重的.

為什麼美國的醫生不詐領健保?
他們不需為了多一些錢賠了自己的名譽和執照.
台灣的醫生會對病人說,
你要幫我報另外一項費用.我看你這項病就不收你的錢.
病人也貪個小便宜,就說好.認為自己少花了錢.

這些是道德問題.教育中,大人們的身教不好,怎能有大作用?
在上位人的教大眾的是:只要我選上了在其位,就可做我喜歡的事.

2006-04-11 22:52 taiwanese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To:課堂上"認為李雙全有可能謀害越南妻"的那位學生.......

不知道我的答覆有沒有讓你改變對此案的看法?

我發現你的思考模式是,先把各種傳說與巧合當成事實與證據,然後找罪名(我猜你是法律系,而且還熟背了不少法條),然後再找其他更多理由來說服自己,加強先前的假設。對於其中明顯不合情理的部分,如火車出軌如何控制那個車廂翻車,那個不翻,就算能控制,同一車廂內又如何能控制讓誰死,不讓誰死?卻又以「交由專業」說明來空白打過。但是卻忽略了,如果這個矛盾成立,先前所有的疑點都已經不是疑點,所有的罪名也都不可能是罪名。

這就是我說的盲點。習慣這種思考模式的人,還真是不少。

2006-04-11 18:31 羅珮瑩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To Dear Glenda:

得罪人的是在下,不是您。謝謝你的體諒。比起其他人的BLOG,您還真客氣。如前述,不再回應,免得引來一堆NASA大哉問,既無趣也佔了你了版面。但我還是會偶爾會來 “行灶腳” 的。

江湖險惡,BLOG尤甚。 “明嗆”易解,”黯見" 難回。

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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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ear 看官:

在下失言之處,請多包涵。
不過,如版主所說, Case Closed!

2006-04-11 01:38 Oldton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至於那個聯想以「愛荷華」留學地聯結,
來認為發言的看法意見,
有受當地農「民」影響可能的立論,
更是可笑!

這樣在台灣,
如果是中正大學或成功大學出身的,
最好不要有任何質疑有關科技預算的言論,
要不然可能,
你是受「嘉南平原」的農『夫』的影響!

2006-04-10 22:49 h123ya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欄主說的很清楚,
對於一般男女進汽車旅館是去幹什麼,
或碰上熟人或狗仔隊會有什麼後果,
這是一種常識!

這是一種一般人的生活常識!

所謂專業領域的常識,
例如,「教唆犯不是正犯!」
這是法律專業領域的「常識」!
但不是一般人的生活常識。

對於欄主所舉的例子,

一般人可以理解,
不過是要說明,違反常識的做法。

欄主所舉的例子對於內容的可靠度也做了附註說明,
你可以先假設所舉例子前提為真,
就可以理解欄主的意思!

有些人就是喜歡,
簡單的問題複雜化!

2006-04-10 22:39 h123ya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請教Olton

請問 NASA 有舉辦邀請 小學生參觀嗎?
我正寫小說、
需要文獻參考

下班時、需要全身檢查嗎?

謝謝!

2006-04-10 19:34 neutral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另外那位NASA的網友,
現在流行的「部落格」,
請問是有國際標準的部落格寫作模式嗎?

別人開欄內容講的很清楚了,
你當是論文的呈現方式嗎?

2006-04-10 18:59 h123ya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To:課堂上"認為李雙全有可能謀害越南妻"的那位學生.......

<<<…犯罪人叫教唆犯(正犯的一種)!…>>>

正犯就是正犯,
教唆犯不是正犯!

<<<…而刑法上有一種故意犯稱做未必故意或間接故意(刑法第13條),這就是老師誤解的[反正多試幾次也沒什麼損失呀].因為我是指"李"縱然無法估算火車翻覆多少節車廂,但是對於只要翻覆能造成已無自救能力或限於較低自救能力的越南妻死亡的結果即可,而對於其他人是否因此而受危險並非所問!!…>>>

你指間接故意,
這是在假設李雙全已經做了這個行為,
才有討論故意或過失的問題,
你根本全扯在一起談!

我的看法,
你根本與你老師說的→在雞同鴨講!

你老師沒有誤會!
是你誤會了你老師所指涉的內容。

2006-04-10 18:54 h123ya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我對本版的文章與迴響有幾個看法,提出來大家參考參考:

1.即使有關太空船上的鉛筆笑話是真的
我也很佩服美國人針對問題解決的研究態度與精神,因為所研究出來的東西可能可用在其他方面,當然美國人又會申請專利大賺其錢的,這個誘因可鼓勵美國人事事都用心,連小事也一樣;這是國家進步的因素之一

2.如果"李"真是殺人兇手,而目的是在詐領保險金,那麼他必心機陰沉,即使證據十分充分,也必百般否認,不會認罪,斷無在極短時間內即自殺之理;這個事件我的看法跟羅老師一樣,不過她說的比較有條理,.......

2006-04-10 15:55 會臉紅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To:課堂上"認為李雙全有可能謀害越南妻"的那位學生.......

不錯,你的推理能力比我想像中好多了。不過,我雖不是辦案人員,你說的疑點大部分都可以回答:

Q一、而我的懷疑是如果越南妻已經被"李"下藥了,那麼在火車出軌之時她的自救能力勢必比一般人來的低,甚至是會陷於無自救之能力的情況.

A 根據電視畫面記錄,她出事後自己還爬出車廂,爬上幾十公尺的駁 坎, 坐在鐵軌上等待救援,並非已經無行動能力。而且,翻車出軌的巨大振動撞擊只在一瞬間,任何反應正常的人都很難自救,如果可以自救,車禍就不會死人了。

Q二、新聞曾報導"李"稱自己是要陪越南妻回越南,但是卻沒有排假期也沒有買機票.

A 這一點確實可疑,不過我從那天電視叩應中多人的答案綜合起來,大致是因為鐵路人員人手不足,請假根本請不過,都要自己找同事代班(這是鐵路工會理事長之類的人說的,十分可靠)李本來想請十幾天假,因找不到人調班,所以只能休四、五天,放棄與妻回越南,改為和兄到台中找親戚。這就是為何沒請假,也沒買機票的原因。(反向思考,如果他的心思像你說的那麼細密,為何沒想到該買機票以避免懷疑?)

Q三、因為他提供了太有力的"在場"証明,而且這種"在場"證明就可以讓大家排除他犯案的可能性.大家會認為他自己也在火車上,沒有人會這麼笨把自己都陷於危險之中、而至於"李"是否能判斷火車出軌會有多少節車廂翻覆一事,應該讓專業去判斷.

A沒錯,如果他要謀殺,自己(甚至共犯哥哥)都在車上,就是想造成不在場證明,這麼一來重點就是如何掌控那一節車廂翻車,那一節不翻,關於這點,新聞中有訪問過某物理老師,他表示無法計算掌控。所以我認為先前那兩次出軌的過程應該查一查,如果可以查出,那兩次李都是和妻子坐在同一車廂,那我們還有理由懷疑人家嗎?

Q四、共犯的問題,別忘了這件案子需要猜除多少鐵軌,這些不可能是一個人在兩班火車之堅短短時間所能完成的啊!

A。有沒有共犯目前無法猜測,但如果需要共犯,表示這個案子複雜度更高,人手更多,卻設計出這麼一個殺人效率超級低的謀殺方法(死不死人最後還是要靠上帝),完全違反常理。

Q五、我覺得如果是一個連殺害自己枕邊人都做的出來的人,那麼你就很難用一般人的想法去理解他的思考模式,畢竟他也為自己投保了巨額的保險啊!

A。不錯,但是他卻在完全沒有證據顯示自己有罪的情況下自殺了!(解剖,如果發現FM2之類的藥物,並不能證明他有罪,這一點請見我先前回答蝦米的分析)

To:昨天那位被我刪除的上帝先生

其實你的留言並非完全沒內容,只是態度令人反感,例如說別人的留言都是垃圾,但自己又無法提出任何具體反證,所以被我刪除了。

我記得你的意思好像是專業不可詆毀之類的,所以我要特別聲明,我並不是反專業,我反的是假專業,沒料,缺乏常識做基礎的專業。

你好像提到應該思考辦案人員和記者為何表現盲點,可能另有用意。這一點我也想過了。我說他們想「誤導社會,混水摸魚」,這魚,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趁人不備撈出別的活魚,一種是抓死魚來栽贓。依據他們先前的專業表現(如宣布李虧空三千萬的計算)我認為是後者的可能性居高。

在這個國家,你說人家貪污,說了三千次,他也可能真的貪污三千次,但到頭來可能沒事;可是你說人家謀殺,多說幾次就變成真的了,而且還真能把人謀殺了!

2006-04-10 12:00 羅珮瑩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課堂上我的意思是指"李"可能是為了保險金,因而先下藥令越南妻陷於無自救能力,畢竟一般人在遭逢危難之時,自我保護的能力還是不容忽視的.而我的懷疑是如果越南妻已經被"李"下藥了,那麼在火車出軌之時她的自救能力勢必比一般人來的低,甚至是會陷於無自救之能力的情況.
最重要的是為什麼我會認為"李"可能有犯案,新聞曾報導"李"稱自己是要陪越南妻回越南,但是卻沒有排假期也沒有買機票.再者就是因為他提供了太有力的"在場"証明,而且這種"在場"證明就可以讓大家排除他犯案的可能性.大家會認為他自己也在火車上,沒有人會這麼笨把自己都陷於危險之中,而這就是我認為"李"在做反向思考的操作,如此一來他可以解釋自己沒有作案動機.
另外就是共犯的問題,別忘了這件案子需要猜除多少鐵軌,這些不可能是一個人在兩班火車之堅短短時間所能完成的啊!如果沒有多個的熟悉火車時間與鐵軌之事的犯罪人是無法完成的,因此也很難推斷"李"是沒有嫌疑的,別忘了還有一種犯罪人叫教唆犯(正犯的一種)!
而至於"李"是否能判斷火車出軌會有多少節車廂翻覆一事,應該讓專業去判斷.而刑法上有一種故意犯稱做未必故意或間接故意(刑法第13條),這就是老師誤解的[反正多試幾次也沒什麼損失呀].因為我是指"李"縱然無法估算火車翻覆多少節車廂,但是對於只要翻覆能造成已無自救能力或限於較低自救能力的越南妻死亡的結果即可,而對於其他人是否因此而受危險並非所問!!
如果說犯這種大案子才領取這麼一些些保險金不符成本效益,我覺得如果是一個連殺害自己枕邊人都做的出來的人,那麼你就很難用一般人的想法去理解他的思考模式,畢竟他也為自己投保了巨額的保險啊!

2006-04-10 06:51 課堂上"認為李雙全有可能謀害越南妻"的那位學生.......

re: 他們為什麼沒常識?

Dear Glenda:

No problem. 不打不相識。湖海茫茫,何必競短論長--I learned my lesson. Case closed; door opened.

Adios,

Oldton

2006-04-10 06:33 Oldton
共5頁: 1 2 3 4 5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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