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是誰發明的翻譯,「粉絲」這個名詞已經像牛肉麵臭豆腐那樣家常,幾乎每天打開電視和報紙的影劇版,都可以看到它,它流行到幾乎讓人忘了它的原義是一種食物。
比起原義那個很平民的食物,今日「粉絲」已經演變成資本主義的衣食父母,不但政客、藝人、名模、名嘴、神棍靠他們吃飯,連作家、主播、運動員要紅,都得培養忠實粉絲。粉絲決定文化產業走向,左右經濟大勢,這名詞豈能馬虎。
「這位阿媽是裴勇俊的粉絲。」主播說。
還有人用字正腔圓的英文單字:「她是裴勇俊的fans。」聽起來就更加怪異了。
「裴勇俊的”fancy” 把現場擠得水泄不通。」也不知是發音太不標準,還是根本搞不清楚是那個單字,我經常聽到某電視台的記者如是說。
有一次,我還看到英文很優的立委雷倩在電視上糾正大家說,「粉絲」是英文的fans,這個字是複數,現在大家把一個fan也說成「粉絲」,在文法上是不對的。
按照英文文法,一個fan應該說成「粉」。那麼阿媽應該說:
「勇樣,我是你的超級死忠粉喔!」
前陣子李敖訪問大陸的新聞占據不少版面與時段,我驚訝地發現,新聞裡竟然出現李敖「迷」這個幾乎已經被大家遺忘的名詞,而不是李敖「粉」或李敖「粉絲」。或許因為記者們都知道李大師很有學問又不好惹,或許因為李大師不喜歡吃「螞蟻上樹」,當然也不喜歡擦粉。又或許,因為那是在大陸,記者們入境隨俗,而大陸大概沒有「粉絲=fans」這樣的翻譯。
語言本是約定俗成的東西,一個翻譯名詞能夠讓大家朗朗上口通行無阻就可以算是成功,但製造一個單數複數的英文文法問題,到底是美中不足。這時我更加發現中文的高妙之處,管它一個「粉」還是一萬個「粉絲」,通通用一個「迷」字即可一網打盡,清清楚楚。
如果要讓fan這個字的中文翻譯合乎英文文法,那麼「粉」顯然是很拗口又怪異的,根本沒有人會用它。若要七十歲的老阿媽學電視記者說:
「勇樣,我是你的超級死忠fan (或fancy)!」大概也有困難之處,一個漏風就變成超級死忠「糞」。
如果可以重新來過,我覺得阿媽應該這麼說:
「勇樣,我是你的超級『瘋』喔!」
音義兼顧,功力上還比「迷」字更上層樓,符合當代台灣版的fans眾生描述,而且國語第一聲的名詞肯定更加響亮有力。那麼一大掛fans又要怎麼翻呢?
「李大師,我們都是你的『瘋死』啦!」
醬子,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