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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被定侵權,就被ISP停權,粗暴否?合理否?

2009-04-23 10:04迴響:3點閱:4686

一早與三五好友聊到這篇關於著作權法的新聞「難判侵權 保障小破壞大

(來源: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190835 )

大意是說立院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指網路使用者只要三度被認定侵權,ISP業者就可將之停權,部落客、學者同表憂心,認為侵權定義、執行方式都很模糊,「破壞的可能比要保障的大」。

 

我相信有很多網民會直覺地認為這是個打壓用戶自由的粗糙法規。

 

但我認為有清楚的法規協助ISP業者把部分頻寬與法務成本合理地反映在用戶端,讓ISP業者「得」行使管理用戶相關權限的權利,這是合理的,在商業邏輯上也是健康的。只是ISP業者在行使此權利的時候,仍有很大的發揮空間,可以把停權或限權措施執行得很漂亮很得體,可以保障自己,又可以體貼到用戶的感受。畢竟,讓用戶產生心理反應的,並非法條本身,而是ISP最終加諸在用戶身上的服務品質。

 

民間的確也缺乏組織在相關立法程序上為網民發聲。不過,若真有這樣的組織成立的話,我認為該組織的功能定位除了應包括捍衛用戶法律權益之外,也應積極地應映法規的沿革,提出優質的客服方案給行使權利的一方,如ISP或著作權所有人等,以協助權利人漂亮地行使相關權利並兼顧體貼到用戶感受。

 

舉例來說,ISP業者若將有侵權之嫌的用戶整個給停權,這對用戶來說的確粗暴,光是聽起來就很可怕。但若稍為細膩一點,只是將用戶的部落格給隱藏或限制公開,而用戶仍舊可以自行存取積年累月的文章內容,這對用戶來說至少不會造成強烈的錯愕與不滿,也同時讓ISP規避了協助侵犯公開傳播權之嫌。這就不僅是法規的範疇了,而是客服細節。

 

法規沒有對或錯,它本來就會隨大環境狀況而演變。法規本身也不會是人類知識應用與發展的阻礙,人與人的對立情結與缺乏細心的服務品質才是真正的絆腳石。我想除了法律是個重要的專業之外,協助人們健康地執法與行使權利也是值得我們多用心思的空間。

 

註:

本篇文章純屬個人觀感。若本文對於相關新聞和法規的詮釋與您的認知有出入,懇請不吝指教,感謝!

 

這裡還有其他人的看法:網路侵權三振條例? 那也要看投手是甚麼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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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unck/archive/2009/04/23/398134.html
2009-04-23 10:04作者:FUNCK分類:數位迴響:3點閱: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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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三度被定侵權,就被ISP停權,粗暴否?合理否?

該有所管制,但相關配套要作好

2009-05-18 14:48 拆組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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