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寧可離開,替他們被執行,甚至於下地獄都甘心。」
這是王清峰最近講的一句「很有guts」的話。哼~~有種,打完包就別回家了,直接奔赴法場,去捱還沒執行的四十四名死刑犯的槍子兒。下台就是下地獄?不幹部長,就算替死刑犯揹十字架?
當年彭婉如命案發生之際,我正好擔任《2100全民開講》製作人。彭婉如頭七當天,節目邀請了時行政院任政務委員的馬英九、彭婉如夫婿洪萬生上節目。在其他來賓、call-in觀眾群情激憤,異口同聲主張「兇手應該判死刑、碎屍萬段」的氛圍中,馬、洪二人卻獨排眾議。
馬英九在節目中苦口婆心,引用國內外文獻分析指出,死刑跟重刑非但無法嚇阻犯罪,反而會導致重大犯罪率提昇。
最應該對兇手恨之入骨的洪萬生,用他精研數學的思路疑惑地反問:「如果依法不應該判處兇手死刑,為什麼要要為了這個案子而有特例呢?」
馬英九未必贊成維持死刑制度,當年在法務部長任內,對改善受刑人待遇所作出的努力與貢獻,至今仍為人稱道。但在死刑存廢這項爭議上,「馬部長」跟「馬總統」是一致而且一貫的:法律共識遠高於個人意識。
至愛不幸遇害,洪萬生的態度是「該判生,則不應判死」,而非「該判生,亦應判死」,這才叫理性與寬恕。
王清峰還引用印度聖雄甘地名言——「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表示:「殺人償命!仍償不了命,徒使另一個家庭陷入傷痛。」
甘地的那句話,是有其時代與社會背景的。一九四八年春天,甘地為了平息印度教徒跟回教徒的族群屠戮,進行了畢生最後一次絕食,並且宣告等到停戰之後才會開始進食。
當動盪開始平靜之後,甘地在前往祈禱會場的途中,被一名激進的印度教徒開槍狙擊;中彈的瞬間,甘地以手勢表示寬容跟祝福。這樣的感召,使兇手在法庭上表示:「在我開槍前,我真心祝福甘地,並當面恭敬地向他鞠躬。」
但即便如此,印度迄今仍始終保有死刑制度,死刑在甘地極具政治影響力的期間,也未被廢除。這一點,王清峰怎麼說?!
甘地的「寬容跟祝福」,是為著消弭種族衝突的大我而說的,格局與層次絕非王清峰「理性與寬恕」的小我。
王清峰應該看看電影《甘地傳》。影片中,一群原本殺紅了眼的民眾,來到因為絕食而孱弱無比的甘地床前。其中有個激動的男性印度教徒,曾經在衝突中揪著一名回教幼童狠狠撞向牆壁,導致頭顱碎裂而亡。甘地詢問為什麼這樣做,他咆哮地說,因為自己的小孩在宗教衝突中,被回教徒給殺了,他寧可下地獄也要報這個仇。
接著,甘地告訴他一個「不必下地獄」的法門:去找一個跟被殺的回教幼童年齡相仿的孩子,確定他是個回教徒,而且是雙親都在動亂中遭到屠殺的孤兒;然後把他當成自己的孩子養育,養育他將來成為一個堂堂正正的回教徒。
古今中外,國家、種族、宗教……等等衝突,暴力跟殺戮對象往往是不分個人、只看族群的。
但普遍為現今法律所本的《漢摩拉比法典》,其所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同態復仇法,卻是針對明確犯行的對象施行。
「如果一個人傷了貴族的眼睛,還傷其眼。如果一個人折了貴族的手足,還折其手足。」(第一百九十六條)
對一個國家、地區而言,法律存在最根本、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以公部門、公權力、公意識,對犯罪者施以合乎比例原則的懲罰,以免犯罪者與受害者之間冤冤相報,導致社會秩序的動盪不安。
甚至,當有了法律之後,被害者「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權利」便被剝奪。以白曉燕案為例,白冰冰即便有再難以承受的傷痛,法律僅容許司法機關將陳進興處以極刑,白冰冰連痛毆兇手一頓都可能觸法。
身為國家最高法務首長,王清峰豈能以個人的主觀意識,遂行其「颟酣的積極性怠職」?!如此豈不是變相鼓勵、逼迫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私下買兇殺凶以洩憎忿?!
愈是人權律師出身,愈應該較一般社會大眾更清楚「人權」與「法律」之間的關係。王清峰認為《懲治盜匪條例》等法令已經廢止,因此過去大法官的「法定死刑合憲」解釋便須因時空環境變遷而重新檢視。這樣的觀點犯了兩個嚴重的錯誤:
第一,法定死刑並非專為《懲治盜匪條例》等法令而設,又豈能以後者已然廢止、演繹出前者應當廢除?!這是犯了因果邏輯上的錯誤。
第二,既然憲法位階高於法律,「大法官釋憲」的層級便遠高於「部長釋法」。除非未來大法官會議作出「法定死刑違憲」的決議解釋,否則在此之前,法務部長拒不簽署死刑執行令非但違法,更是違憲。
身為全國法務機關的大家長,王清峰豈能口出「要我執行死刑,等於叫我殺人」之語?!檢察官求刑、法官判刑、執行者行刑,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難道都是嗜殺如命、沒有絲毫人權之念與慈悲之心?
當年彭婉如命案發生之際,我正好擔任《2100全民開講》製作人。彭婉如頭七當天,節目邀請了時行政院任政務委員的馬英九、彭婉如夫婿洪萬生上節目。在其他來賓、call-in觀眾群情激憤,異口同聲主張「兇手應該判死刑、碎屍萬段」的氛圍中,馬、洪二人卻獨排眾議。
馬英九在節目中苦口婆心,引用國內外文獻分析指出,死刑跟重刑非但無法嚇阻犯罪,反而會導致重大犯罪率提昇。
最應該對兇手恨之入骨的洪萬生,用他精研數學的思路疑惑地反問:「如果依法不應該判處兇手死刑,為什麼要要為了這個案子而有特例呢?」
馬英九未必贊成維持死刑制度,當年在法務部長任內,對改善受刑人待遇所作出的努力與貢獻,至今仍為人稱道。但在死刑存廢這項爭議上,「馬部長」跟「馬總統」是一致而且一貫的:法律的共識遠高於個人的意識。
至愛不幸遇害,洪萬生的態度是「該判生,則不應判死」,而非「該判生,亦應判死」,這才叫理性與寬恕。
王清峰的「人權」之論、「理性」之說、「寬恕」之道,只執著於對死刑犯的「同情心」,卻罔顧了對受害者的「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