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我必須瞞著老婆講句真心話:孫仲瑜真的很漂亮,而且聽說鋼琴也彈得不錯。如果我是跟總統關係不錯的立委,如果我在一場餐會上跟她同桌吃飯,而且彼此看對了眼,也有可能去租輛保時捷、甚至藍寶堅尼,一起「Let’s go! WeGo!」一下。
吳育昇的「Chanel緋聞」剛爆出來的時候,我壓根兒沒興趣去看它、猜它、八卦它,更遑論去寫它了。很多人鐵定會痛罵:「汪仁玠,你這個比范藍欽還范藍欽的宇宙無敵超級王八蛋加三級!幹嘛?阿扁出事你的部落格就烽火連三月,吳育昇出包你就掂掂甲三碗公半?」
廢話!陳水扁是偷錢,偷全國老百姓的血汗錢;吳育昇是偷人,偷原本沒幾個老百姓認識的人。哪個嚴重?哪樣該罵?
還有人會認為,吳育昇身為立法委員竟然還鬧緋聞,這是對人民做出了最壞的示範,而且教壞囝仔大小。你硬要這樣冠冕堂皇我也沒辦法,但還是得私下問你個問題:「現在~~台灣還有人把立法委員當表率嗎?」台灣很多當父母親的,早就這麼一再告誡孩子:「那些叔叔跟阿姨都有『練過』,你不可以模仿哦!」
那麼,今天幹嘛談它呢?原因很簡單,這樁緋聞已經被媒體挖掘得不像話了!
吳育昇當然可惡透頂,捅出漏子以後,竟然還好意思在記者會上說「這段關係才剛開始」!去薇閣摩鐵、又不是去薇閣小學,出軌就是出軌,還有分「剛開始」跟「早就開始」的嗎?從吳太太的立場來看,「閉關」哪夠?應該被關才對。
問題是,這陣子所有動嘴跟動筆的人,你們哪個能像汪仁玠一樣這麼誠實,敢坦白說如果有機會,也可能跟「Chanel女郎」、「Tiffany名媛」、「Hermes公主」去黑皮一下。
可惜的是,汪仁玠有消費能力的地方是夜市、而非夜店。汪仁玠過的是朝九晚九的上班族生活,頂多趕早起床,披第一道曙光在肩膀,或者在晚上跟老婆手舞足蹈聊夢想。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汪仁玠不是柳下惠,只是沒機會。
再來,這碼子事有嚴重到,要把新聞現場拉到孫仲瑜住家附近堵人,甚至去訪問她的老同事談陳年花邊新聞嗎?
記得當年我在某新聞台工作的時候,有一回公司高層大地震,新上任的總經理送了份「禮物」給社會組主管——牙刷跟牙膏。幹嘛?因為這位主管平常三句話不離別人的媽媽。但是這位主管夠有guts,當眾回了一句「我是來上班、又不是來上教堂」。
媒體工作者很容易犯的毛病是,用高道德標準去檢視新聞對象,只要一抓到包,不管它是公領域或私領域的事務,立刻唏哩呼嚕進行地毯式扒糞。
當然,一個人既然上了新聞版面,就變成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但問題是,公眾人物任何的私領域事務,都應該被挖出來飽受「公評」甚至「公審」嗎?不是吧!
即便是可受「公」評的「私」事,究竟該報導到什麼樣的深度、廣度、熱度,新聞工作者難道不該有一把態度上的尺!
薇閣廿四小時營業,不打烊。但是吳育昇跟孫仲瑜的緋聞,該是到打烊的時候了!有些閱聽眾當然還想知道更多的八卦,但這時候媒體應該學學邱吉爾的灑脫——「酒店打烊,我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