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一月七日,貴為小布希總統同鄉兼換帖的迪萊,辭去美國共和黨聯邦眾議院黨鞭,但還是賴在眾議員的椅子上不走,並且揚言將競選連任老家德州的議員席位。
迪萊幹嘛辭職?因為從二○○一年開始,媒體就不斷爆料他A錢的醜聞。麻煩的不只這些,據說迪萊還是「K街計畫」的幕後主謀。「K街計畫」是向企業跟行業公會施壓,要求它們雇用更多與共和黨關係匪淺的說客,然後接受這些說客及其客戶的獻金。
髒成這副德行的政客在辭去黨鞭之後,還有什麼臉繼續擔任眾議員?干卿底事!只要德州佬願意繼續挺他就成了。但如果繼續擔任黨鞭的話,共和黨就得萬劫不復了。
回過頭來看台灣。馬英九回鍋擔任國民黨主席之後,馬上幹了一樁「箝制言論」的大事,裁示建立不分區立委問政公約,還特地點名要求黨團提醒、規勸不分區立委羅淑蕾的言論。
可想而知,這個「羅淑蕾條款」鐵定引來炮火跟亂箭。「立委」耶~~馬英九不是口口聲聲要尊重憲政體制嗎?怎麼會把手伸進立法院、替立委戴口罩呢?台灣要倒退嚕回到戒嚴時代了嗎?馬皇要君臨天下了?
其實這個議題,很能夠考驗出政治人物跟名嘴,究竟腦容量大、還是口水的水庫容量比較大。
汪仁玠的腦容量比較大,所以不會跟著亂罵瞎攪和,而且還要舉雙手跟雙腳投贊成票。因為如果不從民主政治的契約關係切入,一味地讓問政自由無限上綱,那麼「不分區立委」跟區域立委何異,乾脆改名為「不區分立委」算了。
基本上,民主選舉是選民與當選人訂定契約關係的過程。所以從我國憲法「兩票制」的立委選制來看,區域立委是選民對當選人的委託,而不分區立委則是選民對政黨的委託。區域立委當選人,必須履行其契約內容,也就是政見;不分區立委代表的政黨,同樣也須履行其契約內容,也就是政綱。
換句話說,從契約論的角度而言,政黨票的契約主體為政黨,不分區立委僅係代行契約內容的客體。一旦其問政內容跟政黨當初對選民的承諾有所牴觸,自然應該被視為「不適任」;此時何止應該加以約束,情況嚴重者甚至應該取消其資格。
這樣的主/客體關係,在某些層面上類似美國的總統選舉人團制度。各州選出來的選舉人,未來在選舉總統時,必須依照該州選民對某位總統候選人的支持旨意投票,不能因為個人的主張與偏好而有所違背。
即便在擁有悠久現代民主素養與歷史的英國,政黨也會在遇有重大政策時,通過黨鞭在國會貫徹黨意。英國政黨黨鞭的重要性,具體展現在唐寧街之上。在眾所熟知的首相官邸「唐寧街十號」兩旁,「唐寧街九號」是執政黨的黨鞭辦公室,「唐寧街十一號」則是財政部長的官邸。
馬英九若想改革國民黨,一路走去絕對會碰上許多似是而非、斷章取義的「拒『馬』」。而黨務改革的成敗,也取決於當他面對非難與障礙時,是否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