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剛開春,NCC就幹了件史上最牛的蠢事。這批佔了新聞局廣電處茅坑卻不排洩的「學者專家」,竟然搞出個名嘴條款,規定「新聞製播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違反的人怎麼辦?罰你三十萬到兩百萬大洋!更「過分」一點的,二一○○全民開講,停播!大話新聞,停播!NCC委員,要名嘴閉嘴,你們自己才該 shut up!
有這麼牛B的NCC,兩岸乾脆趁早統一算了!反正台灣人最怕被統的,就是中國沒有言論自由、沒有新聞自由;繼續讓NCC這樣胡搞惡整下去,統不統一有差嗎?
有這麼牛B的NCC,台灣還需要信誓旦旦「尊重媒體」的馬總統?!NCC委員們,請看看馬英九是怎麼承諾新聞自由的——
他在回覆無國界記者秘書長朱利亞的信中寫著:「絕不會試圖控制或干涉媒體活動。中華民國政府充份瞭解媒體自由在強化我們民主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台灣執政黨及反對黨都珍惜我們人民所享有的自由。」
他在去年三月二十二日勝選之夜公開說道:「我不敢保證每個(政治人物)聽了後都不會生氣或難過,但是我還是要捍衛你們說話的權利;因為其實從某個角度來看,你們就像啄木鳥一樣,把我們的一些蟲子給咬出來,讓我們進步得更快。」
名嘴之所以讓人討厭,關鍵就在於他們經常道聽塗說、罵三道四,爆料不經大腦,說話不打草稿。這也沒啥稀罕的,反正台灣這幾年經濟不景氣,靠張嘴混「口」飯吃嘛!
這還不打緊,電視上多了之後,他們竟然就把自己當成藝人而非媒體人。我有次搭捷運,到了善導寺站時上來一個穿著暗黃色西裝的名嘴;他走進車廂之後東張西望,一副等著大群粉絲圍上來要簽名的姿態。將近一分鐘之後,他沒趣地走到車廂一角……
但是話說回來,這些名嘴在沒有調查權的情況下,能要求他們做到百分之百的「事實查證」?NCC這個機構,從娘胎時代開始就被消遣是「藍兮兮」,自己都沒什麼「公平原則」,怎能又怎敢以此苛求名嘴們?!
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言論自由應該像一塊三明治。夾在媒體、輿論兩側的,是「最小的政府干預」和「最大的社會限制」。
事實上,台灣並不缺乏使媒體、名嘴回歸「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基本面的社會條件。例如就法律層面來看,透過平面或電子媒體散播不實言論者,所觸犯的便非誹謗罪而是加重誹謗罪。再從收視市場而言,許多政論性節目表面上看似社會亂源,其實政黨與政客的沉淪與操作,才是創造這些節目與名嘴市場的始作俑者。
當社會限制對媒體、從業者失去制衡機制時,擴大政府干預力量不僅無濟於事,甚至會弄巧成拙成為專制惡靈復甦的溫床。這便是被譽為20世紀最重要政治哲學家之一的漢娜‧艾倫,所提出來的「平庸無奇之惡」主張,她認為不僅納粹德國出現希特勒,在英美這樣的民主國家亦然。
台灣的名嘴與媒體,在民主改革的進程當中功過互見、毀譽參半;為了不讓言論自由成為一頭「暴飲暴食的怪獸」,自然應該有一套限制的機制。但這樣的限制可以來自閱聽眾、廣告主、法律……等等層面,甚至是仍被社會大眾視為奢言的媒體自律,就是不能來自政府機關與政治力量。
套用馬英九的譬喻,啄木鳥在啄鑿樹幹之前,豈能百分之百確定其中藏有害蟲?如果事先警告啄木鳥,啄不到害蟲就要格殺勿論,必然引發寒蟬效應。如此這般,啄木鳥將不再是啄木鳥了。
現在是國民黨執政,NCC的名嘴條款,自然會被泛綠陣營視為排綠條款。綠營立委揚言,這項草案在送入立院後,他們一定會持反對立場。其實最該扮演反名嘴條款的急先鋒、守門員的,應該是馬英九,怎麼會是民進黨團呢?
馬總統說了那麼多尊重媒體的話,他馬的,NCC就是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