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拜託黃芳彥幫女兒陳幸妤找精神科醫師,其實真正該找精神科醫師的是他老婆吳淑珍。
陳幸妤歇斯底里歸歇斯底里,說辭好歹還前後一致,但是吳淑珍說的話哪句能聽?!前第一家庭的海外帳戶,吳淑珍一下子跟檢察官說是「政治獻金、當律師賺的錢、娘家嫁粧及理財所得」,一下子又說是選舉結餘款。
這下子很多人、特別是泛藍陣營慌了!大家擔心陳水扁會用老婆當防火牆,以吳淑珍說謊不打草稿、而且說得理直氣壯的本事,這道防火牆鐵定能夠擋住燎原野火。大家擔心就算真的查出罪證,也是吳淑珍一個人在扛,偏偏她又「身體虛弱」得不能夠坐牢,最後還不是白搭?!
我的看法不同。除非馬英九想放過他們,除非王清峰不想辦他們,否則前第一家庭這回鐵定玩完。
要辦前第一家庭海外洗錢案,必須雙管齊下。第一管在國內,第二管在海外。
先談第一管。無論吳淑珍怎麼掰,政治獻金、當律師賺的錢、娘家嫁粧跟理財所得的總額,絕對不能少於查獲的海外秘帳總額;否則多出來的錢,就是不正當來源。
就算不把施明德說的廿七億元算進去,前第一家庭已經曝光的海外帳戶就超過十位數。更何況,國內還有檯面上一筆交付信託的六千萬元財富。
陳水扁不當律師久矣!交付信託的六千萬元,就當是執業律師期間賺的錢,帳算得夠厚道了吧?
吳淑珍的麻豆娘家雖然開銀樓跟小兒科診所,名下還擁有一批土地,但這只能算是台南地區的田嬌仔,在全國卻稱不上豪門。更何況,吳淑珍還有個哥哥吳茂景,父母親有可能「傳賢不傳子」、把大部分家當都分給這個嫁出去的女兒?更何況當年吳淑珍是不顧父親極力反對,以醫師之家的千金之女,毅然下嫁貧農之子陳水扁,娘家會給多少嫁妝?一億,夠多了吧!
陳水扁四次選舉——一九九四年台北市長(615,090票)、一九九八年台北市長(688,072票)、二○○○年總統(4,977,697票)、二○○四年總統(6,471,970票),得票數總合為一千兩百七十五萬;每票補助款卅元,就算全被吳淑珍存進海外帳戶,也不到四億元。
這樣拼拼湊湊起來,帳面上還差好大一截。如果每一毛錢都是乾淨的,那就都是政治獻金囉?那好,請前第一家庭清楚交代:好幾億、甚至好幾十億的政治獻金,是哪些企業與金主給的?
或許有人會說,在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沒通過立法以前,該負責舉證的是檢方;作為涉嫌洗錢的前第一家庭成員,可以如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所指陳的「任何人不得在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己罪」,保有沉默權。
這就要談到第二管了。沒錯,聯合國在二○○三年訂定「反貪腐公約」,主張財產來源不明也可作為起訴依據之後,包含中國大陸都在一九八八年通過相關法律;但自詡政府清廉度遠勝於中國的台灣,竟然遲遲無法通過這項立法。
但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並不就意味著拿前第一家庭毫無辦法。乍看之下,台灣的司法單位必須限期證明,這些海外帳戶來源為不法所得;否則九月廿七日解凍後,陳致中夫婦便可以堂而皇之領走鉅款。
但正因為這些帳戶是設在海外,所以儘管台灣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政府卻可以在當地國對帳戶所有人及代理人提出指控。新加坡卻早在一九六○年便通過相關的《防止賄賂法》。而在瑞士方面,聯邦檢察署已將此案列為編號:EAⅡ.07.0186-OTE,指控陳水扁等人涉及瑞士刑事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組織犯罪、資助恐怖行動及經濟犯罪)及三百零五條(洗錢)兩項刑事罪嫌。
換言之,只要政府能夠證明前第一家庭的「大水庫」,「淨水的進水量」遠少於「髒水的出水量」,前第一家庭要想解凍海外帳戶,就得在新加坡、瑞士法庭負起舉證責任。
屆時吳淑珍跟家人,恐怕就不只是像特偵組搜索扁家時的「抱頭痛哭」,而是「抱戶頭痛哭」了!
當然,這樣的雙管齊下還是無法在國內治扁珍等人應得之罪;但如此貪財的家庭,空有海外鉅額存款卻動支不得,應該是最痛苦的懲罰方式之一。
陳水扁前陣子曾經援引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意圖脫罪,政府的積極度如果夠、方法如果對,那座「大水庫」非讓陳水扁「滅頂」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