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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為扁解套、扁替珍解圍?!

2008-08-11 19:09迴響:2點閱:2568

這次風暴的背後,未嘗不可能是這樣的連鎖效應:馬英九在替自己與陳水扁「解套」,陳水扁則在替吳淑珍「解圍」。

 

馬英九剛說要註銷國務機要費卷證為「絕對機密」,馬上引發電視名嘴炮火交鋒。綠嘴說這是馬英九的政治大追殺,藍嘴講陳水扁如果不心虛,幹嘛怕這些卷證曝光?很有趣的是,為此事咄咄不休的名嘴們,都沒看過所謂的「絕對機密」。

 

既然不能眼見為憑,你能單靠自己對陳水扁的信任,確定他當初的「絕對機密」認定合乎《國家機密保護法》?如果條件根本不符,馬英九予以註銷又何來「追殺」之有?

 

既然不能眼見為憑,你能只因討厭陳水扁,就一口咬定那些「絕對機密」都是狗屁倒灶?還鐵口直斷陳水扁控告馬英九外患罪是色厲內茬?萬一卷證曝光之後,真的危及國家安全呢?你又從何否定陳水扁大動肝火還有一個可能,就是面子,他任內核定的「絕對機密」,卻被馬英九全盤否定,那等於是在修理他的IQ。

 

換句話說,名嘴們吵了個半天,全都是瞎子摸象之言。但是有一個人看過這些「絕對機密」,他叫馬英九,所以我們可以從舉動來推測他的動機。

 

如果這些「絕對機密」果真攸關國家安全,是不能公開的秘密,那麼曝光後除了便宜陳水扁之外,對馬英九有什麼好處?蔡英文說馬英九此舉為一種政治算計,這是廢話,政治動作本來就是算計出來的。能當上總統就不是笨蛋,倘若註銷這些「絕對機密」真將危及國家安全,馬英九豈會做出此等損己(馬)利人(扁)的大不智算計?換言之,所謂的「絕對機密」,「絕對」不是「機密」。

 

如果卷證壓根兒談不上是「絕對機密」,註銷之後只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無損於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第二種可能,成為本案水落石出的關鍵證據。如果是前者,陳水扁火大是出於「面子」掛不住;假使為後者,陳水扁生氣是由於「裡子」保不住。

 

如果是因為面子問題而非裡子問題,下台後口口聲聲「卸任者不宜批評現任者」的陳水扁,應還不至於在此事上大動肝火與干戈。但既然動了,而且動作還不小,就頗值得玩味了。

 

基本上,馬英九如果要轉移經濟沒有「馬上好」的焦點,拿國務機要費案大作文章是愚蠢而乏效的。以陳水扁過去的政治評價和目前的政治行情,犯不著因為招惹這麼一個人、而失去五百多萬人(大選投綠選民)。更何況,陳水扁即便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有不法或不當,也還不至於因此下獄。

 

反倒是馬英九上任前後迄今,從任命賴幸媛為陸委會主委,到遲遲未對偵辦前朝弊案表態,不斷遭到藍營抨擊為「只顧討好沒投給他的五百多萬張選票,而疏忽投給他的七百多萬張選票」。換言之,國務機要費案就像一根草繩綁著兩隻蚱蜢,馬、扁兩人誰都跑不掉。

 

偏偏本案之所以遲遲無法水落石出,關鍵就出在被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那些發票、支出憑證、筆錄。而這也導致藍綠兩大陣營「一個機密,各自表述」的現象。蔡英文說「人民並未聽到合理解釋」,事實上前後任總統在做出決定的同時,也都對外界表達了清楚的解釋,問題只出在朝野各自「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而已。

 

要跳脫這種僵局,唯有讓資訊透明化。以一九六三年的美國甘迺迪總統遇刺案為例,儘管截至目前為止,仍有人懷疑該案為當時的副總統詹森一手主導,但詹森在第一時間下令組成以最高法院院長沃倫為首的調查組,一年後提交《沃倫報告》,使外界對詹森的質疑無法成為主流觀點。

 

倘若被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卷證,仍舊躲在《國家機密保護法》的銅牆鐵壁之內,則與當初陳水扁躲在憲法保護傘之下無異,同樣讓真相混沌不明。但在註銷「絕對機密」之後,一切證據悉數攤在陽光下,該治陳水扁以何罪、或還其公道與清白,便能回歸司法基本面了。

 

但身為卸任元首,陳水扁怎會不知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絕對機密」的核定權責人員為總統、行政院長或經其授權之部會級首長?陳水扁在總統任內,依法有權核定;馬英九在總統任內,當然也有權註銷。倘若註銷這些卷證的「絕對機密」等級就是觸犯外患罪,那麼紅衫軍倒扁期間,陳水扁向綠營電視名嘴出示這些卷證,豈不是早該治之以外患罪?陳水扁這個總統寶座又憑何坐到五二○?

 

那麼陳水扁為何會如此大動作反制呢?為的恐怕不是自己的「面子」,而是吳淑珍的「裡子」。因為,儘管台灣高檢署已經在二○○六年十一月,起訴吳淑珍,但全案之所以緩滯不前,除了吳淑珍屢屢稱病拒不出庭外,還包括重要的被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一旦機密等級遭到註銷,司法程序將回歸到正常速度。

 

換言之,這次風暴的背後,未嘗不可能是這樣的連鎖效應:馬英九在替自己與陳水扁「解套」,陳水扁則在替吳淑珍「解圍」。

 

蔡英文說得沒錯,註銷國務機要費「絕對機密」卷證一事,必須承擔全部後果。只不過,這句話不該只對馬英九說,還應對她自己以及民進黨、挺扁人士說。在「絕對機密」註銷之前,先別急著表態挺扁批馬,否則萬一後續發展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少不得落個尷尬收場,甚至因為捨不得與扁切割,而推遲了再起與改革的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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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red888/archive/2008/08/11/308183.html
2008-08-11 19:09作者:汪仁玠分類:時話實說迴響:2點閱:2568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馬為扁解套、扁替珍解圍?!

陳水扁,別人的爸爸,法律系畢業
謝長廷,宋七力的信徒,法律系畢業
馬英九,哈佛的逃課生,法律系畢業
總統府丟炸彈--我同學,法律系畢業
在比利時的台籍逃犯,陸正蕊(印象中音譯),法律系肄業

法律系的人,喜歡聚在一起,有類似的前途
不過,我們鹿特丹的律師鄰居,在隔壁開超市.
哈哈,他們家比較懂生意一途

2008-08-18 15:44 PH2

回應: 馬為扁解套、扁替珍解圍?!

绝對機密,
就是"他有貪污"

法務部長時代
問警察就知道了

2008-08-18 15:35 P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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