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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無懼

2010-03-12 12:57迴響:26點閱:9228

為了貫徹廢除死刑的理念,法務部長王清峰干犯眾怒,大膽表態,直言「任內不會簽署任何一件死刑執行案」,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她最後終於遞出辭呈,黯然下台。王清峰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求仁得仁,當無愧於心。

對於她的去職,反對廢除死刑的絕大多數民眾、民代及官員無不額首稱慶,認為她既然不能依法行政,根本不配當個法務部長,早該去職。只不過,王清峰主張廢除死刑,非僅一日,亦從未隱藏她的堅持。這種堅持,在她被任命為法務部長時,總統或行政院長也早該知悉。我不知道當初總統或行政院長要延攬她為法務部長時,有沒有跟她討論過死刑存廢的議題,以及她上任勢必要面對是否批准死刑執行案的問題。如果沒有討論,或是討論後仍然任命她,那不正代表總統或行政院長支持(至少是不反對)她的理念?所以,如果廢除死刑的主張,並非成為王清峰被任命為法務部長的障礙,為什麼今日卻成為她去職的主因?如果一路走來,王清峰並沒有變,那麼,是誰變了呢?是誰妥協了呢?

更何況,任內不批准死刑執行案的法務部長,王清峰並非第一人。在她之前,施茂林、陳定南也都如此。為何前兩任部長都沒有因為不執行死刑而下台,獨獨王清峰要因此而去職呢?難道說,對於自己所堅持的理念,僅因不能見容於主流民意,就只能做而不能說嗎?這是不是太虛偽了呢?

王清峰當然可以有所選擇。

當檢察總統被提名人黃世銘在立法院接受資格審查時,說出他「雖然主張廢除死刑,但定讞者仍依執行」的立場時,王清峰可以選擇沈默,不必熬夜趕出「理性與寬容」這篇文章;當立委吳育昇在質詢法務部為何遲遲不槍決44名死囚時,王清峰可以選擇說「不是不執行,而是還在斟酌考量中」。她可以選擇對於死刑存廢不表態,但卻以行動實踐她不執行死刑的理念,可是她寧可選擇與主流民意正面對抗,把死刑存廢的議題拉到檯面,成為公共政策辯論的焦點。與其說她笨,我寧願相信這是一種勇氣。

勇者無懼。堅持理念的人,會為自己的信仰欣然赴死。這種勇氣,沒幾個人做得到。

王清峰,我敬佩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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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10/03/12/478287.html
2010-03-12 12:57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26點閱:9228

迴響與引用列表

能承擔責任 則*勇者無懼 *

***早范先生一日在中時的留言:指受刑者悔改後

”  能承擔責任 則*勇者無懼 *

留言:*** 2010-03-12 05:15:48 ”



上文...能承擔責任 則*勇者無懼* 本意是--

指死刑犯悔改 定需能承擔責任
而能承擔責任者 雖受死亦無懼

反之  倘若
勉強去”施捨同情”這是單方面的
可令投機使詐犯罪者 利用來脫逃
再說 生命與人格尊嚴孰輕孰重?
茍且偷生 可不是人人受得了的

何必一廂情願的 以人道之名自尊自崇
堅持認定每個國家地區都該如何立法呢?
為此而多添社會的 互相對立 撕裂呢?

死亡 未必是精神生命旅程的終站... 

善哉善哉~~

2010-03-15 00:47 草地人

回應: 勇者無懼


一個流浪漢走進就業輔導中心找工作。

接待員:「政府今天緊急啟動了一項『殺人償命計畫』,你願意成為第一個契約工嗎?」

流浪漢:「願意,請問一天薪資多少?」

接待員:「簽下賣命契約,買斷價錢是一千萬元,是美元。不過你得讓別人以復仇的名義來殺死你。無論對方要求是要五馬分屍或者是先姦後殺,你都不可以拒絕。」

流浪漢:「『殺人償命計畫』?難道是政府殺了人,要我代為償命嗎?」

接待員:「你知道的,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之下,政府每年不得不執行幾件死刑。但是很不幸的,我們誤判了幾件死刑案,被民間廢死刑團體逮到了證據,現在無辜受死的死刑犯家屬不接受國家賠償法的賠償,卻要求政府要『殺人償命』,你說該怎麼辦?」

流浪漢:「人死不能復生,判死刑的是法官吧?叫法官去受死如何?」

接待員厲聲道:「別跟我嘻皮笑臉的!一千萬元,是美元。你到底要不要?」

流浪漢:「要,當然要!我求之不得!不過我要求死後能夠進忠烈祠,可以嗎?」



2010-03-14 06:35 殺人償命計畫執行委員會

回應: 智者不惑

情是深
意是濃
離是苦
想是空

2010-03-14 00:29 ~ ~ ~

仁者不憂


NO~王清峰在這事的發言<卻不是以德報怨的>.
而且她明顯的藐視他人的

唉~~~ 這時越是追捧她越是誤了她的根性
善哉善哉!

2010-03-13 20:34 ***

支持王清峰選大台南市長!


支持王清峰選大台南市長!

2010-03-13 12:52 Jason

回應: 勇者無懼

惟聖人能以德報怨.

一般百姓水平不夠,只能以直報怨.

2010-03-13 12:07 zzkk

回應: 勇者無懼

明知有死刑 罪還是給他犯下去
死刑犯勇者無懼之精神永銘阿蛋之心
比窮八蛋明知養不起還給他無套內射射進去還利害ㄆㄆ

2010-03-13 10:25 網路苦行蛋

回應: 勇者無懼

王清峰有理想有理念有個人堅持,有崇高的人道關懷精神,
這些都是非常難得的。

不過,在不適當的時機發表不適合她身份的言論,
一吐為快的下場,還沒下地獄,倒先下台了。

勇者無懼,只是不適合當必須簽死亡令的法務部長而已。



2010-03-13 08:39 路人a

回應: 勇者無懼

法官不是神~是啊! 但一件死刑的定讞要經過多少位檢警法等調查蒐證審理. 然後123審,上訴上訴又上訴,更審再審繼續審,最後確定. 目前44位死刑犯背負71條人命. 這可不是如同酒駕認定般的案件, 誤判的機會有多少, 誤判死刑恐怖, 難道誤判無期徒刑或10年5年1年就不恐怖?? 命是只有一條, 那人的清譽與人生有幾次可重來. 因害怕誤判而廢死刑的論調根本是本末倒置, 因噎廢食. 乾脆廢法官,檢調,警察,那永遠不會有誤判發生. 是這樣嗎??? 身為人,王女士的理念值得尊敬;身為法務部長,若兩年多來無法執行國家賦予的責任,也對於廢死刑的推動宣導或終身隔離等的配套方案都毫無建樹,還幫倒忙(指廢死刑的推動), 她的被逼下台何來被尊敬之處, 白目而已.

2010-03-13 01:48 Mr.K

無懼死亡者 也就無懼得與失 善哉善哉


不過就是一個部長官職而已 :何不瀟灑來去呢?

 ~~ 不爭不求不比較 ~~~ 

無懼死亡者 也就無懼得與失 善哉善哉

2010-03-13 01:32 ***

公權力私用

人民選出總統,是給他行政權。法務部長的職權來自於總統。所以不可侵犯立法權或司法權。

立法院不同意修法廢除死刑。法官們經過三審的慎重過程,判了某些被告死刑。法務部的責任就是依法執行。

王清峰可以發表論文,可以遊說立法委員修法,也可以幫助死刑定讞的被告依訴訟法尋求救濟。但是她不該用手上的行政權侵犯立法權和司法權。不但行政院必須逼她去職,監察院也該調查她侵權的程度是否該受到別的處分。

黃世銘的態度才是行政官員應有的操守。

2010-03-13 00:56 普通人

”王清峰寧鳴而死 ”?no!  卸職怎說是死亡呢?

*主張廢除死刑*:這只是單方且消極的  有可能變成對社會不負責任的人道行為。

教導成熟社會對自己行為負責 而不是求取他人去濫用同情心 利用宗教家的愛心去逃避負責 是可恥的

成熟健康的社會 應該是負責的社會 爭虛名虛利虛榮

終結換來了什麼呢:幼稚享樂上癮虛幻人生一場空!

2010-03-11 23:43 | ***


自然律不可違是誰落伍呢? 善哉善哉

地震 山崩 雷電 都是自然律的能量撞擊
牛頓第三運動定律:反作用力的自然律不可違

適應不良導致極端的搶戴”光環”or 下咒語
也是精神能量撞擊的反射症狀

人體加速老化死亡也是一種能量撞擊的後果

能承擔責任 則勇者無懼

留言:*** 2010-03-12 05:15:48

2010-03-13 00:54 草地人

回應: 勇者無懼

善未易察,理未易明,自封的人權捍衛者也許不自知,他們可能不過是人渣權捍衛者而已.

2010-03-12 22:52 獨醉倒

回應: 勇者無懼

防止罪惡行為控制器

話說宇宙間有一個比我們"先進"(包括科技)的星球,
"廢除死刑"早已不是他們的話題,他們進入了"廢除刑罰"的研究,因為他們的科技發達,於是研究出了"防止罪惡行為控制器",它(這個控制器)裝在一個晶片裡,再植入所有人的"腦裡",它的作用是:當人有罪惡行為的念頭產生時,控制器的作動是"立即讓他癱瘓".

結果,這個星球的最高權力擁有者,經常處在癱瘓狀態,於是,最高權力擁有者可以不植晶片之說把他的晶片"除去"了,接著,執行公權力的執法者也經常處在癱瘓狀態,於是,執行公權力的執法者可以不植晶片之說又把那些執法者的晶片除去了,最後,這個星球發生了毀滅性的爆炸(根據探討是:因為人民沒有被解除晶片,而晶片的作動發生"錯亂"_癱瘓變成砍殺.暴亂的錯亂)

因為這個星球的科技進步,有些人乘著"超光速航空器"逃離,來到(同時間)科技差他們一大截的地球!

2010-03-12 22:39 什麼是玩政治

回應: 勇者無懼

1.法官是神嗎?--不是!
2.法官既非是神,那你相信全中華民國法官的判決是百分之百的正確嗎?沒有誤判嗎?--當然不相信!
3.既然沒有百分之百的正確率及仍存有一定的誤判及冤獄,那麼為何還可以認為那些被判死刑的人就該執行死刑?

每次有人一提出同意廢死的觀點,那些不贊成廢死者在與同意廢死者激辯到最後,總會一定落下一句話問:「如果你的家人被殺了,你難道還會贊成廢死嗎?」
同意廢死者便會說:「會」
不贊成者通常會很暴怒的說:「你家人沒被殺過,所以你無法感同身受被害人家屬的痛苦,你沒有同理心啦,如果你家有人被殺了,你就不會贊成廢死啦」

以上的對話,永遠在不贊成廢死與同意廢死間上演著!

不過我想反問不贊成廢死者,假設你的家人被誤判,那麼你還會贊成死刑嗎?或許你會說「不可能,台灣的司法早已經很進步,一定是罪大惡極才會被判死刑啦」
吊詭的是,你不是剛剛才說過你「不」相信台灣的司法判決是百分之百的正確!
請問我可以照樣照句暴怒的對不贊成廢死的人說:「你家人沒被誤判過,所以你無法想像被誤判家屬的痛苦,你沒有同理心啦,如果你家有人被誤判死刑了,你就會贊成廢死啦..」

沒錯,那些「被害人」的家屬應該是要被同情的,但將心比心,難道被誤判死刑者的家屬,就應該活該倒楣嗎?難道被誤判者不是「被害人」嗎?

最可笑的是,那些遭誤判執行死刑的家屬,還不能跟國家說「你殺人償命來呀」


2010-03-12 22:34 bottle

回應: 勇者無懼

個人今日的感想:

1.野心從來只生產罪惡,不造就美德!
(權力野心為最)
2.藉助國家權力的報復,還是報復!
(是否真能撫慰受害者的心靈?)(*)
*反思:
那位"受害者家屬"的藝人,"加害者"不是已經"執行死刑"了嗎?她為什麼還要高呼"要執行死刑"?
(國家已經替她報復了,她的傷害因此撫平了嗎?
因此讓她放下仇恨了嗎?_天知道.她知道!)

3.昨天整夜的政論節目(或談話性節目),有哪一個名嘴提到"寬恕"?我們是怎樣一個社會啊!
(個人認為:"將一個人關到死都不能假釋",只是"執行死刑的方式不同而已",一點都稱不上"寬恕"!)
*甚至是:"在剝奪他(指受刑人)的生命權之外,還剝奪他的死亡權!

4.至於誰當法務部長,個人一點都不在意,個人在意的是"我們好不容易已經踏上的廢除死刑之路的受阻"!
(關於廢除死刑,有論者謂,應提出"證據辯論"而不應"理念辯論",個人要問:那些已經廢除死刑的先進國家,都沒經過證據辯論嗎?_從他們再恢復死刑與繼續維持沒有死刑的"比例"可知)

2010-03-12 19:32 什麼是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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