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自焚那天…
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七日早上九點左右,台北市民權東路五百五十巷三弄的一戶民宅三樓裡,突然冒出熊熊大火。在這場火災中,有一人喪生。他,是為了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為了拒抗台灣高檢署以「叛亂罪」拘提他,而引火自焚的「自由時代」雜誌社負責人鄭南榕。
鄭南榕自焚時,我是全國第二名進入火場的記者(聯合報資深記者汪士淳大哥是第一人)。在我衝進現場之後,守在門口的中山警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就伸開雙臂,暫時阻絕其他記者的採訪。
時隔十六年餘,每回我一閉上眼,就能清楚的回憶起在火場採訪時的所有場景。包括被消防車灌救後,淹至腳踝的水線;包括被大火燒得漆黑一片的四壁;包括隨後趕到現場的鄭南榕遺孀葉菊蘭女士;當然,還包括他們的女兒。
在記憶中,我看到葉菊蘭蹲在鄭南榕的遺體旁邊,一言不發。她悲慟得雙肩微微顫抖,儘管已經熱淚盈眶,但她卻強忍悲痛,連一滴淚也沒流下來。
這麼多年來,我時時強調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某方面來說,很受那一次採訪經驗的感召。
但是,昨天(十日)的電視新聞中,卻突然播出一則令人駭然而且憤怒的消息。台聯籍的高雄市議員陳英燦竟然在市政質詢時,透過議會的大型播放顯示幕,重播十六年前鄭南榕自焚而死的場景。代理市長葉菊蘭端坐台下,她是備詢官員,面對如此難堪而悲痛的場面,她沒有迴避,只能默默的低頭拭淚。
坦白說,自民進黨執政之後,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控制,遠遠超過我的想像。新聞界在嘗過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的操控後,原本以為換黨執政,一切可能會變得不同。但沒想到,那不過是前門拒虎,後門迎狼,沒什麼差別。
在失望之餘,我也曾經多次以鄭南榕自焚為例,質疑現在的執政黨,是不是換了位子就換腦袋。但是,再怎麼嚴苛、尖銳的質疑,都不該以那種「現場重現」的方式,以最殘忍、最血淋淋的手法,強逼別人去面對最不堪回首的記憶。
陳英燦提醒葉菊蘭要注意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這樣的論點,我支持。他選了一個最糟的方式凸顯他質詢的內容,這樣的手法,我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