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輸了司法
常言道:「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選戰殺紅了眼,難免有人會被誤傷。如果要問,誰被傷得最重?答案是:司法。
司法做為社會、國家最後的仲裁機關,在政治場域上,本來就應該保持中立,冷眼旁觀藍綠惡鬥。就像競技場上的裁判,只能在有人越線、犯規的時候吹哨,絕對不能下場加入任何一邊。
可是,在這次的選舉中,我們卻看到司法的形象整個都賠進去了。
兩起事件可以證明。
第一,是鄭寶清絕食事件。
根據集會遊行法規定,法院,及其週邊範圍,屬於集會遊行禁制區。桃園地檢署選擇在投票日前傳喚鄭寶清,這樣的偵查作為是否妥適,當然應該檢討,可是,再怎麼說,鄭寶清也不該選擇到桃園地檢署前集會抗議,因為,那根本已是違法行為。
但,司法機關怎麼處理呢?只見擁有法學博士頭銜的蔡英文立委凌晨四點打電話叫醒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接著,就由吳英昭在大清早親自南下桃園,向鄭寶清致意,並且數落了桃園地檢署幾句,才把鄭寶清勸離。
這算不算是荒腔走板?
第二,是台北縣的走路工事件。
選前幾天,周錫瑋陣營指稱對手曾發出每人一百五十元的走路工,懷疑其中涉及賄選,要求司法機關介入偵辦。羅文嘉陣營雖然嚴詞反駁,並且認為「一百五十元是侮辱選民」,但若比照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定出標準,三十元就算賄選,更何況是一百五十元?
好吧!就算有無賄選,真相尚且不明,但周錫瑋陣營已經找到最關鍵的那輛大客車。證據,就在車上的行車紀錄系統黑盒子裡。如果要釐清真相,檢方大可以馬上啟封勘驗,而事實上,檢方也沒有不能在選前啟封勘驗的理由。但是,在這麼關鍵的時刻,板橋地檢署卻選擇沈默,堅持到選後才要展開調查行動。
這難道不是讓選民懷著一顆不確定的心情去投票嗎?
事已至此,你還能說司法的形象沒有受傷嗎?
以前,選舉活動時,都看到候選人三不五時衝到地檢署按鈴控告,把司法機關當場作秀的舞台。司法被動,被人當作舞台、背景,雖然無奈,只能認了。如今呢?應作為時而不作為,不應作為時而作為,活活上演了一齣又一齣的司法荒謬劇。
選舉的輸贏還不知道,但司法已經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