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得清白在人間
書名:為官的品格
作者:王文玲、蕭白雪
出版:商周
初版:2007.11
售價: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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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務部長陳定南逝世一年後,商周出版社推出了這本記述陳定南一生軼事的書─「為官的品格」。撰寫這本書的兩位作者王文玲、蕭白雪,都是資深的司法記者,因工作之便,她們多年來都曾以極貼近方式觀察過陳定南,因此也可以看到一般人所無法看到的細微末節。這本書的內容,自然也就與一般坊間的名人傳略有所不同。
最初,我發現這本書是由王文玲、蕭白雪兩人執筆時,心中有些訝異。因為,這兩人在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時,可說是為文批評他最強烈的兩位記者。怎麼想到,在陳定南身後,竟是由她們二人聯手撰寫這本書呢?不過,後來想想,或許正因為觀察得透澈,所以在蓋棺論定後,感觸也更深刻,那種愛恨交織的情節,化為文字後,也留給後人品評吧。
陳定南是個什麼樣的人物?我跟他有幾次接觸,不多,但印象深刻。
「四百年來第一戰,要讓台灣變青天」在那場省長選舉之役中,我曾經混入場子裡聽過陳定南的演講。那種熱與感動,至今難忘。
後來,他選上立委,我幾次在立法院與他擦身而過,總是點點頭,沒什麼時間可以好好聊一聊。大體上,我們都互相知道有對方這麼一個人存在,只是沒什麼時間能夠停住腳步講講話。
再後來,就是他被任命為法務部長之後了。
那時,我是東森ettoday.com的採訪主任,記得有一天,我和一位也是新聞界出身的朋友到法務部禮貌性的拜訪他。他的祕書中規中矩的打開貴賓室大門,迎我們兩人就坐。過了一會兒,陳定南匆匆走進來,很熱情的跟我們握手寒喧。但待我們分賓主坐下後,卻發現角落裡坐了一位拿著筆記本的男子。陳定南沒多作解釋,但全程我偷瞄那位角落男,發現他始終低頭振筆疾書,想來是把我們三人之間的對話全都一五一十的記錄在案。
我當時並沒什麼強烈反應。但告辭離去後,與同行的友人交換意見,卻都一致覺得,陳定南這人果然不近人情。如果連個禮貌性的拜會,都得有人在旁作記錄,這似乎把人性看得太醜陋了些。難道,他真以為我們會向他關說些什麼,所以要安排個助理在旁全記錄嗎?坦白說,那次拜會的感覺令我心裡頭非常不舒服。
再過了半年多,法務部推出一項政令宣導的招商案,包括東森在內,共有6家媒體競標。在第一階段決選後,東森與另外兩家媒體進入複選。複選時,法務部還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人,共同聆聽入圍的三家公司代表的簡報。那次複選,我被指派和另一名同事共同前往法務部作簡報。報告結束後,幾位評審馬上合議,當場決定名次。我們被告知,獲得評選第一名。最後,我們被再度邀請進入會場時,評審主席還說:「法務部這個案子交給你們來做,可說是物超所值。」
決標後,法務部也在合約上用了印,於是,我們開始按照原本的約定製作政令宣導廣告。想不到,活動進行了一個多月,法務部的承辦人卻打電話來,要我們不要再做了。我方電詢了幾次,但法務部始終不肯說出為什麼不要我們繼續做下去的原因。再過了幾天,法務部寄來一紙公文,指定時日要我們出席會議,與法務部協商解約事宜。
那次會議由我帶隊。法務部官員從次長以降、司長、科長、承辦人一字兒排開。我要求會議全程錄音,然後請法務部說明為什麼要與我們解約。
只見次長低著頭,小聲的要司長說明。司長也低著頭,要科長報告。科長急得推一推旁邊的承辦人,說:「這件事你比較清楚,由你來說。」一群官員,你推我、我推你,竟沒有一個人說得出話來。
最後,還是由我開口。
我一開始就挑明了說。這次法務部要求與東森解約,並不是因為覺得東森在執行政令宣導案時,有任何執行不力之處。事實上,案子才進行一個多月,根本也還沒到查核檢討的階段,所以,若用執行不力作為解約的理由,自然說不過去。此外,根據合約中的解約事由來看,沒有任何一項構成,法務部絕無理由要求我們解約。
我繼續說,根據我的判斷,法務部要求解約,只有一項理由。那就是,法務部不想讓這個案子給東森承包。因為,當時台開弊案剛爆發,東森集團的老闆王令麟官司纏身。素有潔癖的陳定南一定不想讓東森碰法務部的案子。
坐在我對面的官員們個個頭低低的,沒人回應。
我很生氣的說,無罪推定,這是刑事訴訟法最基本的要求,別人可以不懂,主管刑事法律業務的法務部不能說不懂。王令麟固然官司纏身,但他尚未被判決有罪,豈能以有罪之人視之?再者,王令麟雖然是東森電視台的老闆,但他個人並不能代表整個東森電視台。東森電視台經過公正、合法的評選,列名第一,取得政府標案。政府不能以某位首長個人的好惡,就執行廢標解約,否則,爾後民間要如何跟政府做生意?如果政府比民間商號都還不守誠信原則,以後誰還敢相信政府?
我說,如果法務部執意要與東森解約,那麼,東森必將要求損害賠償。同時,對於法務部此種知法違法的行徑,我們將考慮公諸於社會大眾公評。
我記得,那次會議中,我足足開罵了半個多小時,法務部的官員們個個噤若寒蟬。我最後說:「如果你們都不能負責,請把陳定南叫出來。他出的主意,他下的決定,不應該由你們這些部屬幫他揹。」
他們當然沒把陳定南叫出來。至於這件標案呢?因為,不久之後我也離開了東森,也就不知道最後是如何善後了。但這件事情發生後,讓我對陳定南的印象更為深刻。我發現,他為了維持乾淨的形象,「不想找一家有黑金背景的人擔任董事長的電視台宣導反黑金政策」,寧可違約也在所不惜,這是一種多麼的激烈的個性呀。
這種激烈的個性還有幾個例子可以佐證。例如說,在東森那次標案風波後不久,承辦的總務司、保護司的官員都被陳定南臭罵一頓後處分、調職。再例如,他品評政風人員時,用了「腐化見骨」這樣的字眼,結果,讓法務部政風司司長劉展華當場掛冠求去;對聯合報一篇與他有關的報導不滿時,他寫親筆信給聯合報總編輯,而且直指該名記者「令人髮指」,爾後,該名記者就常被同業笑稱是「令人髮指的記者」。
陳定南的個性如此激烈、如此孤芳自賞、不懂圓融,註定他這輩子沒幾個朋友。他剛接法務部長時,先把調查局批評一頓,得罪了調查局,後來,他又把監所罵了一頓,又得罪了全國的監所,他批評政風,指摘檢察官辦案成效不彰,到最後,法務部下轄的每個機關都快被陳定南罵光了。這樣的人,單槍匹馬的進入法務部,四面都是敵人,我相信,他在政策推動上,一定常常遇到阻力。
而他的個性太細膩,看到太多小事,指示下屬改進的命令,常讓人啼笑皆非,更讓人懷疑,他到法務部,幹的是部長還是科長?例如,他要求幕僚不能將公文折角作記號,因為,這種行為是「毀損文書」;他要求總務人員採買的螢光筆,必須是什麼顏色、什麼品牌,不能逾矩;他規定秋節採購文旦送全體員工時,柚子的大小必須一致,這逼得承辦人不得不拿量尺來度量每一顆柚子的大小;對於法務部廁所的位置應不應該移置,他可以舉辦員工公投,但最後又廢棄公投的決定;更不要說位於法務部大門口的那三個燙金「法務部」大字,他遍尋歷代名帖,找了各種版本的字體,但翻來覆去,怎麼安排都還覺得不對勁…。凡此種種,都讓人覺得,陳定南未免有見樹不見林,不管政策管總務的感覺。
但他自有他的一套人生哲理。他不管別人對他的批評,他總是那種「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個性。所以,當他在法務部長任期末時,當執政者覺得他愈來愈難控制時,他的去職似乎成了必然的選擇。
陳定南當然不是個完人。個性過於鮮明的人,遭致批評的地方一定多。但或許也正因為他的不做作,他的愛恨分明,所以給人的印象更為深刻。更重要的是,不管喜不喜歡他,從沒有人能夠懷疑他的清白與操守;無論他的要求合不合理,從沒有人會認為他的目的在圖利自我。在台灣現在的官場上,這種一清如水的政務官,似乎愈來愈少。
與陳定南相較,讓我想到的另一個人物,是前調查局長吳東明。這位在任時被我於新聞中批評得最激烈的人,卸任後卻讓我懷念最深。愈多年過去之後,我愈發覺,調查局再找不到比他更好的局長。同樣的,陳定南似乎也註定要揹負這種宿命,那即是:「在任時最被人討厭的人,往往也是卸任後最被人懷念的人。」
陳定南一生的功過,後人自得從不同角度臧否,但他留下的一世清名,卻令人揪心。這樣的典範,在台灣的政壇上,似乎成了絕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