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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2007-08-01 10:53迴響:15點閱:7586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阿扁總統在接見外賓時說,前東德在政權移轉時,曾「淘汰掉一半不適任的法官」,這句話,只對了一小部分。我認為,國內的司法官中,固然有部分屬於不適任,而應被淘汱,但絕對沒有達到「一半」的程度。但相對的,負責軍事偵查、審判的軍事檢察官、軍法官,其素質可能真的很有必要檢討。最近的兩件案例,就是明證。

 

案例一,前陸軍儀隊士兵屈肇康,去年服役在家休假時,在個人網站上刊出文章,稱「很想用槍往陳水扁腦門插下去」、「外省幫的隨我去血洗總統府」。消息傳出後,屈肇康馬上被軍事檢察官指控犯下陸海空軍刑法之意圖煽惑軍人暴動罪,並予收押,一個多月後,軍事檢察官實在找不出犯罪構成要件,只好放人,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軍事檢察官可沒打算此事就此了結。屈肇康在今年2月退伍後,就被軍事檢察官函送桃園地檢署,罪名為刑法妨害秩序罪章中的煽惑他人犯罪。全案經檢察官起訴,並聲請簡易處刑後,經法官認定並無構成犯罪,判決無罪。

 

案例二,去年912下午,泰北高中少校軍訓教官董華正穿著軍用雨衣、戴著軍帽到凱達格蘭大道上的「反貪腐」靜坐現場,散發「致國防部長書函」,而被軍事檢察官逮捕收押,並指控他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之效忠國家職責罪。同樣的,軍事檢察官押了他一段時間之後,仍找不到犯罪構成要件,只好不起訴,把人放人。但是,軍事檢察官顯然並不甘願,因此再將董華正依刑法煽惑軍人不守紀律罪移送台北地檢署。這一次,檢察官直接不起訴處分,連送請法院簡易處刑的程序都免了。

 

我為什麼要提到這兩個案例?

 

因為,這兩個案例很明顯的點出,在21世紀的今天,在大法官作出釋字第436號解釋的10年後,軍法機關仍然不是一個能夠「貫徹審判獨立原則」的機關。任何在一個民主國家中受過最基礎法學教育的人都知道,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而這項保障應以最大程度杜絕國家的侵害。

 

屈肇康發表的「刺扁」言論妥不妥當,董華正教官發表的「致國防部長書函」內容適不適切,那都是另一回事,重要的是,在民主國家中,任何人都應該有這樣的觀念─「我雖然不同意你的論點,但我拼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很不幸的,最沒有這樣觀念的,竟然是軍法機關。

 

因為兩名現役軍人發表了對元首不敬的文章,因此惹禍上身,先收押再說。要押一個人,不是檢察官說了算,還須要軍事法官的配合。如果軍法官沒有裁定羈押,被告是押不動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這兩名倒楣的軍人,只因逞一時口舌之快,竟然被軍事檢察官、軍法官連手給押起來了。

 

如果說,這兩名軍人真有犯罪,被羈押調查,倒也不算冤枉,偏偏,押到最後,軍事檢察官連起訴他們的條件都沒有,只能作出不起訴處分。試問,若一名被告沒有犯罪嫌疑,軍事檢察官憑什麼聲請羈押?軍事法官憑什麼照准同意押人?這不是侵犯人權是什麼?這不是妨害自由是什麼?這不是嚴重的國家暴力侵害人民權益是什麼?

 

而事後,對於濫權羈押這兩名軍人的軍事檢察官、軍法官,我們竟完全沒有看到他們之中有任何人受到處分。這又是為什麼?難不成,他們也只是一枚棋子,受到上級的指示押人,而只得奉命行事?若然,所謂的司法獨立又在哪裡?

 

更有甚者,兩名軍人被不起訴處分,軍事檢察官還不放過他們,竟然還再把他們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那種心態,不啻是「我辦不倒你,也要叫別人弄倒你」。如果真的那麼恨這兩名軍人,為何不像白色恐怖時期那樣,派個情報單位、地下組織的殺手,把他們兩人給滅了算了?如果認為在民主時代,不容許這種動私刑的情形發生,那麼,一切就該回歸法治,就不該濫權追訴、濫權羈押、濫權移送。因為,發動整個國家機器去整一個老百姓時,脆弱的人民是無法抵抗那麼龐大的壓力的。正因此如,國家機器的發動,就更應該慎之又慎。

 

所以,如果阿扁認為我國的司法官也有一半以上該淘汱時,我堅決認為,首先應該淘汱的,就是仍活在戒嚴時期心態中的軍法官、軍事檢察官。事實上,前東德在政權移轉時,被淘汱掉的不適任法官,就是那些不能適應民主法治時代的司法人員,與之類比,至今仍然奉命行事,絲毫不知言論自由可貴的軍事檢察官、軍法官們,的確是該好好檢討是否該全面換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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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7/08/01/185838.html
2007-08-01 10:53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15點閱:7586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軍法官很少遇到,資訊也較不流通,我們碰到的法官就是群應作為而不作為的法官,該淘汰?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違反憲法第十一、二十二及二十三條之規定,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言論、出版及商業經營之自由及權利,茲聲請宣告上開刑法之規定牴觸憲法而無效。釋字407、617號解釋再解釋 。
我的部落格有完整聲請釋憲初稿,請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2007-12-04 14:08 雷博士

無犯意實質補貼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宣判無罪
依如先前所言
我全然接受這個判決結果
尊重法官獨立審判
可是
就如媒體上所舉出之例子
馬英九特別費案
一無犯意
再則視特別費為實質補貼
本人兩點意見
就無犯意就無罪來說
馬英九並非真的不知道特別費為公款
可由顏聖冠議員在議會質詢市長馬英九可知
馬英九的回答可以肯定他知道特別費為公款
蔡守訓法官以侯寬仁檢察官筆錄斷章取義為由
判定筆錄無證據能力
又不讓檢察官播放馬英九議會備詢錄影帶
不知原因為何
這是其一
再來
特別費為實質補貼
就以往判決觀之
以前捷運局長齊寶錚使用特別費為家用案
法官以濫用特別費等理由重判十二年
(也許特別費部份只佔一兩年
但總是被涵括在犯罪行為當中)
如果現在認定特別費為實質補貼
那齊寶錚豈不冤枉
其他曾因此被判刑者是否要平反及賠償
另外
依據徐國勇委員提出法務部首長使用特別費的方式
一成多全部用完
八成以上未用完
未用完的部分有超過三分之ㄧ(約總數近三成)完全未使用
既然是實質補貼
理當發放到底才算
則是否要追溯補發放給未用完和完全未使用的首長
以示公平
最後
以媒體所說的
特別費為早期對於首長薪資低
不足以支應業務相關支出(包括紅白帖及下屬獎勵等等)
所以編列特別費
一半需相關單據核銷
一半單據難以取得者以領據具領
問題是
如果是為了前述理由編列特別費
對於喜好獎勵員工的首長
及人際關係廣闊的首長
特別費夠嗎
對於根本不獎勵員工以及不花錢公關的首長
給他特別費也失去意義
過與不足
標準為河
縱然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宣判無罪
等於綠營四大天王等首長也因此免去可能的罪責
省了一堆政治訴訟
有罪沒罪都衍生出問題一堆
這時候
不正應該呼應馬蘇等重量級政治人物的主張
好好的來修改制度
把太低的薪資調到合理
不要模糊空間(畢竟都是納稅人血汗錢)
國會委員不要荒廢虛擲自己神聖的職務
過半的泛藍先和執政黨有共識
執政黨再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
免得又陷全國六千五百位公務首長犯共業
個人看法
提供參考

2007-08-16 03:46 河岸

範例達你出門就給我小心點我開車撞死妳

看到這句話
您有何感想
是否會有一點威脅感
如果您告我
是否可以構成威脅恐嚇等相關罪行
當然我並無此意
因為你還是一個讓我尊重的媒體人
我的意思是
─「我雖然不同意你的論點,但我拼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應該也有一定程度的規範與限制
當一個人提出他想刺殺總統的言論
偏偏他又是陸軍儀隊隊員
可能在總統校閱時貼近距離
這對一個國家而言
難道不是重要的事情
萬一真的動手呢
也許是因為被揭發才罷手呢
李登輝當時以總統之尊
不也是被老兵潑紅墨水嗎
假如老兵拿的是鹽酸呢
假如老兵拿的是槍呢
換個場景
這種是在美國能被允許嗎
可以用言論自由來除外嗎
一位鄉下老人家
扣應節目中說要讓馬英九什麼鋤頭柄的
就引起一陣譁然
甚至電台遭搜索
是否也可以說那是老人家的發言的權利呢
一件事情
如果要有兩種態度
那也只能說是你的自由
這是我的觀點
參考吧

2007-08-14 23:48 河岸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我比較擔心侯寬仁已和阿扁取的默契 不定馬英九罪不罷休 如此馬英九在二審被判有罪 將不得參選 連鎖反應到泛藍所有要參選的 沒有一個能逃過被起訴的框框 因為幾乎所有泛藍檯面上人物 都領過特別費 屆時2008泛藍沒有參選人 達兄你可想像會是個甚麼局面

2007-08-01 17:50 Bs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我比較擔心侯寬仁已和阿扁取的默契 不定馬英九罪不罷休 如此馬英九在二審被判有罪 將不得參選 連鎖反應到泛藍所有要參選的 沒有一個能逃過被起訴的框框 因為幾乎所有泛藍檯面上人物 都領過特別費 屆時2008泛藍沒有參選人 達兄你可想像會是個甚麼局面

2007-08-01 17:33 冰山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剛剛查了奇摩網「網路犯罪預防宣導」,查明那個冒名的假「ying<銀老>」,至少已觸犯三罪嫌:

一、偽造官署罪
二、加重毀謗罪
三、公然侮辱罪

由於此人為連續犯,依法可加重處罰。

2007-08-01 17:21 ying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樓下冒名的,你膽子越來越大了,居然到處冒名,
銀,是我的姓,你也敢冒?

小心,你已觸犯刑法加重毀謗罪嫌!
===================================

范律師,

平常我對你還有一半佩服,但你今天這篇就真的很不令人佩服了。

雖然我也是藍軍的啦,但軍人畢竟還是跟老百姓不同,不能等同而論。你沒看美國人在這方面作得更嚴嗎?絕對沒台灣這麼自由的。你舉的這兩個例子,我也可以反過來說:「看吧,軍法官偏藍的何其多,自己不敢判,就丟給司法機關,還好司法機關也很藍,同樣也判無罪。」

范大律師,您這不就中了阿扁的奸記嗎?虧你還好意思寫出來。

有空來看看我寫的吧


2007-08-01 16:30 | ying ( 銀老)

2007-08-01 16:51 ying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范律師,

平常我對你還有一半佩服,但你今天這篇就真的很不令人佩服了。

雖然我也是藍軍的啦,但軍人畢竟還是跟老百姓不同,不能等同而論。你沒看美國人在這方面作得更嚴嗎?絕對沒台灣這麼自由的。你舉的這兩個例子,我也可以反過來說:「看吧,軍法官偏藍的何其多,自己不敢判,就丟給司法機關,還好司法機關也很藍,同樣也判無罪。」

范大律師,您這不就中了阿扁的奸記嗎?虧你還好意思寫出來。

有空來看看我寫的吧

2007-08-01 16:30 ying ( 銀老)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屁 屁 屁連三屁,一堆屁話。國民黨執政時說過,現在民進黨執政還在說。
在台灣的制度,脽可以淘汰脽又脽可以被淘汰。標準在哪裡,脽可以不受政治、升官發財等因素去執行。這些兩張口的官也是人,一張口要吃飯,一張口要判人吃牢飯。同樣的司法案件,在自由心證下,有本事的可以援前例判生,沒關係的也可以援前例判死。這就是制度。
該淘汰哪些司法官? 該淘汰司法吧。

2007-08-01 13:57 pierre/ 屁耶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應該要把全國上下有拿特別費還沒過追訴期的公務員通通抓起來起訴,該關的關一關,不然全體司法官就是瀆職!!!!
司法官自己有拿特別費的,也要自己認罪!
什麼陳水扁吳淑珍四大天王的,也是一樣要辦的啦
至於馬英九先生,當然要請他好好扮演耶穌,
為全國公務員的歷史共業上十字架,流個血,進去關一關,才能身先士卒,讓台灣的公務員體制步上正軌
這樣馬英九才會比摩西跟約書亞更偉大
這時所有的司法官就是要奮力扮演彼拉多的角色,把全國的公務員辦一辦,不然就是瀆職,被政治力介入,都該淘汰

2007-08-01 13:38 阿阿扁的意思其實是這樣: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三軍統帥不效忠國家又愛胡言亂語
連憲法都不放在眼裡

國慶表演與閱兵可以硬凹
公投後要不要買飛彈可以硬凹
直接間接收禮券可以硬凹
所有的字彙遇到民進黨都要被重新定義

你們在這裡討論軍人依法有沒有言論自由
實在是浪費時間
民進黨只要派個狗官出來
今天說有就是今天有 明天說沒有就是明天沒有
我保證底下這些沒骨頭的軍官們個個閉嘴做好狗

2007-08-01 13:32 dd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你的法律知識真是太糟了。我很佩服你引了伏爾泰的話,講「我不同意你的言論,但捍衛你言論自由的權力」,但是言論自由實在不是軍人所固有的權力,否則我是一個據點指揮官,我可以自由地說出據點的火力與工事嗎?

軍人,沒有言論自由,軍人,是捍衛言論自由。如果你連「軍人」這個特殊身份在面對「自由」時,所應該要特別在意的責任,都不懂的話,那麼說實在的,你自已該檢討自已是不是把法律讀通了。

==>
此處言論指"公開之言語",關起門私下說的自然不計較不追咎.
我們中華民國軍人在公開場合,如果談及下列事項,各
位看倌認為可不可以?
1.談情說愛的言語
我認為有這項自由,你們不會反對吧!
2.討論宇宙人生
我認為有這項自由,你們不會反對吧!
3.討論股票理財
我認為有這項自由,你們不會反對吧!
4.談論軍事機密
( 例:可以自由地說出據點的火力與工事嗎? )
我不認為有這項自由,即使平民也沒有.你們不會反對吧!
(其實,平民白姓也不能洩露說出據點的火力與工事)
5.談論對政治的不滿
( 例:因為兩名現役軍人發表了對元首不敬的文章)
軍人有無這項言論自由?可能有爭議.

==>

一,由1~5項可知,軍人至少有1,2,3項權利.
可見軍人是有言論自由的,只是某些部份可能被限制.
所以, 劉文說"軍人,沒有言論自由"這種講法是錯誤的.

二, 劉文引用連一個平民都"沒有"的權利(說出據點的火力與工事)
來證明軍人應該"沒有"言論自由,這實在太爆笑了!

我覺得那個發表劉文的人,法律知識程度也不怎樣!
其論點不夠週密,有以偏蓋全(拿其中一項就否定全部)之毛病.

2007-08-01 12:58 xx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回復:劉先生/小姐
關於軍人沒有言論自由一點..
您的論點不太合理,您說如果您是一個據點指揮官,是不是可以自由的說出據點的火力跟工事...
我想基本上那應該是機密的範疇,如果那個是機密的話就不能到處講...如果不是機密的化基本講不講那是他的自由..並不是當了軍人就連表達自己的言論自由都沒有,那照你的觀點如果說軍人沒有言論自由,要不要連投票權都拿掉啊?不是說軍隊是國家的...那軍公教是不是也都不能投票啊?
非常不認同你說軍人沒有言論自由這句話..

2007-08-01 12:34 不懂法律的死老百姓..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留!留給軍閥:
哇你A!
軍人是閉門猪還是應聲狗啊?
軍人不是人?是不是!就是....
你就是這意思.............
那你也承認 孫中山是中華民國台灣的國父,
是不是!就是!你就是這意思...
不然幹麼引述他的話??

2007-08-01 11:50 a2

回應: 該淘汱哪些司法官?

范大律師

你的法律知識真是太糟了。我很佩服你引了伏爾泰的話,講「我不同意你的言論,但捍衛你言論自由的權力」,但是言論自由實在不是軍人所固有的權力,否則我是一個據點指揮官,我可以自由地說出據點的火力與工事嗎?

軍人,沒有言論自由,軍人,是捍衛言論自由。如果你連「軍人」這個特殊身份在面對「自由」時,所應該要特別在意的責任,都不懂的話,那麼說實在的,你自已該檢討自已是不是把法律讀通了。

2007-08-0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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