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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丁倒扁vs.老金被扁

2006-08-25 11:03迴響:394點閱:38932

老丁倒扁vs.老金被扁

 

昨天,有兩件凸鎚的新聞事件發生。一件是聯合報資深記者丁萬鳴,在陳水扁總統出席外貿協會台灣精品金質獎頒獎典禮時,突然舉起寫著「下台」兩字的大字報,並且高喊三聲「阿扁下台」;另一件是素有街頭小霸王之稱的前立委林正杰,晚上參加電視談話性節目時,因為不滿自己的發言一再被打斷,竟揮拳打破當代雜誌總編輯金恆煒的鼻子。

 

兩件事都非常令人錯愕,兩位當事人也應該受到譴責。

 

先說丁萬鳴。他在聯合報主跑經濟部新聞多年,表現向來不凡,更是經濟部記者聯誼會會長。對於一名記者,在新聞事件中,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不需別人指點,他一定都知之甚詳。可是,昨天他卻利用採訪時機,拋下了記者應該「觀察但不涉入」的分際,成了新聞事件的一環,角色嚴重錯置,更違背了記者專業的要求。是以,聯合報昨天下午明快地作出處分,把他調離記者職務,這樣的處置,相信即便是當事人,應該也無話可說。

 

再說林正杰。早年群眾運事蜂起的時代,民進黨籍的林正杰,就有街頭小霸王之稱。外省第二代的他,比很多所謂的台灣人衝得更兇。不過近年來,林正杰的思想大變,反而倡言兩岸應該和解統一。昨晚的電視節目中,林正杰的發言,一再被金恆煒打斷,林正杰自稱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揮拳攻擊金恆煒。但即便如此,在一個政論節目現場,一個應該以理服人的場域中,最後竟演變成以力服人,林正杰再有理由,他的攻擊行為也是錯,同樣也該受到譴責。

 

只不過,這兩件事情發生後,有些現象值得觀察。

 

第一,丁萬鳴和林正杰都表現出毫無所謂的樣子。聯合報的處分,丁萬鳴說:「我欣然接受!」林正杰獲悉金恆煒將控告他,也淡淡的說:「就是打架嘛!」、「他的態度再不改,我以後見他一次,就扁一次。」一句話,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如果丁萬鳴和林正杰事前都已經評估,他們發難後的最壞結果,而且早就有了接受的心理準備,那麼,報社的內規或者是國家的法律,在此又能起什麼作用?

 

第二,打人明明是不對的,記者脫線演出本來就是不該的。可是,為什麼這兩件事情發生後,我接觸到的朋友們,在論及此事時,都嘴角帶著微笑,深有大快人心的感覺呢?難道說,丁萬鳴和林正杰,他們真的做了一些很多人想做,但卻沒敢做的事嗎?

 

這真是個錯亂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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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6/08/25/95026.html
2006-08-25 11:03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394點閱:38932

迴響與引用列表

消解倒扁大成功!!

我們的金恆偉終於等到了,真是太不容易了
終於有機會跟小霸王同台,而且還坐在一起
而且一開始就想盡辦法用言語攻擊
終於逼到小霸王發飆動手,而且金恆煒還掛彩!
最經典的是,
金恆煒馬上就串連到 "倒扁就一定會發生流血暴力"
好啦,現在誰還要主張倒扁,倒扁馬上就成為暴力的代表啦
怎樣怎樣?
倒扁就是不可能成功,啦~啦~啦~
哈哈哈哈哈哈,真爽~真爽~
又是一次成功的操弄
勝利是屬於我們綠色的啦,哈哈哈哈哈哈
想要我們阿扁下台,是不可能的啦
天意如此!~ 天命所歸啦!~

2006-08-25 12:09 阿扁的娃娃

re: 老丁倒扁vs.老金被扁

我嘴角也是掛著微笑啦!但是我不是在笑這兩個人,幫我做了什麼想做但不能做的好事,而是這兩個人,真的作了我打心底希望他們做的蠢事。

2006-08-25 11:42 joseph

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

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關於一定範圍內社會問題的規則

由國家(地區)政權制定;國家強制力保障實行;

可以在司法機構被用作判斷案件的根據

應該公正,體現一定條件下的正義觀念。(條件不同,人們的正義觀念會不同。)


法律的目的

西方學者認為,人天生是自由的,但又需要一套法規以維持社會秩序,因此創立了法律,並建立了負責執行法律的公共機構(政府)。政府和人民在法律層面是對立的:政府的權力越大,人民的自由就越少。為了防範政府侵害人民的自由,法律對政府和人民的要求剛剛相反:對人民來說,法律沒有說不能做的,就可以做;對政府來說,法律沒有說能做的,就不能做。


法律的概念

廣義的法律是指法的整體,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及其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規章)。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在三權分立的國家,由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僅對該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有拘束力,除法規命令外,原則上行政機關所制訂之行政規則對於人民均不發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法律必須由人民所選舉之立法機關制定之(即後者)。


法律運行


立法

立法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法律法規的行為。


執法

執法是指執法部門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的實施,維護法律次序,從而保持國家正常運行的行為。


司法

司法是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使法律規範轉化為現實的法律實踐。現代司法制度及原理主要是圍繞著審判權的行使、法院的職權及司法獨立的保障、法官制度及訴訟程序。廣義的司法,指與立法和行政相對的、通過適用具體法律規範解決糾紛的一種國家的專門活動。除法院以外的許多國家機關或機構也承擔著一定的司法功能。一個國家的司法系統,首先是由憲法和相關法律所確定的,但是,除了法定的司法機關外,往往還有據習慣或功能標準。


法制監督

法制監督是一切國家機關、政治或社會團體和公民對法制全部運行過程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制控和督導。


法律的解釋

法律解釋是指當法律條文有爭議時由誰負責去解釋和澄清。當代有兩大主流:「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中國大陸還有一種「行政解釋」,即由行政機關訂立的規則由該機關自行解釋。但行政機關能訂立的只是低層次的法律,不在討論之列)。「立法解釋」是指由訂立法律的立法機關解釋,一般只存在於大陸法系的國家(例如中國大陸);「司法解釋」是指由司法機關根據法律字面的含意去解釋,是普通法系國家普遍的做法。支持立法解釋的認為,由立法者解釋法律較能符合立法者的原意。支持司法解釋的認為,普通公民不是立法者,無法確切知道立法者的原意;而且法律往往是政治妥協的產物,所謂立法原意根本無法準確知道,因此他們只能按照法律的字面意義去遵守,要求他們遵守法律背後的原意是對他們不公平。


法的分類

目前,關於如何分科或依據什麼標準分科,在各國法學著作中還沒有一致的觀點。


國內法
侵權行為法
刑事訴訟法
人身權法
物權法
債權法
民事訴訟法
立法法
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金融法
勞工法
證券法
破產法
稅法
公平交易法
海商法
公司法
財產法
保險法
繼承法
契約法
環境法
票據法
憲法
智慧財產權法或知識產權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國際法

國際公法
國際海洋法
國際私法
國際經濟法
國際貿易法



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
普通法系
典範
美國法
英國法
中國香港法律體系
法的基本態樣
習慣法
衡平法
歐陸法系
典範
羅馬法
德國法
法國法
中華民國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
法的基本態樣
公法
私法
伊斯蘭法系
東亞法系
典範
《唐律》
《清律》
中國傳統法律體系
日本傳統法律體系
韓國傳統法律體系
社會主義國家法系

2006-08-25 11:39 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

答案有兩種

有兩種可能答案


因為笨蛋才會是笨蛋的朋友 笨

因為無恥者是無恥者最好的朋友

2006-08-25 11:38 NT

re: 老丁倒扁vs.老金被扁

譴責林正杰 ? 有沒有攪錯 這本是保皇黨苦心安排的苦肉計, 民視是靠扁regime活的 趕緊來保扁 故意安排林正杰 坐在 嘴賤的人渣旁 人渣又故意挑釁
今天民視不斷重播「衝突」畫面,簡直是得意洋洋
另外. 原本民視要保皇黨冒充倒扁黑衣人, 沒想到趕到台安醫院急診處門口的黑衣人和全民計程車車隊,是王世堅找來「保護金教授」的.

2006-08-25 11:38 Kick ass

恨能挑起爭端

... 相對於門徒之間的愛,世界是以恨的態度來面對不屬於世界的...

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 路加福音6: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 ... 我若沒有在他們 中間行過別人未曾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也看見也恨惡了。 ...

2006-08-25 11:34 愛能遮掩一切過錯

re: 老丁倒扁vs.老金被扁

愛之 則欲其生
恨之 則欲其死

這就是目前許多人的政治EQ程度

2006-08-25 11:17 官子

re: 老丁倒扁vs.老金被扁


扁家能報銷假發票,為什麼我們不能?!

拿假發票,去總統府報銷啦。

2006-08-25 11:12 wgtdwgtsffs
共20頁: 最前頁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目前在第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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