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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族的悲歌

2005-11-10 10:50迴響:192點閱:55341

吸菸族的悲歌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在歌劇院、電影院、KTV、網咖、餐廳與旅館等娛樂消費場所,都將全面禁菸。另外,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也不得吸菸,否則一律重罰伺候。

 

先聲明一件事。我是個吸菸族。談這個話題,可能會引發該不該利益迴避的爭議。不過,既然是吸菸族之一,面對這部對吸菸族切身相關的法律,如果沒有任何動作,似乎就代表全盤接受。所以,在這關鍵時刻,當然應該發出聲音,讓立委諸公們聽聽不同的意見。

 

首先,要強調的是,身為吸菸族,我當然很明白不吸菸的人,對於嗆人的菸味,有多麼嚴重的反感。事實上,在生活中的每一天,我也都能感受到這樣的敵意。所以,我們已經相當的克制,學會尊重他人,盡量找些不讓別人覺得困擾的地方過癮。

 

可是,這樣的退讓與自制,似乎得不到相對的善意回應。菸害防制法一修再修,愈修愈嚴格,吸菸的人,好像比吸毒的人更可惡,更加十惡不赦。新版的菸害防制法,未來如果三讀過關,屆時,我們這些吸菸族,就只能窩在自己家裡吸菸,走到門外任何一個公共場所,都不再有公然吸菸的權利了。

 

很難讓人相信,才不過幾年前,我們國家的菸品,還是由政府專賣,禁止私營。如今雖然已經開放民營,也開放進口,但政府對於市面上的菸品,還是抽取高額的稅捐。那樣的稅賦額度,甚至超過了香菸的成本。癮君子們因為切身的需求,面對這麼不合理的制度,只能默默接受。但我們在充實了國家稅收的同時,卻又要遭受到不吸菸者無情的指控,像是犯了什麼滔天般的大罪,這叫吸菸族情何以堪?我能不能請問一句,如果真的認為應該全面、甚至是全國禁菸,反菸團體們,你們為什麼不到台灣菸酒公司前面拉白布條?或是遊說立法委員,飭令政府把台灣菸酒公司給關了?又為什麼不要求政府全面禁止洋菸進口,讓台灣成為一個無菸島?如果一方面容許供給,一方面卻又打壓需求,這種作法難道不矛盾?難道不是挑軟柿子吃?

 

相互尊重,容許每個人追求最大限度的自由,這是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基石。如果我們都承認,這個社會上,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嗜好,那麼,我們是不是也應該盡可能的讓每個人都去滿足他的慾望,以達到實現自我的目標?

 

反菸勢力目前是主流團體,所以,在他們的遊說下,可以制定全世界最嚴苛的菸害防制法,甚至在立法過程中,都不去考慮那些公共營業場所的特殊性,而一體規定全面禁菸。但,這難道不是另一種多數暴力嗎?反菸者,是不是也該稍稍想想,我們這些可憐的吸菸者,也有小小的人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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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5/11/10/24804.html
2005-11-10 10:50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192點閱:5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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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吸菸族的悲歌

十個人聚會有八個吸菸的 所以為了保護那兩位不吸菸的 通通不准吸煙 我很願意去顧慮非吸煙者感受 但是我強調一點 上面的論點違反民主原則 那兩位不吸菸的跑到吸煙區或是pub了 如果還嫌有煙味 那他們就是神經病 就好像吸煙者保到非吸煙區吸煙一樣白目 在座如果有不抽煙的我一定不會拿出打火機 但是訂定法律不讓吸煙族擁有一丁點吸菸的權利那就太悲哀 我們要求的只是一丁點空間 連 所有三人以上公共場所都不准耶 這在全界還是頭一遭 極權時代來臨了嗎

2005-11-14 02:09

re: 吸菸族的悲歌

您說的沒錯,我某種層面同意,這幾乎是個惡法!

問題就在於,我們國家的情景,需不需要這個惡法來維護生活品質。

美國人可以控告美國菸商數億美金的菸害賠償,我們有可能嗎?不可能,講一百遍也是這三個字,不可能。

這就是我們很可憐的需要用非官方的關稅約束來達到禁菸的目的。

經濟部國稅局關稅總局無法抵抗外國的壓力,但是我們自己立法委員的立法,也許說不定就是種反制。

當然,這或許是種政治協商,阿達可能知道,我們小老百姓是死也不會知道的,也許這立法最後不會過關,誰知?

因為我們無法用正常管道來約束人民的吸菸行為,所以用了個惡法,我完全同意。

如果我們能夠約束吸煙區的空調大進步,我也無所謂,問題是,去那種有吸煙區規劃的地方,在非吸煙區聞到的都是菸味!

還有個重點是,非吸煙人是依順於吸菸人的,這在我前篇文中有說明。

2005-11-13 19:47 AKA49

re: 吸菸族的悲歌

引用
問題是你們所謂的尊重,事實上會影響到非吸煙者甚鉅。
非吸煙者沒這麼無聊去管你們吸不吸菸,那為什麼會反煙?就是因為你們認為的尊重,很可能還是有很多令人厭惡的菸味! ‧‧‧
結論:我們的社會問題就在這裡,無法徹底有效執行法律、人民不守法的個性及人民鄉愿的個性,其所造成的結果,就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索性立個惡法來解決問題。可悲的國家!

2005-11-13 19:31 是非不明的國家

re: 吸菸族的悲歌

簡單點講好了,如果吸菸者不會影響到非吸煙者,那誰管你們吸不吸菸?

問題是你們所謂的尊重,事實上會影響到非吸煙者甚鉅。

非吸煙者沒這麼無聊去管你們吸不吸菸,那為什麼會反煙?就是因為你們認為的尊重,很可能還是有很多令人厭惡的菸味!

等你們戒菸就知道了,現在說只是對牛彈琴,這也就是為什麼你們這麼討厭菸害防治條例的原因,因為你們吸菸者,沒有戒菸之前是永遠不會懂的,我以前也不懂,打死我也不懂,等我戒菸之後我終於懂了。

2005-11-13 18:00 AKA49

re: 吸菸族的悲歌

假若,KTV或旅館,有設定吸煙專屬房間,那請問,是不是要驗證所有進入該房間的人都是吸菸者?

如果有非依菸者與吸煙者同處一室,那吸煙者跑到外面去抽菸,這跟這次的立法有何差異?也就是說,都需要在室外吸菸。

不可諱言,這不用爭辯,通常,十個朋友的聚會,有八個吸菸者兩個非吸煙者,是這兩個人在忍耐,很少有八個離開吸煙的。也許阿達會做到離開,我相信你,但是不可否認,大部分的狀況不是這樣。

非吸煙者,在這個社會中,是妥協於吸菸者的朋友的。

非吸煙者,可以進入吸煙區;吸菸者,不能進入非吸煙區。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吸煙者比較受限?但實際上,妥協的往往是非吸煙者,因為他兩區都可進入,而吸菸者就是要坐在吸煙區。於是乎,假如是談事情,弱勢者會進入吸煙區,不敢廢話。

我很了解那種找吸煙區的痛苦,因為我以前也吸菸,相信我,戒菸之後,海闊天空!

我不是唱高調,而是希望大家別當香菸還有打火機的奴隸。(我連打火機找不到還得用瓦斯爐抽菸都知道了,你們總該相信我是重度吸菸者了吧)

2005-11-13 15:50 aka49

re: 吸菸族的悲歌

好,有人說,不扯遠。

那各位吸煙者如果有家人是不吸煙的,問問他們對於香菸的感覺。

當各位的菸味有可能飄入非吸煙者的身體,那就已經是侵犯他人的自由,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我以前吸菸二十幾年,本來就是王八蛋,我承認,但你們呢?

沒錯,別扯遠,就問你們那些不吸煙的近親近友,看看他們的感受,不用扯到我身上,問他們就好。

2005-11-13 14:38 AKA49

re: 吸菸族的悲歌- -吸菸族站起來反抗吧

思考偏頗、不懂尊重人性尊嚴的反菸團體,請你適可而止

新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的提出及在國會的一讀通過,再在表現出國人在國家民主化後,思維方式仍呈現出其保守、不尊重人權及不尊重多元的一面!

一群自以為是的反菸團體,他們不吸煙,不僅要求吸煙人不要侵害到他們不吸煙的權利,更推動修法要求吸煙人像老鼠一樣不准進任何餐廳吸菸‧‧‧縱使連設置吸煙區都不准!他們要求不准這樣不准那樣,而這些被禁止的情形中,有許多規定都不是為了避免侵害不吸煙者的權利所不得不採取的措施。

他門的不吸煙的自由是權利,別人要吸煙的自由就不是權利,他們根本不懂何謂人權。他們是那麼的自以為是及偏頗,出門開汽車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其害百倍於吸煙者所造成之污染,但只因自己也要開汽車享受高檔物質生活,所以就不是污染上重大的問題了,所以低額的空污稅就不用再調漲了。不開車者因吸入太多汽車的排氣污染所造成的疾病,也就不用列入造成國家財政的負擔的考慮之列了。他們說開車是現代經濟活動之所必需的,乃必然之惡,那麼抽煙就不是減輕現代人尤其是已有煙癮者之精神壓力之所必要的嗎?更何況除大眾交通工具及載貨運輸用車輛外,私人用轎車等除了把自己的快樂及炫耀建立於別人的健康危害外,有何必要之惡可言?反菸團體如此重視國人身體健康,又何不先全力去改變我國人之飲食文化?畢竟,油煙中之至癌物質有兩萬多種,是香菸的四倍啊!

他們強調縱使設置吸煙區也會使在非吸煙區的人健康上多少受到影響,因此娛樂場所及餐飲業亦不得設置吸煙區,那麼敢問若有業者想要只讓有抽煙習慣的人來消費,其憲法所保障的營業方式上的自由是否也要受剝奪,而只能准許不抽菸的人來消費?為何只有不抽菸的人有快樂的在餐廳用餐、在咖啡廳喝咖啡的自由,而抽菸者即不能擁有此種自由呢?國家法律何以可如此違反憲法上的比例原則而限制基本人權至此地步呢?

偏頗的反菸團體人士滿口說是為了大家的健康著想,結果只是想要剝奪抽煙人應有的一點點自由,以滿足他們個人討厭煙的觀念。因為我們沒有看到他們提案力促國會撥經費補助全國公立醫院設置醫學教材及因菸害死亡之人體標本模型,供所有中、小學參觀教學,以便在學童染上抽煙的不健康習慣前,就在他們潛意識中深植抽煙傷害身體的恐懼意識,進而減少抽煙人口。他們只知道很霸道的用強制的手段迫害現已染上吸煙習慣的人的權利,他們透過一個正值陷於政治鬥爭的國會,去通過一個漠視人性尊嚴的法律,讓現代憲政國家保護人性尊嚴的一面,再度受到摧殘。

相較於日本相關禁菸之法律,此次之修法可謂相當嚴苛,尤其是對於餐飲場所禁菸之規範,讓抽菸成習的許多人民無法肯認其妥當性。因為,只要規範得宜,餐飲業者應也可以設置出對不吸煙者不會造成菸害的吸煙區,而依照憲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自由、基本權利之保障及憲法二十三條對人民基本人權限制之比例原則之規定,對於「非犯罪構成要件該當」之吸菸行為本身之限制,是否本應以廣義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三原則為其內在之界限,吸煙區之「正確」設置若有可能防止菸害,就不應全面禁止於該種場所抽菸之自由,甚至禁止該種營業場所有開放空間給抽菸者消費之自由!

筆者不得不說,我們真的還是一個文明落後的國家,而這種結果,也是許多自詡為文明的反菸人士所一手造成的。同時筆者也要呼籲吸菸者不要默不吭聲,要戒菸否,由我們的自由意志來決定,我們絕不受此種違憲的法律來戕害我們的人權,壓迫我們的自由意志。該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有違反憲法二十二條及二十三條之虞,若三讀通過,我們應站出來反抗並推動釋憲,讓這個惡法不再能夠羞辱我們及踐踏憲法所保障的人性尊嚴。

憤怒並鄙視不知尊重人性尊嚴的反菸團體 的小市民 2005.11.12

2005-11-13 13:27 人性尊嚴

re: 吸菸族的悲歌- -吸菸族站起來反抗吧

思考偏頗、不懂尊重人性尊嚴的反菸團體,請你適可而止

新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的提出及在國會的一讀通過,再在表現出國人在國家民主化後,思維方式仍呈現出其保守、不尊重人權及不尊重多元的一面!

一群自以為是的反菸團體,他們不吸煙,不僅要求吸煙人不要侵害到他們不吸煙的權利,更推動修法要求吸煙人像老鼠一樣不准進任何餐廳吸菸‧‧‧縱使連設置吸煙區都不准!他們要求不准這樣不准那樣,而這些被禁止的情形中,有許多規定都不是為了避免侵害不吸煙者的權利所不得不採取的措施。

他門的不吸煙的自由是權利,別人要吸煙的自由就不是權利,他們根本不懂何謂人權。他們是那麼的自以為是及偏頗,出門開汽車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其害百倍於吸煙者所造成之污染,但只因自己也要開汽車享受高檔物質生活,所以就不是污染上重大的問題了,所以低額的空污稅就不用再調漲了。不開車者因吸入太多汽車的排氣污染所造成的疾病,也就不用列入造成國家財政的負擔的考慮之列了。他們說開車是現代經濟活動之所必需的,乃必然之惡,那麼抽煙就不是減輕現代人尤其是已有煙癮者之精神壓力之所必要的嗎?更何況除大眾交通工具及載貨運輸用車輛外,私人用轎車等除了把自己的快樂及炫耀建立於別人的健康危害外,有何必要之惡可言?反菸團體如此重視國人身體健康,又何不先全力去改變我國人之飲食文化?畢竟,油煙中之至癌物質有兩萬多種,是香菸的四倍啊!

他們強調縱使設置吸煙區也會使在非吸煙區的人健康上多少受到影響,因此娛樂場所及餐飲業亦不得設置吸煙區,那麼敢問若有業者想要只讓有抽煙習慣的人來消費,其憲法所保障的營業方式上的自由是否也要受剝奪,而只能准許不抽菸的人來消費?為何只有不抽菸的人有快樂的在餐廳用餐、在咖啡廳喝咖啡的自由,而抽菸者即不能擁有此種自由呢?國家法律何以可如此違反憲法上的比例原則而限制基本人權至此地步呢?

偏頗的反菸團體人士滿口說是為了大家的健康著想,結果只是想要剝奪抽煙人應有的一點點自由,以滿足他們個人討厭煙的觀念。因為我們沒有看到他們提案力促國會撥經費補助全國公立醫院設置醫學教材及因菸害死亡之人體標本模型,供所有中、小學參觀教學,以便在學童染上抽煙的不健康習慣前,就在他們潛意識中深植抽煙傷害身體的恐懼意識,進而減少抽煙人口。他們只知道很霸道的用強制的手段迫害現已染上吸煙習慣的人的權利,他們透過一個正值陷於政治鬥爭的國會,去通過一個漠視人性尊嚴的法律,讓現代憲政國家保護人性尊嚴的一面,再度受到摧殘。

相較於日本相關禁菸之法律,此次之修法可謂相當嚴苛,尤其是對於餐飲場所禁菸之規範,讓抽菸成習的許多人民無法肯認其妥當性。因為,只要規範得宜,餐飲業者應也可以設置出對不吸煙者不會造成菸害的吸煙區,而依照憲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自由、基本權利之保障及憲法二十三條對人民基本人權限制之比例原則之規定,對於「非犯罪構成要件該當」之吸菸行為本身之限制,是否本應以廣義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三原則為其內在之界限,吸煙區之「正確」設置若有可能防止菸害,就不應全面禁止於該種場所抽菸之自由,甚至禁止該種營業場所有開放空間給抽菸者消費之自由!

筆者不得不說,我們真的還是一個文明落後的國家,而這種結果,也是許多自詡為文明的反菸人士所一手造成的。同時筆者也要呼籲吸菸者不要默不吭聲,要戒菸否,由我們的自由意志來決定,我們絕不受此種違憲的法律來戕害我們的人權,壓迫我們的自由意志。該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有違反憲法二十二條及二十三條之虞,若三讀通過,我們應站出來反抗並推動釋憲,讓這個惡法不再能夠羞辱我們及踐踏憲法所保障的人性尊嚴。

憤怒並鄙視不知尊重人性尊嚴的反菸團體 的小市民 2005.11.12

2005-11-13 13:27 人性尊嚴

re: 吸菸族的悲歌

要不要戒煙是個人自由 妳抽煙污染別人肺部二十多年還敢出來說話 既然這麼有公德心 還抽二十多年 就是難戒阿 你就承認八 拜託 我討厭香水是事實ok 隨便妳信不信

2005-11-12 19:20 抽煙族

re: 吸菸族的悲歌

引用您的文章
於 餐館短篇-吸煙與不吸煙
http://www.wretch.cc/blog/bartender75&article_id=2618588

2005-11-12 15:26 jimmy//調酒師

re: 吸菸族的悲歌

是不是共犯並不是重點,重點是自己有沒有這份心,願意多些麻煩,願意多花體力,去減少一點自己製造的廢氣,若沒有,那請閉嘴,我一再強調的是態度問題。
我抽煙,我並不認為別人就該被我燻,但我也不認為我要忍受那些自我檢討都不會的人的批評。

至於傾銷,那更是扯遠了,那我們每年都對美國貿易順差,怎辦?難道美國就該找些關免堂皇的理由來限制台灣的東西賣去美國?台灣早該脫離關稅保護的觀念,不需要還已被欺壓者的心態去說帝國主義入侵之類的話了,真有點志氣,加強自己產品的競爭力才是正途,。

要說誰令誰厭惡,任何人都有厭惡的人,任何人也都有可能被別人厭惡,我看不出來意義在哪?我也相當厭惡轎車公車排放的廢氣,每天早上上班路上我都很幹,等各位開車的人偶而騎車,就會知道自己過去是多麼令人厭惡。但那又怎樣呢?畢竟我騎機車我抽煙,所以我沒資格去批評開車的人。

2005-11-12 13:47 Moby

re: 吸菸族的悲歌

請問阿達,有人說關於此議題的反對意見,是鬼話連篇,真是這樣嗎?

當年清末,鴉片是合法的,這些小朋友不知道,阿達你不可能不知道。

當年鴉片傾銷中國,跟今天香菸傾銷第三世界國家,有異曲同工之妙。

另外,有個網友說,他對什麼燒紙錢的啦,香水的啦,髮油過敏,沒錯,我也認為該禁止燒紙錢,因為那個危害比菸害還可怕!但

是禁的了嗎?會影響多少選票?所以無法立法禁止的東西,不代表是合理的。再說,香水髮油的影響力跟香菸是不能比的。尤其是

,我完全不相信這個發言的吸菸者,會對這些東西過敏,因為若此,他根本一吸菸就會不舒服。

我吸菸二十餘年,每天一包,打麻將甚至到三包。我想沒幾個人有資格說我反煙是鬼話連篇。

我相信大家都是對香煙又愛又恨,因為無聊,因為寂寞,因為想事情,因為煩躁而吸菸,但是,仔細深思,吸完之後?

就不煩了?就不寂寞了?事情就都想通了?這裡是我免費奉送的戒菸第二密技:事情不會因為你吸菸而有所改變,妳浪費的只是那

段吸煙的生命時光與你的健康。例如假如你是因為煩悶而吸菸,那吸完煙不久,還是煩悶,明天,還是煩悶,如果只是煩悶也就算

了,問題是,還賠上健康?

很多人舉例汽車或工業污染的廢氣,這是很偏頗的,因為,很遺憾,我們每個人都是共犯。假如是一個不開車的腳踏車完全族,請

問,他吃的東西,買的東西,哪個不是交通運輸而來?就算是一個騎腳踏車的人,他也是空氣污染的共犯,這與香菸的汙染是局部

人口的問題是截然不同的。

至於什麼貓狗糞便本來就有法律規範之。

我只有最重要的一句話,雖然你們吸煙者聽不進去我還是要講:等到有一天您們戒菸成功,就會知道以前自己是多麼令人厭惡的一

個人!

這是我的體驗,我對我以前二十幾年不管他人感受的吸菸行為是很難過的。也許,我過幾年會得肺癌也不一定,因為吸菸的危害不

會立即發生的,也許過十幾年我就出現了,即是我已經戒菸。要知道,人類的肺部,在你還沒有進入青春期的時候,就已經停止生

長發育,也就是說,我們對於肺部的傷害,幾乎是不可逆的。我戒菸之後,只是設定停損點而已,但是之前的吸煙年華,勢必成為

我健康的隱憂。

我認為阿達,你需要針對此議題,在節目中,好好再討論過一次。你不能因為你對於香菸的熱愛,就用民氣而把是非給扭曲了。你

能夠否認台灣過去都是西方菸葉的傾銷國嗎?你的文中有說台灣對於菸的關稅已高,這很奇怪,因為,凡是先進國家,煙都貴的要

命,別人可以不知道,你阿達怎可能不知道?這跟當年清末的鴉片問題,本來就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再強調,我不是一個沒吸過菸的人,我二十多年一天一包,那些沒吸過菸的反菸人士,講的話,沒人會信,我懂,因為我以前也

不信。可是去問問看吸菸又戒菸的人的說法吧,就會知道,自己以前是多麼令人厭惡的人類。

2005-11-12 12:04 AKA49

re: 吸菸族的悲歌

我也對香水 髮油 過敏 以後禁止公共場合擦廉價香水和抹髮油 還有廟裏燒香的味道會讓我不舒服 廟是公共場所也要禁止燒香 這通嗎 這就是反菸人士鴨霸的邏輯 車內抽煙 連我也受不了那怪味 不要把抽煙的人都抹黑成髒鬼 拜託

2005-11-12 09:54 抽煙族

re: 吸菸族的悲歌

哈哈!鬼話連篇!
鴉片被界定為毒品,而菸未被界定為毒品,乃因其對健康危害程度不同,也因此,對其規範之程度也不應相同。有將毒品與菸相提並論者,實是不倫不類!吸煙者尚有活到一百歲之人瑞,吸毒者恐怕沒有吧。
如果不吸煙者可因自己之好惡,就竭盡全力封殺吸煙者的吸煙空間,不論是否有取得協調點並存的可能,那麼,筆者也要主張如下之立法:
1. 街上野貓狗破壞環境衛生,令我聞其糞味,唯恐避之而不及,而一一補抓收容待領及處理等,又礙於人力財力不夠,往往成效不彰,故應立法規定在街頭發現無人牽領的貓狗動物應就地處決。畢竟人權比畜生權重要!
2. 街上貓狗破壞環境衛生,令我聞其糞味,唯恐避之而不及,國人又往往不遵守法令缺乏公德心,故若有飼主放任寵物大小便,應就地處決其寵物併科罰鍰二十萬元!
3. 因本人認為氣溫在攝氏三十二度以下之氣溫皆屬可適應之溫度,有鑒於臭氧層破壞嚴重強烈威脅人體生命安全,爾後有在未逾攝氏三十二度之氣溫時即使用冷氣者,冷氣機充公,併科罰鍰二十萬!不論是否屬於公家機關或營業場所!
4. 基於經濟活動之所需,汽車之廢氣雖屬必然之惡,但那只限於大眾交通工具,及載貨車輛,純以交通舒適為考量之機車及私人轎車之使用,課徵等同於油價之空污稅百分之一千!
5. 媒體報道各種爆料新聞,因事後若發現事非屬實,往往已對被害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故於未有明確證據足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之嫌疑或讓法官認定屬實即為報導者,該媒體應于勒令解散,器材沒入〈充公〉,總編輯及負責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
6. 攜帶幼童至電影院、音樂廳等娛樂場所,造成吵鬧、奔跑等而妨害他人快樂使用娛樂場所之自由者,強制拘提離開現場並罰緩二十萬元。
7. 隨意路邊停車者,破壞街道美觀並妨害交通,國人又往往不遵守法令缺乏公德心,輕罰無效,故違規者車輛沒入,併科罰緩二十萬。
8. 汽機車蛇行、超速乃交通事故之主因,國人又往往不遵守法令缺乏公德心,輕罰無效,故違規者車輛沒入,併科罰緩五十萬。
9. 隨意吐痰可能散播病菌,國人又往往不遵守法令缺乏公德心,輕罰無效,故罰鍰二十萬。
10. 坐立姿態慵懶無品味,或隨意開黃腔如打砲等粗俗用語者,有害國際對國人之評價,國人又無力求個人人格品味高尚之自知,輕罰無效,故處罰鍰十萬元。
11. 出入中國、東南亞等落後地區歸國者,為求防止各種疾病之帶入本國,入國者於海關處強制自費驗血,並定期追蹤報告。
………….其他由讀者自由想像!哈哈!阿達兄!笑一個吧!

2005-11-12 02:44 敬痛恨菸味的人士

re: 吸菸族的悲歌

再次強調,真的相當厭惡批評別人卻不懂得自我檢討的人。

每天開車騎車搭公車計程車,搞出一堆廢棄危害他人健康,卻還好意思在這邊批評別人抽煙?

麻煩這些人現在去買腳踏車,每天早起兩個小時騎車上班,再來這邊批評。

謝謝。

2005-11-12 01:39 m

re: 吸菸族的悲歌

如果每一個吐菸的人都很自愛, 這個法根本立不起來.
我二十年前在淡大的同事, 現在貴為佳能公司總經理, 就是個令人敬重的吐菸者.
他從不在辦公室吐菸, 在外面吐菸還自帶菸灰缸裝煙蒂. 如果所有吐菸人都這樣, 誰會管他們?

問題出在百分之99.9的吐菸者, 菸灰亂灑, 煙蒂亂丟, 吐起菸來旁若無人.
開車時把車窗打開, 菸伸到外面彈菸灰.
連騎個機車也要吐菸, 完全沒考慮到菸灰會被吹到後面騎士的眼睛裡.

會這麼令不吸煙者討厭, 完全是吐菸者自己不自愛造成的.

2005-11-12 00:29 好奇怪

re: 吸菸族的悲歌

本想講很多,但是吸菸族大概也聽不太進去,就說少點吧。

大部分人都用吸菸者也有人權自由來爭取自己的主張,但試想:您在家中開音響開很大聲,是不是自己的自由?可是會吵到他人啊!這根吸菸有什麼關係?關係可大了…各位吸煙進行式的大大們,可知道,就算是在馬路上吸菸,那煙味很順利的可以飄移達到數十公尺之遠?這不是您們說沒在別人旁邊抽菸就沒事的。不抽菸的人,聞到那個味道,簡直是生不如死,避之唯恐不及,趕快要移動到上風處。

那接下來就引發了第二個議題,既然政府要限制吸煙,幹嘛不禁煙?這問題,市井小民不知道也就罷了,阿達你會不知道?(我長期支持你,可是前幾天聽到這個主題,差點暈倒,難怪有個聽眾打電話來說要解救你)

台灣已經是歐美日傾銷香菸的大國,我們的香煙已經是很便宜了,為什麼不敢收高稅金?(別忘記政府到處在搶人民的錢)因為政商的原因,例如美國就不會允許我們大量提高進口香菸稅金的,這其間牽涉到太大的政商利益。各位可知,加拿大一包香菸多少錢嗎?加拿大只可以在哪邊吸菸嗎?他們幹嘛這樣?那我們又幹嘛不能如何?這都是國家力量的原因,心有餘而力不足。政府礙於無奈無法加強禁煙,那數量龐大而不容易一一收買的立委,有了這個法案,是人民之福,不要像滿清時期的鴉片一樣,當初很多吸鴉片的人還認為是沒什麼,是人權!別人可以不知道,阿達你會不知道?

另外,KTV,旅館,禁煙,是很正確的。您們不能了解,當我們開心的要去唱歌或是打砲的時候,一開門,聞到的卻是令人做噁的味道,是啊,您們可以說,那就換房間吧?那,這就是您們說的自由與人權?非吸煙者活該承受你們離去的惡果?

不想說太多,我是個吸菸二十幾年然後戒菸幾年了的前老菸槍,至於為什麼我說不出戒菸幾年?那就是我的戒菸秘技之一,假如一個要戒菸的人心裡還想著:我戒菸幾天或幾月或幾年,那能戒成才有鬼。要戒菸,就是要打從心眼裡徹底討厭香菸,怎可能還像懷念一樣的記著自己戒菸多久?

阿達我當你一時糊塗才會那天節目講的很離譜,誠如我所說,很多問題,別人可以不了解,你阿達怎可以裝蒜?

2005-11-11 23:53 AKA49

re: 吸菸族的悲歌

給立法委員的一封信
敬愛的A委員BC先生
很抱歉再度來信打擾您!委員在百忙之餘特為撥冗回函,誠感惶恐。在此也請先容小弟向您鄭重的道歉,原諒小弟昨日之魯莽。
昨日去函懇請委員推動釋憲,文中載有斥責反菸團體之文章,其實並非針對委員而寫,因小弟亦不知BC兄是否反菸。其乃小弟隨興投稿中時電子報范立達部落稿欄的文章!小弟因認為該法之內容乃所謂之「反菸團體」所推動而成,而其內容相較於日本〈小弟今年在日本住了約二月〉相關禁菸之法律,可謂相當嚴苛,尤其是對於餐飲場所禁菸之規範,讓有抽菸惡習的小弟我及許多抽菸好友耿耿於懷,遲遲無法肯認其妥當性。因為,只要規範得宜,餐飲業者應也可以設置出對不吸煙者不會造成菸害的吸煙區,而依照憲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自由、基本權利之保障及憲法二十三條對人民基本人權限制之比例原則之規定,對於非犯罪構成要件該當之吸菸行為本身之限制,是否本應以廣義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三原則為其內在之界限,吸煙區之「正確」設置若有可能防止菸害,是否就不應全面禁止於該種場所抽菸之自由甚至禁止該種營業場所有開放空間給抽菸者消費之自由?小弟雖僥倖自XYZ法研所碩士班畢業,但終非公法學專攻,而對法律鑽研之怠忽亦已長久,可謂才疏學淺,若愚見有誤,日後BC國勇兄倘有閒暇之餘,尚請不吝賜教。
誠然,全國若能達到0抽菸人口之目標,當是可喜之事,惟小弟總認為與其強制規範,漠視現存已有抽菸習性者之感受,莫若正本清源因勢利導,加強國小學童之反菸教育,有效規範禁煙區之設置方式,方能有效執行法律,而假以時日,菸害自得減輕甚至滅跡。如今之法律,令小弟於疲憊之餘前去咖啡廳淺嚐咖啡吞於吐霧解消壓力之場所蕩然無存,解消壓力之方式若要重新培養,以此非年輕之身,恐怕年輕歲月也要重新來過!
百忙之際,小弟不敢再打擾委員。釋憲?很想!但既非立法委員,亦非行政機關,或許要故意被開罰單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後方得一探釋憲之門!卑微之草民三餐之餘實已精疲力竭,心中之疑惑,恐也只能留諸歷史去回顧。在此鄭重向BC兄再次道歉!謹此
祝 一帆風順
DEF敬上2005.11.11

2005-11-11 17:06 市民DEF

re: 吸菸族的悲歌

我支持對有車者開徵廢氣稅,
台灣的車子本來就太多了,
而且廢氣量一定比過吸煙者,
同時最糟糕的是,
除了機車外,
這些廢氣都是路人吸而不是乘客吸,
比吸煙者更糟糕.

說到吸煙有害健康,
那我們也來禁止在公共場合喝酒吧!
喝酒也有害健康,
酒臭也很難聞,
發酒瘋,酒後駕車也會傷及旁人,
所以乾脆規定大家都只能在家喝.

我們家沒人吸煙,
我在路上看到有人吸煙一律都閉氣快步閃過,
但連吸煙區都不準設,
那真是太過分了.

2005-11-11 14:32 非吸煙者

re: 吸菸族的悲歌

不吸煙到底對人體有哪些好處?

或許....要等到你們這些吸煙族得知自己得了癌症才知道吧

2005-11-11 13:17 死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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