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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族的悲歌

2005-11-10 10:50迴響:192點閱:55337

吸菸族的悲歌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在歌劇院、電影院、KTV、網咖、餐廳與旅館等娛樂消費場所,都將全面禁菸。另外,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也不得吸菸,否則一律重罰伺候。

 

先聲明一件事。我是個吸菸族。談這個話題,可能會引發該不該利益迴避的爭議。不過,既然是吸菸族之一,面對這部對吸菸族切身相關的法律,如果沒有任何動作,似乎就代表全盤接受。所以,在這關鍵時刻,當然應該發出聲音,讓立委諸公們聽聽不同的意見。

 

首先,要強調的是,身為吸菸族,我當然很明白不吸菸的人,對於嗆人的菸味,有多麼嚴重的反感。事實上,在生活中的每一天,我也都能感受到這樣的敵意。所以,我們已經相當的克制,學會尊重他人,盡量找些不讓別人覺得困擾的地方過癮。

 

可是,這樣的退讓與自制,似乎得不到相對的善意回應。菸害防制法一修再修,愈修愈嚴格,吸菸的人,好像比吸毒的人更可惡,更加十惡不赦。新版的菸害防制法,未來如果三讀過關,屆時,我們這些吸菸族,就只能窩在自己家裡吸菸,走到門外任何一個公共場所,都不再有公然吸菸的權利了。

 

很難讓人相信,才不過幾年前,我們國家的菸品,還是由政府專賣,禁止私營。如今雖然已經開放民營,也開放進口,但政府對於市面上的菸品,還是抽取高額的稅捐。那樣的稅賦額度,甚至超過了香菸的成本。癮君子們因為切身的需求,面對這麼不合理的制度,只能默默接受。但我們在充實了國家稅收的同時,卻又要遭受到不吸菸者無情的指控,像是犯了什麼滔天般的大罪,這叫吸菸族情何以堪?我能不能請問一句,如果真的認為應該全面、甚至是全國禁菸,反菸團體們,你們為什麼不到台灣菸酒公司前面拉白布條?或是遊說立法委員,飭令政府把台灣菸酒公司給關了?又為什麼不要求政府全面禁止洋菸進口,讓台灣成為一個無菸島?如果一方面容許供給,一方面卻又打壓需求,這種作法難道不矛盾?難道不是挑軟柿子吃?

 

相互尊重,容許每個人追求最大限度的自由,這是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基石。如果我們都承認,這個社會上,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嗜好,那麼,我們是不是也應該盡可能的讓每個人都去滿足他的慾望,以達到實現自我的目標?

 

反菸勢力目前是主流團體,所以,在他們的遊說下,可以制定全世界最嚴苛的菸害防制法,甚至在立法過程中,都不去考慮那些公共營業場所的特殊性,而一體規定全面禁菸。但,這難道不是另一種多數暴力嗎?反菸者,是不是也該稍稍想想,我們這些可憐的吸菸者,也有小小的人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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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5/11/10/24804.html
2005-11-10 10:50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192點閱:5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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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吸菸族的悲歌

從來不抽煙的陳定南羅曼菲罹患肺癌

從來不抽煙的陳定南羅曼菲罹患肺癌
羅曼菲養生之道

問:很多人都很好奇你是不是有特別的養生之道,才能夠保持這麼好的身材體力?你看起來很年輕。

 答:你去看跳舞的人,大部份看起來都很年輕。我想最重要的是他的運動。跳舞時的那種愉快,可以帶給人很多正面的東西,而且可以排掉很多不好的東西。

 我沒有什麼真正的養生之道,我只有幾個,第一,我維持我的跳舞。然後,我一定要睡八個小時。飲食方面我沒有太刻意,不過我天生就不喜歡油炸、高熱量的巧克力、冰淇淋、蛋糕、糖類這些東西我都不愛吃。天生就比較愛吃青菜水果,肉也不多吃,很自然就會吃比較清淡的食物。我喝很多水,也不抽煙。我非常怕煙,我是那種董氏基金會隨時隨地的義工,看到人家在不當的場合抽煙我就會去制止他。我住的地方空氣很不錯,我不太給自己壓力。所以我儘量不排早上搭飛機去哪裡,我很怕早上醒來是用鬧鐘的方式。我喜歡自然醒過來。

 自己不喜歡的事情儘量不做,或者把它調整成做了也沒那麼糟。譬如有些應酬,我不喜歡去就不去,如果一定要去,就調整一下心態,把它變成一個遊戲。儘量不要把行程排得滿滿的。

 另外在穿著、外在的打理,就是用很舒服的方式,穿很舒服的衣服、很舒服的鞋子,不會受這些東西的拘束。我會做一些放鬆活動,譬如按摩、泡溫泉。每天會給自己一些時間,很短,可能只有五分鐘、十分鐘,什麼都不做,回家洗完澡後,不急著把電視打開,不急著去看書、看報,甚至連音樂都不要聽,就是坐在陽台上呼吸這樣的空氣。



羅大佑得知從不抽煙的羅曼菲,卻得了肺癌時,二十年友情點滴,一幕幕在腦海中飛馳, 他花了一個晚上,寫好這首「舞女」,還帶了把吉他,到羅曼菲家中,彈給羅曼菲聽
羅大佑認為,其實音樂不外乎是感情。除了愛情,亦有朋友之情,比如他寫給舞蹈家羅曼菲的《舞女》,意境是一個小女孩在跳舞,編曲是從練習曲開始思考,想到自己開始學鋼琴跟小女孩跳舞的練習過程是一樣的,都從簡單的三拍練習曲開始。簡單干淨的曲風在十多首音樂形態復雜各異的歌中顯得特別跳脫,很多人都喜歡這首歌。談及這位好友,羅大佑說:“我認識她18年了,聽說她得了肺癌,我嚇死了。她是不抽煙的,我們一些人在一起抽煙喝酒的時候,她就躲在一邊避煙。我覺得太沒有天理了吧?我們抽煙,可是她得了肺癌。她是我那麼好的朋友,我想寫首歌也是朋友之間很好的表達,這首歌給她聽的時候,她很開心,她哭了。”



據統計,台灣每年八千多人得肺癌,七千多人死於肺癌,死亡率居十大癌症之首。但是六十四歲的陳定南不抽菸不喝酒,生活規律,很注重養生,消息傳出,政壇人士多表驚訝。
不假辭色
罹患肺癌的陳定南,自己不抽菸,對別人抽菸也不假辭色。宜蘭縣議員黃適超說,去年宜蘭縣長選舉時,總部舉辦座談會,有兩名老人叼著菸捧場,正在台上演講的陳定南馬上說:「請你們到外面抽完菸再進來。」這兩名支持者只好「摸著鼻子乖乖地熄菸聽政見」。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因病住院,民進黨內知道的人不多,得知消息的人同感驚訝與惋惜;他們認為陳向來律己甚嚴,不菸不酒,而且非常注重健康保養,突罹重病,不禁讓他們想起當年的立委盧修一。曾經擔任過陳定南助理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呼籲大家不要去打擾陳定南,讓他好好休養。
陳定南不菸不酒,甚至兩三天前有人吸過菸的車子,他坐進去都聞得出來,還會罵人。黨內人士指出,陳定南生活規律簡樸,擔任法務部長時期,不管再忙,中午一定要休息,而且飲食簡單,立委任內,幾乎都是福利社30、40元自助餐。



三成八肺癌男不抽菸
不抽菸卻得肺癌,似乎很難想像。但北榮總胸腔腫瘤科主任蔡俊明表示,根據統計,台灣男性肺癌病人僅六成二有抽菸習慣,三成八不抽菸,女性患者更只有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抽菸,是亞洲各國比率最低的;他指出,台灣肺癌病人抽菸比率低,罹肺癌原因仍不清楚,肺癌除了跟抽菸及二手菸有關,還與廚房油煙、遺傳基因、空氣污染等有關,他呼籲四十歲後應定期做胸部X光檢查。
蔡俊明指出,肺癌好發在六十五到七十五歲,二○○四年肺癌死亡率居所有癌症首位,因肺癌早期症狀不明顯,一發現通常都是中晚期了

台北榮民總醫院胸腔腫瘤科主任蔡俊明表示,肺癌病人如果有肺積水(肋膜積水),若癌細胞沒有轉移到其他器官,多是第三期晚期,若癌細胞轉移,則是第四期;他指出,第三期晚期和第四期都無法開刀,得用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或服用最新的標靶治療藥物。研究顯示,服用標靶治療藥物艾瑞莎有效的患者,一年存活率至少可提高到四成到四成五。

若胸痛癌細胞多已轉移
台北榮民總醫院胸腔內科醫師盧崇正指出。肺癌可分小細胞癌和非小細胞癌,小細胞癌化療效果較好,但台灣近9成患者都是非小細胞癌,可分為肺腺癌、鱗狀細胞癌,國人罹患肺腺癌居多,和抽菸相關性較少。初期症狀不明顯,如咳嗽、咳血,若感胸痛,多半癌細胞已轉移。第1期到第3期早期可開刀,無法開刀者可用化療及標靶治療新藥。

2006-09-17 07:15 kellygun

re: 吸菸族的悲歌

肺癌男 歐美98%抽菸 台灣僅62%

舞蹈家羅曼菲、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不抽菸卻得肺癌的消息,讓許多老菸槍憑著「沒抽菸也會得肺癌! 」的理由,繼續抽菸。醫師強調,罹患肺癌者未必抽菸,但是一天一包菸,罹患肺癌的機率是常人的十倍,一天二包菸,機率是20倍,菸槍還是不能心存僥倖。

民國93年時,肺癌首度擠下肝癌,成為國人十大癌症之首,該年就有7153人因為肺癌而死亡。與十年前相較,成長了五成之多。

台北榮總胸腔腫瘤科主任蔡俊明指出,抽菸與肺癌的關係,存有種族差異。歐美罹患肺癌的男性93%到98%都有吸菸習慣,韓、日、大陸罹患肺癌的男性90%到93%吸菸,而台灣肺癌男性病患中,卻只有62%有抽菸習慣。

女性肺癌與抽菸的相關性更低,歐美女性肺癌有七成與抽菸相關,台灣女性罹患肺癌者,僅有一成多有抽菸史。也就是說這些女性不吸菸,卻一樣發生肺癌。

蔡俊明說,抽菸是目前能夠確知最明確的罹癌原因,醫界曾經懷疑過烹飪油煙,是導致女性肺癌的原因之一,但是也無法解釋不煮飯的女性,罹患肺癌的機率卻差不多。

「抽不抽菸都會得肺癌,那就繼續抽菸好了。」的謬論最近流傳甚多,蔡俊明坦言,抽菸確實不是罹患肺癌的唯一因素,卻是很重要的原因。根據研究,一天一包菸的菸槍,罹患肺癌的機率是一10般人的10倍,一天二包則有20倍的風險。


約翰韋恩 也因肺癌身亡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傳出罹患肺癌住院,引起震撼。其實肺癌因為難以早期發現,確實是健康一大殺手,包括知名舞蹈家羅曼菲、前民進黨立委盧修一、前總統蔣經國夫人方良女士、前國安會秘書長殷宗文、前農委會主委余玉賢、香港樂壇鬼才黃霑等人都是因肺癌病故。

另外,西部牛仔巨星約翰韋恩、動畫大師華德狄斯耐、英國國王喬治六世及高音歌王納金高,這些世界名人,晚年也都飽受肺癌之苦。

而且,令外界驚訝的是,像是盧修一、羅曼菲、陳定南等人,都不是癮君子,為什麼還是罹患肺癌,而且一發現常已是三、四期

林口長庚胸腔科主治醫師林鴻銓表示,抽菸確實是罹患肺癌的一大危險因子。不過肺癌有許多種類,與抽菸有關的是非小細胞癌。但是肺癌中佔第一位的則是肺腺癌,跟抽菸的關聯性比較低;研究推測可能是環境中的污染,甚至也有學者認為,經常烹飪吸入過多油煙的婦女也有危機。

國人罹患肺癌很少能早期發現,早發現比率可能不到1%。林鴻銓說,一般人很少會主動去照胸部X光,多半只抽血看癌症指數,但是就算指數正常也不代表沒事。等到有症狀才去診斷,時機都太晚,通常會有咳嗽等症狀,往往是癌細胞已經侵犯到氣管。

肺癌能否早期診斷,治療效果差異甚大。早期可以開刀切除,預後就跟正常人一樣。但如果較晚發現,只能靠藥物、化療,五年存活率只有20%。

因此54歲以上,每天抽菸一包的老菸槍,最好能定期檢查。即使是不抽菸,但是經常暴露在二手菸、在化學工廠等地上班,會接觸到硫化物、氮化物,或是機車族,以及有肺癌家族史,都是罹癌的高危險群。醫師建議,高危險群每年至少照一次X光,不過因為X光檢查能發現的病灶,多半已經產生病變。更謹慎的可以自費幾千元,加作螢光支氣管鏡,或是高解析的電腦斷層掃描。

2006-09-17 07:14 kellygun

re: 吸菸族的悲歌

吸菸者的美麗與哀愁



雲霧慢慢從眼前升起,瀰漫、漸次消散,就好像人生一樣……。

說起抽菸,這位老先生好像有說不完的故事。

「這菸啊,陪了我幾十年了,哪能說戒就戒? 」

「你們這些年輕人,不知道人間疾苦,這幾十年來,啥大風大浪沒見過,啥苦沒吃過,可孤獨寂寞的苦,就只有我的菸了解啊!」

翻著老先生的病歷,吸菸史長達五十年,一天平均一包。平常一個人獨居,靠著退休俸,日子倒也過得去。這次嚴重的感冒實在拖太久了;咳嗽咳個不停,又咳了點血出來,平常自認身體非常硬朗的他,也有點緊張,不得不來掛號看病。

「您哪不舒服啊?」

「就咳。晚上咳到睡不著。」

「其實這咳斷斷續續半年多了,上禮拜開始變得厲害,昨天還咳血。」

老先生身高178公分,體重72公斤,算是非常標準的身材。不知道是不是燈光的關係,看起來有點蒼白。

「最近還瘦了點。咳到沒胃口!」

「菸少抽點!」

「哈哈!不太可能。它可是我唯一的伴兒!」

做完了基本的身體理學檢查、肺部聽診後,安排了基本的胸部X光。

「我安排您照張相好吧?」

「照啥?俺身體沒問題!」

老先生心不甘、情不願地去照X光了,約莫卅分鐘後,他回到診間。

「片子沒問題吧?吃吃藥就會好的吧?」

看著電腦螢幕上影像傳輸的片子,老先生的肺部X光片中,很明顯右上肺有一個三公分大的陰影,兩側的肺門淋巴結也有腫大的跡象。

再度確認片子的病歷號碼與姓名,我撥電話給胸腔科X醫師。

「有個case(病例)可能要麻煩您一下,病歷號碼……,我等一下轉過去!」

「好,沒問題。」

電話那頭已經傳出key(鍵入)電腦的聲音,像是在叫片子。

「看來好像不是很樂觀!」

「我知道!」我也只能苦笑。

聽到要轉科,老先生有點緊張,聽筒一放下,他就衝上前來看片子。

「有啥子問題?」「為何要轉科?」「這……我的片子怎麼了?」

「老先生您先坐好,放輕鬆,我跟你解釋。」

「您的右邊肺部有個東西,就在這兒。」老先生眼睛瞪得大大的,直盯著自己的片子。

「可能需要進一步檢查,目前還無法確定是什麼。我請胸腔科專家再幫您看看。」

有點公式化的解釋,卻能為我與老先生創造點緩衝的空間。

老先生似乎鬆了口氣,卻又滿臉狐疑。

「不是什麼壞東西吧?」

「您別想太多了,X醫師在等您喔!」護士小姐也來幫腔了。

老先生離去前,我仍習慣性,或許是職業性地提醒他:「少抽點菸!」

老先生不再說話,只回頭淺淺地一笑,便緩緩離去。我忽然覺得他的背影中,似乎有種訴不盡數不完的哀愁,緩緩瀰漫開來,就和他抽的菸一樣。現在戒菸,會不會太晚了點?

日後,遇到X醫師,無意間提起這位老先生。

「肺癌,第三期。現在化療。」X醫師說。

「果然是肺癌,唉!他菸抽太久了。」

「誰知道呢?雖說抽菸者罹患肺癌的機會是一般人的十倍,但你怎麼確定他的病就一定是抽菸引起的?又是哪年哪月哪一根菸引起的?你審問過他抽的菸了嗎?菸也認罪了嗎?」

我有點愣住了。

「喂!胸腔科的……你鬼扯什麼?」我突然不知道如何回答。

「雖然現在各種證據及統計,都顯示抽菸有百害而無一益,不只是肺癌,各種癌症以及心臟病、腦中風、血管硬化、慢性肺病、肺氣腫都是倍數成長……,可是在你沒發病前,那都是別人的證據,不是嗎?」

「喔!你……。」

我話還沒說完,X醫師竟然開始抽起菸來了。真是無法想像,原來他也是……。但我也不得不承認,抽菸的X醫師看起來好像比較有男子氣概。

「證據醫學不是絕對的。」X醫師繼續說著:「但如果你做了一個選擇,你就得自己去負責。抽菸不好我知道,別忘了我是胸腔的專家。但沒有菸的日子,對於上了癮的人來說,那種感覺你無法體會。」

他說完後,把菸熄了,然後慢慢消失在醫療大樓..........

2006-09-17 07:12 kellygun

re: 吸菸族的悲歌

省省吧
竟敢在台灣倡言反反煙
簡直就跟提倡二級毒品合法化一樣
如果沒有勇氣遭受眾人圍剿
還是在心中小小吶喊一下就好

2006-07-06 16:05 真的不是達迷

re: 吸菸族的悲歌

反菸團體的確已居於主流地位,反菸教育也可以說是成功的,所以吸煙一族只要敢於反反煙,肯定是要遭受一波接一波的撻伐!我個人受過這樣的教訓,所以對於阿達先生的文章,感到佩服不已!
現在我只敢附和阿達的説法,順勢也來呼籲一下:
反菸者,是不是也該稍稍想想,我們這些可憐的吸菸者,也有小小的人權呀!

2006-07-06 15:17 caevin

re: 吸菸族的悲歌

這和車稍開快就一律視同飆車一樣,一定要罰罰罰地,太危險了嘛.
收入最豐的照相桿,主管當局一定沾沾自喜這支設的好,絕不會檢討是否規定過苛地.

2006-06-12 21:18 reala

re: 吸菸族的悲歌

不要跟動動腦先生吵架好嗎?

撩撥起他的情緒,對大家都沒好處的
他不但伶嘴俐牙,回覆時,文字一串接一串,打的好長好長,
每次看他的留言,彷彿讀不完,我的眼睛都感覺好疲倦@@

2006-05-12 15:11 南部人

re: 吸菸族的悲歌

是的,我就是人身攻擊;如果,動動腦對我的言論也是人身攻擊的話。
講事情就講事情,搞到人身攻擊實在很低級。
但你已經攻擊,我不是不反擊的個性。
動動腦,我真希望妳跟大家說,妳是什麼出身的?
讓大家看看你的偉大精確邏輯,是…是什麼系?

2006-05-12 14:57 AKA49

re: 吸菸族的悲歌

動動腦,先說清楚妳是學什麼出身的吧?
這樣胡亂說人邏輯不清腦筋有問題的,我真懷疑是哪所台灣學校把你教出來的。
說說看吧,妳是學什麼出身的?
不要以為會寫些中文字,就是邏輯,正義的代表;等妳得肺癌在安寧病房最後一天,想清楚點。

2006-05-12 14:35 AKA49

re: 吸菸族的悲歌

在現代的社會裏,
一般人所談論的不能人身攻擊,
通常是說在應對上符合倫理道德的規範。

如果要批評一件事情,
當然, 對於批評的有無道理是關鍵之一,
但是用情緒字眼;
雖然是連結所批評的事情而來,
但顯露的是個人的倫理道德等涵養。


至於說,
<<<…用字遣詞是A,A的定義涵攝範圍是B,C是討論、辯論客体。已知A=B,倘若這個客体C符合B,即C=B,那演繹結論C=A。這麼簡單的道理卻因為傷害了被批評、討論的客体而產生一個根本不應存在的「人身攻擊」名詞出來。…>>>

不好意思喔,
腦袋不是頂靈光,
我試著用我的看法來說,
這個意思是似乎說,
「用字遣詞A」,
「範圍B涵蓋了所有的字眼,包括白痴,╳╳娘」,
「已知A=B」,
「C是討論、辯論的客體,例如禁止吸菸」
「若C=B→C=A」,

這種情形似乎說,
禁止吸菸=用字遣詞;???

或是說,
討論的內容是用字遣詞所堆砌。
因此沒有人身攻擊的存在???

說實在的,您學問太過高超,
個人實在無法得出因此就沒有人身攻擊存在這樣的結論。

因為,以小的淺見,
這根本風馬牛不相及!

禁止人身攻擊的制約,
大部份的情況來自教養,
法律當然無法完全禁絕有人要人身攻擊。
法律懲罰了人身攻擊的人,
也禁止不了這個人對他所辱罵為賤人之人的價值判斷,
因為,這本來就不是法律能達到的主要功能,
這是教育的問題。

至於「對事不對人」的討論,
在大部份的人的認知中,
這樣的討論,當然只是針對事,
生活在這世界上的大部份人們,
都知道,很多事是人做的,
但是,在所謂針對事情的內容來討論,
並不是說人就完全不可以連結,
而是說在不與人連結之討論時,
你把陳水扁三個字,換成A,
當大家在討論事情的合理性的時候,
能不牽涉對該人的喜惡。

2006-05-10 16:22 h123ya

re: 吸菸族的悲歌

TO:長期受二手煙迫害的人

你不用道歉 是我不該和一個不講道理的人講道理

我說過不會再回應動動腦先生的文字
並不表示他就是對的
我實在看不懂那個夜郎國的邏輯

就讓他沉醉在自己井底的勝利中吧
我沒有義務用我寶貴的時間讓他更明白是非對錯
共勉之

2006-05-03 13:46 萊因哈特

re: 吸菸族的悲歌

你們知道澳洲的煙比台灣貴很多耶
澳洲政府是照煙草重量抽稅
還抽2次咧 聯邦政府1次 州政府再1次
有不同包裝的 10/20/25/40/50支裝
越多支越重
1包20支裝的煙 最便宜都要8塊澳幣吧 (約nt$192)
所以才有人只買煙草跟煙紙 自己包

因為抽煙引發的疾病消耗了不少健保資源
不從這些人拿些錢回來不可 (就當幫自己付未來醫藥費就好啦)
不夠的話 3不5時再漲1次
抽煙的當然會抱怨 不過沒人理他們
買不起就少抽 要不然就不抽囉 (or 撿地上沒抽完的也可以)
突然發現自己有很多錢可用

澳洲禁煙法令也一堆 也都很重
去年開始 在pub也不能吸了
抱怨當然有 一陣子就習慣了

2006-05-01 18:00 台灣的煙不貴吧

re: 南部人我自加十分,可笑的「不能人身攻擊」

常常看到當兩造雙方再辯論一個事情時,一方罵了另一方,然後隨之而來的是以不能人身攻擊來反駁、防禦、甚至變成還擊的理由,於是「展開人身攻擊」的一方就會被人說是沒有風度、不懂民主、毫無素養。讓我們來簡單分析多數人對於人身攻擊的定義是什麼,當然,定義這個動作本身就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


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在辯論、爭理、言語攻防中常常會被提出來,這四個字有如訴訟法裏的狹義抗辯權「阿伯杰克遜」一樣,只要指著對方的鼻子說:「你不能人身攻擊」,這樣子己方的氣勢就增加了許多,一切一切正當性都會因為這四個字而大大地取代了原先的攻防。對大多數人------大多數不明究理的人而言,人身攻擊粗略地說就是在辯論的主題中併入攻擊對方的外型、身材、學歷、美醜、出身、貧富、職業、上下三代、性別、宗教、性傾向,或是用罵人的字眼來表達自己看待對方的感受如混蛋、傻瓜、變態、「偏執狂」、「腦子不清」、「糊塗蛋」等等,人們總覺的人身攻擊是不厚道的,是惡劣的,用這些字眼脫口是殺傷力強大的、是缺德惡毒的。最根本禁止人身攻擊的一點是人身攻擊與辯論事件本質是毫無相干的。


不說不代表你不這麼想,好個「另有想法」


舉我對人身攻擊與言論自由關係印象比較深的一個例子。有一次前教育部長黃榮村參加中廣新聞網「面對民眾」節目時,對一個問中文譯音問題的聽眾說出:「我本來就說,漢語拼音不是用來學英語的,這種笨蛋問題我不回答。」 的話,過幾天黃部長在社會傳統規則、民眾多數感觀壓力之下低頭道歉,道歉歸道歉,面對記者,黃部長表示:「 自 己 當 天 所 稱『 笨 蛋 問 題 不 回 答 』, 確 實 是 失 言 , 雖 然 他 『 心 中 另 有 想 法』 , 但 將 來 會 自 我 檢 討 。」
大家發現了這「另有想法」的地方了。這「另有想法」的想法應該就是黃部長維持他笨蛋說的想法。 當一個人的提問符合黃部長笨蛋定義時,黃部長笨蛋說就出來了。 可見不說出來並不代表心裏不這樣想。我也相信有趣的在於堅信不能「人身攻擊」的人們無法解釋如果這些字眼和形容詞是不容用來加諸在被形容的事物上,那這些字詞怎麼還會存在呢? 笨蛋這樣一個字眼在特定個人的心裏一定有他特定個人的定義,定義公允客觀否則是在所非問,那如果某些人事物被這個笨蛋的定義所包括了,這個特定人怎麼不會「笨蛋」脫口?


虛偽的雙重標準

現在提到德國的希特勒,多數人都會稱他是殺人魔,是種族屠殺者,是變態;講到白案的陳進興給他一個喪心病狂的形容不會有多少人不同意。但是「殺人魔」、「喪心病狂」不就是這些反對人身攻擊人士所反對的嗎? 問題就來了, 難到我們應該對人身攻怎採嚴格禁止主義嗎?或是對於罵不能還口的死人可以人身攻擊呢?亦或是對於情節重大的人可以一定程度人身攻擊, 那誰又來介定情節重大的範圍?


不往人身攻擊能往哪裏攻擊?


答案很簡單,批評一個人、事、物,關鍵是你批評的有沒有道理,你評批的立場站不站的住腳。借用一個法律學上的因果關係來說明,只要你用的情緒字眼和你所批評的事情有連結,那麼又何必再乎人身攻擊呢? 按方法學裏的演繹法,用字遣詞是A,A的定義涵攝範圍是B,C是討論、辯論客体。已知A=B,倘若這個客体C符合B,即C=B,那演繹結論C=A。這麼簡單的道理卻因為傷害了被批評、討論的客体而產生一個根本不應存在的「人身攻擊」名詞出來。稍動動腦之人即可發現禁止「人身攻擊」根本是不必要而且不可能的,黃部長白天面對完記者,我想晚上照樣背地人身攻擊白天CALL IN 的聽眾。 當我們討論能不能買女主播,而普遍情況成為女主播除了專業還需要不難看的臉,然而我要是對一個醜女說你不整型別想當女主播,這樣我便犯了人身攻擊的大忌,但是我不往人身攻擊我該往那裏攻擊呢?



同理可見,「對事不對人」的荒謬



事是人幹的;人是幹事的。人是事的行為主体,事是人的行為客体。因果關係有相連的話,又怎能主張所謂理性討論應「對事不對人」? 如果說陳水扁早年家窮方知教育能改變他的命運所以刻苦敦學進了台大,那麼陳水扁的小氣連羅太太的薪水都要國安局來出這和從小家窮有沒有關連?如果我這樣大膽假設又犯了多數人所謂「對事不對人」的原則。




真正的言論自由



正如台灣自由民主前輩說的,「我不是罵你笨,我是証明你笨。」發言立論當然要有所本,在某些特別的情況使用槓桿原理有七分証據推論出十分假設也並無不對(不然我們的檢警怎麼辦案呢?涉案的人不是要從動機著手?),
所以只管發言有沒有道理,証據夠不夠,而不是似是而非的「不可人身攻擊」、「不可對事不對人」。相反的,如果今天有人對於希特勒、陳進興等不人身攻擊,不「對事又對人」,那這種人叫鄉愿,對事証明確的人還沒有評論、沒有一點正義感、沒有一點想法,這不是溫吞先生冬烘先生德之賊嗎?


法律的救濟是荒謬的


然而就是多數人的正義觀,認為不可人身攻擊,不可對事又對人,不可笨蛋說,不可這個不可那個,我們今天台灣的刑法關於名譽、毀謗的相關規定還是如此落後。今天我罵了「如花」是醜八怪如花到法院告我成立,大家不覺的這很好笑嗎?像不像幼稚園裏小明說了小英醜八怪,小英去「告老師」,老師處罰小明一樣,但是小明心裏就因為老師處罰而修正他的審美觀念嗎?在老師看不到的地方管不著的時刻小明就不會再醜八怪脫口而出嗎?如果老師拿小明沒辦法小英是不是從此要活在別人的言語之中失去自我?還是小英應該過好他的日子因為人不可能面面俱到不會世上所有的人都對自己是善意?如果老師制止不了小明是不是讓小英這樣下去然而這是應是我們的人生觀嗎?活在別人的感觀之下受到別人影響? 話說回來如果法院判我不該說如花醜八怪要賠錢那是不是反証法官覺的如花一點也不醜? 或是如花醜,但是我不能講? 我不能講還算什麼言論自由呢? 大家真的覺的這樣的事要納入公權力介入的範圍定奪誰醜還是誰不醜嗎? 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嗎?由此得知,這些官司都應該不受理,法律根本不應介入這樣子的問題,誰講誰是笨蛋、誰說誰菜花立委、誰取笑誰是三寶、誰諷誰人何寥落鬼寥多都無傷真正的言論自由,當然要是像陳春生說吳敦義婚外情、周玉蔻在節目說顏清標自導自演鎮瀾宮綁架事件那就不是形容詞去價值判斷而有可能是捏造事實,這個部分不在討論之內。



笨蛋萬歲


為倡導真正言論自由,我不怕南部人少給我十分。我也主張人人有罵人笨蛋的言論自由,有諷人糊塗蛋的言論自由,有比喻人偏執狂的言論自由。當然,我也捍 衛「南部人」扣我十分的自由,也許我不覺的我被扣分,也許小英未必覺的小明說她醜她就醜。民主本來就是紛紛嚷嚷,每個人對詞句的定義不同,黃部長的笨蛋定義也許在李部長心中就不一樣;李部長的笨義和張部長又大大不同, 大家儘管一個笨蛋各自表述,一個醜八怪各自表述。你說是嗎,南部人?


拿強暴人權來比擬吸煙人權,這不是腦子不清還是什麼呢,哀……。



2006-04-27 14:00 動動腦

re: 吸菸族的悲歌

我覺得動動腦先生雖然口才也是不錯。

只是可惜喜歡動不動就罵人「糊塗蛋」、「腦子淺」、「偏執狂」 .....
這種貶低對方的發言口氣,明顯有失風度與民主素養。

本人以觀眾的立場扣你十分,且不得上訴。



2006-04-27 09:57 南部人

re: 吸菸族的悲歌

「那位聰明先生都說
不是立即可見的危險,
所以要大家忍著點….
(呵..如果有個個壞心人,可以這句邏輯的推論--去做很多可怕的事) 」

以言論自由來說,成熟健全的社會,公民的教育素質高,判斷力強,不會因為壞心人不立即不明顯的動作造成社會危險和動蕩,經過時間沈靜,正確的事自然會留下來。然而言論自由包括了發表不正確言論的自由在內,這當然會代來一定的負面危險和不安,然而這是信奉民主理論核心價值必需要承擔和付出的成本,天下沒有不花成本的事,打腎上腺素和使用類固醇來救急救都有負作用了,當然,包括正義的追求、民主規則的運轉等等也是要有代價。
  如果是對的事就要大家強制遵守而乎略了其中人性尊嚴、自由意志的話,這樣帶來的社會安定付出的代價絕對是大家不能接受。如果因為吸煙不好就要把吸煙入罪化,那麼是不是製造臭豆腐油炸食品的也有罪這樣的行為也要被禁止了,此外超過十點睡覺的人、飲酒超過30cc酒精一天的人、半年不運動汗腺快退化的人、空腹吃冰的人是不是都有罪了?証據都指出吸煙有害健康,但是很明顯的是煙害尚未構成短時間、高傷害、絕對、不可避免、無可挽回的損害,抽不抽煙應是個人的自由,當然社會政策或立法層面可以將天秤倒向不抽煙的一方,但吸煙畢竟不是吸安非他命,更不是有人口中的強暴,要將吸煙完全屏除在這個社會容忍的範圍之中,那我們和新加坡禁吃口香糖有什麼兩樣呢?

   這社會當然尊重有吸煙的權利,這次沒有通過煙害法的修正是反煙團体將天秤偏的太離譜,我贊成公共空間為不定人士出入的場所都應該禁止吸煙包括了大樓梯間、斑馬線、運動場所、學校等等。我幫吸煙者說話不代表我就支持可以把煙吐到不吸煙人的臉前,奇怪的事總是有人把兩者不當連結,吸煙者會不會把煙往其他人身上吐,這應是往遊戲規則、執法執行力、公民素質去努力,亂槍打我,好似我是煙商、利害關係人,不消說,糊塗蛋爾。

2006-04-27 09:29 動動腦

re: 吸菸族的悲歌

看到有人因我而被罵,
趕快出來自首.
我是[聰明偉大動動腦]說的那位[笨蛋]又[腦子不清]的人,
我跟萊大人既沒有關係也不認識,
這個回應我只發表過兩篇---現在這篇跟以前被動腦開始點名的那篇,
沒有用多重IP.
不能因為有人發表的理念相同就這樣子講人家吧?
萊因哈特網友----害您因我而被人批為:[笨蛋]又[腦子不清]的人!!
對不起啦---我也不知要如何補救?
(因為我是笨蛋,無法反證)
要講邏輯----我真的沒有時間去一一舉證,
量化的統計資料,
目前仍存在許多爭議處,
各家自說自話而已!!
就算在這兒講道理勝過那位聰明的先生,
又怎樣?
那位聰明先生都說
不是立即可見的危險,
所以要大家忍著點….
(呵..如果有個個壞心人,可以這句邏輯的推論--去做很多可怕的事)
反正,
只因必須尊重[吸煙者人權],
[非吸煙者]若無強壯身體,
則沒有任意去各處的自由(KTV.餐廳.咖啡廳).
辦公大樓中只好繼續忍受常因二手煙而氣喘發作,
至於氣喘發作的醫藥費用----健保會負擔一些,
多餘的請生病者自負差額.

我真不明白……

2006-04-26 22:45 長期受二手煙迫害的人

re: 萊大人又來獻醜鬧笑話

一、火爆糊塗蛋

「只要吸煙沒有影響到我 不抵觸到自由定義 我管你們愛抽幾根」

我不是一開始就和你這個論點一致嗎?講好那些地方可以抽些地方不能抽,那我們身為一個不抽煙的人,憑什麼去限制人家抽煙的自由呢? 太可笑了吧 這位萊大人, 人家說什麼他不看就開戰開槍,開完槍還回頭修正開槍的原因,「只要吸煙沒有影響到我……我管你們愛抽幾根」但是被開槍的人一開始就沒有主張抽煙可以影響不抽煙的人啊? 火爆糊塗蛋何人?萊大人是也。


理解流程圖:

23號長期受二手煙迫害的人說:吸煙人任意吸煙、影響別人,還敢主張吸煙權、嫌身上有煙味的人影響別人、抱怨他們吸煙自己受害還要健保大家買單



24號動動腦說:把吸煙的範圍法定不就解決任意吸煙問題、對身上有煙味的人你只能容忍因為那理由不夠強烈到禁煙或是燒死吸煙者並且類推身上有香水味是不是要禁止香水、回應健保買單、並沒有講讓人吸入煙味是合道德的是合理的權利



24號13:26 冒出一個萊大人:請動動腦動動腦、用語很嗆且語調高亢、對動動腦說不要影響到他人但怪的是動動腦沒有說要影響他人也沒有說影響他人是對的、還拿強暴來比吸煙、還說沒有製造噪音自由只有受不干擾自由但是我們都明白使用車子有噪音開演唱會會有噪音連圖書館裏翻報轉筆桿都會有不想聽到的人所謂的噪音但是我們也都明白這社會需要的是自制和容忍,只要不超過比例原則和立即明顯的危險大家都要適度容忍


24號13:52 動動腦回文:說明什麼事是社會應禁止什麼樣的事是需要容忍、如果身上帶有煙味就要禁煙太好笑並且舉汽車排放廢氣影響但是並沒有因此禁止汽車、指萊大人不懂得真正的自由是需要高度容忍與自己不同意見和行為的、動動腦還是沒有說讓人吸入煙味是合道德的是合理的權利





24號18:49 萊大人又來罵人了:這次更大聲更嗆更衝、「你憑什麼」「還有臉」這些字都出來了、還是一樣指責動動腦「影響別人」、要別人忍受二手煙、問題是沒有人講過這些話啊



25號09:38 動動腦只好把連小學生都看的懂的文字再拉長成為未斷奶的也看的懂的文字:動動腦說從頭就沒有贊成讓人吸二手煙、動動腦不明白這個萊大人火大什麼勁、亂開槍還火力全開、說明民主自由社會裏所謂影響別人不是照萊大人的定義因為我們都知道一舉一動都會影響他人如果有噪音就決不能忍受身上有煙味就一定要禁煙那香水的例子和公車的例子都成立了、動動腦依個性陶侃挖苦嘲笑這個萊大人



25號14:11 這個萊大人又來了這次自己帶梯子走下來:他說不影響到他煙的人愛抽幾根就抽幾根、這不是裝笑為嗎?和動動腦立場一樣嗎?、萊大人開完槍後裝笑沿著自己帶來的梯子走了下來、從頭到尾留言板沒有人留言說讓人吸二手煙是他的吸煙權、從頭到尾沒有人留言說抽煙影響別人是對的、從頭到尾大家動動腦討論的是如何尊重民主社會多元價值又不使煙害影響別人


事清就這麼簡單,朋友們一定都了解了,呵,這個萊大人真的是自己做球自己殺,火爆糊塗蛋嘛。


二、「我不是罵你笨蛋,我是証明你笨蛋」

這個萊大人在04-24 13:26 第一次發言時說到:

「我再強調一次 沒有吸煙自由……」

然而查04-24 13:26 之前留言版上沒有用萊因哈特名字的留言,可見他的「再強調一次」應該是繼之前不同ID發表第一次強調後的「第二次強調」。那萊大人之前用的ID名究竟是誰呢?不管他之前用的ID是什麼,我只知道之前幾個朋友的發言都是思路不好腦子不清的,比如一直舉吸煙對個人的危害來打擊吸煙權這道理是不通的,拿鴉片比吸煙更是亂來不符合類比原則(拿強暴比也高明不了多少)。

這個換過ID的萊大人,腦子不清從很多地方可看出來,比如說他要吸煙的人把煙吞下就有吸煙權但是我想他不能解釋為什麼公車不用把廢氣吞下去才有通車權,比如說沒有吸煙權如同沒有強暴權等等。萊大人說我人身攻擊和漫罵,呵,套一句言論自由前輩的話,「我不是罵你笨蛋,我是証明你笨蛋」,同理我不是罵你腦子不清我是証明你腦子不清。再說什麼是人身攻擊我就不懂了,批評一個人只要管批評的對不對,不要管批評的是什麼事。你從頭到尾亂開槍還鬧了還麼多笑話不是腦子不清是什麼?胡開宗亂明義的,還說他從頭到尾保持風度,馬都不知自己臉長的嗎?「還有臉和別人討論自由? 」這樣的句子叫有風度?然後用語很衝一下子「你憑什麼」、一下子「還有什麼臉」,有這麼嚴重嗎?又不是犯道德上錯誤,好像小偷教人家守法,不過是看法不同個人愚智不同奚落挖苦一下就行了還要用到有沒有臉這樣的行文,呵,結果証明沒有臉的是你吧,從頭沒有人說讓人吸二手煙是對的,胡亂開槍一把,你還有臉嗎?還好你對我不會『能有幫助』,不然還真是天啊,我的哈里路亞。

對了,上次有人說:「請爬文吧 我懶得跟你說了 」可見他辦不到,辦不到的事不要承諾喔,

2006-04-25 17:51 動動腦

re: 吸菸族的悲歌

"文字說的很清楚了,要是吸煙不影響別人,你自覺你什麼立場干涉別人的生活方式呢? "-->我哪句話說到要影響人的生活方式了?
只要吸煙沒有影響到我 不抵觸到自由定義 我管你們愛抽幾根

接下來你的文章我實在看不懂
隨便你愛怎麼說 算我智商低好了 我懶得跟你說了

By the way
請從頭到尾看一次我們的對話
若要說到民主,互相尊重
我從頭到尾都就事論事 保持應有的風度 從來沒做人身攻擊
而你是從頭到尾都在漫罵 腦子淺、偏執狂 都出來了

你確定你是在和我討論"尊重人權"這檔事嗎?
這是我最後一次回你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2006-04-25 14:11 萊因哈特

就像我在忍受你一樣忍受著別人吸煙

文字說的很清楚了,要是吸煙不影響別人,你自覺你什麼立場干涉別人的生活方式呢? 設立吸煙區,公共開放空間不能吸煙,包括公園、行人斑馬線路口、大樓樓梯間、遊樂場等等,供不特定人自由進出的地方我都贊成禁煙,奇怪的是這樣怎麼會直接影響到不吸煙的人,機場裏有吸煙室也沒有影響到不吸煙裏的人啊? 你鑽什麼牛角尖呢?

要說身上有煙味會影響到別人,那你就摸摸鼻子好了,因為你身上說不定也有什麼奶臭味、廚油炒菜味、油漆味、外省人髮膠味的,這時你就得忍,還鑽什麼牛角尖呢?

你開的宗明的義是只要影響別人就沒有自由,你有沒有判定怎麼樣的叫作影響?是嚴格定義下的影響不分程度一律要禁止嗎? 美國大法官對自由的解釋你都不知道,那用你的矛插你的盾:
公車有廢氣→a.廢氣影響我肺 b.氣往天空走遇水淋頭會禿 c.水入土地種出有毒物→由此証明有影響。 按你萊大人的高見,有影響到別人就沒有自由,那我上下班都不坐公車,我不使用排放廢氣的交通公具的前提之下,使用現代交通工具的人有什麼自由來侵犯我不吸廢氣不禿頭不吃有毒農作物的權利?

不通嘛,不知你嘴硬什麼。 再照你萊大人的道理沒有一件事是不會影響別人的了,大家都活不下去了,所有的事都能解釋影響別人。法律學裏有法律解釋一詞,萊大人言:「"自由"以不干涉他人自由為前提 」他採嚴格縮限解釋,所以發電場也不用蓋了,因為有co2排放加重溫室效應的影響,水庫也不用建了會影響自然生態、101大樓也不准建會影響附近的景觀權……。現代社會學的理論社會本來就是一連串衝突下妥協後秩序的狀態,那有什麼絕對的自由,非但如此,每個動作或是社會政策都會影響到別人,你不但腦子淺、還有一定程度的偏執狂。

還開宗明義咧,又不是有成文法典有法條解釋,或是類似說文解字的文字開宗者什麼什麼也一樣,你開誰的宗明誰的義?好笑。我不吸煙,但是我最大的容忍度是讓身上有煙味的人和我一起共事,並且不准讓一丁點正在燃燒的煙味飄進辦公室來,我不覺的這樣妨礙到誰,就如同我對這位萊大人思路不清拿強暴比照吸煙或是他自創好笑的開宗明義的最大容忍是不妨礙他存在,但是決對不會讓這種人來影響我們的公共策。

最後,我沒有要扯什麼空氣污染,煙害和其它會造成空污的事比來微不足道。


附錄: 萊氏邏輯,有興趣的朋友自己代換詞後放進句子裏套一套。

a.沒有吸煙自由這種東西 只有不受吸煙為害的自由
沒有「使用現代航空器」這種自由 只有不受「航空器噪音」的自由
沒有「吃臭豆腐」這種自由 只有不受「臭豆腐臭味」的自由

b.只要你抽煙影響到他人 ,你就是沒有抽煙的自由
只要你「開飛機」影響到他人 你就是沒有「飛飛機」的自由
只要你「臭味」影響到他人 你就是沒有「賣或是吃臭豆腐」的自由

c.所以 抽煙請吞下去 那你就有抽煙的自由
所以 「開飛機請把噪音"聽"」下去 那你就有「開飛機」的自由
所以 「賣或是吃臭豆腐時請把臭味吸」下去 那你就有「臭豆腐」的自由

2006-04-25 09:38 動動腦

re: 吸菸族的悲歌

動動腦:

1."社會有些行為要禁止,有些行為得尊重容忍?"所以大家都要忍受你抽煙?
你憑甚麼叫別人忍受?甚麼事該尊重容忍是你定義的嗎~?
還有臉和別人討論自由?
請翻閱國中公民課本 自由的定義
"自由"以不干涉他人自由為前提

開宗明義很明顯,只要你抽煙影響到他人,你就是沒有抽煙的自由
沒有就是沒有...這沒甚麼好爭論的..
所以 抽煙請吞下去 那你就有抽煙的自由

至於又要扯到空氣污染的問題 前面一大堆人扯過了
請爬文吧 我懶得跟你說了


2006-04-24 18:49 萊因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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