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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族的悲歌

2005-11-10 10:50迴響:192點閱:55408

吸菸族的悲歌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在歌劇院、電影院、KTV、網咖、餐廳與旅館等娛樂消費場所,都將全面禁菸。另外,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也不得吸菸,否則一律重罰伺候。

 

先聲明一件事。我是個吸菸族。談這個話題,可能會引發該不該利益迴避的爭議。不過,既然是吸菸族之一,面對這部對吸菸族切身相關的法律,如果沒有任何動作,似乎就代表全盤接受。所以,在這關鍵時刻,當然應該發出聲音,讓立委諸公們聽聽不同的意見。

 

首先,要強調的是,身為吸菸族,我當然很明白不吸菸的人,對於嗆人的菸味,有多麼嚴重的反感。事實上,在生活中的每一天,我也都能感受到這樣的敵意。所以,我們已經相當的克制,學會尊重他人,盡量找些不讓別人覺得困擾的地方過癮。

 

可是,這樣的退讓與自制,似乎得不到相對的善意回應。菸害防制法一修再修,愈修愈嚴格,吸菸的人,好像比吸毒的人更可惡,更加十惡不赦。新版的菸害防制法,未來如果三讀過關,屆時,我們這些吸菸族,就只能窩在自己家裡吸菸,走到門外任何一個公共場所,都不再有公然吸菸的權利了。

 

很難讓人相信,才不過幾年前,我們國家的菸品,還是由政府專賣,禁止私營。如今雖然已經開放民營,也開放進口,但政府對於市面上的菸品,還是抽取高額的稅捐。那樣的稅賦額度,甚至超過了香菸的成本。癮君子們因為切身的需求,面對這麼不合理的制度,只能默默接受。但我們在充實了國家稅收的同時,卻又要遭受到不吸菸者無情的指控,像是犯了什麼滔天般的大罪,這叫吸菸族情何以堪?我能不能請問一句,如果真的認為應該全面、甚至是全國禁菸,反菸團體們,你們為什麼不到台灣菸酒公司前面拉白布條?或是遊說立法委員,飭令政府把台灣菸酒公司給關了?又為什麼不要求政府全面禁止洋菸進口,讓台灣成為一個無菸島?如果一方面容許供給,一方面卻又打壓需求,這種作法難道不矛盾?難道不是挑軟柿子吃?

 

相互尊重,容許每個人追求最大限度的自由,這是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基石。如果我們都承認,這個社會上,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嗜好,那麼,我們是不是也應該盡可能的讓每個人都去滿足他的慾望,以達到實現自我的目標?

 

反菸勢力目前是主流團體,所以,在他們的遊說下,可以制定全世界最嚴苛的菸害防制法,甚至在立法過程中,都不去考慮那些公共營業場所的特殊性,而一體規定全面禁菸。但,這難道不是另一種多數暴力嗎?反菸者,是不是也該稍稍想想,我們這些可憐的吸菸者,也有小小的人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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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5/11/10/24804.html
2005-11-10 10:50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192點閱:55408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吸菸族的悲歌

戒菸,海明威說:戒菸最簡單了,我戒過幾百次.

哈哈,給我們吸菸者一點自由吧!



2005-11-10 12:49 Trulli

re: 吸菸族的悲歌

沒什麼好怨的, 吸菸族早已自由快活不知多少年了.
(同理, 忍受菸味的二手菸族早已xx不知多少年了)

如果惱人的菸味不飄散, 誰管你在哪個地方快活?
為今之計, 應當是要這些吸菸族想出吸菸不吐菸的新
生活方式. 最好能夠研發出新產品. 就如同要吃檳榔
不四處吐渣, 喝醉酒不隨地嘔吐一般, 留給其他無菸
人一個清靜的空間吧.

2005-11-10 12:49 Aquila

re: 吸菸族的悲歌

汽機車排放黑煙更令人無法忍受
希望立法禁止汽機車買賣及使用

滿街穿魔術胸罩的女人 都犯了詐欺罪
也禁止販賣吧

白痴立委越來越多
希望也立法禁止生小孩
以免世界白痴化

2005-11-10 12:48 都禁吧

re: 吸菸族的悲歌

讓我先問一個問題
如果吸煙是如此嚴重傷害民眾健康,為何不乾脆視為毒品一般的禁掉?

其實說穿了,人權只是政治人物掛在嘴邊用來爭取選票的名詞,這世界上只有強權,而強權是會隨著時代不同而轉換的. 換做幾十年前,吸煙族才是強權,連在飛機上都能抽,盡情享受踐踏不吸煙者的人權. 我不認為那是對的,我只是陳述一個事實.

我們吸煙族再此時此刻是數於弱勢的一方,只好摸摸鼻子被欺負,多繳點錢給"大有為的阿扁政府",然後躲到角落去抽煙享受片刻屬於自己的時間.

我認為台灣政府絕對不敢全面禁菸的,否則一年稅收少多少啊,國家沒錢了,有心人想貪污都沒得貪.....

2005-11-10 12:46 AT

re: 吸菸族的悲歌

看起來好像臺灣的吸煙族群會越來越可憐,只要實行這麼「嚴格」的法令後,但是真會這麼嚴格嗎?大家可能很健忘,臺灣的法令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法令嚴格,但是執法寬鬆,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限用塑膠袋」、「禁止隨地丟垃圾」、「開車不准使用手機」、「嬰幼兒乘車需有專用安全座椅」等等.......,問題不在條例內容,而在執行面,懂了嗎?各位立法「諸公」,無法落實,儘管有全世界最嚴格的煙害防制法,也是具文而已。

2005-11-10 12:19 可笑

English or Not

自由民主的社會, 本應容納多元的意見, 彼此尊重, 就像不會因為看不懂英文就不允許或唾罵別人用英文發表文章, 有關禁煙的政策, 現行相關法規, 其實已經能兼顧大多數非吸煙人的權益, 欠缺的是落實執行。古諺:網開一面, 會比一網打盡要好, 一味打壓, 對吸煙人公平嗎?

2005-11-10 12:18 皮條

re: 吸菸族的悲歌

范先生,您的文章有一個基本邏輯的錯誤。公共場所或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禁煙是為了保護不吸煙的人受二手煙的侵害,並非打壓吸煙者的人權。吸煙者只要不強迫他人吸二手煙,我誓死保護他們吸煙的自由。所以,如果有人要煙酒公司關門,我會站在你們這一邊。尊重少數的自由本來就是民主社會的遊戲規則,但自由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為前提也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因此,吸煙者要爭取吸煙的自由,應該是鼓吹公共場所設吸煙室或吸煙區。還有,如果現在餵母乳的偉大媽媽們都得躲到廁所去餵奶,吸煙族有什麼好抱怨的?范先生有沒有為文替媽媽們爭取過權益?

2005-11-10 12:13 羅珮瑩

re: 吸菸族的悲歌

吸菸族可以學學戒菸啊! Peter Jennings在戒菸之後也曾加入反菸, 並且非常強烈的反菸. 美入侵伊拉克時他為了新聞的播報重新又拾起了戒掉多年的香菸, 終於引發了肺癌. 在發現病症之後四個月就離開了人世.

我也曾經每日兩包香菸, 不過我只花了一個晚上就戒了. 想想老婆孩子吧! 用毅力和愛心, 克制自己, 不會太難.

2005-11-10 12:06 Mike

吸菸族的悲歌?對二手菸傷人視而不見

別忘記吸煙會造成經濟學上的外部成本
也就是
二手菸對人體的傷害
更勝一手菸。

這也就是說
抽菸的人 對自己身體的傷害有限
真正謀殺的是與他在同一個室內的其他無辜民眾

吸菸真的是自己的事嗎?
可別忘了
吸菸者 傷人健康
更甚於對自己的身體。

2005-11-10 12:04 受二手菸戕害過的人

re: 吸菸族的悲歌

臺灣的政府更過份的是,對於那些在家裡吸大麻,根本也不妨礙別人的人,竟然視為違法,根本就不尊重自由與人權嘛!

2005-11-10 11:43 憂天

re: 吸菸族的悲歌

如果香菸這樣可惡,那麼:
香菸應該比照海洛因,全面禁絕
吸食者 - 無期徒刑
販賣、生產者 - 死刑

我個人是覺得,酒也應該要禁掉
君不見,每天翻開報紙幾乎都會看到哪裏又是酒後駕車肇事
哪裡又是酒後亂性,瘋狂殺人
好像還沒看到過抽菸的人「菸」後亂性,胡亂殺人的新聞

要不然也要徵收酒類的健康捐,飲酒導致肝硬化、肝功能失調也不是新聞了
為什麼都沒有呢?

喔,我知道了!喝酒的人都比較高尚,抽菸的都該死!!
好像是唯一說的通的理由。

至於那個董氏基金會,不知道要怎麼說才好。
搞到現在,網站上還拿現在的菸跟林則徐進的煙相提並論,
不知道是無知還是有意誤導
參閱:http://www.jtf.org.tw/JTF03/New91/03-02.asp

2005-11-10 11:35 吸菸者

re: 吸菸族的悲歌

I hope you won't be offended by what I am about to say.
Smoking in public place is bound to affect people who don't
want to have second-hand smoke, and this include people
who work at these public spaces. Unless zero second hand
smoke is acheived, the law is going to be more strict in the
future. Freedom is only valid when you don't interfere with
other people's freedom (from second hand smoke in a public,
shared place)
There are many harmful behaviours people engage in, but any acts that have a direct affect on others should be prevented,
or at least tried to be prevented. Drink and drive is another
good example.

2005-11-10 11:32 J
共10頁: 最前頁 2 3 4 5 6 7 8 9 10 ,目前在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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