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干預新聞自由?
昨天上午,在行政院院會中,謝長廷院長突然撂下一句話。他說:「TVBS2100全民開講是一個政論性或談話性節目,不是新聞,所以沒有干預新聞自由的問題。」
聽到這句話,令我不寒而慄。我很想問:「謝院長,你不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嗎?你不是修過憲法的課程嗎?你怎麼能夠昧著良心、昧於事實,說出這種令人難以置信的話呢?如果打壓2100全民開講,不算干預新聞自由,那麼,算不算侵害言論自由呢?揚言要關掉TVBS頻道,這算不算迫害言論自由呢?」
是不是因為已經畢業太久,當年學過的,現在都忘了?如果是,那麼,我很願意花個三分鐘時間,把事情說清楚,順便提醒提醒謝院長。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這其中,的確沒有半個字提到新聞自由。不過,所有的憲法學者都承認,所謂的新聞自由,就是從憲法這一條所導出來的。
談新聞自由,就必須先提到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指的是一個人的表意自由。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人性尊嚴必須受到高度的尊重與保障,人如果沒有表達思想的自由,那麼人性尊嚴將不復存在。所以,保障言論自由,就是保障一個人表達思想的自由,就是對人性尊嚴的一種尊重與肯定。
在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度中,人民可以透自由交換的言論去追求真理、去實現自我。而言論要如何彙集、呈現、交換?那就必須有一個平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意見市場」。這個意見市場,指的就是媒體。
媒體作為意見市場的平台,除了提供場域,讓人民自由交換意見之外,還必須提供訊息,讓人民取得資訊。另外,媒體也擔負了監督政府的責任。所以,關閉了媒體,不但會使得人民失去一個發表言論的管道,同時也會減弱監督政府的力量,更會讓民眾取得資訊的權利受到損害。這就是媒體必須受到保障的原因,這就是新聞自由必須不受干預的道理。
任何一位憲法學者都會這麼告訴謝長廷院長。新聞自由是由言論自由推導出來的概念,而言論自由更是受到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它之所以受到保障,首要之務就是要排除政府的侵害。新聞自由必須受到保障,言論自由當然更應該受到保障。因此,如果說2100全民開講不是新聞,干預它不算干預新聞自由,那麼,算不算干預言論自由?揚言關掉TVBS,這算不算干預新聞自由?
在野時期,謝長廷曾是非常有名的律師,對他而言,法律的運用,像呼吸一樣的自然。但是,他卻利用本身的專業,以似是而非的論點,去模糊、混淆視聽,蓄意誤導不了解憲法真諦的一般民眾,這種卑劣的用心,這種強姦專業的心態,要如何受到知識分子的尊重?
再問一句:「謝院長,在你說過那些話之後,還有顏面回頭見你當年的恩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