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步化的高捷弊案
從高雄捷運泰勞暴動事件發生那一天開始算,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誰該負起責任?其中有沒有官商勾結?還有沒有什麼重大的弊端隱藏在黑幕之後?這些疑問,我們統統不知道。雖然,高雄地檢署已經主動分案偵辦,但辦案進度有如牛步,國人都等得心焦。
最新進度,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不排除會被檢調單位約談。至於約談的確切期日,目前仍不清楚。換句話說,這件案子還會不會向上發展?或者只是會向下挖掘?都還在未定之天。
在此,我們真的要很誠摯的呼籲檢調單位,能不能把偵辦的速度稍稍加快一點點?這絕對不是干涉辦案,絕對不是未審先判,而是很合理而且誠懇的請求。
為什麼說是合理的請求?就從陳哲男這方面來說吧!打從高雄捷運案爆發開始,所謂的「有力人士」,幾乎就等於是他的代名詞,他的兒子陳其邁因為高捷事件去職,雖說是負起代理市長的政治責任,但外界總認為這份辭呈中,多多少少包含著代父受過的味道。可是,真的有過可代嗎?如果陳哲男是清白的,這段期間媒體以及各界的繪聲繪影,對他而言,不是太不公平了嗎?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如果陳哲男真的有過,一個多月以來,他還能每天吃得溫飽、睡得安穩,這不是更不可思議嗎?
稍微熟悉境管作業流程的人都知道,要查一個人入出境幾次,只要在電腦裡頭輸入身分證字號或是護照號碼,不必幾分鐘,所有的資料就全部跑出來,要查航班資料,或是有沒有跟什麼特定人士同行,那也只是交叉比對的功夫,真的不必耗掉太多時間。可是,光查陳哲男到泰國幾次,檢調單位就要查上半天,這和大家的認知真的差了很遠。如果連一個入出境,都要查得如此牛步,我們不免要擔心,其他的疑點要到什麼時候才查得完?
案子辦不辦得下去,是一回事,動作要先作出來。作不出來,至少,裝也要裝出樣子來。檢調單位如果仍一再的鴨子划水,划到最後,只會讓國人都對檢調單位都失去信心。以前,民間流傳著這麼一句話:「辦大官要大證據,辦小官要小證據,辦百姓不用證據。」看看高雄捷運,至今被收押的兩個人,剛剛好就只是民間公司的負責人,至於頭上有個「官」字的,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人出事!難道,這就是檢調單位的辦案程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