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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2005-08-30 10:44迴響:11點閱:4325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桃園富豪名宮大廈電梯故障,一名六歲的游小妹妹在附近玩耍時,不小心從電梯門摔到二十多公尺深的電梯坑裡,當場死亡。時隔九個月,這座電梯仍未修復,而這棟大廈的全體住戶三十九人,昨天則被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全數提起公訴。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過失致死的刑責並不重,而且,事實上,檢方一口氣起訴這麼多人,法院也不一定會照單全收,統統判有罪。不過,這件起訴案宣示意義相當重大,值得所有民眾注意。

 

四、五十年前,台灣還是個農業社會時,社區,就像是個大家庭,鄰里間親朋好友相互走動拜訪,沒有人覺得會受到打擾,也沒有人認為自己的隱私權受到了侵犯。但隨著工商業的發展,高樓大廈林立,鄰居間的互動愈來愈少,出門相見不相識的情形早已不是新聞。所謂的「遠親不如近鄰」,那只是一句古老的傳說。

 

住得愈近,但人心隔得愈遠,這的確是工商社會的寫照。可是,自掃門前雪的結果,只是讓人心變得更加的自私自利,對他人的遭遇變得更加不聞不問,於是,一棟大樓的電梯壞了好幾年,卻沒有人願意主動派工修復,連電梯口也懶得設立警告、阻絕標誌,所以,當六歲的游小妹妹歡天喜地的跑來玩耍時,就這麼莫名奇妙的丟了性命。

 

十年前,立法院通過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目的就是要以集體的力量,讓住在同一社區的居民生活品質變得更好,讓公共空間的安全與維護更能落實,很可惜,這部法律推出至今,除了少數社區願意遵循之外,絕大多數的老舊社區仍然視若無睹,讓法律形同具文。我們不禁要想,如果桃園富豪名宮的住戶仍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組成社區管理委員會,對公共使用的電梯定期保養與維修,游小妹妹是不是就不會無辜的喪命?

 

檢察官起訴這棟大廈的三十九名住戶,就是要凸顯這個問題。被起訴的住戶不一定會判有罪,但在這件官司審理的過程中,我們也可以想想,以前的「雞犬相聞」,何時變成現在的「老死不相往來」?人情薄似紙的環境,自掃門前雪的心態,造成了一條小生命的犧牲,這樣的冷漠與無情,還要持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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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5/08/30/13532.html
2005-08-30 10:44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11點閱:4325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在此留言過的各位:

您上次做好事的時候是什麼時候? 好好想想...很重要喔。

我上次是八月初回溫哥華的時候(熊子在加拿大長大,去年剛回台灣定居),在那裡的shopping mall裡面看到一位白人老太太做著電動車自己去買菜,很多很多東西放在至少十袋塑膠袋裡面並靠在電動車的各個把手上,正要開門出來,可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絕對出不來,因為提的東西實在太多了。

二話不說,與同行的兩位朋友,還有一同正要往商場裡面走的兩個路人(碰巧也是華人),就上去幫她把所有東西先提開來,讓他出來,在把十幾袋的東西放回去。

我可以當作沒有看到,可是如果想到可憐的老太太在商場裡面(那時已經傍晚,人越來越少)出不來,喊又沒人幫忙,那有多可憐?

老太太可能不記得了,但是我永遠當他離開說再見的時候,臉上真誠的笑容。 這樣的回饋,就足以溫暖我心,而看看不相識的路人也一同幫忙,更讓我覺得這個世界絕不完全是冷漠的。

當天,真的很開心,覺得自己特別有用。 :)

2005-09-05 16:34 熊子

re: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如果做好事就是要表揚的話,那麼我們就必須狂登褒揚令是嗎?
做認為該做的事是人應有的自主性特質之一,不是嗎?
要人表揚和回饋不如自掃門前雪就好了,
起碼大家不必虧欠所謂的行善之人!

做你想做的事,付你認為能給的力量與資源,
能施就是福,
如果沒有人在意,
那麼問心無愧,一夜好眠,
不也是一種回報?

對於別人的過錯,我們確實應睜大眼睛看清楚其中的來龍去脈,
但對於別人的過錯卻不值得牢記在心,
我只想盡力做我該做而且能做的事,
大環境也許莫可奈何,但求盡一己之力,坦然自適.

2005-09-04 01:55 just do it

re: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Well, I think this is the right thing to do.

I moved to U.S. from Taiwan 4 years ago. I like the way Americans maintain their quality of life. If you build a pablic facility, you had better have the budget to maintain it. So, if you buy a house, you have to prepare to pay the Home Owner Association Fee. It is not how much you like it or how often you use it, it is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 to create a better living environment.

It is not to encourage to sue people. It is to promote the sens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2005-09-02 13:26 Richard

re: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個人雖認同檢察官的用心,
但反對全部起訴的方式,
今天不是到法院是不是照單全收問題,
如果,不成罪或證據不足,
本來就不能起訴,
否則無罪推定是喊假的嗎?
況且雖然修法為改良式的當事人主義,
但在偵查不公開下,
偵查階段當事人防禦權無從行使,
依法檢察官對被告有利的部份也應一併注意!
刑法有著最後手段性,
它不是扮演道德勸說者的角色,
那是由社會不同的機制所應有的功能,
並且不同違法程度,有不同的對應機制,
並不是用刑法來來扮演道德的第一道防線!
該成立罪責的就應起訴,
但不構成犯罪者,
就不應該以刑法來作道德宣示的工具,
這就像言論自由應受絕對保障一樣,
即使訐譙的要死,
別人發表意見的自由還是要到受保障!

2005-08-31 19:37 h123ya

re: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To: 熊子 & Bill

你們的理念我也贊同, 但社會上真正的善心人士少之又少, 若是表揚能夠讓
善心人士變多, 那麼社會就會健康多多

2005-08-31 14:36 chainchung

re: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給價值觀錯亂的人,包括你-Bill:


不要遇到沒辦法改變或解釋的事情就回歸政治面,賺不到錢怪政府,失業在家怪政府,工安意外怪政府,好像有什麼不滿意都可以怪政府,請回歸人本思考,不管這個國家是誰在掌舵,「他或她」有辦法改變這些住戶自掃門前雪的態度,轉為關心周遭環境與人之間的和諧、安全跟互相關心嗎?答案是否定的。這些都應該深植在人的心中,是宗教力量也好,道德教育也罷,絕不是政治力使然。所以,賺不到錢請先問自己是不是盡力了,找不到工作也問自己條件在哪裡,工安出意外請先問包商良心與正義何在,小妹妹之不幸,是你我價值觀的試煉。

2005-08-30 23:43 阿弟

re: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To Bill

"選出民進黨這種東西 又要怪誰? "
I don’t agree with you. How did you know that Nationalist party would perform better? I think you are being unfair and biased.

2005-08-30 15:16 Helen

re: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TO:Bill

台灣人民對社會的冷漠,
原因有很多。

不要把所有的問題都「政治化」。

台灣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就是把所有的問題政治化,分藍綠。
任何一件事情發生,一定得分二種看法,藍的一邊,綠的一邊...
這才是不健康的。

2005-08-30 14:15 Leo

re: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贊成熊子
不要老期待受表揚 那是做樣子
如果國民都是被奇怪的價值觀所引導 那就難怪公務員通過英檢還可加七分等此類亂七八糟的東西會出現了
自掃門前雪 要怪誰? 選出民進黨這種東西 又要怪誰?
一個國家的人民如果一有辦法只想早點跑到外國去 愛台灣 三個字 喊破了喉嚨 就不過是三個字 無用又無聊的三個字

2005-08-30 13:29 Bill

re: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WRONG.

作好事如果只是為了受到表揚或者是回饋,這樣的善心人士,不要也罷。 作好事應該是初自於惻隱之心,所需要的"回饋"頂多也只是受益人的一句"謝謝"。 為了受到表揚或者是回饋而覺得比較想會去做好事,那是作秀。

反之... 前陣子的玻璃娃娃事件,才是真正會沒有人想要去做好事的原因。

2005-08-30 12:42 熊子

re: 起訴三十九名住戶

社會問題之一
做好事沒有受到表揚或得到回饋, 久而久之, 就沒有人會想要去做好事

2005-08-30 11:23 chain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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