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的程序正義
打從招標開始就風雨不斷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又有了新的狀況。行政院前天宣布,如果遠通電收集團不能在星期三下班前提出符合公益及消費者最大利益的具體承諾,政府將主動終止與遠通電收之間的契約。而交通部也同時籲請所有的用路人,這三天先暫時不要再購置車上機、儲值卡,一切等待塵埃落定再說。
對此,遠通電收集團今天也在報端上刊出跨版面的萬言書,除了強調自身的清白外,也對政府施政的反反覆覆迭有抱怨。整個BOT案演變至此,似乎成了政府、遠通及用路人三輸的局面。
該心平氣和的思考,政府擬定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的政策,難道是個錯誤?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只要想想,高速公路為何經常性的出現塞車狀況?人工運作的收費站造成車流迴堵,絕對是一大主因。因此,如果能讓所有用路人都能夠快速通過收費站,自然可以解決一大部分高速公路塞車問題。
而在高速公路上全面建置電子收費系統,所費不茲,在政府財力困難的同時,把這項建置案以BOT方式開放給民間興建、營運,待一定時程後再移轉給政府,這樣的構想,原本立意也好。為什麼實際執行起來,卻全然變了調、走了樣?這時,我們才發現,原來問題不出在政策的制定上,而是執行時出了偏差。
執行時出了什麼問題?最大的問題即在於招標、審標的過程不夠透明化。
ETC該採用微波或是紅外線系統?這是專業問題,但不代表是不能辯論的議題。在招標過程中,交通部有沒有讓兩派學者充分陳述己見,再綜合考量需要後,從中選出最適合我們的ETC系統?審標的過程中,幾家競標的團隊各憑人脈,努力打通關節,這本是商業競爭機制下的常態,但甄審委員在評選的過程中,是否確然達到公正不阿?所評定的分數是否能坦然攤在陽光下供各界檢驗?議約時,政府與民間合作夥伴商定的合作條件,是否也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還是刻意犧牲消費者的權益,以成就得標團隊的利益?如果招標、審標、議約過程的程序正義都不能維持,蠻橫上路的ETC又怎麼可能不被黑函、檢舉信打得滿頭包?說句淺白的話,政府要如何杜眾人攸攸之口?
熱熱鬧鬧上路的ETC,似乎又要回歸原點。這一切,能說只是一場誤會嗎?廠商已經投入的鉅資、用路人已經購置的設備、政府曾經發出的承諾,如今都有可能付諸流水。只能說,不遵守程序正義的結果,就是個全盤皆輸的局面。為了上這一課,全民都付出了很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