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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縣長

2005-12-21 10:50迴響:15點閱:4051

真假縣長

 

這大概是地方制度法實施以來,最荒謬的一場鬧劇了。

 

昨天,新科縣市長宣誓就職,結果,有案在身的台東縣長吳俊立突發奇招,在中央政府還來不及宣布將他停職前,先行發布副縣長人事命令,隨後,行政院也宣布,由台東縣政府主任祕書賴順賢代理縣長職務。一時之間,台東縣政府熱鬧滾滾,未來,誰才是當家掌權者?誰說的話才算數?這可讓人大傷腦筋了。

 

話說從頭,吳俊立身上的確背著一件貪污案的官司,這案子一審被法院判處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但吳俊立隨即上訴,全案纏訟至今仍未定讞。妙就妙在,吳俊立犯下這樁案子時,他的身分是縣議員,而非縣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員犯貪污罪要等到被判刑確定時,才能解除職務;而縣長犯貪污罪只要一審被判決有罪,就得停職。如今,吳俊立既然成了縣長,他似乎就真的得面臨「一就職就停職」的窘境。

 

只不過,如果在就職與停職之間,存有時間差,那麼,還沒有被停職的縣長,就有時間派任副縣長,並且在自己被停職之後,由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吳俊立昨天就找到這道「巧門」,在宣誓就任縣長之後,馬上宣布指派剛離婚的妻子為副縣長。

 

但顯然中央早就有備而來。行政院竟然在前天就已經作成決定,並在昨天就職典禮上,就把吳俊立的停職處分公文,以及改派縣府主任祕書為代理縣長的人事令一道送達。於是,這便發生了一堆很值得討論的問題。那就是,行政院在吳俊立還沒有宣誓就任縣長之前,就發出公文,停他的職務,這樣的公文,有沒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被宣告停職的縣長,發出的副縣長派令,有沒有效力?說得實際一點,今天的台東縣政府,誰才是當家做主的人?誰才能夠行使縣長職務?

 

中央政府儘管和吳俊立再槓下去吧!反正,這幾年來,虛耗、空轉的事情難道少了?監察院的人事案、軍購預算案,只要能卡住的,一項也不少。既然如此,又何必畏懼再加一項?只是,台東縣民苦了,台東縣的基層公務員苦了。這麼多公公婆婆,誰才是正牌的?有誰能告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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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ld/archive/2005/12/21/30848.html
2005-12-21 10:50作者:范立達分類:時評迴響:15點閱:4051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真假縣長

綠支持者水準真夠低落!選舉選不過就要耍花樣 ,小動作 ,把吳俊立搞下來 .
日據時代,日本人去封山殺原住民時帶頭的河洛人就是現在綠營支持者的祖先.

2005-12-27 10:03 莫那鲁道的傳令兵

re: 真假縣長

在這吵沒用!
只有法律才能解決這問題,民眾該做的是靜觀事態發展!

2005-12-24 08:26 aaaa

re: 真假縣長

噯!管他啥真假縣長!我只知泛藍支持者水準真夠低落!判刑的選出來當縣長!用權勢借錢不還的人選出來當縣長!看臉就知道是專搞人際關係準備歪一把的選出來當縣長!一經手經費就是幾千萬幾億的縣長ㄟ!不是小小的里長ㄟ!泛藍的水準就是那麼低落!

2005-12-23 20:46 Taiwanese

re: 真假縣長

台東縣長選舉, 吳俊立無政黨奧援 ,仍以壓倒性的多數打敗民進黨的後選人.
貪瀆無能,最不守法的民進黨政府咬文嚼字找一個法令, 把他搞下來 .
這個民進黨政府是以不過0.2%的多數取得政權, 而且那是一個疑雲重重的總統選舉..
不守法的民進黨是公然羞辱台東人民

2005-12-22 17:21 獨立人士

re: 真假縣長

Lee Dumb-hui, Yes I second your emotion.In Taiwan nowadays it seems anythings goes.The disqusting point is Bien's greed and his table manner is horrific. Bien's "SO WHAT" attitude really is intolerable. We should not take it any more.The mean thing is can Taiwan afford his brainlessness for another minute?





IMPEACHMENT!!!!!!!!!!!!!!!!!!!!!!!!!!!!!!!!!!!!!!!!!!!!!!!!!!!!!!!!!!!!!!!!!!!!!!

2005-12-22 04:20 mz

re: 真假 LP "President"

What is the big deal ?

In Taiwan under the insane DPP everything crazy is possible.
Two stupid bullets shot from a toy gun could also win votes
from idiotic voters.

A evil little clown who has no ability to govern but only know
how to scheme, how to lie, how to play politics, how to make
himself rich, spread hatred, distrust amongst people by
running a real banana republic in totally shamelss manner.

He is the real LP "president" of the small LP-DPP.

2005-12-21 22:24 Lee Dumb-hui

re: 真假縣長

這是一個玩法的時代
高位的人在領頭玩
不是嗎
建議大家沒事也KK法條
「保障」自己「權益」吧

2005-12-21 18:28 g

re: 真假縣長

吳俊立就職即停職的事選前早就說了
現在行政院依法行政才是對的
不必硬凹



2005-12-21 18:14 yu

re: 真假縣長

"這大概是地方制度法實施以來,最荒謬的一場鬧劇了"

我贊成阿達的說法...不過荒謬的不是中央跟地方法律之爭
荒謬的是台東縣竟然只能選出一個背負貪瀆案件縣長來行政
荒謬的是為了權位竟然跟老婆離婚
這些荒謬的事情在美國大概連站在政治舞台上的資格都沒有了
還大言不慚的拿法條在爭權

阿達...拿出你的良心出來吧
與其撰文從微不重要的地方替背負貪瀆案的人護航
倒不如從大處著手...教導台東人民如何選個沒有爭議的縣長

2005-12-21 16:53 AI

re: 真假縣長

敢問阿達一下

你的行政法是誰教的?

你老師沒告訴你行政處分的生效始點嗎嗎?


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
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
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2005-12-21 16:14 powerslide

re: 真假縣長

依據地方制度法79條規定,議員須判決確定才需解除職務;同法78條則規定地方首長犯貪污圖利罪需二審判有期徒以上之刑者,才有停職的問題。問
????????????????????????????????????????????????
題是吳縣長犯前罪是在縣議員任職期間所為,他尚未就任縣長就以前揭78條相關規定處以停職,法條之引用似有違誤,亦有違立法之精神。
------------------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
,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
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
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停止職務之人員,如經改判無罪時,或依前項第三
款或第四款停止職務之人員,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
准其先行復職。
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
職者,不再適用該項之規定。
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刑事判決確定,非第七十九條應
予解除職務者,於其任期屆滿前,均應准其復職。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於本法公布施行前,非因第一
項原因被停職者,於其任期屆滿前,應即准其復職。

2005-12-21 16:07 powerslide

re: 真假縣長

依據地方制度法79條規定,議員須判決確定才需解除職務;同法78條則規定地方首長犯貪污圖利罪需二審判有期徒以上之刑者,才有停職的問題。問題是吳縣長犯前罪是在縣議員任職期間所為,他尚未就任縣長就以前揭78條相關規定處以停職,法條之引用似有違誤,亦有違立法之精神。

2005-12-21 14:58 想補選的阿海

re: 真假縣長

阿扁執政以來鬧劇何其多,多一兩件,不足為奇啦!!

2005-12-21 14:51 KENZ

re: 真假縣長

阿扁 律師 間接 鼓勵人民鑽法律漏洞 e.g. 公投綁大選,這可真是全民犯罪的時代啊

2005-12-21 14:45 noah538

re: 真假縣長

達哥~!你的法學素養小弟萬分佩服!!
你可以告訴我們啊~!你的看法!!
但是,權力不在我們手上,我們也莫可奈何,不是嗎?
一個口口聲聲說行政中立的政府,根本不守法,上行下效,自食惡果!!
可憐那些台東縣民!!
不過大家還是要過日子,唉~!又能怎樣呢!!

2005-12-21 11:24 李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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