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國的劇作家們從去年11月5日開始鬧屎踹(strike),至今已經超過三個月了。上一次發生這種規模的“劇作家屎踹”,是在1988年3月至8月。那時的“米國劇作家工會(Writer’s Guild of America,簡稱WGA)”為分紅酬金比例的問題,摃上了“製片人協會”。每當米國電視劇或電視節目在電視上“重播”、賣去“別國的電視臺”播放、乃至發行“錄影帶”所賺進的租售收益,執筆的劇作家們都還是能分到一些%數的分紅酬勞,就像在抽“版稅”一樣。當年的米國劇作家們就是為了調高這些分紅的%數,而“製片人協會”又不肯讓步,才會引發那場為時22星期的屎踹。
1988那次屎踹,為米國娛樂業帶來約10億美元的損失。當時WGA約有兩千多位劇作家,而當今的WGA,據說人數已經多達一萬兩千多人,這些劇作家包辦了電影、電視劇、脫口秀等各類型的娛樂節目。如果也像當年那樣鬧上五個月,不曉得會對米國娛樂業造成多大的衝擊。
好萊塢堪稱米國“文化創意產業”的龍頭,每年創造約300億美元的利潤,提供廿五至卅萬人的就業機會,包括藝人、技術人員、導演、劇作家、乃至影視公司的管理和行政職。相對於亞洲電影圈約定俗成的“導演中心制”,好萊塢採取的則是“製片人中心制”───也就是這一行裡的利益及資源分配,都是以製片人為統籌核心───導演工會、劇作家工會、乃至演員工會都必須與“製片人協會”簽合約,以確立各自的利益分配方式。
簡單點說,“製片人協會”算是“資方”(資源都掌握在他們手上,要找$、要分糖吃,找他們準沒錯!),其它像“劇作家工會”、“導演工會”、“演員工會”則比較像是“勞方”。“劇作家工會(WGA)”與“製片人協會”每三年要簽一次合約。最近的一紙舊合約,於去年10月31日到期。去年7月,雙方就為了續約問題而展開談判,談到10月31日都過了還談不攏。“資方”希望能在電影和電視節目的“成本”都回收了之後,再把該支付給劇作家的稿費付清;WGA則要求提高脫口秀等電視節目的劇本稿酬,還希望能把原本每賣出一張DVD後分給劇作家的“版稅”從目前的0.3%調高到0.6%,另外,原本消費者從網路上下載影視節目,劇作家是分不到半毛錢的,所以劇作家們也希望能從這項收益中分到0.6%的酬勞。11月初,談判破裂,WGA動員旗下所有會員,一萬兩千多位劇作家集體鬧“屎踹”。
與1988年那場純粹以“提高分紅比例”為訴求的屎踹相較,廿一世紀的米國劇作家們所提出的訴求───提高脫口秀等電視節目稿酬、DVD分紅漲一倍、網路下載的收益也要抽成───更可謂招招不離“要害”。
好萊塢的影視公司為了節省成本,愈來愈愛用那些沒加入WGA、待遇方面開價較“低”的劇作家或劇本寫手來為他們寫動畫片和戲劇節目的本子。WGA會員的生計受到這群“化外之民”的衝擊。原本寫電視秀的,還可以再兼寫某部影集,行有餘力的,再兼寫個電影劇本,這會兒“外快”機會一個個被非WGA會員以便宜的價格給搶走,WGA於是在談判中提出要“資方”提高脫口秀等電視節目的劇本酬勞,因為這類節目對於劇本和劇作家的需求量最大,不是什麼來路不明的阿貓阿狗所能輕易取代的。比方像大衛賴特曼的《The Late Show with David Letterman》、傑雷諾的《Tonight Show with Jay Leno》,這些每天做“帶狀播出”、內容又得兼顧幽默風趣以及“符合時事”的脫口秀節目,對於劇作家的需求特高,高到讓製作單位必須“養”一批機智又嫻熟的寫作班底,為每晚的節目撰寫劇本,否則不僅主持人自己沒那麼多“梗”可以用,每天在沒有劇本作後盾的情況下,恐怕也找不到那麼“有料”的特別來賓願意接他們的通告,以免上了鏡頭,與主持人大眼瞪小眼、小眼瞪屁眼,那可就尷尬了。
根據專家的估算,好萊塢影視產品每年的利潤,“DVD販售”的佔比逐年高昇。近年來甚至已經直逼2/3!根據消息來源指出,如果把2007年的“DVD影片出租”與“DVD販售”算在一起,收入高達1604億美金。顯然“DVD租售”在經濟上的價值已經超越上映時的“票房”或在電視上播出時的“廣告收益”。電影的宣傳、乃至電視影集、節目的播映,就某種形式而言,已經變成像是在為日後DVD的上市做某種形式的“打廣告”。某些十幾年前就播映完畢的電視劇───比方像《百戰天龍(MacGyver)》、《霹靂遊俠(Knight Rider)》、《星艦迷航記(Star Trek)》等───隨著近年來DVD的發行,為擁有這些電視影集版權的製片人另闢長遠的滾滾財源,這些影視商品的故事原創者當然也不願少賺這筆分紅。
“網路下載”的領域,在過去因為全是盜版、無法可管,對片商而言,原本收不到半毛錢,然而在製片人協會以及六大電影公司向各大電影下載網站軟硬兼施下,陸陸續續已經爭取到一些“合法下載”的收入。據專家估算,2007年米國網上“電影”收費下載的收入已達1.58億美金;網上“電視節目”收費下載則已達1.94億美金。WGA不滿片商從消費者上網“付費下載電影”的管道賺到錢,而劇作家們卻不能從這筆收益當中抽成,所以要求在新的合約裡加入0.6%的“網路下載抽成”。然而製片人協會在這一點上卻堅決不讓步,因為如果他們在這裡讓步,其它部門的工會也會提出類似的要求,大家都會想來分一杯羹。比方像演員工會(The Screen Actors Guild)的主席Alan Rosenberg就已經放了話,如果劇作家能從“網路下載”的收入當中抽成,那他也將率領演員們來爭取他們應得的抽成。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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