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之首長特別費案,承辦檢察官侯寬仁於訊問台北市府出納吳麗洳之筆錄,到底是否有經過檢察官主觀意識之綜合潤飾,而與當事證人回覆之原意有明顯出入之虞,昨日在國內已是結結實實的吵了一整天,各媒體終日報導,兩黨政治人物更是大做文章,有趁機攻擊對方者,亦有藉機炒作自己者。至於能有真正清楚對事,理性認識評論者,卻未見幾何。
說真的,對於該份筆錄是否真有未據實記載,涉嫌技術性遺漏或扭曲證詞之處,只要進入實質的偵訊錄音帶勘驗階段加以比對筆錄之內容,便可由法官做出清楚之裁量,是非曲直當可大白,實在無須一堆不相干人等就此尚未確定之問題,爭相放炮,響影程序正義。
反倒是對此仍具爭議之事件,有其應受關注與探討的實質性問題。
一、馬團隊是否應該逕行以媒體公器之力,遂行民意強制之動員。
正如公訴檢察官黃惠敏昨日所言,對於侯寬仁檢察官訊問吳麗洳之筆錄內容,由於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在七月十日便以筆錄記載內容與實際訊問內容不符為由,要求勘驗當天偵訊吳麗洳的錄音帶,同時法院也已經應其要求排定於二十三日當庭勘驗,以求其公開與公正之目的。然而此時為何馬團隊要提前逕自對媒體公佈,先形成民意輿論之關注,反過來對法院造成壓力。
以馬英九身為法律人,同時又曾任法務部長之職,且時以言之「對司法要有正確的期待」,怎會如此棄信於司法的專業獨立與正義權力呢?
馬團隊此舉,是否真的能夠幫得到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忙,其實仍是個未知數?
二、檢察官不應成為社會英雄主義的執行者!
再則,從陳瑞仁檢察官承辦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案開始,再到侯寬仁檢察官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這兩件案件,皆因當事人是為高度敏感且政治份量極重的政治人物,因而在台灣這一個政治局勢相對複雜的社會結構中,總是容易挑起廣大民眾高度的關注與過度的預設期望。因而容易讓大多數民意主觀的期望值,在無形中產生對檢察官的偵辦壓力,甚至可能影響檢察官的專業判斷,以滿足大多數人民的期望,社會的觀感。
然而,對於檢察官這一個原本應該作為捍衛司法正義與公平的獨立角色,是否會因而變相,被塑造成為廣大民意以及社會輿論底下的英雄化身並兼負執行者的角色,其實是需要被徹底的檢討,且予以重新導正定位的。
三、檢調司法之於尋常百姓,猶如猛虎野獸?
經由此案,卻也讓我們看到我國的檢調司法作業,在對於馬英九這一位重量級的政治人物特別費案的偵辦過程已是如此曲折不堪,那麼我們真的無法想像,若是一般毫無背景與政商勢力的平常百姓,如進入公門,將會是多麼的無助,且無法獲得最基本的人權保障。小老百姓之於檢調司法單位,便猶如驚恐的待宰羔羊般,根本毫無權力主張與公平聲張的機會。
如此一來又怎能讓人民對於司法的獨立、專業、正義產生信心呢?
對此現象,或許便如法律界人士所言,當一般小老百姓如遇筆錄不實,或要求檢察官更改未果時,當採取「拒絕筆錄簽字,主張以偵訊錄音為主」,以作為求得自保的唯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