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人座豪華歐洲原裝氣墊遊覽車,給您最頂級的尊寵享受,並提供安全、平穩、舒適、貼心、娛樂、保險等六大行車保證」。
這是一般常見於國內各種旅遊團體於招攬客戶時所使用的廣告術語,只是當這六大保證,最後卻僅剩「保險」,變成一種最直接的實質保證時,那真是一種最後的絕望與無奈的保證。
民國93年10月19日一輛滿載著香港旅遊團的遊覽車,在行經台北縣瑞芳鎮一○二號縣道接近九份派出所前路段時,失控撞及護欄翻落山坡,車尾吊掛在山坡下的北三十五線道路上,造成五死三十二輕重傷的慘劇。
民國94年3月12日另一輛也是滿載著屏東巿大同國小四十三位師生的遊覽車,在行經國道南二高南下二八五公里大林段附近時,疑因前方小貨車爆胎,閃避不及而追撞、翻覆五十公尺深邊坡,因撞擊力道強大,遊覽車整座車頂掀離,車上人員紛被拋出車外,造成四人死亡,四十二人輕重傷的慘劇,而遊覽車再製的車體未納入行車檢驗,卻是造成重大傷亡的重要原因。
這兩起重大交通事故的表面原因雖都是,煞車失靈所致,但自從九份香港旅行團與屏東巿大同國小這兩起大客車事故後,便聽聞交通部決定自94年七月起,要求車廠必須提供大客車底盤製造型式認證及車身結構施工規範等書面資料審查。
但為何在經過一年多之後,卻仍發生這起高雄市鼎金國小家長會在台南縣楠西鄉梅嶺,所造成台灣史上傷亡最為嚴重的公路車禍呢?
這不僅已突顯出,台灣的交通監理單位內,根本就是有不肖人員與業者人謀不臧而罔顧人命;而且對於大型客運車(遊覽車)的管理制度更是,早已問題重重,卻始終無人聞問與改善。
根據國內多名資深導遊表示,絕大部分以個人身分靠行的遊覽車,大都接手來自於大行遊覽公司所淘汰後的車子,在經過拆除車體重新再製之後,便以一輛全新的車子向監理單位申請行車執照,在經與監理單位內部不肖人員的串聯之下,重新掛牌上路,因此許多遊覽車都具有兩張行車執照,但是這些借屍還魂的遊覽車卻都已是高齡十年以上的老車了,屆齡卻無法退休,其危險程度令人難以想像。如遇緊急情況,不僅老舊的行車安全系統有問題,其重製再生的車體更已變成另一種危險的致命殺手。
另外,對於國內大客車的行車規範亦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高速公路上不時發生大型客運車或遊覽車,因為商業利益所造成司機超時駕駛,或是因為司機自我行為管理不良,於行車期間飲酒,使用行動電話,或是超速危險駕駛等,所造成的重大車禍事件不時發生,但為何卻不見相關主管單位出面訂定並嚴格執法監督之,如今在幾經事故之後,對於「大客車駕駛人登記制度」的落實,真的已經不容相關單位再遲疑延宕了。
至於,交通部總是在面對重大交通事故之後,才會被迫出面因應相關法規與制度不盡完備的問題,只是經常在「痛不再己身」的惰性下,老百姓真的不知道,這衙門內部的作業,到底要何時才能跟上社會人民的需求。
如今,交通部「再度」宣示要限期針對台灣的危險路段作出公告,要限期針對再生胎做出使用禁令,要針對超齡遊覽車做出嚴格稽查與強制淘汰的管理辦法,對於這些總總的事後補救,不是相關單位早就應該完成與強制執行的法令制度嗎?
只是,憾事既以再度發生,如今唯有再尋「亡羊補牢」之計了!
畢竟,從93年的九份車禍到這一次的梅嶺翻車事故,在每一次重大事故中,所有罹難的犧牲,不因只是一種無法彌補的創痛而已,更應成為是一種必須強迫記取與改進的慘痛教訓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