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作於陳水扁總統之國務機要費,以蒐集發票浮報費用,涉嫌貪汙與偽造文書,而開啟了一連串有關「首長特別費」之適用性與相關貪瀆調查,馬英九首先因綠營立委檢舉,而遭受檢方主動調查。只是這一查,不僅遠遠出乎於馬英九原本自以為是的清廉自信之外,更因而引發出一連串的政治蝴蝶效應,不僅綠營四大天王人人待查,影響所及,更將擴大至全國六千多位行政首長,對於大大小小不同特別費的使用性與適法性,若真的是要引例徹查,那勢必將會是一場烽火遍地的景象。
因此,陳瑞仁檢察官於面對後續再行調查民進黨四大天王之於特別費案時,便曾表示:「對於目前其他首長特別費案仍在偵辦中,由於個案情況不同,他不認為因為馬英九遭起訴,會使首長特別費案“血流成河”」,然而陳瑞仁檢察官的這一句:「不會血流成河」,是否意味著將會對於後續的案件調查,產生輕輕放下的不同情況呢?
由於,長期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均對於首長特別費施以寬鬆且曖昧不清的適用權限與報銷認定,且因為長期的因循沿用,均已將此特別費中之不需單據報銷部份視為「實質補貼」之行政慣例,因此不同的人對於這一筆錢,卻是有不同的認定與用法。
因而造成有心者知之、識之、得之;無心者用之、犯之、罰之,但又該是孰對與孰錯呢?實質上卻是,有心與無心,恐皆已然造成犯罪事實。
其實,不論是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或是馬英九與民進黨四大天王的首長特別費,乃至於昨日同樣因為涉嫌詐領特別費三十一萬七千元,遭起訴的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任誰都不用在媒體面前刻意「喊冤、叫屈」。
更不論,北檢與南檢,這兩邊的檢察官對於這一波首長特別費的認定標準是否不一致,然而這所有相關案件的發展與現象,均已導致並指向一個事實,那就是,在目前的法律結構下,檢察官都只能站在自主性的執法者立場,來看待這些案件。
至於社會上是否會因這一件件的案子不斷的發生,且產生不同檢調判定標準的現象,進而引發各界產生反省與修法的聲音,這恐怕才是另一個必須面對的現實與相對務實的作法。
畢竟,陋法不僅不足以治典用刑,規範人心與行為,反而會促成無可防堵的法律漏洞與人心缺口,因為在制定律法的同時,試探並遊走於法律邊緣的遊戲,卻是千百年來對於人性最大的試煉,但人性卻是永遠經不起那細微的誘惑,只須輕輕的敲擊,便已無可抵擋,將律法與人性一同破碎於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