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的智慧」
本週一新聞局大刀一揮砍掉東森新聞S台等七個頻道節目製播執照,霎時間社會大眾為之嘩然,雖然新聞局官員在第一時間解釋,此次之評審乃透過學者專家依法審議,並秉持公正審查之原則辦理,同時也是要建立媒體的退場機制(這一句話聽不太懂?),但是連日來依舊引發了部分媒體業者與外界多方不同的討論聲音。其實平心而論,我相信有絕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對於台灣現行媒體的經營情況與發展,的確有其檢討與汰換的必要,但是終究要論及淘汰原則時,便有其正當性與公正性的論述空間,到底應該建立公正的第三單位進行有效的監督與定期審查機制呢?亦或是應由媒體主動發起訂定自律公約,以維護新聞的品質與媒體道德。然而不論採何種行之,這絕對是身為媒體經營者無法逃避的責任,「當砍則砍」已是無庸置疑,但是對於此次新聞局執行審查停照的方式,是否應該仍有可供討論之處。
一、建立公平的審查與名單公佈制度
對於此次七家頻道未通過審查而遭停照,不論是當事業者或是社會媒體,第一時間均將焦點鎖定在「審查委員名單的組成結構」與「審查標準為何」兩項問題上面,雖然事後姚文智局長在面對媒體質詢時,也隨之對外公開了部分審查委員名單,但總是有事後作業補救之感。
事實上社會大眾絕對可以理解,新聞局基於避免「審查委員遭受人情關說與政治壓力」的考量,於審查期間應該絕對保密。但是若基於公平、負責的審查原則而言,則應該建立,於公布審查結果時,應同時公佈此次的審查委員名單,並同時公佈審查評分標準,以及各委員的評分與審查評論,以召社會大眾與業者公信之。
二、實施媒體評鑑報告
對於此次公佈東森新聞S台停照之後,新聞局曾公開表示,審查委員已是在兼顧業者經營與員工生存條件的多重考慮情況下,所做的最適決定,否則以東森新聞台履遭檢舉處罰的不良紀錄,此次便該給予停照處分。對此不禁令人覺得有「父親犯錯;兒代過」的情況,如果東森新聞台真的已是情節重大的屢犯,就衛星電視法的審查標準與精神,是否便應該施予停照處分,否則如何使人信服呢?
因此,建議新聞局應可建立「媒體評鑑報告公佈制度」,每年定期公佈各媒體的評鑑報告,以召社會大眾共同關注,如此累積各媒體的評鑑紀錄,屆時面臨定期審查之時,當可有更具效力的審查資訊與執行力,而不致遭受公眾質疑。
三、請給予適當的「退場」配套措施
另外便是對於此次新聞局在公佈停照名單之後,便要求被停照的媒體在兩天之內要完全停播,但卻未能夠顧及該媒體背後所承擔相當複雜的社會結構與成本,例如,媒體與廣告商之間的履約問題,媒體內部數百名員工以及家庭的生計與未來工作出路的問題,這些都不僅僅只是該媒體業者的問題,因為如果未得妥善處理,以及安排相關輔導轉職,未來這些問題都將是這個社會必須共同承擔的問題與成本。因此,新聞局是否應該給予充分的應變時間,並提供必要的「退場」配套措施,如此也較能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另一個問題。
「媒體的責任」
至於媒體本身則更應該深思,如今的媒體所能供應給這個社會正面的能源與力量是什麼?是不是倒入了過多的不實廣告,傷害了消費者的身心健康;是不是操作了過多的置入行銷,戕害了國人的價值標準;是不是炒作了過多的窺人隱私與誹聞暴力,以致於污染了人民的視聽,也降低了如今年輕人對於是非的判斷。
如今,更有部分民間企業認為「擁有媒體才能擁有力量」,因此積極想要運用龐大的財力收購媒體或是籌設新媒體,對此將媒體公共財當成企業私有財經營的心態,實在令人擔憂。
因此當媒體擁有者錯將「企業權力」當成「公共影響力」行使,因而產生的公器私用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之時,令人憂心的是,如此一來媒體是否將會成為是非亂象之觸媒呢?若果真如此,則萬非台灣之福也,因此還望所有媒體幕後出資的老闆們,能夠三思與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