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MP3音樂下載的合法性,一直都相當具有爭議性,從2001年IFPI擬控告一名成大學生涉嫌MP3下載案、今年7月間飛行網Kuro主動提出「P2P與版權爭議解決方案」,期以代收版權費的方式與唱片業者達成協議,直到今天拒絕聯考小子 - 吳祥輝 發起「MP3使用者自首行動聯盟」行動,這一場網路下載爭論大戰至今一直未有定論。
從1998年的網路春夢開始發燒,大家一股腦的將網路上所有的內容,全都打包成免費吃到飽的營養午餐,瘋狂的建置各類網路免費服務,期望以「.COM」的姿態進入投資市場大發利市,然卻不知投資人極其聰明,一夕之間可以讓GiGa 從雲端跌入不復的深淵。
直到了2001年當發效的春夢全變成了過期的啤酒泡沫化之後。然而,此時才算是網路實體產業真正的開始,商業化的發展也才漸具雛形。亞馬遜網路書店開始針對不同讀者積極經營分眾的電子商務市場;eBay 開始致力於社群經營的線上拍賣市場;各大入口網站也開始針對email Box等各項服務機制開始收費。這一切都印證了網路世界雖然虛擬,但是卻也是必須落實到實體營運獲利的基本面上。
但是這一切成功的遊戲規則,為何到了數位化的網路內容上面卻變的如此窒礙難行了呢?深究其原因卻不難發現,因為網路的便捷特性,我們已為自己創造了一種新的通路體制-『線上瀏覽;網路下載』。
當任何資訊均可透過這個新的通路體制無限傳遞時,人們自然取得的天性當然順勢而生。(不用錢的似乎遠比花錢買的還香一些 !)然而殊不知,恐龍終究是要滅絕於生態的轉變與自己的毫無適應能力。
同樣的,當我們已經建立出一套新的通路體制時,怎可既要享受新遊戲規則的便利性;又不願意為此新機制付出必要的維護成本呢?所謂『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不正是維繫這套新的通路體制最基本的原則嗎。
今日,已有業者積極發展新的技術要來維繫這個遊戲規則,亦有消費者主動跳出來呼籲,要大家應該正式面對「內容有價化」與「使用者付費」的基本訴求。
我們不禁殷切的期盼,當網路逐漸變成市場的新通路時,我們的虛擬世界也能夠真正變的真實起來了,讓「.COM」不再只是「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