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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修法通過 從立法目的反思觀念變遷

2009-11-13 10:14迴響:4點閱:2032

特殊教育法修正案已於10月底三讀通過,這些條文,無論對天賦優異或是需要特別協助的孩子都很有幫助,我想是也是所有孩子和家長彼此尊重的新起點。

修正案對國內特殊教育的政策規劃及發展有相當的進步,包括規定需求評鑑的期程、特教學校得設立分班或分校、申訴辦法與師生比例權責拉回中央規定等。條文背後代表的觀念進展也一樣重要。因工作之便,有幸請教了長期關心特殊教育領域的謝曼莉老師,讓我對修正條文的意涵有了初步的瞭解。

首先,特殊教育並不自外於國民教育的範疇,而是在不同的教育階段,為資賦優異或身心障礙的學生提供適切資源,並讓資源的分配有法源基礎。從教育的本質來看,因材施教本是理想,每位學生各有不同的專長和需求,只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優先幫助在學習上相對弱勢者。換言之,特殊教育並不那麼特殊,其所反映的是實際的需求,所提供的是補強與支持,而所欲保護者僅是公平的受教權利。

 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孩子被貼上標籤,許多家長因此不願意接受特殊需求的評鑑,而如此犧牲的是學生權益,使孩子無法得到適當的支援。在這裡,標籤代表的不只是差異,更是長久以來的誤解。本次修法說明了各級學校主動發掘特殊需求以及通報的責任,而主管機關必要時也得要求監護人配合鑑定,從保護學生的角度出發,不因為家長的認定而傷害了孩子的學習權益。

 最後,很大比例的特殊教育學生編排在普通學校,接受支持性的服務,這對一般生以及其家長而言,都是個學習的機會。特教法要求學校應提供諮詢、輔導、轉介等服務,也規定至少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為家長會委員,參與相關事務。然而惟有家長願意主動瞭解特教學生的需求,踏出尊重的第一步,孩子也能從中學習接納,共同營造更友善的社會氣氛。

 在追求受教權益,提升服務的品質同時,非障礙學生及其家長,甚至承辦特教業務的相關人員,能否跟上法案所欲彰顯的思維,將直接影響政策的落實程度。

文/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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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edenorg/archive/2009/11/13/447903.html
2009-11-13 10:14作者: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中時分格)分類:公益部落格迴響:4點閱: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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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特殊教育修法通過 從立法目的反思觀念變遷

有時,問題不一定是在學生身上.
很會讀書的人,不表示就一定很會教書.
真正很會教書的老師,
一定很懂得讀書時其中的學習與解題技巧
另外
還會有責任感與站在學生立場的同理心
當教育還在一綱多本的前提下
學校老師也已明白指出
現行的狀態,要考好成績光讀學校課本已無用.
這就是,為什麼教改後,補習班會倍數成長的原因
參考書永遠買不夠,上學與補習佔據了青少年一整日
家長則需為了龐大的教育費而奔波不停
犧牲了家庭的天倫時光是否真的讓這些青年學子因此學習到更多元的知識與常識了嗎?




2009-11-13 15:50 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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