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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的正義渴求慾與滿足感──包公案類型故事的核心精神

2007-10-04 12:49迴響:4點閱:2727

【載《歷史月刊》九十六年十月號】

 

一、被轉型的包拯

包公案,端的一言難盡。自《宋史‧包拯傳》紀錄了包公既忠且孝、既廉且能、無畏權勢、勇於上諫的官員形象後[1],真實的包公形象遂為小說家所「部分」借用,演為小說主人翁,其後便在不同小說家手中敷衍增華、擴充變化,從正史中只紀錄包拯辦過一件微乎其微的「斷牛舌」小案,到後來小說中衍生出各式樣大大小小的沉冤怪案,甚至連神鬼紛紜出現公堂之上的超自然奇案都層出不窮。這些難纏又難解的奇案一一來到包拯庭下、驚堂木前,又一一為明鏡高懸的包拯辨曲別直、臧善否惡、張揚公道、而大快人心。胡適曾稱這種如孔明草船集()箭的眾多故事聚集在包拯身上的現象,稱之為「箭垛式的人物」[2]。箭垛式人物實說明了歷代小說家對包拯此一人物始終興致高昂。

歷史上包拯辦過的小案是這樣的,《宋史‧包拯傳》:「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第歸,殺而鬻之。』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如此引蛇出洞的做法,實在稱不得足智多謀(倘若硬要說這真的是包公足智多謀,顯然就太小覷包公了),況且此一案件可說是小到不能再小,只一截牛舌被盜割遺失,既無人傷亡、又無重大財物損失,頂多只能當作包拯初登政壇擔任天長縣知縣的初試啼聲之舉(然而這卻是被後代小說家所看中,並極力添枝加葉的地方),歷史上的包拯真正表現其足智多謀並非在審案明察秋毫之上,而是未雨綢繆的愛民便民利於社稷的行政改革(如改革訴訟程序「舊制,凡訴訟不得逕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改革新鹽法擾民之處「解州鹽法率病民,拯往經度之,請一切通商販」、改革人事制度「請裁抑內侍,減節冗費,條責諸路監司,御史府得自舉屬官,減一歲休暇日,事皆施行」)和剛正無畏屢次論斥權倖大臣之舉(如劾罷三司使張方平、宋祁)卻能全身而退的勇氣和智慧。但小說家似乎對這些興致並不高,大多只選擇包公審案能力、嫉惡如仇的剛正性格和摧折權貴的膽氣部分,踵事增華、添枝散葉,樂此不疲。然而到底是什麼特殊的緣由,可以讓包拯走出史冊,進駐宋代平話、盤據元代雜劇、跋涉明清小說[3],甚至一路影響到現代社會的電影、電視,歷久彌新、風行不輟?

 

二、包公案固定的敘事模式與讀者(閱聽者)的位置

包公審案的故事進入小說世界後,雖然在文類上有話本()、雜劇()、小說(明清)的先後不同,內容也有從簡略而到精密複雜的差別,但在包公故事當中(或許也可以擴大說絕大部分公案類小說),始終不曾改變的卻是敘事模式的統一與固定。以現存最早的宋代包公話本〈合同文字記〉[4]比對後來相同故事改寫的元代佚名〈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字〉以及明代凌濛初〈張員外義撫螟蛉子,包龍圖智賺合同文〉,更能看出敘事模式是如何的固定和統一。

〈合同文字記〉情節簡單,說的是宋仁宗時,一農莊有劉姓兄弟兩人,因旱澇不收,劉弟添瑞決意投奔他鄉姨丈張學究處過活,臨行前請友人李社長見證簽下合同,家業暫由兄長劉添祥託管,兄弟兩人各收一紙,日後若返回再行分割家產。李社長順水推舟為其幼女向劉弟添瑞請求與其幼子婚配,約定日後長大成人完婚,得到首肯。劉弟夫婦到了異鄉後不幾年便先後病故,遺下孤子劉安住由張學究撫養,十五年後張學究向已經長大成人的劉安住說明一切,令其護送父母骨殖還鄉埋葬,並與伯父相認。只是故鄉上的大伯新娶了個繼婦王氏,攜著前夫之子一起過活,王氏經常煩憂倘若劉弟還鄉必然會影響自家孩子的家產權,因此看到自稱是劉弟小孩拿著合同出現家門口時,非但不肯承認有流落在外的親人,更任憑丈夫拿磚頭打破劉安住的頭。幸虧李社長及時出現,救了安住一命,並問明真相,喚安住逕自到開封府包府尹處伸冤,包公開庭審理,照見兩紙合同後,大怒,即下令將劉氏夫婦收監,幸得安住哀苦求免,包公見其孝義,才全部放還,並具表奏文,讓朝廷加贈陳留縣尹,一家團員之外,更與李社長之女完成婚配,最後登途赴任,皆大歡喜收場。──這個故事當中,包公只看到兩造各自收執的證據「合同文字」後便逕行判決,完全不見有任何曲折鬥智的表現,只能說是是《宋史》中對包拯清廉公正形象和「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的大開訴訟方便之門的補充想像。但這樣一個樸實的故事到了元、明作家手中,他們真正極力改編、設計最多之處,卻是包公如何足智多謀辦案的過程。

元代佚名〈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字〉雜劇,故事情節並無太大更動,只在包公審案的難度上添加機關,先是讓繼婦騙走了原本在劉安住手中的合同文字並由她親手打破安住的頭,且一口咬定安住只是個訛詐家產的陌生男子,這下子包公審案就不再只是人證物證俱全便可輕鬆判案,包公還得動點腦筋讓嫌犯自動俯首認罪,於是只見包公責讓劉安住關入死囚,升堂審問,編個小謊言矇騙繼婦說安住因頭部受創危在旦夕,並嚇唬說:「你若是親呵,你是大他是小,休道死了一個劉安住,便死了十個,則是誤殺子孫不償命,則罰些銅納贖;若是不親呵。道不的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他是各白世人,你不認他罷了,卻拿著甚些仗打破他頭,做了破傷風身死。律上說:毆打平人,因而致死者抵命。張千將枷來,枷了這婆子,替劉安住償命去。」結果繼婦為免殺人償命,終於承認親屬關係,並為了證明真有親屬關係,還自動獻上兩紙合同文字,至此案情水落石出、真相大白。這樣的情節設計合情合理,且充滿懸疑與鬥智戲劇效果,的確稱得上是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字。相同故事到了明代凌濛初手中,改寫成()話本〈張員外義撫螟蛉子,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幾乎情節全數承襲〈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字〉,只是將雜劇形式改成了話本形式。

從〈合同文字記〉的傳承例子可以看出包公案在文類上會有話本()、雜劇()、小說(明清)的先後不同,內容也有從簡略到精密複雜的差別,但敘事模式卻罕有改變,這裡所說的敘事模式的固定,指的是敘述時間的固定,和「第三人稱」的全知視角(部分限知視角)的固定。在敘述時間的固定,可見包公案故事全都採用順序法,依照事件發生前後加以描述,因為是順序法,所以情節發展過程幾乎都是「作案、報案、審案(偵破)、判案、結案」[5],如此一來,作為讀者(閱聽者)大多會在包公還沒上場前就已經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6],同時也知道真正的罪犯、苦主各是何人,此時讀者便處在一個相對安心的位置,心裡擔憂的不是真相不明,而是包公還不能明真相,也於是包公案真正精采之處、真正能讓讀者感到滿意的,就是包公如何運用常人所無的權力、智慧、公正和膽氣來發現冤獄、斷明冤獄、罰惡獎善。也於是包公案故事高潮迭起之處可說是盡在包公如何「發現真相」的關節上,而這些關節之處也就決定了包公案的創作者是否真具創作才智之處,以〈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字〉來看,包公利用「兩害取其輕」的人性弱點來破案的確稱得上是作者高明騁智之作,至於包公故事中有一大批靠夢境、鬼怪來查案、審案、破案的情節,著名如《包待制智賺生金閣》,四處訴冤的並非別人,正是被龐衙内奪取生金閣寶物又慘遭鍘首之禍的苦主郭成冤魂,又如《包待制三勘蝴蝶夢》,包大人之所以感覺此案有蹊蹺,也全因作了一場蝴蝶誤入蛛網的夢境,諸如此類雖可詮釋為「天理昭彰」、「神鬼不容」、「因果報應」、以致神鬼紛紛前來相助等氾濫解釋(又如「發明神道之不誣」),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卻著實顯示出作者們在這些情節上的營造已經露出智窮計短的窘境,為了要彌補這些個才思困窘所形成的缺陋有時難免會加入些字謎、句謎來增加一點懸疑姓,避免冤魂苦主一下子就說出兇手[7],減少了懸疑姓,如〈三現身包龍圖斷冤〉託人訴冤的不但是受害者孫押司的冤魂,並且還故意說了一段啞謎「大女子,小女子,前人耕來後人餌。要知三更事,掇開火下水。來年二三月,句已當解此。」更巧的是包公也「夢」到了其中兩句,才起了疑心。又如《龍圖公案‧咬舌扣喉》包公「夢見」一女子訴冤,口云數句而去「一史立口阝人士,八ㄙ還誇一了居,舌尖留口含幽怨,蜘蛛橫死恨方除。」解出「吏部公子」等意涵方才破案。如此用心良苦的發現冤獄,不可不說是作者努力牽合其中關鍵的辛苦之處。

雖不像西方現代小說利用倒敘、順敘、插敘等方法交錯使用來增加故事的懸疑感[8],讓讀者在閱讀過程中始終被蒙在鼓裡,感受和辦案者共同發現、共同思索、共同恍然大悟的樂趣。包公案小說單純運用順敘法寫成[9],卻刻意讓讀者處在明朗而安全的高處,透過讓讀者對劇情一清二楚的掌握,甚至不惜大費筆墨(大費唇舌)「重複」交代一些讀者已然知悉的前情提要,如〈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字〉裡有人告官,包公總得問明案情,故聽得李社長向前跪道:「小人是本社長,他姓劉喚名安住。父天瑞,伯伯天祥。是嫡親同胞手足。為荒年上司傳示,著分房各處趁熟,他父母遠奔潞州,在張秉彝店中安寓。就當日造下合同,把家私明明填注。念小人有女定奴,曾許做劉家媳婦。這文書上寫作見人,也只為沾親帶故。是一樣寫成二紙,各收執存為證據。誰想劉天瑞夫婦雙亡,死的個不著墳墓……。」這樣大費周章所為何來?其實都只為了讓讀者(閱聽者)記牢劇情,為何要這樣做?因為包公案經常出現的場合大多是勾欄、舞台,而真正的(預設的)讀者(閱聽者)大多是尋常小老百姓是也。對於教育程度不高的尋常小老百姓而言,聆聽和觀看的形式演出似乎也不利於倒敘手法的使用,而「第三人稱」的全知視角(或限知視角)的固定也極適合用於演、說現場。

 

三、包公案提供的理想正義結局與讀者的期待心理

包公案無一例外,皆是懲惡揚善的美滿結局,美滿結局又歸結於包公如此清官的明鏡高懸。然而美滿結局通常只是理想狀態,多半為小說家們創造出來滿足讀者的供需結果。也因為故事要達到最終理想正義的結局,過程中有時不惜犧牲程序正義,既能欺上瞞下、也可以不守信用。

關漢卿元雜劇《包待制智斬魯齋郎》,結局就是包公惟恐權貴魯齋郎憑藉權貴身分仗勢脫罪,便以「魚齊即」連續強搶民女之罪,奏呈皇帝批准處決,准奏後,再行添筆改成「魯齋郎」,將之入罪斬首。──惡人伏法,人人稱快之餘,是否有人想到包公犯了「欺上」之罪呢。另外,武漢臣《包待制智賺生金閣》雜劇,包公騙了龐衙內說此後兩人當「一家一計」同甘共苦,哄得龐衙內自吐實情、懵懂畫押,最後被定罪押赴市曹斬首示眾。──看起來龐衙內似乎痴笨呆傻到了極點,但從另一方面難道不是他始終相信包公是一言九鼎的人,不會欺騙他嗎。

為了最終正義的結局,程序正義不受人重視,嚴刑拷打自然成了家常便飯。《龍圖公案‧阿彌陀佛講和》[10]說的是一秀才與對門屠戶之女私通,每暗夜用圓木繫綁白布拉秀才上樓幽會,屠戶始終不知,但鄰里個個知情未宣。一晚秀才因有事未到,少女意外拉起一名恰巧行經的僧人,僧人欲強摟求歡,少女高聲喊救,僧人恐形跡敗漏即拔刀將少女殺死,盜取財物而去。明日事發,鄰里指證歷歷,認為秀才犯案,便向包公跪吿:「老爺若非用刑究問,安肯招認?」包公因對秀才發怒道:「此必是你殺死的,今問你罪,你甘心否?」秀才心慌答道:「甘心。」遂打四十收監。──可見包公問案時有多威嚴啊!不過還好,小說家們並不會讓包公濫用刑訊,因為讀者大多知道真正的罪犯是誰,作者會讓包公拷打冤枉者大多是為了加重其可憐及冤屈程度,但只能點到為止,倘若包公愛刑訊人,刑訊的對象又是冤枉者,除了反應出包公的愚昧和殘忍之外,完全沒有其他效果可言,自然得知所收斂;但若刑訊的對象是罪犯,雖可大快人心,但也不能超過,若稍加刑訊罪犯就自動吐實,包公還有什麼施展身手的機會呢。

至於包公審案內容,固然可依案情而區分為奸情類、錢財類、嫌隙殺人類、雜案類等[11],這樣區分雖然方便於討論讀者的興趣和當時流行的趨勢,但卻很難討論讀者的內心感受。若以讀者與故事主人翁的身分差別來討論,似乎較能深入理解小老百姓的期待心理。如單純處理老百姓之間各種案件,包公展露的智慧就遠比膽氣多,讀者便容易傾向冤屈的主角投射其渴望伸張的期盼。若是處理老百姓與「權豪勢要之家」的訴訟,包公展露的膽氣就遠比智慧多,元雜劇《包待制陳州糶米》,寫劉衙內的兒子和女婿奉命到連續三年乾旱的陳州大開米倉,低價賣予災民,兩人卻哄抬售價、縮小量斗、加重秤重,苛扣錢財,中飽私囊,平民張敝古心有不服與劉理論,竟被劉用御賜紫金錘打死。張敝古的兒子進京向包拯告狀,包拯扮成尋常老人,潛入城中,賺得兩人留在妓院中的紫金錘,問明真相,便將劉衙內女婿推出市曹梟首,喚張敝古兒子持紫金錘將劉衙內之子打死。──此劇受害者人數頗多乃一州百姓,為害的卻是「權豪勢要」之家劉衙內一家人,小老百姓無可奈何,只能寄望公正廉明的包公,劉衙內所倚仗的是皇家寵愛,包公所倚仗的是正義和勢劍金牌,與小老百姓同站一方,勇敢對付權貴之家,如此抉擇除了智慧,更需要膽量,可說是幾乎六親不認、不顧前途的膽量了。──當然這也正是作為大量閱聽者的小老百姓會心有戚戚焉的地方。至於皇家內部的恩怨情仇,如李辰妃案(後來傳衍增補同樣也成了《三俠五義》開篇最主要的情節)或流行於京戲名劇《鍘美案》,對小老百姓而言,天高皇帝遠,或許比較傾向酒餘飯後的聊資,較難有切身的激憤之感。

原來,小說家們讓包公負責勘明冤情、鏟奸鋤惡的最終目的,其實都是為要滿足小老百姓對於正義的的殷切渴望,這種對正義的渴求感和滿足感,不管在吏治黑暗或四海清明的時代,也不管在人治或法治的時代,只要小老百姓獲悉了冤情(哪怕只是故事,哪怕只是小冤情),便油然產生對是非公理的執著態度,這種心情歷久彌新、古今一致,不會因時間演變而有所改變,小說家們發現了這個秘密,便讓包公一次又一次地東奔西走、明查暗訪、升堂開堂、日斷陽世、夜審陰間,忙得不可開交。

 

四、包拯分身與讀者的新期盼

包公所代表的正義形象好則好矣,然而最大的缺憾則莫過於他老人家只能辦辦宋代(特別是宋仁宗朝)案子,不能真以長生不老的樣貌或五殿閻羅王的面目來審判改朝換代後的人間世界,因此追懷包公遺留下的流風遺澤、清明風範,固然仍能滿足小老百姓對正義的渴望,但總少了一點兒切身的感覺,值是之故,小說家們便創造了近似包公的分身來處理新時代的冤情,滿足新時代小老百姓的新期盼。

元代包公劇不少、明代亦有《龍圖公案》及包公審案的平話小說(如〈三現身〉),清朝亦有《三俠五義》,可見歷代風行不輟。但明代另有李春芳編次《海公案》(全名《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記載海瑞審案的故事[12],小說家們選定了《明史‧海瑞傳》清官形象作為新時代的包公替身,故云:「宋有包代制,明有海剛峰,其居官公案歷歷昭人耳目,是不可不為之紀述也。」[13]到了清代嘉慶年間,佚名《施公案》(一名施公案奇聞、又名《百斷奇觀》)出版,小說時間又換成了康熙年間,主角也換成清朝土生土長的清官施仕綸,他在黃天霸等義士的協助下屢破奇案、懲惡除暴。因為已經改朝換代,總不能再找上包拯,於是彷彿包公剛正廉明分身的人物形象,施世綸,也從《清史稿》[14]中的「廉惠勤民」、「清廉公直」、「輿情愛戴」的真實清官能吏形象(為小說家所相中)轉為繼包公之後成為清代小說中新包公形象。光緒十八年又有貪夢道人《彭公案》出版,小說時間也在康熙年間,敘述清官彭鵬在諸多俠士的幫助下偵辦各種案件(謀反、謀殺、盜寶),而彭鵬在《清史稿》亦有傳(卷二七七,〈彭鵬列傳〉)。此後又有《劉公案》(劉墉,即劉羅鍋)、《李公案》[15](李持鈞),前者鎖定乾隆時間,後者就無拘無束蕩開來寫,並不說明李公為何時之人,只是「小小知縣起家,一直升到尚書總督,五省的欽差」、小說家更直接表明意圖「今就他做州縣時,有幾樁到處頌揚的奇奇怪怪的公案,故老相傳,熟在人口,茶坊野店,你談我講,說是青天老爺的政績,就是小地方的典故,活龍活現,仿佛宋朝的包龍圖,國初的施不全一般。」[16]說的也是讓包公的分身來辦案。另外清末時有《狄公案》(又名《狄梁公四大奇案》)[17],全書以武則天在位為背景,描述狄仁傑任昌平縣令時審冤獄,以及後來任宰相時整肅朝綱的故事。小說家們也不讓唐朝落人於後,逆溯前朝找個像包拯的人物來懲惡除奸一番。

從包公案的增衍流行來看,可以發現有兩大系統,一是以包公為主角的宋代審案故事不斷承傳增補,另一則是塑造出像包公形象的新主角來進行新時代的審案,而這兩大系統又分別表著讀者的對正義的渴望以及對更進一步對於切身時代的正義感的新渴望的兩種差別。至於像《老殘遊記》所說「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目所見,不知凡幾矣」[18]雖頗令人深思,但對小老百姓的負面影響仍遠不及他們對清官的信任與渴望,而所謂的清官也不必然是包公或像包公的替身,而很可能只是一種對正義感滿足感的象徵。《三俠五義》二十六回拋棄包公由江湖豪俠主持正義也可以說明這種心理狀態[19]

 

五、虛張的正義與讀者的心靈療癒

最後再看一段記載:

 

包孝肅尹京,號為明察。有編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賕,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吏言,分辯不已。吏大聲訶之日:「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奏吏于庭,杖之七十。特寬囚罪,止從杖坐,以抑吏勢。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小人為奸,固難防也。孝肅天性峭嚴,未嘗有笑容,人謂「包希仁笑比黃河清」。

 

這段文字出自宋代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二〈謬誤,譎詐附〉,沈括一方面難掩他不可置信(還是取笑?)像包公這樣的峭嚴公正的官員居然也有被矇蔽耍弄的時候,一方面又十分感嘆即使峭嚴剛正如包公者也是會有地方讓人可乘、小人之邪謀真是防不勝防。但是這樣的真實情節一旦轉入小說家手中,哪怕包公如何「暫時」遭受矇蔽、糊塗問案,這些只能在故事過程中偶一出現,包公最後必然會查明真相、追個水落石出,和讀者一起完成正義的圓滿結局。換言之,撰寫包公案類型故事的小說家們,從庶民社會的整體匱乏感中發現正義感的匱乏感實最易於與之結合,透過包公案的書寫、閱讀主被動關係,共同完成了作者的理想與讀者的滿足感,彼此體現現實難如人意的正義大圓滿結局。

也因為小老百姓永遠都數量龐大、大多處於社會底層,遂不論時間是此刻或將來(或過去),也不管政治清明或黑暗,只要一旦碰觸(激發)了小老百姓心中正義與邪曲的天平,便誘發了正義的想望。或許小說家們還別有所圖,欲寄憂憤、思寓嘲諷、慮砭國事,但對小老百姓而言只是得到了正義的滿足感,哪怕這些正義只是虛張的正義,都能使其得到寬解、慰療。知悉於此,才能真正明瞭包公案怎會可能還會在法制的現代社會繼續風行下去,因為讀者雖然渴望實質、合法的正義,但理想的正義卻是多多無妨。

這種由作者與讀者心靈共同交匯完成的理想的正義感,或許才是包公案類型故事的核心精神。



[1] 正史對包拯的描述最為人所津津樂道莫過於「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其時為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包拯五十二歲,權知開封府,前後不過十八個月,任職雖短,卻政績顯著,聲名遠播,其清廉剛正,甚至被比喻成陽世間閻羅王,如金朝元好問《續夷堅志》云:「世傳包希文以正直主東嶽速報司,山野小民,無不知之。」(所謂速報司,乃謂陰間東岳大帝屬下專掌善惡因果報應的機構,因報應迅速,故名。)此一譬喻後亦為後代小說家所取用,塑造出包拯日斷陽案、夜判陰獄的特殊形象。王家昕〈〈宋史包拯傳〉疏證〉一文對〈包拯傳〉有詳盡考證文字,可參考。(收錄於《國立台中技術學院人文社會學報》,2002.12,頁33-55)

[2] 胡適談「箭垛式的人物」實際上有三人,黃帝、周公、包龍圖,而胡適對包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歷史事實和小說情節之間的差異,以及小說中相同故事在先後文本的人物情節的不同比較(如用李辰妃的情節來比較宋、元、明、清相同故事的不同),處處可見考據工夫。詳見胡適〈三俠五義序〉(收錄於石玉崑《三俠五義》(台北:文化圖書公司,民76.4,頁829-857)然而故事的集中現象在中國文學上似乎屢見不鮮,陳平原即指出如《三國演義》代表野史軼聞的吸納,《西遊記》體現為神魔仙怪的聚合,詳見《中國散文小說史》,(台北:二魚出版社,2005.7,頁326-327)。而其目的不外乎著名典範故事具有聚集眾人快速矚目的特殊效果,以及小說家經常透過文類的變換來延續活潑著名典範故事生鮮的生命力,詳見張輝誠〈消失的技藝與行當〉(聯合報,2005.10.02,讀書人版。)

[3] 包公小說依時間進展可分為宋元話本階段,如〈合同文字記〉;元代雜劇階段,如〈包待制三勘蝴蝶夢〉、〈魯齋郎〉、〈生金閣〉;明代小說階段,如《龍圖公案》;清代小說,如《三俠五義》等。可參見曹萌〈論包公現象的文化構成及通俗文學展現過程〉,收錄於《古今藝文》(28卷第3),頁34-38

[4] 收錄於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台北:世界書局,民71.9),頁28-33

[5] 曹亦冰《俠義公案小說史》(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12),頁4

[6] 也有少數例外者,如〈三現身包龍圖斷冤〉即是一例,讀者得到最後才知道真實兇手為何,懸疑性的營造在包公案中算是較為成功的作品。

[7] 此等方法傳統小說常用,如〈謝小娥傳〉謝小娥被殺害身亡的父、夫夢中先後託言:「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日後解出申蘭、申春兩名兇手名字,成為推動故事情節的重要懸疑與線索。作者何以不讓苦主直接說出兇手呢?受害者何苦故作啞謎為難生存者呢?一切都是為了懸疑效果考量。

[8] 中國古典小說具有懸疑效果又深具推理趣味的並非沒有,只是為量甚少,如〈勘皮靴單證二郎神〉(《醒世恆言》)即是。

[9] 其實用順序法寫小說是中國古典小說的主流,一直要到清末之後受到西方小說影響才逐漸改變運用倒敘等方法交錯使用,詳見陳平原《中國敘事模式的轉變》(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7)。雖說順序法是中國古典小說的寫作方法主流,但用在公案小說中卻有極不同於其他非公案小說的特殊效果,詳見正文。

[10] 魯迅說「明人又作短書十卷曰《龍圖公案》,亦名《包公案》,記拯藉私訪夢兆鬼語等以斷奇案六三事,然文意甚拙,蓋僅識文字者所為。後有演為大部,仍稱《龍圖公案》,則組織加密,首尾通連,即為《三俠五義》藍本矣。」魯迅所說演為大部的《龍圖公案》實為石玉崑說唱《龍圖公案》的紀錄本,而明代無名氏所著《龍圖公案》(包公案)又分為簡本故事六十六則、繁本故事一百則。本文所引材料俱為繁本一百則。魯迅所說詳見《中國小說史略》(台北:風雲時代,1992.10),頁276

[11] 如黃岩柏整理《龍圖公案》而分類若此,詳見《公案小說史話》(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2.10),頁61-62

[12] 此書實際上是話本總集,以海瑞貫串全書,每一故事(),先記述全案過程,有「告」﹑「訴」﹑「判詞」三部分,類似訴訟公牘。內容係小說家的編撰,並非海瑞實事。

[13] 見《新明公案、海剛峰公案、神明公案》(群眾出版社,1999.7),頁156

[14] 詳見《清史稿》卷277列傳六十九。(http://www.hkedcity.net/project/newasia/resources/25/qingshigao/index.phtml?section_num=277)

[15] 魯迅對這兩本書及其續書頗有意見,說「千篇一律,語多不通,甚至一人之性格,亦先後頓異,蓋歷經眾手,共成惡書,漫不加察,遂多矛盾矣。」見《中國小說史略》(台北:風雲時代,1992.10),頁282。但本文所欲討論者乃讀者心理與創作者的供需關係,故暫不論其藝術價值。

[16] 《林公案、李公案》(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7),,頁98

[17] 全書以狄公斷案開始,以還政李氏作結,是一部帶有政治色彩的公案小說。在清末慈禧專政的光緒年間,作者創作這部小說的動機,實不難體會。

[18] 林保淳曾對清官作一界定,認為清官實有「清廉」和「清明」兩重涵義,前者屬「德」,後者屬「能」,《老殘遊記》即以清廉標準無限上綱至法律層面,並動用酷刑而成了酷吏,所見十分允當,可作參考,詳見〈中國古代的「清官」文化及其省思〉(海峽兩岸明清小說研討會論文)

[19] 大多學者都認為《三俠五義》是公案和俠義小說的合流,但卻另有學者認為其實是公案和俠義小說的分流,如龔師鵬程〈論清代俠義小說〉,收錄瑜《俠與中國文化》(台北:淡江大學中文系出版,1993.4),頁210-211。陳平原亦主此說,若從本文論述脈絡看來筆者亦傾向認同此說,即短暫會合但旋即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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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dustmic/archive/2007/10/04/203190.html
2007-10-04 12:49作者:犬馬分類:犬馬論文迴響:4點閱: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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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小老百姓的正義渴求慾與滿足感──包公案類型故事的核心精神

http://blog.bs2.to/post/liny/9843#88155
推->我林某人行走江湖,從來不靠學校招牌

偶林鄒罵(祖媽)先生 行走宇宙之間,脫(托)張教父的福(褲)從來不靠關係人脈,

只靠抓住巨人的懶趴,搞到巨人烙賽

真是 一貓當關 巨人懶趴(巨鳥)莫敵

來亂ㄟ 趁林(恁)老師還沒烙賽兼 包尿布之前~~~~ 酸


作者 Meow!! 06 十月 2007, 01:39

Meow!!的文筆頗有台妹風.
我不將妳的迴響刪掉,免得有人說我太馬英九.


作者 liny 06 十月 2007, 06:17

已經關起來啦!!
根本就是馬英九

張夕國的屁眼關
大家都關
呵呵呵
突然想會不會有一天整個地球的的都關了

http://blog.chinatimes.com/changsk/archive/2007/10/07/203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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