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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拍板,三讀通過

2010-01-08 10:30迴響:4點閱:4844

這該是藝文界關心的事,請大家密切注意推動狀況與發展...

 

文創法過關 學生可享體驗券
文創法三讀通過,實質鼓勵國內藝文團體。圖為朱宗慶打擊樂團加入京劇元素的《披京展擊》表演。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潘俊宏攝影
 

歷時七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將發送藝文體驗券給學生;企業購買國內表演團體的藝文表演門票捐贈弱勢或學生,可抵稅;政府並將採價差補貼,鼓勵表演團體等發展文創產業。

文化界大老提議,每年一萬兩千元個人文化消費抵稅,遭財部堅決反對未能過關。文建會爭取到以藝文體驗券和價差補貼取代。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最快可在民國一百年實施。

文建會規畫的藝文體驗券,原本只擬發給國中小學生,送立法院審查協商後,決定也納入高中生和大學生。

「價差補貼」制則鼓勵國內文創產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及服務,如原本三百元的門票,降為兩百元,由政府補貼文創業者一百元價差。此一制度明年可望分階段實施,最先受惠的將是國內的表演藝術團隊。

此法也提供企業抵稅優惠,企業購買文創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等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協助偏遠地區舉辦文化活動、捐贈文創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等,總額在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得減免稅捐。

文創法尚有多項創舉,包括:政府出租場地給文創事業,只需主管機關核定即可,不受地方政府或國有財產等法令限制;另將仿照工研院成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另有「孤兒條款」,若盡一切努力仍無法取得原著作人授權,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再查證後、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者,得在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盛治仁表示,相關配套的子法、實施辦法多達十三項,預計在六月底前可悉數通過,此法即可施行。

※延伸閱讀》
‧文創法三讀通過/鼓勵藝文消費 政府補價差
‧商總理事長肯定 張平沼:對企業有誘因
‧藝文大老唱衰 許博允:藝文界通俗化
‧藝文體驗券 盛治仁:使用3億就有效
‧文創法草案/企業捐藝文門票 可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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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8 聯合報】@ http://udn.com/

 

文創法拍板 200億利多刺激消費

  • 2010-01-08  中國時報 【林采韻、曾薏蘋/台北報導】

     歷經七年七任文建會主委,攸關台灣軟實力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創法)七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今年六月施行。文創法實行後,將有兩百億「熱錢」投入文創投資,加上藝文體驗券、票價補貼等,帶動民間文創消費。不過,台灣文創法比韓國晚十一年,如何趕上,是政府當前最大挑戰。

     早在總統馬英九二○○八年上任時,立下一年內要通過文創法的支票。去年五二總統就職周年,這張支票並未兌現,讓眾多文創業者失望。昨日文創法的通過雖然遲來,終究宣示了政府重視文化創意的價值,在製造業、科技業之外,文創產業成為台灣競爭力的核心力量。

     票價補貼機制 帶動民間消費

     文創法總計卅條,第一章「總則」訂立文創產業的十五項範圍。同時將設立幕僚機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發展研究院」(文創院)、創意有價概念、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等重要政策名列條文。

     第二章「協助及獎補助機制」,詳列攸關民生藝文消費的藝文體驗券、票價補貼等機制,另外還包括政府機關可不受國有產業法的限制、出租公有非公用不動產予以文創團體使用、「孤兒著作」的著作權也在文創法取得使用法源。

     第三章「租稅優惠」以企業捐贈抵稅最受注目。企業無論是購票贈予學校、弱勢團體或是捐贈文創業者成立育成中心,只要捐贈總額在新台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金額一%額度內均可抵稅。

     文創法的大部分法條都是從無到有,因此,在母法通過後,最大挑戰將是子法等相關配套辦法的訂立。立委趙麗雲表示,文創法通過後留下許多尾巴,特別是許多配套措施,包括園區、土地、資金的來源等。

     立委管碧玲認為,文創法三讀通過,讓文創產業發展脫離「孤兒產業」命運,但文創法立法距離韓國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已落後十一年,政府應展現韓國二○○一年發展「韓流」魄力,全力發展「台流」。

     她提醒,政府應有魄力發展台灣自己的文創產業,而非發展與中國合作的文創產業,文創法能讓「台灣文化品牌化」。

     配套措施執行 才是成敗關鍵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文創法相關子法、施行細則約有十三條,最快三月之前可訂立完成。

     相關配套措施的執行才是決定文創政策的成敗的關鍵,盛治仁表示將針對各議題召開說明會,以取得各界共識。文創院因屬於新增機構,設置條例得待立法院通過,所需時間可能較長。

     盛治仁預計「文創法」在相關配套整備後,最快在今年六月即可實施。

     回首文創法從推行、立法到審議到過程,可說是一波三折。文創法草案本由經濟部主導,二○○七年送入立法院,但因草案內容與業界期望甚遠,反彈聲不斷只好撤回重擬。

     馬英九上任後,將文創法大任轉交至文建會之手,整合業界、立法委員等六、七個草案版本,於去年四月再送立院。然而,文建會對於藝文消費抵稅等爭議條文棄守,草案陷入膠著。去年十一月,盛治仁走馬上任,貫徹總統意志,加上朝野立委支持,以近乎每周開會的速度,經過了八次會議,終於將法案拍板定案。

 

3.

政府補助國片降票價 新聞局電影處樂見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1/07 20:54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未來觀眾欣賞原創的文化創意商品,差價可望由政府補助。行政院新聞局電影處今天表示樂觀其成,將爭取將國片納入適用範圍。

文創法今天三讀通過,其中第15條條文規定:「為發展本國文化創意產業,政府應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前項原創產品或服務範圍之認定與補助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電影處晚間表示,樂見本條文三讀通過,未來將可以降低票價,並由政府補助價差方式,提高民眾進戲院觀賞國片意願,提高國片票房與產值。

電影處也說,政府鼓勵民眾購買或消費台灣原創產品或服務,並以較優惠的價格增加市場競爭力與吸引力,目前國片票價為 250元,多數民眾認為偏高。

未來電影處將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商,將國片納入文創法第15條適用範圍,並諮詢學者專家意見後,協調文建會訂出能有效提升國片票房與產值的價差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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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dreamer/archive/2010/01/08/462651.html
2010-01-08 10:30作者:李志薔分類:你不知道的是迴響:4點閱: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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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羅旺斯星空下Painter & Provence

梵谷與印象派畫家的光影足跡

【梵谷的左耳:梵谷 / 席涅克 / 雷諾瓦】‧【迷戀畢卡索:塞尚 / 馬諦斯 / 畢卡索】


為什麼偉大的畫家都來到普羅旺斯居住?燃燒的向日葵、艷陽下的紅葡萄園、麥田裡的絲柏樹、隆河上的星夜與星空下的咖啡館…普羅旺斯的陽光與景色為何讓梵谷的畫風轉變如此巨大?來到【普羅旺斯星空下】,透過如詩的運鏡與旁白,呼吸普羅旺斯沁人的悠然,穿越陽光縫隙,在光影流動間遇見梵谷、塞尚、畢卡索與其他印象派大師戀戀不捨的田園風光,他們從前在哪裡居住?繪畫手法又產生什麼樣的改變?



對繪畫有多大的熱情,才能畫出繁花滿枝的果樹、迷失在狂風中的播種者、強風吹彎的樹幹?沒有任何方程式,可以解釋梵谷畫中的一隻耳垂裡所能發現的無限。

梵谷於1888年二月底發現了亞爾之美,這個紅髮的荷蘭牧師之子,已經堅信自己畫家的命運,儘管他既邋遢又古怪,他知道將在亞爾完成自己的藝術,他狂熱地作畫,毫無停歇。梵谷忙著畫什麼?迥異於過往的風格嗎?他為何騷動不安?

梵谷回到巴黎後,畫中仍瀰漫著普羅旺斯的回憶,但後來精神疾病再次復發,他以為只要一顆子彈就能驅走病魔。但梵谷的麥田、向日葵、播種者,還有星空,都將永存不朽。



這個謙卑卻不拘形貌的年輕人,散放著強大的熱情,他是如此的渴望著愛。



2010/1/15真善美戲院 映画光影。影展

注意事項:因座位有限,請事先回覆以保留座位,此試片通知請勿轉寄,聯影於現場保留謝絕非邀請對象入場之權力。Mail: irene@cineplex.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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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真善美戲院 9位畫家‧5部電影@光影映画影展
★參展影片及時刻表:http://cineplex.pixnet.net/blog/post/26260600

2010-01-13 15:44 普羅旺斯星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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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一場睡戲**

至少
比在教室
更有
該有的情境
更不必偷偷摸摸
姿勢喬來喬去

走!
讓我們快快進去!!

看過的人全都說
這戲之好
就在於
它絕對讓我們
能在極短極短的時間內
完全入睡 外加
鼾聲如雷

絕對
讓我們口袋裡
不用白不用的
"藝文體驗券"





還等甚麼?!
進去啦!
我們快點進去啦!!

2010-01-08 11:44 奶油蛋花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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