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二日星期五 天氣:植樹節回暖。
今天里長生日,本該慶賀一下,卻說人到中年以後,生日過得是一年比一年害怕,好像日曆一天一天撕,總有撕到最後一頁的時候。
里長生日要寫些什麼?來寫死刑好了!
話說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持任內不簽字執行死刑,最後求仁得仁下台了。宗教家的情懷,寧可自己下地獄,也要保住這些個死刑犯,比之佛祖割肉餵鷹,偉大了不知幾倍。
只是兩難的事情,世間從來沒有少過,小到晚餐要吃麵還是吃飯,大到要不要簽字讓死刑犯永久離開人世,總得有所抉擇,不決定有時候就是最壞的決定。
大約二十年前吧,當我還是政大學生的時候,在台北某教會認識了一位當法官的叔叔,那叔叔說他這輩子不會去逛基隆夜市了,不是因為夜市的小吃讓他拉肚子,而是夜市裡的角頭大哥犯殺人案,被他判了死刑,最後槍決掉。大哥的小弟放話,敢走進基隆夜市,不讓他活著出去!
那叔叔說他從不後悔自己的決定,基隆夜市不去就不去,台北還有很多夜市可以逛。
「是法律殺了他,不是我!」
我永遠記得他那篤定的神情。
當法官就得執行上帝的工作,非常無可奈何的事。老弟當外科醫生,手術台上拿刀殺人是為了救人,但法官高高在上斷人是非,一生中難保不會殺幾個人。有當法官的朋友就說了,他的同事有次喝完酒,一個人躺在路邊痛哭,哭聲之慘,令人不忍卒聽。
另一種哭聲聽起來也是心碎,那是被害人家屬。
五、六年前吧,當我還在台南當記者時,某次金山高中遇害女老師何佳燕的父親何海新,聽說有法務部大官要到台南地檢署開會,冒著西曬的暑熱在地檢署外苦候堵人,結果被警察隔在非常外圍。見不到大官的何爸爸,拿著女兒的相片哭喊道,
「誰還我們公道?」
那新聞小小一篇,塞在報紙的某個角落,誰記得了?
幾年後我已經在嘉義市當里長,還接到何爸爸的電話,我告訴何爸爸,現在已經是里長,不再是記者,沒法幫他了,何爸爸滿腔還是一個「怨」字,一逕訴說苦情,講了些許時候才掛上電話。
沒經過那樣的苦難,說能感同身受,是不尊重當事人。美國有位青年自小四肢嚴重殘缺,只剩一個畸形的腳掌連在屁股上,那腳掌還常常被他家的狗當成雞爪咬,那雞爪不能跑步、不能踢足球,卻能移動滑鼠,就靠這個,他完成了大學學業,還到處去演講,讚美上帝。
他說,
「苦難是不能比較的!」
這句話把旁邊一個滿頭白髮的資深牧師嚇得坐正起來,請他再說一遍,他說,
「對,苦難是不能比較的!」
每一個苦難都是不同的單位,兩公斤無法跟三公尺相比,我們可以試著用同理心去感受別人的痛苦,但那都只是在門外而已,除非有類似的遭遇,否則不要隨便向苦難的人說,「我了解你的痛苦!」
我們可以抱著苦難的人們,陪他們一起哭,但請不要說,「我了解你的痛苦!」
殺人償命,償不了命,血債血還,還來的卻還是血!今天生日,你問里長贊不贊成廢除死刑?這是一個好問題,但很難回答。
求上帝憐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