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一月初,號稱全國公共場所不准吸煙的重罰法條一出來,我們這些非吸煙族,根本覺得已經到了天堂,多年冤屈得以昭雪,喜極而泣大概是我的心情寫照吧!不過,台灣人不守法的好習慣,一邊也讓我懷疑的要命!是不是有可能繼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之後,成為台灣執法史上的另一項奇蹟,實在讓人拭目以待。
不過,過了不到兩天,本人在溫水游泳池就遇到在廁所偷吸煙的一位仁兄的惡言相向,差點被揍,當時因為本人一絲不掛在淋浴,也沒辦法去外面「烙」人,還是向該游泳池的救生員、管理人之類的人員求救,但已經讓我對這條不准抽煙的罰則先扣了第一分。
三分鐘熱度還真是應了我的擔憂,因為滿街邊走邊抽的人,這到底要怎麼罰,我還真不知道咧!只有用最笨最直接的方式,當著跟那些人擦身而過照面時,用手緊緊摀住自己的嘴以示抗議,難不成我每天跟人家吵架相罵就好,真是我的媽啊!
再來,3月6日是我非常興奮的一天,因為最近很想減肥,除了去泳池游泳跑步之外,跳舞是我非常熱愛的運動之一,可惜自從搖頭丸興起之後,要找到純跳舞的地方,還真是不好找咧!想當年民國71、72年的時候還叫地下舞廳的年代,什麼「華國飯店」「大白鯊」「KISS」這些當年紅極一時的DISCO還真的每家我都好熟啊!還有一次更妙,舞廳就在中山分局隔壁小巷子的一棟公寓裡地下室,真夠刺激,外表是平常公寓,裡面可是羊腸小道貼滿了反射用的碎玻璃,從最裡面在那個還不流行裝監視器的年代,就可以看到外面條伯伯,有沒有靠近那個地方。裡面舞池的桌椅通通有裝輪子,只要DJ一開始放空中補給的經典慢歌,我們這些大叫亂跳的人,立刻氣喘喘的回座,假裝在喝果汁。(啊!這樣講起來,我實在沒資格講那些不守法偷抽煙的人,哈哈!)
反正,當時很瘋跳舞就是了。就像當年流行胖胖可愛的女孩,每個人都叫娃娃一樣(丘丘合唱團主唱)。
重點是,年紀大了好久沒去舞廳,先去瞧瞧在那,還剩一點時間就跑到忠孝敦化站二號出口往前走,一家連鎖網咖「戰X高手」消磨時間,還真是粉貴!五小時要240元是可以飲料喝到飽!一開始一堆國中生星期五下課都窩進來,吵翻天!(我突然很懷念在日本上網咖那種靜悄悄的境界)!好!我終於忍不住了。換桌。
這下子重點來了!到了另一區,一開始我還鄉巴佬進城,想說咦怎麼有煙味,大概是我鼻子有問題?因為剛才小姐告訴我說:「是陽台可以抽而已」,可是問題是我抬頭往上一看,他們的場所是往外增建,陽台不正是我坐的位置的正上方嗎?喔!所以我是坐在陽台上囉!好,煙味也就罷了!咦!我正對面的一位男子,以一種非常優雅的姿勢自在的點了一根煙,抽了起來。
我立刻衝出去跟小姐打小報告,結果她以非常嬌嫩的聲音說:「我等一下會去勸告他。」但我回到座位上等了一分鐘、兩分鐘都不見芳蹤,反正最多就跟人家再吵一架囉!我就硬著頭皮請他不要抽,這位紳士,立刻向我道歉並把煙熄掉,不過,他也納悶小姐親自拿給他的那個小杯杯,跟他講是裝煙蒂的那個東西,到底要怎麼用?何時用?
說時遲那時快,不遠隔壁兩桌又開始有人抽起煙來,剎時,白煙裊裊,有一股氣隨風瀰漫消散,我以為我已經成道成仙了!不是啦!我已經氣到說不出話來了。這時候旁邊一位好心的大哥開口了,他說:「聽說,有的地方晚上九點以後,就可以抽煙了。」這句話就像是師父的開示,暮鼓晨鐘敲醒了我…我……我…………我……………………我。
只怪小弟自己不明法條,不知人間人情事故,誤闖這桃花源,九點以後是可以抽煙的…………(無限)。
後來我到了目的地,加X健身房五樓跳舞時,煙霧瀰漫吸飽了三、四個小時的二手煙,我也覺得是應該的囉!誰叫我們是台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