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8 - By 數位之牆 - 關鍵字/標籤:網路電視 手機 數位電視 3G 影像電話 行動上網 電信業者
◎按鈕打開節目不來
在
手機螢幕上能觀看影片節目,這是從
3G發展以來行動
電信業者的夢想(當然,透過電視廣告他們告訴消費者,這是你們的夢想)。此外,固網電信業者則是想把IPTV(
網路電視)推銷給用戶。
只可惜上述兩大夢想僅有在全世界少數國家或者地區獲得成功,而這些成功者總是或多或少有著特殊的地緣或社會環境,例如
行動上網在日本,手機電視在韓國,IPTV在香港。其他地區?鮮少有成功例子。
然而,技術在持續進步著,手機電視的發展又讓產業重新燃起希望。事實上,「手機電視」本身僅是一個代稱而已,任何能夠讓消費者在手機上看電視的技術,都可以算是手機電視。
以這個定義而言,手機電視早已經實現在以CDMA或者WCDMA 技術為基礎的3G手機上面了。然而,在我們進一步探討手機電視產業的發展之前,有必要看看之前的3G手機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首先,3G最大的訴求有三個,高速上網,串流媒體,
影像電話。由於是以IP為基礎的網路連線,此用戶在觀看串流影片節目的時候,並不是按鈕打開節目就來,總是要經過層層選單。
而在互動的過程中,手機總是要不斷發出請求,獲得回應,播放節目前總要先Buffering 緩存一下,然後才開始播放。這與平日我們電視打開節目就來的體驗相差甚多。而這個差異,卻是決定一切的基礎。
◎計費方法讓消費者卻步
簡言之,傳統電視打開節目就來,遙控器切換頻道迅速確實。而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IPTV,開機等一下,換頻道再等一下,播放節目前再等數十秒。IPTV因此取代不掉有線電視。而3G手機上的串流媒體亦同。
原本,電信業者寄望將影像電話用於影片節目上,以便取得更佳的互動體驗(例如撥打123456就可以開始看球賽轉播),卻因為影像電話的頻寬僅達64K,品質不佳而無法指望(可能連球在哪都看不清楚)。
此外,還有計費的問題。電信業者習於以時間來計算費用,或者以流量來計算費用,此之謂反映成本(因為資料流過電信設備,就必須要有收入)。然而消費者卻不買單,因為哪有人看電視是算時間付錢的?
包月是個折衷辦法。然而電信業者卻也包得很不乾脆,例如將某幾個節目打成一包,包月不另計費。但是這種「包」卻又有好幾個(因為電信業者跟不同內容提供商合作),想要全包那得付上好幾包的錢。
此外,包月僅包掉了電信業者應賺的電信傳輸費用而已,為了讓內容供應商取得合理收入,消費者得另外支付所謂的內容服務費用。一個消費者哪搞得懂,或者能承受這種剝皮多次的收費方法?
電信業者準備好要當媒體了嗎?看起來是沒有。比如說,如果今天看手機電視完全不要錢,電信業者與內容供應商大家靠廣告收入來過日子,如何?這種想法對電信業者來說,簡直是洪水猛獸。
◎紛亂的標準之爭
除了電信業者之外,與此產業息息相關的舊式手機製造業。全球的手機銷售進入飽和時期已經許多年,高成長時代已經過去許久。然而手機製造業的龍頭業者卻依然健在並且活得很滋潤,就是靠著創新。
創新首見於多年前的照像手機,以及之後的音樂手機,技術加上行銷成功帶動了消費者的換機風潮。下一波引動創新的應用會是甚麼?顯而易見的,是手機加上電視。再下一波,是手機加上GPS 。
過去多年,電信業者以及手機製造業者成功的學習到,在手機上,訴求某一種單一的應用,會比訴求行動上網,消費者要容易接受得多。這種應用最好概念輕鬆,使用簡單,而且,跟上網無關。
現在,新技術來了。這些數位資料傳輸技術主要是以廣播式的方式進行。在使用的過程中,不會再像以前使用3G或者IPTV一樣老是要你等等等。開關打開節目就來,畫質清晰而且從此不用再付資料傳輸費用。
然而,對於這個產業來說,大戰才剛剛要開始。使用手機來當作播放電視的載體,有太多紛呈的標準。有的標準是從電視產業發展出來的,例如DVB-H ,有的標準則是從電信產業發展出來的,例如MBMS。
而光是從電視產業發展出來的標準,就已經有日本韓國歐洲甚至中國等各式標準,在加上電信產業自己基於3G系統發展出來的
數位電視廣播技術。混亂的局面似乎為其發展蒙上一層陰影。

(文:
數位之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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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紹麟,原名黃彥達,1998年 4月創立數位之牆,以觀察科技趨勢為終身職。曾任台灣新浪網網站總監,台灣大哥大行銷副理,3G威寶電信行銷經理。業餘從事顧問工作,目前擔任上海51.com董事長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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