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斌來電,聽了半天,竟然指定老師我功課,希望我能談談近日換照的事。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相關討論引起我這麼大情緒反應,應該是兩千零三年那惡夢般的經驗一直深攫著我。我看到媒體上「泛綠學者」、「政府打手」這些字眼就來火,但是看到審議委員在現行制度下無法對外暢所欲言而新聞局長姚文智又一再提出似是而非的說明,更讓我難過。就說說自己的想法吧,不知道應該責怪哲斌還是謝謝他;本來希望在自己的blog裡不當老師、不逕po媒改意見,終於忍不住。
看到近日有關衛星電視換照的報導與討論,實在難以平靜。2003年新聞局委託學者專家審議「淨化報紙新聞的媒體監督」一案也曾經引起軒然大波;「媒體監督」一案過往一向採取限制性招標方式,委託特定媒體觀察團體辦理專案,2003年頭一回採取符合政府採購法的公開招標一途,而我是當年審理這案的審議委員。新聞自由與媒體監督的權衡、政府與民間社會的角色分工,這些自是討論議題,但是像是泛綠學者這類的帽子一樣也不少,開車時廣播節目聽得到、扭開電視螢光幕上看得到、翻開報紙這些字眼更是歷歷在目,辱罵的電話打到研究室、不堪入目的信函寄到學校。等到當年得標團體研究案結果出爐(本來媒體大眾疑懼由「親綠研究團隊」分析報紙第一落、前幾版,這用意正是檢視(箝制?)報紙政治屬性。結果,受託單位研究的第一季,眾媒體傾全力報導的是「舔耳案」這不旋踵即被證實錯報亂跟的案子),我想要知道研究分析結果,到了發表會現場,當初在報端螢幕電台麥克風前將這案子抹綠罵臭的媒體沒幾家出席。我不驚訝,因為,要是問媒體與媒體人,他們一定大言夸夸地說「要不是案子結果一出來我們大肆抨擊,這研究案一定會成為新聞局用來箝制各家報紙的幫手。」抹黑抹綠背後自有一套完整的邏輯,滴水不漏,唯一不變的是這邏輯不是對話的邏輯,不容許有超乎其預期的資料、證據、推理立足,要是其後的發展不是這套抹色邏輯所能解釋,動手出口上色的人就選擇不對話。至於研究案結果正反映了事涉新聞倫理的舔耳案媒體報導荒腔走板、正反映了媒體監督之必要(當然,我的立場是民間媒體監督應與新聞局脫鉤、國家管制不必然盡為惡,但是這歷史的產物需要追本溯源探究),媒體對此是從來不打算發言的。
選一段話。這正是中時記者林晨柏在8月3日報紙上的文字,
…對於這些亂象,觀眾已經忍無可忍,但是,在民主社會,自由市場自有機制,何況,對於電子媒體的品質,民間團體已經發出怒吼,如果無視於社會力,電視台只會提早打烊。
我無意質疑林記者個人,但是這種論述實在太典型了!「自由市場自有機制」,如果市場失靈了呢(請參考蘋果日報8月1日師大大傳所副教授陳炳宏所寫「媒體市場應先建立競爭規範」一文)?「如果無視於社會力,電視台只會提早打烊」,可不可以舉出台灣社會實際的例子?我的問題不在於這些話有問題,而是這樣的說法我們都知道,但是完全不是有力(forceful)的說法,這說法實在太廉價了。這說法很俗,俗有俗的道理──反覆訴說的原因就在於台灣自由市場沒有建立良好機制,所以我們希冀在台灣是如此,所以苦口婆心一再勸說。但是,對機制的想望與現實不應該混為一談,記者好歹應該針對自由市場的運作進行實質討論。換照風波中,新聞局與審議委員的關係?衛星電視法(這幾天還有不少名嘴講都講錯,直說「廣播電視法」,不用功若此!)法源規定是?換照審議的原則要點是?各電視台當初計畫營運書是怎麼寫的?我不懂,這些為什麼不深入報導?也許有人認為只要動了新聞臺、撤銷了執照,這就是戕害新聞自由,餘不足論,黑手該死,這我就沒話說了,但是「新聞台」的標準是什麼?營運計劃書與實際作為的差距如何看待?我之所以如此提問是因為我也曾擔任廣播審議委員會委員、廣電審議的委員,這些正是依據法源必須審視的重點。我絕對同意目前我們有的法源有問題(以電視分級制度為例,以之審視當前電視廣告節目,令人完全不知所以)、審議機制需要更透明公開、審議委員最好由更多民間團體成員擔任、這次新聞局措施與發言多有不當過當等等,但是,審議委員必須依法行事啊,為什麼不回頭窮究法源法條呢?而且媒體記者這麼做,也可以為立院下半年廣電數法的法條修正鋪路,如果不是因為分藍分綠的推斷而讓整樁事治絲欲棼的話。
我也問我自己,為什麼眾人期期以為不可的「撤銷新聞台執照」在我心裡實在沒激起什麼戕害新聞自由的波瀾?(有人可能代我回答,「因為妳是綠的」。呵呵。完全不重要。)「戕害新聞自由」是個重要的議題,絕對是,但是困擾我的是這幾年到各地宣講媒體素養時各種民間團體、社會大眾的提問,這些提問顯市的是因為惡質的媒體競爭,太多人在記者採訪的過程中就受傷、自由被戕害;以看似限縮「新聞自由」(這幾天的報導中媒體並沒有對此好好定義)的舉措保障閱聽眾、社會大眾的自由、安全、與福祉,可行嗎?舉個朋友吳翠珍(政大廣電系)近日遇到的提問。她在東部南部面對中小學校長老師談媒體素養時,不止一次遇到老師們問她怎麼應對電視記者?有個例子是有線電視記者蜂擁而至,長驅直入一所小學,因為該校有個超重的小胖子,校警門房不知能否阻攔,校長老師想保護學生,但是媒體記者找到了那倒楣可憐的學生,一路跟他回家,路上媒體記者買了肯得雞、麥當勞,回到學生家,叫他邊吃這些記者買來的食物邊對鏡頭說話,還叫他解開制服上衣鈕釦,好露出體型。孩子很受傷。老師校長問翠珍「我們應該怎麼辦?」這樣的例子我們演講教學時一再遇上,新聞局廣電審議的核處案中絕對看不到。許多人怕媒體,根本不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監督媒體不只在監督幕前呈現,還應該包括幕後製作與新聞採集;在記者勞動條件低下、組織要求搶拍搶熱的情況下,難保這樣傷害身心的新聞製作不會一再重複。這正是我認為審議換照時媒體組織提供的勞動條件、再教育從業人員的資源等當然應該列入考量。我知道考量的判準很難訂定,但是,以這審議原則而言,絕對有意義。
我是寫不完的。看到一些朋友再度被抹綠,十分心痛,幾年前不快的回憶又出現,心裡很不平靜。當時連家人都說「妳在乎這些幹嘛?」有朋友問到「誰叫妳去當委員呢?」(因為在改動目前法源曠日廢時──但別忘了,推動修法的人往往也是一群不要命、不為己的媒改學者,媒體的相關討論微乎其微──的情形下,我們都希望能盡己力,改善媒體環境。我沒辦法不這麼噁心地說這些話,我手寫我口。)我看到近日網站上又有人以同樣的問題問中祥、問靜怡、問世宏。罵這些人蛋頭、綠色,都不是問題,但是可不可以請開罵的人不要只以「新聞自由」四字堵死一切討論言路、可不可以細緻地就事論事?尤其你們是媒體人,難道不應該針對媒體自律自省提出多一些想法嗎?「無視於社會力,自會打烊」的說法完全罔顧過程中受苦受傷的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