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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忍不住

2005-08-04 09:35迴響:58點閱:16464

哲斌來電,聽了半天,竟然指定老師我功課,希望我能談談近日換照的事。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相關討論引起我這麼大情緒反應,應該是兩千零三年那惡夢般的經驗一直深攫著我。我看到媒體上「泛綠學者」、「政府打手」這些字眼就來火,但是看到審議委員在現行制度下無法對外暢所欲言而新聞局長姚文智又一再提出似是而非的說明,更讓我難過。就說說自己的想法吧,不知道應該責怪哲斌還是謝謝他;本來希望在自己的blog裡不當老師、不逕po媒改意見,終於忍不住。

 

看到近日有關衛星電視換照的報導與討論,實在難以平靜。2003年新聞局委託學者專家審議「淨化報紙新聞的媒體監督」一案也曾經引起軒然大波;「媒體監督」一案過往一向採取限制性招標方式,委託特定媒體觀察團體辦理專案,2003年頭一回採取符合政府採購法的公開招標一途,而我是當年審理這案的審議委員。新聞自由與媒體監督的權衡、政府與民間社會的角色分工,這些自是討論議題,但是像是泛綠學者這類的帽子一樣也不少,開車時廣播節目聽得到、扭開電視螢光幕上看得到、翻開報紙這些字眼更是歷歷在目,辱罵的電話打到研究室、不堪入目的信函寄到學校。等到當年得標團體研究案結果出爐(本來媒體大眾疑懼由「親綠研究團隊」分析報紙第一落、前幾版,這用意正是檢視(箝制?)報紙政治屬性。結果,受託單位研究的第一季,眾媒體傾全力報導的是「舔耳案」這不旋踵即被證實錯報亂跟的案子),我想要知道研究分析結果,到了發表會現場,當初在報端螢幕電台麥克風前將這案子抹綠罵臭的媒體沒幾家出席。我不驚訝,因為,要是問媒體與媒體人,他們一定大言夸夸地說「要不是案子結果一出來我們大肆抨擊,這研究案一定會成為新聞局用來箝制各家報紙的幫手。」抹黑抹綠背後自有一套完整的邏輯,滴水不漏,唯一不變的是這邏輯不是對話的邏輯,不容許有超乎其預期的資料、證據、推理立足,要是其後的發展不是這套抹色邏輯所能解釋,動手出口上色的人就選擇不對話。至於研究案結果正反映了事涉新聞倫理的舔耳案媒體報導荒腔走板、正反映了媒體監督之必要(當然,我的立場是民間媒體監督應與新聞局脫鉤、國家管制不必然盡為惡,但是這歷史的產物需要追本溯源探究),媒體對此是從來不打算發言的。

 

選一段話。這正是中時記者林晨柏在83日報紙上的文字,

 

對於這些亂象,觀眾已經忍無可忍,但是,在民主社會,自由市場自有機制,何況,對於電子媒體的品質,民間團體已經發出怒吼,如果無視於社會力,電視台只會提早打烊。

 

我無意質疑林記者個人,但是這種論述實在太典型了!「自由市場自有機制」,如果市場失靈了呢(請參考蘋果日報81日師大大傳所副教授陳炳宏所寫「媒體市場應先建立競爭規範」一文)?「如果無視於社會力,電視台只會提早打烊」,可不可以舉出台灣社會實際的例子?我的問題不在於這些話有問題,而是這樣的說法我們都知道,但是完全不是有力(forceful)的說法,這說法實在太廉價了。這說法很俗,俗有俗的道理──反覆訴說的原因就在於台灣自由市場沒有建立良好機制,所以我們希冀在台灣是如此,所以苦口婆心一再勸說。但是,對機制的想望與現實不應該混為一談,記者好歹應該針對自由市場的運作進行實質討論。換照風波中,新聞局與審議委員的關係?衛星電視法(這幾天還有不少名嘴講都講錯,直說「廣播電視法」,不用功若此!)法源規定是?換照審議的原則要點是?各電視台當初計畫營運書是怎麼寫的?我不懂,這些為什麼不深入報導?也許有人認為只要動了新聞臺、撤銷了執照,這就是戕害新聞自由,餘不足論,黑手該死,這我就沒話說了,但是「新聞台」的標準是什麼?營運計劃書與實際作為的差距如何看待?我之所以如此提問是因為我也曾擔任廣播審議委員會委員、廣電審議的委員,這些正是依據法源必須審視的重點。我絕對同意目前我們有的法源有問題(以電視分級制度為例,以之審視當前電視廣告節目,令人完全不知所以)、審議機制需要更透明公開、審議委員最好由更多民間團體成員擔任、這次新聞局措施與發言多有不當過當等等,但是,審議委員必須依法行事啊,為什麼不回頭窮究法源法條呢?而且媒體記者這麼做,也可以為立院下半年廣電數法的法條修正鋪路,如果不是因為分藍分綠的推斷而讓整樁事治絲欲棼的話。

 

我也問我自己,為什麼眾人期期以為不可的「撤銷新聞台執照」在我心裡實在沒激起什麼戕害新聞自由的波瀾?(有人可能代我回答,「因為妳是綠的」。呵呵。完全不重要。)「戕害新聞自由」是個重要的議題,絕對是,但是困擾我的是這幾年到各地宣講媒體素養時各種民間團體、社會大眾的提問,這些提問顯市的是因為惡質的媒體競爭,太多人在記者採訪的過程中就受傷、自由被戕害;以看似限縮「新聞自由」(這幾天的報導中媒體並沒有對此好好定義)的舉措保障閱聽眾、社會大眾的自由、安全、與福祉,可行嗎?舉個朋友吳翠珍(政大廣電系)近日遇到的提問。她在東部南部面對中小學校長老師談媒體素養時,不止一次遇到老師們問她怎麼應對電視記者?有個例子是有線電視記者蜂擁而至,長驅直入一所小學,因為該校有個超重的小胖子,校警門房不知能否阻攔,校長老師想保護學生,但是媒體記者找到了那倒楣可憐的學生,一路跟他回家,路上媒體記者買了肯得雞、麥當勞,回到學生家,叫他邊吃這些記者買來的食物邊對鏡頭說話,還叫他解開制服上衣鈕釦,好露出體型。孩子很受傷。老師校長問翠珍「我們應該怎麼辦?」這樣的例子我們演講教學時一再遇上,新聞局廣電審議的核處案中絕對看不到。許多人怕媒體,根本不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監督媒體不只在監督幕前呈現,還應該包括幕後製作與新聞採集;在記者勞動條件低下、組織要求搶拍搶熱的情況下,難保這樣傷害身心的新聞製作不會一再重複。這正是我認為審議換照時媒體組織提供的勞動條件、再教育從業人員的資源等當然應該列入考量。我知道考量的判準很難訂定,但是,以這審議原則而言,絕對有意義。

 

我是寫不完的。看到一些朋友再度被抹綠,十分心痛,幾年前不快的回憶又出現,心裡很不平靜。當時連家人都說「妳在乎這些幹嘛?」有朋友問到「誰叫妳去當委員呢?」(因為在改動目前法源曠日廢時──但別忘了,推動修法的人往往也是一群不要命、不為己的媒改學者,媒體的相關討論微乎其微──的情形下,我們都希望能盡己力,改善媒體環境。我沒辦法不這麼噁心地說這些話,我手寫我口。)我看到近日網站上又有人以同樣的問題問中祥、問靜怡、問世宏。罵這些人蛋頭、綠色,都不是問題,但是可不可以請開罵的人不要只以「新聞自由」四字堵死一切討論言路、可不可以細緻地就事論事?尤其你們是媒體人,難道不應該針對媒體自律自省提出多一些想法嗎?「無視於社會力,自會打烊」的說法完全罔顧過程中受苦受傷的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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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dazed/archive/2005/08/04/9114.html
2005-08-04 09:35作者:方念萱分類:媒改/沒改?迴響:58點閱:1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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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不忍、忍不住

一審判決下來了,以公法與私法法律的觀點來看,當時的評審委員,即使有所謂法學專家,其實都是不懂法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享受權利就要負擔義務」定律)的人,所以請不要拿新聞傳播理論來推卸責任。

另外再重申一件事,大家知道評審委員通常只是橡皮圖章或御用學者,很少看過主管機關的首長會指派遴選不同政黨或敢頂撞機關首長的評審委員,所以各位評審委員不要裝傻,應該勇於承認自己是政黨利益優先於專業素養的打手,不是嗎?如果有提出反對意見的委員,依照委員會制度的法理,必須留下公開紀錄,難道你們都忘了?

而你們只會以評審委員沾沾自喜,卻從未思考美國在1930年代推行委員會制度的本意。如果法院判決確定國賠成立,你們敢負擔賠償責任嗎?不如承認自己只被是政客支配利用的工具,這樣或許還能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畢竟這些與「媒體管制」有關的法律知識是常識,身為傳播界成員應該耳熟能詳,而不至於誤人子弟。

再提醒諸位專家評審委員,委員會的成立目的是處理「中立」的事物,例如科學、財政、稅務、警政、消防,但新聞媒體本來就不是中立的事物,除非你們還要繼續欺騙學生,否則就該嚴肅思考新聞局長當時找親綠或不懂法律與新聞傳播理論的學者來組成評審委員會的居心。也該公佈當時全部的委員會會議紀錄,這才符合委員會的精神,否則,你們只是自以為人民代表的另一批威權人士。

希望諸位能虔誠地敬愛自己的專業,甚至殉教。

2008-11-20 19:53 DCHC

re: 不忍、忍不住


方老師,很抱歉佔用空間轉貼資訊

新聞局公佈「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報告書」

新聞局已經在其網頁上公佈「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報告書」
請大家告訴大家!~

網址如下: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6768&ctNode=1429&mp=1

報告大綱:
壹、前言
貳、法令依據
參、媒體現象
肆、換照過程
伍、換照審查結果
陸、未來的期望
柒、結語

2005-08-30 17:05 attemborough

re: 不忍、忍不住


方老師,很抱歉佔用空間轉貼資訊

新聞局公佈「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報告書」

新聞局已經在其網頁上公佈「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報告書」
請大家告訴大家!~

網址如下: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6768&ctNode=1429&mp=1

報告大綱:
壹、前言
貳、法令依據
參、媒體現象
肆、換照過程
伍、換照審查結果
陸、未來的期望
柒、結語

2005-08-30 17:05 attemborough

re: 不忍、忍不住

To Go兄:
我沒有說優質報社是台日,請不要誤會,如果要我只投資一項媒體事業的話,我會投資電影,台日讓他倒了,也許比較好,我不知道這事情爛在哪裡,泥巴在哪裡?

有些人常常在說韓國多好又多好,可知韓國有幾家電視台?對媒體頻道數量管制有多嚴?政府多支持財團搞文化創意產業?當我國政府想要補助某些媒體做優質節目時,這些人又跳出來說,不可不可,那該怎麼辦?裁頻道讓媒體資本擴大,也可以試試,一砍,又是一堆人跳出來指東道西。

我支持新聞自由,但新聞自由是有條件的,當有些頻道帶頭以聳動方式擠壓其他新聞台的生存空間時,權責機關根據新聞準則裁撤他的執照,對於其他新聞台的專業化而言,是有幫助的。觀眾看新聞頻道是看新聞還是看廣告?如果做新聞是為了帶進更多廣告,那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在每家新聞台每個月都跟你收費的情況下(透過系統拆分),你為什麼還要看過度服膺商業廣告主的「新聞台」?這種新聞台的新聞自由也不存在,因為麥當勞一抽廣告,麥當勞的醜事也等同不存在,這樣跟政府管制有何不同?

同樣的邏輯,套用在平面媒體上,如果粗略的以族群分,台日、自由大概分享同一市場,中時與聯合則分享同一市場,台日會倒,可以想像這個族群的媒體使用行為看電視或聽廣播的比較多,加以台獨基本教義族群日漸凋零,難以支持台日繼續生存,所以我說,政府不要用買廣告來欺騙台日讀者,要就乾脆讓他倒掉,不然就仿效「金融重建基金」方案,乾脆一點,找民營後的中華電信把台日買下來,以後中華電信用戶都送一份台日,這樣是不是比買廣告有誠意的多(假設大家肯定台日關切社運比台獨多很多的前提之下)。

蘋果襲台之後,中時聯合的處境也好不到哪裡去,一方面蘋果侵蝕市場,另方面原本的新聞台與政論節目也拿去不少市場,最後就是極藍市場跟極綠一樣日漸凋零,然後,聯合開始走「紐約路線」,中時開始走「蘋果路線」,如果真的經營得那麼辛苦的話,乾脆把國產都還給國家,或者合併回台糖,省得中時常常出現莫名所以的頭條,中央日報在這點上,就表現的比中時要好很多,至少都是政治新聞擺頭條。

說了這麼多無厘頭式的想像,只是要說明市場競爭少一些,新聞工作者會比較有尊嚴,不會被市場牽著鼻子走。如果還是聽不懂,你就想像法院如果可以民營,且從不撤照,法院跟隨市場的情況下,你會比只有媒體市場過度競爭時,更不想待在台灣。

2005-08-08 11:08 nyh

re: 不忍、忍不住

贊贊贊!

前人做過的爛事,可以作為後人做壞事的擋箭牌,這種理由這幾年好像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在台灣各種聲音。

只會比爛是吧,沒關係,亞洲四小龍已經最爛了還不夠,全世界還有160多國可以讓台灣比最爛。只要有人做過的爛事,台灣都可以繼續比爛。

瞧不起你們這種挖爛泥巴塗在自己身上,還自鳴得意自己沒有比較臭的爛貨。

2005-08-07 20:11 Go

re: 不忍、忍不住

關於黑傑克提到的台日近事,行政院秘書長所為之事固然有其不當,但是國營企業挹注報業絕非今日僅見,我的建議是應該一視同仁,進行追討。

例如我們今天在這裡發言的中時部落格老闆,中時報系,其土地資產全部來自於國營企業台灣糖業公司,至今,竟然已經成為某家私產,何其怪哉?

聯合報則是以軍方力量辦報,今日也成為私家資產,小王子、大公主常常被報導,出入名車豪宅、代理法國時尚,這些資本的來源,可曾有人質疑?

比起購買廣告,直接將國產賤價轉移給媒體是不是更加可惡?

所以我覺得,黑傑克兄應該支持草擬「追討國民黨專政時期不當國產移轉國民黨、依恃媒體以及婦聯會條例」才是,如果黑傑克兄不好意思讓自己的叔叔伯伯輩老年還要跑三點半還國產的話,何妨支持「不當國產轉移等額利息挹注廣電基金及公共媒體條例」?讓媒體有個正常發展的基礎?

如果政治的手能別再伸入媒體,該有多好?你說是不是?黑傑克兄?所以讓我們一起譴責這些政黨的做法,買廣告真的只是引鴆止渴,不是長久之計,國營企業這麼有錢的話,為什麼不去拍個可以賺錢的電影呢?或者乾脆捐贈基金給表現優異的報社或電視,增加其與白目者競爭的優勢,你說是不?

2005-08-06 21:17 nyhuang

re: 不忍、忍不住

新聞自由不等於耍白目的自由,當你看過這幾天的辜振甫疑似外遇風波與颱風報導之後,還能說出要保障這些白目新聞台的自由時,我真的很佩服你!

幾家新聞台「巧合」地推出「第二代比一比」報導,從梳妝服飾比到國語標準,辜老外遇也可以這樣扯,你還可以這樣保障新聞自由,我佩服你!有種的新聞台,應該分析這起疑似外遇事件,是否與辜嚴女士能否續掌婦聯會有關,說不定是有心人士如連奶奶想要染指,尤其是連爺爺行將卸下金庫總管之際。既然都一樣白目,我喜歡揣測權力鬥爭那種!也希望現在才保障新聞自由,國民黨時代卻視打壓新聞自由如無睹之徒「祈禱」,有一天自己不會被拿去跟自己的同父異母兄弟姊妹比一比。

颱風新聞方面,已經不要去罵那些白目新聞台衝鋒陷陣的英勇了,星期五早上,你可以聽到年代主播與災區村長對話,竟然問村長,你們那邊看不看得到年代新聞時,你就可以知道這次其實多放過一家該撤照的新聞台。這還不打緊,最近颱風常常會出現的報導,就是颱風假大家還是去逛街購物的新聞,然後攝影機一掃就是百貨公司或街頭人潮的臉孔,這種新聞實在無聊,而且你問問記者,比起去平宗正罹難那個地方跑新聞,他是不是更願意去微風廣場跑新聞?既然記者喜歡到百貨公司跑新聞,那麼民眾去逛街有什麼不對?請這些記者以後要跟長官堅持,所有拍到的人臉都要打上馬賽克,這樣長官可能會因為打馬賽克費成本而就此打住這種颱風時刻「儀式」化報導。

新聞自由,要靠頭腦保證,謝謝!

2005-08-06 20:44 nyhuang

re: 不忍、忍不住

其他人大概這時候都去參加部落格茶會、面對面了。我還是想在這兒講講話,過一會兒我就要離開這兒一陣了。
我之所以說我希望這兒不是公共領域,是因為,不知道別人,我自己沒法依照公共領域的預許,一來一往、質詰論辯、精準對位地進行對談,但是不因此不歡迎像媒體過客這樣提出我覺得有意思的大哉問的朋友,我只是說,我自己私心希望這兒不是公共領域,也因此像過客或很多人提的問題我會脫漏、我未必及時回答;但是我樂見這兒的質地因著來往的對話而生變、而成形。這兒已經不是我一人的房間。媒體過客尊重我潛在的欲望,反而走了。這可能又是我想望與實際夾纏不清的語言風格所致。

Jimmy 講的「學者該為與不該為」、九印一章說的「學者對政府荒腔走板的作為,批評似乎太含蓄了點」、「胡牌的胡」提到的學者可能閃躲了問題等等,這與我作為媒體改造學社成員、衡諸這幾年來的經驗與衝撞是不符的。當然,各位指的是這一次事件前後學者的反應(我不代表全部、我甚至不是研究這題目的專家、各位的批評也因為既然我開腔也就表示有對話意願,所以針對我。我受教)。我在部落格上選擇了一個我感受強烈的角度切入這事件,要承擔的可能就是對我對其他重要價值無所感的責難,這我承擔,但這絕非事實。至於什麼是問題核心?(所以「不談就是避談」、「沒談就是閃躲」)顯然我在這兒的第一時間意欲分享的、不符合許多人的期望,但是這是我在部落格上想談的,也是當時在這事件引發的迴響中少人提及的。立法機關訂定出的法律律令以為國家管制的法理基礎必須在各個時代接受檢驗,換照的結果與手法不符合民主期待卻符合民意所向,民進黨政府顯然對「民主期待」需要再思,而民意所向不單單代表「媒體該死」,這其中的意含豐富複雜,也直接指向民主與自由(新聞自由包含的不只媒體報導的自由,可參考來賓、編輯、作家部落格上相關討論)。我不認為執行的疏漏粗糙與執行者亟思整肅可以劃上等號,至於因之衍生的寒蟬效應,這除了歷史積累之外,我們常問媒體國家與財團誰主沈浮而本應為主的公民從來無法施力,我們的思考與問法也是造成效應的原因之一,這也正是民間團體在這次事件前後都亟思扭轉這思考與做法的原因。當然,blackjack提到的「當行政院秘書長直接要求六家國營事業,未來「在廣告上」要多幫助台灣日報」──台灣日報長期支持民進黨」,這也真的是這幾年來前面的話講完了,自己仍忿忿的原因(什麼樣的思考會有這種媒體與政府關係的應然推論!)。很多時候我也認為勢不可為,但是我認為執行的疏漏粗糙與執行者亟思整肅不應該就劃上等號,這也是我認為這次事件前後媒改社就有決策過程透明、機制公開等呼籲的原因,我不認為換照事件的意義與許多粗暴的政府與媒體關係的思考與處理是一樣的。至於說到這次事件完全沒給電視台反應時間、這很粗暴,我同意;部落格上看到,委員們思及此,但新聞局以於法無據回應,沒想到行政救濟的途徑。但是,我可想而知對從業者感受到的粗暴,只是我認為這處理上的粗暴粗糙、思考上的單一平面與政府粗暴箝制強壓媒體不一樣。

會離開幾天,沒法持續回應。但這兒已經不是我個人的地方,大家都是過客,希望還是來往不息。

2005-08-06 15:58 方念萱

re: 不忍、忍不住

媒體侵人權的事實太多了。(以方先生所舉例子即直接違反少護法)
事實上要認真算帳,包括為了「市場保證」、
而向閱聽者自我暗示明示自我標示為「藍/綠代言台/代言報」,
進而以加深社會分裂的,都不在少數。
這些在陳順孝「新聞故事:公民新聞文體的想像 」一文前段中都有提點,頗為精到。
http://blog.chinatimes.com/ashaw/archive/2005/08/05/9518.html

做為媒體人,事實對此知之甚明更且比你們深惡痛絕者,
絕不在少數。而且,同意採取最嚴厲的嚴罰手段者,
愚意以為也絕不在少數。
我想更多同業會同意,到今天媒體人尊嚴沈淪,
事實上是姑息養奸太久的惡果。
但是,同樣是有這樣想法的人,對這次審照案,無法認同者,恐怕也不在少數。

但是,還是不能躲閃問題啊。
不論記者媒體人,還是學者們。(不論有沒有參與這次審查者)

2005-08-06 06:19 胡牌的胡

re: 不忍、忍不住

方小姐:

我想要說,我很欣賞你說的這句話:「眼見問題相關層次愈來愈豐富,我覺得這絕對是好事」。因為,唯其層次愈來愈豐富,才愈來愈有機會不被各種各樣的二分思維分式的慣性所左右。

我也想要說,我很贊成你說的,公眾自己也要多用功一點。多用功一點,就不必等著學者來餵我們也許已經過濾過的知識和訊息(我講這句話沒有諷刺學者的意思,這句話的重點在於不要「等著」,要不然就是被人「餵」了),也許也就比較有可能在政府官員或者學者專家呼弄我們的時候(不管是有心或者無意),有論述的本事,也知道抗拒的方法。

我還想說,我讀了管先生、媒改社以及你的幾篇文字,如果就個人來說,我是願意相信你們大部分的人都是熱血熱忱,並且不太可能跟人作什麼利益交換的。但是,我必須說,在這件事情上,熱血熱忱以及個人操守固然重要,可是,公共事務的正當性不是只建立在這些個人的面向上的。新聞局事後的表現如此荒腔走板;審議委員在他們認為應該的事情(比方說緩衝期)上,沒有辦法作到必須的堅持;管先生在面對許多的質問時,常常只能說這或那不是他的權限(我倒沒有認為管先生是在推託)。這些不是都明明白白的展現出在沒有規範的情況下,對於媒體的監督,其本身的正當性就非常令人懷疑嗎?(這個懷疑,在我來講,真的和藍綠沒有關係,也真的不表示我想為媒體的胡作非為護航。)

最後我想說,我很欣賞包括你在內的幾位學者如此有耐心的回了又回讀者的批評。也許你們被很多名嘴的口水弄得很煩了,但是,我想誠心地對你們說,從事情發展到今天許多部落格上的發言看起來,事實上真的有很多閱聽大眾是媒體改革的潛在支持者,包括對你們批評火力猛烈的人在內(咦,我算不算是一個啊?)。有些人還不願意那麼快就表示對你們的支持,原因之一可能就在於事情發展到今天,學者對政府荒腔走板的作為,批評似乎太含蓄了點,而且似乎新聞局不公佈審議過程的內容就是不公佈,學者也真的無計可施吧。

我在想,如果媒體記者也都有部落格,能夠直接和閱聽大眾「短兵相接」的話,也許他們就比較容易知道,閱聽大眾對他們設定的假議題,製造的假新聞,粗糙的採訪,惡劣的報導,有多麼的厭煩,也許就更有機會從往復的討論中,知道自己該改進的地方,以及如何改進的方法了。(我是不是太天真了啊?呵呵呵。不過,媒體改革之路還真的很長哪!)

2005-08-05 23:42 九印一章

re: 不忍、忍不住

>>你以功力高下、所知深淺來責成將傳播學者、豁免媒體記者,我冒著被你認為懶惰與卸責的風險(其實無所謂啦)再說一遍 ── 大眾媒體有監督守望的責任,既為大眾設定了這麼重要的議題,我認為窮究之際應該就事論事,直接訪問新聞局這些標準原則。

我看不出前文哪些地方,我豁免了媒體記者。倒是責成學者的部份,是我們對於學者的要求太高了嗎?所以我們不該認為學者們,其實該有一條較高道德標準的線,不管是要求自己或是要求別人,甚至是要求政府?

學者有沒有監督守望的責任?學者有沒有就事論事的責任?學者該不該質疑新聞局的這些標準原則?這些點,相信在您質疑媒體的同時,應該也得好好想想,學者的該為與不該為。

我會跳進來發言的最開始原因,就是因為您文中的藍綠一詞。真簡單,什麼事情都歸罪到藍綠對抗。您拿之前被抹綠的經驗來討伐那些上色之人,但是您的文章中,更何況不是在上色嗎?那些名嘴們任意上色,所以你們這些學者們,就可以學那些名嘴潑色回去嗎?

當然,在這個Blog裡,不該那麼嚴肅的冀求你應該要說出什麼話來,但是能不能請求你們不要把議題轉到藍綠對抗上?看了都煩了。好像批評的一方一定是藍色的,被批評的一方,就是綠色的。

至於新聞局的部份,我想,傳播學者更有理由跳出來指責政府目前的處理不對。相信對於NCC的推動,傳播學者們絕對比我這小市民隨便上網查google找到的資料要更詳細與清楚才是。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EC/092/EC-C-092-050.htm
執照持有人有憲法與法令的的保護,這些保護並不是執照本身具有任何「權力」,而是憲法為防範政府可能的專斷行為所訂定之保護措施。故而,除非執照持有人事先獲得通知,並有充分申述說明的機會,委員會是不能隨意吊銷執照的。在吊銷執照的過程中,委員會必須負起蒐證的責任。在執照核發與重新換照時,申請者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本身具有適當的資格。為避免委員會流於專斷或反覆無常,必須以一份公開書面資料詳細且完整的來解釋其作出如此裁決的理由。倘若對於委員會之裁決不服,當事者可以向美國上訴法院提出申訴,上訴法院即展開審查,以確定委員會在執行其裁決權時,是否依循憲法與有關法令的規定。
在此,我們必須體認「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的權力範圍受到一九三四年制定之傳播法的嚴格限制,它只能在被授權的特定範圍內行使其職權。由此可知,媒體的被審核、評鑑甚而憑此來記點、吊銷執照,應當非常審慎,切不可率性為之。

2005-08-05 22:48 Jimmy

re: 不忍、忍不住

方老師

既您已表示這部落格是私人房間(希望我沒有錯誤解釋與揣度),我絕對表示尊重;也覺得後來弄得春水吹皺,感到些許不安!網路相關論域隨處皆是,自然有其宣洩的地方可去。打擾了!


2005-08-05 22:11 媒體過客

部落格與傳播哲學

前兩天剪頭髮的時候,髮型設計師忽然正色地問我,「方教授,妳可不可以告訴我什麼是『哲學』?」(自從讓他知道我在大學教書,從此怎麼也改不了他叫我「教授」的習慣,真可怕──你謙虛地請他注意你頭皮上的東西,而他一直因為以為你頭皮下有東西而對妳非常敬畏)介紹我去那兒的D就是教哲學、研究哲學的,這傢伙之前剪髮時面對這問題ㄏㄨ  ㄌㄨㄥ半天,沒能讓剪刀手Eddie滿意。我還是用了個老例子來說明──我很睏倦,在這兒打盹,你剛好經過,見我眼皮不抬,嫌我跩什麼跩。我究竟有意無意溝通,明明你得到訊息?溝通、傳播究竟怎麼成就?從誰的角度定論?誰的意圖算數?從行為眼神語言中傳遞或解讀訊息,要是有落差,哪個算數?為什麼?我說這就是傳播哲學研究的幾個有趣的主題。Eddie沒吭聲,刀起刀落,我聽得耳邊簌簌。半晌,Eddie說,「那哲學應該蠻有趣的。」(在美國唸書時如果指導教授說妳的proposal是interesting,妳就知道死定了,因為那表示他不知道你的重點何在)眼見教學失敗,我不認帳,問他那你們店名又是什麼意思?以為Soul for Hair自有形而上況味,Eddie說 喔,之前店名有糾紛,股東老闆就換了個。

媒體過客提的「有沒義務回應?這一直是我與友人討論的重點!期許部落格有公共論域的空間?是不是太過理想?」是個大問題、好問題,也是傳播哲學問題哩。就像你之前說我也只是抱怨喊冤,我是啊,我沒覺得有什麼不好(你也沒覺得,你只是希望我們能一起找到問題癥結、耙梳清楚),因為鬱結很深;我倒沒期待只有公理、不要藍綠 ,我分享的是被上色的經驗、眼見這回抹色開始的不忍。我也沒認為凡是在換照一事上意見相左的人(換照不只是一樁事,討論至今,已經是好幾端了;眼見問題相關層次愈來愈豐富,我覺得這絕對是好事)用的邏輯都是上色,我沒這意思,我講的是誅心上色的人、不是有意見的人。我希望媒體是公共領域,我不希望部落格是公共領域,我希望它是我私人房間,但是我知道這是我的錯,如果有此期待,根本不應該在中時電子報開blog啊。

至於Jimmy,我本來不想回應,怎麼會隨便說人扯爛污呢?思則氣結、過思傷脾(我不是貧嘴,母親罹胰脾疾病,中醫理論上這麼說,最近這些字眼常在我腦裡);大家別氣了。我不清楚衛星電視審照有幾點原則、標準,我在新聞局網站上找不到(新聞局 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要點網址:http://info.gio.gov.tw/lp.asp?CtNode=2039&CtUnit=399&BaseDSD=12)、網路上找不到,之前又不知道審議委員是誰。「回到您的本文,如果一個傳播學者面對這樣的事情,都無法找到詳細的資訊來闡述前因後果與問題核心,又怎能去怪罪媒體不去細追您的那些問題點?」你以功力高下、所知深淺來責成將傳播學者、豁免媒體記者,我冒著被你認為懶惰與卸責的風險(其實無所謂啦)再說一遍 ── 大眾媒體有監督守望的責任,既為大眾設定了這麼重要的議題,我認為窮究之際應該就事論事,直接訪問新聞局這些標準原則。媒體社會責任與各領域專家學者不一,這是我的想法;如果你說我在自己部落格裡發言,就有責任當人肉滑鼠,為大家找資料,這我不同意。但是我自己會希望深究我提出的提問,有機會繼續討論。

現在我要離開了。這不像部落格,比教室還像教室,我不是老師,我在打盹
(你一定說我逃避責任)。

2005-08-05 21:39 方念萱

re: 不忍、忍不住

嚴肅並誠懇請教的話題,如果以你的學養只能看到是娛樂效果的話,也請別再回應了!呵!

2005-08-05 17:42 媒體過客

re: 不忍、忍不住

簡要回答下面這段話:

(原來你的論述會因場合不同,就會有不同的變化。憲法法庭原來跟日常生活是兩個不同的世界,所以你的說詞就回隨之更改。不同的法源也會對你心中的那一把尺而有不同的變化。 
麻煩請你論述一下,光碟與有線電視,為什麼後者就有頻譜有限的問題? 
回答之前,請先把你個人的舊作好好重溫一次吧。 )

我很清楚自己的論述基礎是否有衝突,不需要重溫舊作,也不值得去重溫舊作,衛廣法或其他相關法律都未賦予行政機關所委任的委員會挑戰法律合憲性的權力,我看到的是業者在營運計畫書裡承諾遵守的各種法律規定有沒有遵守的問題,以及業者多次受罰之後也繳交罰款,不去挑戰各該法律合憲性而間接肯認其合憲性的現象,委員不須越殂代刨,我心中的尺也不須改變(尤其當業者違反的是在報導中揭露性侵害被害人的身份這類法律禁止規定時,更不需改變)。

請注意,我從來沒將頻譜有限與否當做此案的考量因素,硬要去談稀少性的問題,可能是市場機制扭曲之後所出現的人為稀少性對消費者選擇可能性所造成的影響,所以使得執照這種結構性管制手段變得有其必要性的問題。

至於媒體過客那些牽扯學養修養的評論意見,我從未說過自己學養修養如何,所以也就完全不值得回應了,還是一句老話,有趣極了。

2005-08-05 17:01 劉靜怡

re: 不忍、忍不住

方老師:

既然您都不是很清楚這些內容了,那是不是更應該由你們學者們透過各種方式來找出這些問題點,然後透過各種方式來讓一般的老百姓可以了解到這些你我目前都看不到的問題點?

網路是個很好的方式,他不用多少錢,版面大小也不拘。您找到多少的資料,就煩請寫上去。

回到您的本文,如果一個傳播學者面對這樣的事情,都無法找到詳細的資訊來闡述前因後果與問題核心,又怎能去怪罪媒體不去細追您的那些問題點?

麻煩一下,不要什麼事情就立刻蹦出藍綠對決,什麼你是藍他是綠的帽子。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既然您也認為新聞局該透明化審議過程,麻煩你們這些學者發出你們的聲音,而不是一句藍綠對抗就把所有批評的聲音打成藍色。

劉女士:
原來你的論述會因場合不同,就會有不同的變化。憲法法庭原來跟日常生活是兩個不同的世界,所以你的說詞就回隨之更改。不同的法源也會對你心中的那一把尺而有不同的變化。

麻煩請你論述一下,光碟與有線電視,為什麼後者就有頻譜有限的問題?

回答之前,請先把你個人的舊作好好重溫一次吧。


>>我清楚廣播電台審議原則(那也是三年前的事了),但是不清楚衛星電視的審議原則,我不是委員,上新聞局網站找了半天也沒看到(這部份當然應該完全公布,不知道是我自己尋找資料的問題還是新聞局真的就是沒將基本審議原則列出?如是後者,完全不明白這有何不可公開之處?)。我在報上看到其他學者批評幾項審議原則而想知道細節,因此希望、也認為媒體記者可以深究 ── 我不知道、新聞局網站上沒有,記者當然可經由採訪收集而處理報導啊。我確知申請換照的電視台要提交營運書,這些在新聞局網站上的衛星電視法中都有明載。我和你一樣,不是自知甚詳而挑戰記者說這麼簡單你們怎麼不報導,我是基於過去審議電台經驗而推想委員是憑藉營運計劃書核對現況進行審議,至於審議標準、原則,我根據過去廣播電台的審議原則而認為應該包括財務狀況、在職教育等。 

2005-08-05 14:47 Jimmy

re: 不忍、忍不住

呵~內在與學術修養也僅於此罷了!

我還是謝謝其他人的賜教!以下是我起初的問項!

朋友send來這個blog,閱讀幾篇後,似乎看到了幾位跟這次發照評審會相關的委員身分人士,也在這裡發聲。 

敝人是半桶水的媒體過客,誠心請教幾個問題,也有請賜教! 

1.龍祥電影台不獲新照的因素? 
2.某些非新聞台未獲新照,大概跟其深夜播放情色節目有關,但如果真有違背新聞局節目內容規範,何不直接開罰?依法執行撤照? 
3.新聞自由乎?還是言論自由乎?媒體老拿新聞自由來防身,但學者也別因此推論來這裡參加討論的人,都是想拿違背新聞自由精神來扣帽子的。討論串中,有許多好問題,學者老師們,願意解惑嘛? 

2005-08-05 13:46 媒體過客

re: 不忍、忍不住


念萱:

你知道我是很少有時間花長篇大論在回信上面的,審照這件事也只是工作的一小部分而已,沒想到聽了你的話進來逛逛,居然遇到有人自導自演得頗具有娛樂效果的,真是有趣極了。

2005-08-05 13:43 劉靜怡

re: 不忍、忍不住

真有受教!就請虛心囉!

不過....你怎老愛幫他人定位或揣度他人的情緒意含啊!

這就犯得著火大嘛?不過是問問題罷了!呵!如果你代替方小姐說不歡迎,想搞家家酒式的言論控制,那說一聲,不來也就是了!不過我好像一直都不是期許你的回覆啊!

談到針對性?呵呵~請翻閱一下前面幾篇的討論吧!怎麼覺得怎樣看都比較像是對號入座啊!呵~


2005-08-05 13:30 媒體過客

re: 不忍、忍不住


念萱:

颱風天裡還是有人火氣很大,這裡果真有位網友在幫我們累積教網路倫理的教材呢。

2005-08-05 13:22 劉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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