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大隻蟲,繁殖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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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四種》畫面

2005-09-26 01:37迴響:20點閱:10631

 

/熱戀/


 

/親和/


 


            \斜照的秋陽灑進窗邊的洗碗槽,一雙染浸
                 耀目光芒的纖手,愉悅的洗刷水花飛濺的磁
                 碗杯堆。雪亮的器皿清脆碰撞、和奏著像低
                鳴小鼓;咚咚的潺潺水流,悠揚譜寫時光
                  中流暢和諧的小步曲。洗碗的手姿有時出門
                 冶遊,彷彿在古箏上談弦飛馳的手舞;逐漸
                 白晃晃的身影,到底是天籟般的神曲引領亦
                 或已被清透的日照蒸發/。─尋常的幸福


 

/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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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dash/archive/2005/09/26/17735.html
2005-09-26 01:37作者:許村旭分類:純感官迴響:20點閱:10631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幸福《四種》畫面

第四張很爆笑!!

2007-03-03 09:19 焦糖

re: 幸福《四種》畫面

To: Mr. or Ms. 幸福

有意思的觀點,寫得很好,雖然我未必百分之百同意。

2005-11-01 17:50 羅珮瑩

re: 幸福《四種》畫面

關魚拍了很多花花草草
動物
藍天白雲

請問妳有沒有問過這些動植物願不願意讓妳拍呢
甚至門窗
它們可能都是有靈魂的
也可能會在你相機咖擦一聲的時候覺得被侵犯
拍人需要人同意
拍動植物門窗不需要它們的同意
這是人道還是大人類沙文主義?

我真正的意思是
照相本來就是一種掠奪性的行為
以某種人權隱私權做區分
這是一種善意的社會道德線
但是掩蓋不了相機掠奪的本質

許村旭那一組圖
除了圖像與社會道德線之間的直接衝撞
─社會道德線本來就是會移動的

另外他以藝術組圖的方式呈現
這就是一種藝術思考
藝術思考是不能用社會道德線規範的
因為藝術思考本來就是要衝撞社會道德線

例如我看到的正是
那個男人的腿,和這位攝影師的縱容,和那位女性的縱容
所呈現出來的台灣沙文主義的偏頗強烈情境
討論圖中女性是否同意
或是否走光
或是否馬賽克

都是無意義的
他就是要呈現出雄性掠奪、女性受害卻縱容的本質
一旦看到這層意義
走光這件事情就深化了

妳不能以社會習慣的底線
阻止藝術的企圖
社會道德有時候看似保護
其實是侵略
相機看似侵略
其實是保護
必須明白這樣的弔詭
才能明白許村旭的企圖

以上胡說八道,純屬虛構

2005-10-30 20:25 姓幸名福

re: 幸福《四種》畫面

此致「2005-10-11 22:38」和「 2005-10-12 21:50 」的冒我名者:

關魚這個筆名我在網路上使用超過六年,
看過我文章和留言回應的人都瞭解我的文字風格,
你樓下冒名的手法實在太拙劣不像了。

網路上匿名和冒名很簡單,
但請別忘了網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你樓下的冒名留言行為,
已觸犯刑法的偽造文書罪和加重誹謗罪,
我在此宣告保留法律追訴權,請你自重,
並雞婆幫你上一堂法律課:

依據刑法的「偽造文書罪」,
若冒名行使他人之事宜,
不論是否行為涉及其他違法事項,
只要冒名行使偽造、登載不實事項,
即已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其散佈的言論涉及侮辱或是誹謗,
依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05-10-13 02:29 正牌關魚來警告

re: 幸福《四種》畫面

要請許先生回答個問題:這位女主角應該是你的好友或是熟人吧,她看過這張照片了嗎?

2005-10-12 08:45 goldenn

re: 幸福《四種》畫面

人權和真實與及論述碰面的時候
大喊一聲:你這沙豬!掏出槍來把牠們打死了。

侵犯人權有很多顯例:
碰!侵人權的張乾琦和Mary Ellen Mark都被打死了。
案發現場捉不到兇手。 只有遺下一攤精液。

2005-10-11 22:29

re: 幸福《四種》畫面

很疑憾女性的隱私在這樣惡性循環的沙豬社會是不被尊重的
不管認識或不認識 女性的權益常被踐踏忽略
若這照片顯示的是
女人的腳伸向男人裸露的身體
大家應都見怪不怪 因為情色早已充斥媒體
女性第二性這個現象已存在太久

僅管我了解作者用四種畫面作比較反諷的含意
但幸福一確實呈現了 或許當事人也不認同的隱私畫面
不能因為在公共場所拍又沒露點就說這照片不構成侵犯
有種就承認幸福一侵犯了這女孩的隱私權
而不是抱著自己超然的攝影尺度 或要突顯其他照片的對比而藐視了這ㄧ點
實際上作者真想諷刺的幸福二 反而失焦了

另外想說的是
若這照片不顯示女孩的眼睛 畫面上看不出特定對象
如那一雙男腿一般可以是任何男人的腿
大家的想法會否不一樣?

2005-10-05 04:42 someone's girlfriend

re: 幸福《四種》畫面

Can I use your space to talk about respect I see from the first picture? There are two issues about respect involved in that picture. One is: do you respect the privacy of the young lady? Another one is : Does the man (young or old?) respect his girl friend by using his toes touching her leg? The second respect is what I would like to raise here:Tha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privacy issue. In my opinion, a lot of men do not respect their women - in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physically or conceptually. They treat their women like subjects not human beings. (There was a book called "second sex") Consequently, a lot of women lost their self-respect by living in such enviornment. Women need men, as they need some sort of protection. If men don't provide protection (of peace of mind) with respect,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men and gansters? By the way, I am a man.

2005-10-04 09:41 Chou

re: 幸福《四種》畫面

刑法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005-10-03 16:32 保羅

re: 幸福《四種》畫面

如果要選邊站
我選關魚的看法

不是個人的私誼
而是自己對法律上的見解

這張照片
如果拍的是自己的女友
我相信90啪以上的人都會選擇不公開
因為"女友應該不高興"

為什麼
女友不高興就不刊出來
而不是女友的外人照片就能大剌剌刊出
而且有一堆"說明"

爲的其實只怕是其他因素吧
要顯示您所提出的意境
熱戀的幸福

只怕有更多更經典方式處理吧
而您選擇的剛好是一張引人爭議的畫面

我們經常在看見的街頭男女熱吻的那張得獎黑白照
(抱歉我不記得作者,網路大大們應該都知道,您當然更不用說了)
所呈現的幸福
以我的"偏見"來說
我覺得比您這張高明多了

如果照片能讓全世界(包括當事人)都開心,或許才是拍照的原則吧。
多一點對當事人的尊重,您的照片不但有張力
而且會有人性

如果只是堅持呈現事實,那不是攝影藝術
而是事實記錄,而這種記錄,如果當是人不是公眾人物
您,已經侵犯隱私了

2005-10-03 00:34 卜仔

re: 幸福《四種》畫面

Your intention is good; to look at happiness from four different aspects.

But as many readers might have the same feeling that you violated the privacy of young lady in the first picture.

Most importantly, you loose the focus by showing (intentionally) her leg. If you showed young couple lying on a beautiful lawn, that is the happiness you tried to capture. You loose the focus.

2005-10-02 09:11 Chou

re: 幸福《四種》畫面

村旭:

你的照片加上你的文字,
用小提琴、詩和小溪流來形容,
我都能同意,
但別忘了,
小提琴的弓可以殺人,
詩也會傷人,
小溪流也會淹死人。
任何原本用意美好的東西,
都有可能成為傷人的武器,
身為一個主張「按下快門的思維能以人性悲憫及遍地人文為深軸」的攝影,
難道你不認為按完快門後到公開發表前,
也該抱著人文尊重的人性悲憫思考嗎?

我不是當事人,
我對這張照片的感受當然是一種猜測,
但你對此照的詮釋又何嘗不是呢?
所以我前頭第一篇發言開頭會先說,
「希望你有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而我當初非常希望答案是肯定的,
因該張照片拍攝距離很近,
我猜測那對情侶你可能認識的)
只要當事人同意發表,
我對這張照片就沒有批判意見了。

2005-10-02 05:35 關終於要去睡了魚

re: 幸福《四種》畫面

致關魚:

妳的論點確有過人之處,對我手上的相機純粹若只用霸權稱之仍猶不足, 我倒常以為她是一把小提琴有時候也像是一首詩,雋永迷人如清澈的小溪流。
若依妳對圖像如此的批判精神,我還是只能用我相信的方式,繼續用力創作,就如同妳只相信妳堅持要表達的一貫立場。我的文字造詣實難有論辨的能力。

妳偶而也拍照的話,這種距離的畫面形成,真的不能只單用猜測無誤的文字敘述,還是需要有點鏡頭運用的初階概念。整個近身拍攝過程一切都在真實的怡人氛圍下,自然發生了,只不過又起了一陣風?

2005-10-02 05:09 許村旭

re: 幸福《四種》畫面

村旭:

坦白說看你的回答我是失望的,跟我一開始的猜測無誤,你並沒有徵得到當事者的同意就貼了,你把你的拍攝創作發表權,凌駕在當事人的隱私權之上。花車小姐遊街,那是志願的裸露表演,跟「公園一對情侶私密調情」,完全是兩回事,拍攝演藝人員、脫衣女郎及名人的尺度,怎能跟一般升斗小民擺在同一等級呢?

說真的,我沒看過什麼女性主義的書,從來也不認為自己是個女性主義者,但我可以說是個人權至上者,我強力主張也努力實踐的,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我只是站在被拍攝者的角度來思考,這跟性別歧視無關,就好像今天若有個男人尿急,實在找不到廁所,忍不住在某個公園旁的樹解決,剛好一個拿攝影機經過了,將他的側面影像拍下來,看得清他的臉和生殖器官或屁股,我也不認為這位攝影者有權在任何公開地方發表這張照片(將照片拿去報警檢舉有人隨地大小便是另一回事)。

我覺得非常悲哀的是,拿著相機的人(尤其是媒體攝影)常不自覺成為「霸權主義者」,被拍攝者其實是非常弱勢的,每個人都有不想被拍的時候,為什麼拿相機的人,以報導和創作之名,就有權「不懷好意」的隨意拍呢?最可悲的就是那些無法表達主張自己權利的屍體,這也是我一直拒買蘋果日報(大部分時間也拒看)的主因,三年多前我在「是誰給你們踐踏別人屍體的權力」一文強力批判貴報在頭版刊登白曉燕屍體照,秉持的原則就是:「任何一個媒體報導,都不能用『新聞自由』和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為藉口,去侵害被報導者和相關者的人權。」
http://blog.yam.com/aboutfish/archives/289626.html


說得更嚴肅一點,法律保障人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女主角若看到這張照片,絕對有權叫你拿下,並且告你侵犯肖像權和隱私權的(而且依我對法律的瞭解,女主角官司打贏的機會很大)。雖然你在這兒的發表是不另外領稿費和薪水的,但中時部落格明明白白是個商業媒體網站,女主角不但可以告你,連提供發表平台的中時都可以一併求償呢!


我不認識你,但從你在這兒發表的圖文,可以看出你是個很用心的攝影記者,這是為什麼我願意花時間打這麼多字跟你溝通討論的原因,或許你可以問問你身旁熟識的女性朋友(媽媽、姊妹等等),作十個人左右的民意調查,問她們:「若你是照片中的女主角,被我拍成這樣,會同意我公開發表在媒體和網路上嗎?」看看有幾個人會同意,不同意的原因在哪,大概就更能體會我想傳達的「尊重當事人」理念了。

2005-10-02 04:01 關討論魚

re: 幸福《四種》畫面


回關魚:

謝謝妳也讓我也有機會不吐不快,或許我在人文及人性之後應再補注一條影像工作者一向信仰的圭臬,所謂構成一張好照片都應具備的原始要素;也就是「不懷好意」。當然不是用影像宰制弱勢的那種自以為的好意。
  現在若能讓妳甚至姊姊妹妹們先拋棄性別歧異那部份,我的以下立論或是偏見可能才稍有機會對口。
  影像就是兩面刃,不痛不癢的畫面沒有共鳴;沒有焦點的照片不會讓人想多停兩眼;就像無趣文章看了乏味還會傷眼睛,我的工作原則(有點嚴重?)或創作理念一向不願抵觸坊間的善良風俗(骨子裡想的不算),或許大家還是有標準落差,但平心而論這幅畫面實不足與花車小姐遊街時被突起的怪風,吹掀裙露出面積更大的尺度,除造福了讀者的會心趣味也得了年度攝影獎。好像也沒有捅到蜂窩。

2005-10-02 03:07 許村旭

re: 幸福《四種》畫面

村旭:

身為女性,看到第一張照片,有些話不吐不快,醜話說在先,希望真話吐完後,還能繼續跟你理性討論下去。

我非常希望第一張照片的女主角,你是認識的,而且你是有經過她的同意才貼這張照片的。我一向強力主張,任何報導(包括創作)之權,不能凌駕在被報導人(包含被拍攝者)的基本人權之上,隱私權自然是其一。

女主角確實洋溢著幸福的表情,讓整張照片不至於有猥褻的感覺,但觀者卻不可能不注意到她走光的地方,當你在未取得當事人同意之前,於公開的部落格貼出這張照片,就已經侵犯她的隱私權了,如果今天我是這張照片的女主角,我絕對不可能同意你刊出我走光的照片,無論我的表情看起來有多幸福、或整張照片看起來感覺很好並不猥褻。

你在「哭到沒聲的影像」一文的結論說:「當按下快門的思維能以人性悲憫及遍地人文為深軸,作為呈現影像的顯劑時,我想那畫面應該才會挺有趣的。」累積多年來在媒體第一線和在網路攝影網站上的觀察,我深切以為,攝影界極度陽盛陰衰的現況,讓諸多男攝影常在拍攝女性時,快門充滿「不尊重」的侵略性,當連最基本的人性尊重都缺乏時,哪能奢求人性悲憫的更高層次?

2005-10-02 00:46 關坦言魚

re: 幸福《四種》畫面

hahaha
lol
(1) very Stanford
(3) like the way you described dishwashing
(4) picking nose is really enjoyable

2005-09-26 23:05 Wei Chen

re: 幸福《四種》畫面


致 reader:

閱讀一張照片若會產生任何的情緒反應,如憤怒、不快、喜悅或是玩味、曖昧等抽象含義,我們稱那叫「刺點」。
「意圖」就是影像一直所想傳達的訊息。也許是這張圖片的訊息,散溢的氛圍很真實(不至於猥褻),才會導致你的不快(想必也有人同感)。就不曉得你對第二張畫面有否其它的連想?那才是四張照片相互關觀照後,真正的意圖。
生活中的幸福寫照,不都是虛虛實實。

2005-09-26 15:47 許村旭

re: 幸福《四種》畫面

隔岸觀火, 事不關己, 閑到可以摳鼻孔真是幸福!

2005-09-26 13:45 nobody

re: 幸福《四種》畫面

for the first picture, are you sure that you will not violate the girl's privacy?

2005-09-26 13:04 a r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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