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快報,跟我不太熟的朋友李怡志,寫了一篇「精準有效置入部落客/記者的大絕招:Junket」;跟我很熟的DearJohn,隨即回敬一篇「別人的部落格文章廣告化,究竟關你什麼事?」,剎那間,部落格圈一陣卡玫基式的風雨交加。既然阿孝老師曾告訴我,我寫懶人包比寫部落格文章好看,所以,周末夜,請容我服務一下。
(我聽懂你的絃外之音,阿孝,但我還是很厚顏無恥地,把你的話當成一種讚美與鼓勵。)
(請注意,以上包含自我揭露三處。)
糗大了,整理到一半,發現《終極邊疆》的PipperL的手腳比我快三步,這倒省事,看他的就好了,本人收工,上床,睡覺。
不過,我親愛的約翰,他文章標題的問法,有點像我寫過的「FAQ:周美青上班 為何干我們的事?」既然心意相通,那就來FAQ一下好了。
問:部落格又不是記者,幹嘛要接受媒體倫理規範?
答:李怡志只是拿媒體圈當例子,不見得認為部落客=記者;就像有些記者酒駕被攔,會掏記者證喊醉拳,部落客不會。部落客不必拿媒體記者當標準,但應該拿一個「誠實的創作者」當標準。
問:有些媒體也接受置入行銷呀,為什麼部落客就不行?
答:沒錯,這是非常非常糟糕的社會示範,我五年前寫過一篇文章,「游院長,為何『置入』錯了」,解釋為何置入行銷是錯的。我也常說:必須靠置入行銷才能活下去的媒體,早就失去存在的價值。置入行銷是吸毒,而非補品,它只會吸搾你的信任價值,讓你的體質漸漸虛弱;媒體圈有許多例子,最誇張的是某個新聞網站,把首頁頭題與主照拿去賣廣告,最後,仍無法遏抑易主的命運。
如果你想向這些媒體吐痰,卻還想效法他們嗎?
問:可是歐美電影裡,也有許多置入行銷呀?他們拍出來的電影還是很好看呀?
答:偉大的電影,從來不是靠置入行銷堆砌出來的;只有一心想賺錢的電影,例如○○七系列,才會容許大量置入行銷。但至少,他們只作品牌的曝光,而不會安排詹姆斯龐德在劇中說:「威爾剛是我的維他命V。」
不過,如果部落客的廣告主出得起威爾剛或BMW的贊助金,又能讓你變成龐德,那就趕快點頭吧。
問:可是,部落格作者與讀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那有什麼錯?
答:假設,你送給女朋友/或男朋友一件禮物,卻沒告訴她/他:這不是你在Sogo上上下下挑了兩小時的心意,而是公司的尾牙贈品,如果你認為這沒有錯,那你就沒有錯。
是的,我認為每位部落客,應該把他的讀者,當成是情侶一樣尊重,敬愛,信任;而不是千方百計只想把對方推倒,上了再說。
問:部落格是個人空間呀,為什麼不能拿錢寫廣告文,礙著你了嗎?
答:沒有,沒有礙著我,如果看完這篇FAQ或PipperL的懶人包,你高興每天為了幾百元寫一篇廣告文,那是你的自由,只要沒有幫黑心偽藥代言,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你的自由。祝你幸運中大獎。
問:哎呦,你們這些自以為是的傢伙講了一堆,聽沒有啦,既然是個人自由,那我寫廣告文到底有什麼不好?
答:沒有什麼不好,這是個人選擇問題。但會有一天,當一萬個部落客有一百個寫廣告文(而且沒自我揭露),讀者經過自我學習,開始懷疑其他九千九百個部落客的美食文、旅遊文、3C文、狗食文統統是置入行銷,屆時,反而變成沒拿好處的部落客,被迫在每篇分享文裡註明:我絕對是自己買單,要不然我吃狗飼料會噎到、切高麗菜絲會剁到手。
然後,因為這種普遍懷疑(就像現在媒體置入的效果也在下降),廣告主或公關公司發現沒賺頭,所以把部落客一腳踢開,轉而尋找下一個「行銷利器」(是的,在某些人眼中,部落格只是「行銷利器」)。
最後,附上我去年寫的「《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回應Mr.6對美國置入行銷攻向部落格圈的看法。該案例裡,積極收買部落客的是「PPP」這家公司,及他們創造的商業模式。馬的,這個議題果然是考古題。貼完以下幾段,我終於可以去睡覺了。
我很好奇的是,如果部落客寫的是「批評廣告主或產品」的文章,還能通過ppp的審核,拿到美麗如茵的美鈔嗎?
如果不能,那表示,那100美金買的是部落客的自由,是他「寫什麼題材」、「以什麼立場寫」的自由,這種對價關係,應該是ppp被批評的最大原因:他把一個一個部落格變成廠商的官方網站,或是廣告連結。
當然,部落客仍然有「接受或不接受」的自由,讀者也有「唾棄或不唾棄」部落格被ppp置入的自由;但是,ppp已經把媒體與公關界亙久難解的邪惡爭議,帶進部落格圈,讓部落客「賺錢」的書寫動機,壓倒「自由分享」的初衷。
(以上節錄,閱讀全文)
【補記】
前述那篇「《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成文於去年BoF(台灣網誌青年運動會)前夕,文末還順便廣告了一下;無巧不巧,今年的BoF也將於八月三日登場,依例放送一下。
自我揭露:中時電子報今年並非贊助單位,只有友情連結。不過,這是一場部落格圈自動自發的年度聚會,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加減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