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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2007-04-13 02:16迴響:18點閱:6671

前天,英勇國軍鄭龜的《龜趣來嘻》介紹一件事:美國部落格大隻佬Tim O'Reilly有感於部落格圈充斥著匿名、惡劣、不負責任的言論,留言者互相攻訐、刻意挑起戰火,幾乎壞了江湖規矩,於是他召集一群網路賢達,共同起草一份「Blogger's Code of Conduct」,此處戲譯為《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

紐約時報與BBC相繼披露這份草案,引發網路上兩派激辯,暫且按下不表。

重點是,這份草案很有趣,我把鄭龜翻譯的主條目貼過來,姑且簡稱為「歐七條」;至於各條款的詳細說明,請找《龜趣來嘻》,或是看原文

  一、我們為我們說過的話(打過的字)負責,同時保留權利來限制我 們部落格上那些不遵守基本文明標準的迴響內容。

  二、我們不會在網路上說那些我們無法面對面說出口的東西。

  三、如果情勢漸趨緊張,我們會在公開回應之前先私下聯絡。

  四、當我們相信有人正不公平地攻擊他人,我們會採取行動。

  五、我們不容許匿名迴響。

  六、我們不理會戳樂(黃註:troller,或譯「輪吠」,意指那些並 非真心討論,一昧想從雞蛋裡挑骨頭、刻意引發爭端的網路行為)。

  七、我們鼓勵部落格服務提供者確切落實他們的服務聲明。


這讓我想起南韓等國家推動的「網路實名制」,或是部分台灣部落客主張的「署名部落格」。當然,匿名寫部落格(包括迴響)有其便利及保護功能,也讓網路對話(理論上)能夠更自由、更坦誠。

一位我剛認識的部落客就極言,虛擬化身可以讓她卸除現實身分的包袱,更自由地實現她的想法;但當匿名者將網路身分作為一種惡意的武器,也可能變為線上溝通的致命威脅。

O'Reilly顯然感受深刻,網路或許是虛擬空間,但永遠離不開人性,善與惡都是。就像我曾寫過一篇談PTT恨版的文章,有句「網路是一種逃逸,卻從來不曾逃離這個星球,尤其面對現實世界的碰撞…」

另一起聯想,兩周前,知名部落客Mr.6寫了一篇「付錢買通部落客,到底是對還是錯?」介紹美國出現一家名為「PayPerPost」的公司(簡稱PPP),專門承接一堆廣告或公關公司的文宣案,然後鼓勵部落客「接案」,只要按照該公司的要求撰寫文章、刊登在部落格裡,通過審核後,都能獲得一百到數百元不等的美金。

而且,PPP並未要求部落客坦承文章是「有價」的,形同進行一場大規模的置入性行銷,此一「商業模式」至少已買通了一萬五千名部落客,終於在網路上點燃一股怒火,形成劇烈辯論,最後逼迫PPP修改規則:被買通的部落客必須「自我揭露」,聲明該篇文章是付費文章。

Mr.6的確丟出一個有趣的議題,但讓我驚訝的是,該文開頭的十幾篇回應裡,大多認為PPP的作法沒什麼不妥,部落客保有「是否被收買」的自由,應該讓市場決定此一機制是否合理。

於是,我寫了以下的回應:

  我很好奇的是,如果部落客寫的是「批評廣告主或產品」的文章,還能通過ppp的審核,拿到美麗如茵的美鈔嗎?

  如果不能,那表示,那100美金買的是部落客的自由,是他「寫什麼題材」、「以什麼立場寫」的自由,這種對價關係,應該是ppp被批評的最大原因:他把一個一個部落格變成廠商的官方網站,或是廣告連結

  當然,部落客仍然有「接受或不接受」的自由,讀者也有「唾棄或不唾棄」部落格被ppp置入的自由;但是,ppp已經把媒體與公關界亙久難解的邪惡爭議,帶進部落格圈,讓部落客「賺錢」的書寫動機,壓倒「自由分享」的初衷

  更嚴重的是,在未承受外界壓力前,ppp的規則是不主動揭露自己拿錢,這就構成一種刻意的欺瞞

  舉例而言,如果我寫這則回應,是因為我拿了「Calacanis Cast」的一百元美金,故意批評ppp,又未公開告知網友;隔天收了ppp兩百美金,又主動幫ppp辯駁,各位是否還會覺得這是一種「個人行為」、「言論自由」?

  遺憾的是,ppp助長的正是這種價值,「為錢而寫,而且最好不要讓別人知道」

  名人代言產品,本身就有爭議,但至少,它讓你知道「那是廣告」(除了少數例外)。傳統媒體的惡習,不見得部落格就該比照辦理

  私以為,部落格書寫最重要的價值是「真誠」與「熱情」,ppp破壞了前者,也讓後者轉為金錢報償的追求

  所以,回歸本文標題的提問,我的答案是「錯」



從《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到PPP的案例,部落格圈遲早(而且很快)必須面對現實世界的道德議題。我們歡快享用網路無限量的豐美沃地,但終究,關於線下的殘酷人性,狡獪、詭詐、貪婪、妒嫉,我們必須一併買單

所以,虛擬世界究竟多虛擬?會不會只是我們的另一個修煉場?如同學校、辦公室、家庭、球場一樣?

對了,明天,你有機會親眼看到「網路」或「部落格」多麼不虛擬,一年一度的BoF在華山園區,一群原本虛擬的名字會穿梭其間,張嘴講話、勾肩搭背、進食、玩投籃機…晚上還有免費的演唱會。

(好啦,我先「自我揭露」,中時電子報是贊助單位之一,當天我也會快閃十五分鐘,但是,本文沒拿半毛錢,也未傷害任何小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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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基開季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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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dander/archive/2007/04/13/158548.html
2007-04-13 02:16作者:黃哲斌分類:布拉布拉格迴響:18點閱:6671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事在人為嘛. 不過, 大環境實在變得太快. 今天的標準可以是明日黃花!

2008-05-15 15:17 mini storage

回應: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在電腦的另一端﹐如果打字和寫文章的﹐是一部虛擬機器或一個虛擬的機器人﹐那網路也許可以說是虛擬的。
但事實是:在電腦的另一端﹐是一個活生生甚至不斷攻擊、譭謗、恐嚇網路居民的人。而且﹐不是看不見就是不存在。我們也看不見愛﹐但我們也知道:愛是真實存在的﹔愛如此﹐網路上的許多事﹐也是如此。
一句「虛擬」﹐無法將許多真實發生在網路上以及因其而延伸出來甚至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事件抹殺。

2008-01-12 18:05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樓下四層的英勇國軍

看來你休假蠻正常的嘛
祝福早日破百

萬一被欺負
記得要講呦

2007-04-27 20:53 黃哲斌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台灣CNET也轉譯紐約時報的文章
報導了一些後續發展:

當你的留言不妥 我可以刪除嗎?
http://www.taiwan.cnet.com/enterprise/topic/0,2000062938,20117184,00.htm

(咦?我好像把自己的留言板當成網摘)

2007-04-26 12:30 黃哲斌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留言第三段漏字補充:

....「網路隱匿性」還是比實體出版界來得高。

2007-04-22 03:02 關訂正魚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很多作家都用筆名,而非本名。為何出過實體書、但不肯透露本名的作家,並不會被認為是「虛擬化身」?當各種網路行動越來越與現實結合,甚至對特定族群而言,比不少隱身在報章雜誌、書籍的出版作者更「具體」時,「網路=虛擬」的迷思也應該打破了吧?

網路發表某種程度是接近免費的個人電子出版,不少資深部落客的筆名(網路ID)知名度遠大於本名,所謂的「匿名性」跟使用筆名的作家一樣,已經非常微弱了,只要他用原來的筆名在網路任何地方發表任何言論,無論外在內在都會有某種程度的言責壓力。

當然,堅持不出現在人前的部落客總數,要比堅持不出現在讀者面前的傳統作家多得多,還是比實體出版界來得高。隱匿性對言論自由而言從來就是雙面刃,新聞報導保護消息來源不正是最好的例證?如果不讓關鍵消息來源匿名,弊案型的調查報導怎寫得出來?然而台灣近年來一堆不負責任、故意捏造的新聞報導,不也正是「惡用」了新聞消息來源的隱匿性,比網路小白的惡劣有過之而無不及?

網路隱匿性某種程度顛覆了傳統人際關係的規則,也徹底放大了某部分的人性。新聞消息來源的隱匿性,也是。

2007-04-22 02:45 關感言魚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關於O'Reilly發起的部落格自制守則
也可詳參此一連結<部落格行為準則呼之欲出>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world/2007-04/12/content_5964142.htm

2007-04-17 11:13 黃哲斌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兒子的確很可愛+1

2007-04-14 23:23 Portnoy

來個題外話

哲斌大叔啊!我有看到你受邀當「台灣網誌青年運動會」的講師耶。我有被網友點名想要相見歡,可惜我明天下午要上班說~~慘!不然真的很想去看看!

2007-04-14 01:56 星小宇寶妹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警察能抓得到網路犯罪及侵權就代表迴響無法匿名, 網管只要post每篇迴響IP address, 大概會嚇阻一些人, 迴響者通常是弱勢, 網管只需提供不乖迴響者的IP address 給部落格主, 接下來就看著辦吧!

2007-04-13 20:34 迴響無法匿名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To:部落格版主小白防制條例

quote:中時部落格有些是版主先不公平地攻擊他人, 引起反感, 才惹來許多吠言:

什麼是公平?什麼是不公平?對政治立場不同的深藍和深綠讀者而言,標準南轅北轍,一個可以討好任何人的版主,寫的就是好文章嗎?

quote:女權份子以片面之詞批評男人

男權分子一樣可以片面之詞為男人辯護,部落格不是獨占工具,如果你不喜歡女權分子,為什麼要上門?

quote:攻擊批評政治人物

如果這也有罪,所有寫文章的人都應該封筆。版主可以批評政治人物,版主的文章也要接受讀者檢驗,這就是遊戲規則。

quote:利用代理人批評迴響者

既然回響者都是匿名,版主要如何利用代理人?「代理人」的言論同樣也要接受他人批評,那利用「代理人」又有什麼用?

網路上的遊戲規則就是,誰都可以批評別人,每個人的言論也要接受其他人的檢驗批評。批評和辯論都是言論自由,民主社會的常態,但是惡意做人身攻擊或不實指控,是不道德也該被制止的,不論是版主或迴響者都一樣。

2007-04-13 19:59 purpleivy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在法庭上
法律還是保護被告
不必做出不利於自己的證詞
故我們也大可不必大罵
那些收了錢的部落格友沒良心
最多就是要求有這類行為的格友
在部落格上
聲明本部格不定期接受贊助即可
至於是否需要每篇文章都必須標明是否是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
我想可能需要考慮

2007-04-13 18:59 不所有格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哲斌兄

一年一度的BoF我也好想參加
不過我要補上班,整個悶了... >_<

2007-04-13 11:55 阿東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原來也有不少人跟我一樣很討厭Mr 6
我原先看他的部落格時
只覺得: 到底是他瘋了, 還是這個世界瘋了, 還是我瘋了?

2007-04-13 11:04 Mamie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當我們相信有人正不公平地攻擊他人,我們會採取行動。"
-------------------------------------------------------------------
中時部落格有些是版主先不公平地攻擊他人, 引起反感, 才惹來許多吠言:

. 以宗教之名辱罵別人為魔鬼
. 女權份子以片面之詞批評男人
. 版主間互相攻訐匿名挑釁
. 不當批評同性戀者
. 不當批評王建民者
. 攻擊批評政治人物
. 利用代理人批評迴響者

在<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之前, 是否應該先檢討版主有否不公平地攻擊他人

2007-04-13 11:01 部落格版主小白防制條例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同意您的看法 , 網路會越來越真實 , 最後終將與 "真實" 世界無異吧 ! 然而 , 真實的世界又有多少 "真實"呢 ?

2007-04-13 09:08 shutter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呵,也許六先生也是「販賣自由」的一分子吧,看他寫那麼多不明所以極盡吹捧之能事的文章。很瞧不起那種「行銷部落客」或「行銷自我」的部落客。

2007-04-13 08:11 FoolFitz

re: 《部落格小白防制條例草案》及其他

你兒子好可愛~~應該去拍廣告

2007-04-13 02:41 Tu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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