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聽了廣播節目的介紹,晚上已經在博客來
這些24嘯題目只會讓人更躁鬱, 世上保證
謝謝各位的留言 看來,大家最有興趣的是阿
讀後感想文還在努力中,還是先來這兒敲鑼打
這是很長遠的革命 大家一起加油喔!!!
艾爾頓強公開說髒話,「壞小孩、壞小孩、壞小孩」,好了,罵完這位五十七歲的歐吉桑,能不能回頭瞧瞧這件事背後,我們身處怎樣的奇異時代?四十年前,電視在客廳開了一道窗,帶著我們四處遊晃、刺探,以往只存在於留聲機與表演廳的名人,隨時可能跳進我們眼前;除了他們的歌藝、演說、技能或政治主張,我們瘋狂地好奇他們的一切,晚餐吃些什麼?逛了哪家夜店?馬桶擺放的位置?即使,這與他們獲得名聲的公共場域無關。當然,後現代學者可以說,這是個身分混雜的時代,喬丹不只是運動員,也是演員與商人;阿扁不只是總統及黨主席,還是信用卡與扁帽商品的代言人,外加一份電子報的發行人。但不能否認,電視的娛樂性,擴大了這種混雜性、模糊了公私領域的分野,借用一本書的書名,我們都住進了「偷窺狂的國家」。於是,傳統固守於公共領域的「新聞」,大剌剌地與「娛樂」援交,「娛樂新聞」成為鳥與獸之間的熱門物種,正如英文「資訊」與「娛樂」,繁衍出「Infotainment」新字。SNG與網路崛起,更讓我們身處的傳播世界,益加混亂、尖銳、難以忍受卻又難以抵抗;前者泯除了「新聞」與「真實世界」的時差,讓我們無所不在地突襲世界的碎片,彷彿在我們的生活四周裝上閉路監視系統,累積堆疊一個看似更真實,實則更虛假的楚門世界(「蹲著播報颱風泡水新聞」即為一例)。網路進一步挑戰公私領域的界線,新聞的定義也不斷被撼搖,「內容Content」一字取代「新聞」,左手擴大了新聞的取徑與視角(「個人『新聞』台」與「部落格」都是顯例),右手卻模糊化「新聞」一詞的道德感,窺私、瑣碎、去責任化、商品性格…一些會讓傳播學者跳腳的特質,早已成為網路上的當季流行款。來自「小報文化」聖地英國的艾爾頓強,顯然痛恨且不願忍受這種趨勢,因此當他發現,即便刻意深夜到訪,台灣媒體仍舊無孔不入地滲入海關(這點,連英國媒體都要嘆服),搶著拍攝他還未穿上亞曼尼或七彩孔雀服的模樣,難怪他暴跳如雷,破口大罵。這幾天,許多媒體強調他的招牌曲是「1997年為黛妃去世而寫的Candle in the Wind」,其實錯了,Candle in the Wind是在1973年,紀念一位名叫Norma Jean的女孩而寫的;黛妃死時,艾爾頓強才找人修改歌詞,並在西敏寺葬禮上獻唱,成為史上最暢銷的單曲唱片。至於Norma Jean,正是瑪麗蓮夢露的本名(她本姓Mortenson),在更為情深意摯的原詞裡,艾爾頓強唱著「好萊塢創造了一個超級巨星,痛苦卻是妳付出的代價,甚至當妳去世,所有報紙爭相傳述的,竟是『瑪麗蓮夢露被發現時一絲不掛』…」理解了這樣的艾爾頓強,再回頭看他罵三字經的模樣,或者更遠一點,思索黃志雄出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陳詩欣被廣告商搶成一團、鄭志龍的婚變風波、記者上八卦節目起乩、女情報員的前夫同學被騷擾…我們會不會有新的想法及觀點?至於當前讓人不滿的媒體現狀,除了反映現實世界的混亂險惡,我們每一個人,會不會是一個小小的共犯?推薦點閱:「艾爾頓強的風中之燭」、「柯賜海與媒體的共謀」,以及一篇部落格,一位前電視台女記者,因為不小心與「女情報員」大學同班,頻遭昔日同業騷擾的記實。
我完全同意上面的說法 ,就是因為台灣媒體無恥丟臉的行徑才搞得這位難得來台的英國爵士大發雷霆,而最可惡的是這些媒體還惡意曲解艾爾頓強的意思,當我看到螢幕上的翻譯字幕上寫著狗娘養的..等字眼時真的差點昏倒!台灣的媒體素質真的這麼差嗎?他們是否大學沒畢業?有這種下流媒體,難怪台灣人普遍沒有國際觀 如此下去,大概很難有巨星想來台,台灣也將越來越孤立,最嚴重的是:台灣將從半邊陲變成邊陲國家,經濟繁榮的台灣也將走入歷史
明星難到不可以說髒話? 明星也是人, 被人偷拍也會生氣啊!
I think Elton John discriminated Taiwanese. White Americans discriminated African Americans by calling them boys to show supremacy. Same goes here. "Fuck" is a strong word, but not as strong as calling reporters kids.
什麼"FUCK"在美國是加強語氣的用法, 你是暴力片看太多了嗎? 請你去美國隨便對一個人講"Hey, get the fuck outta my sight!" 我看你會不會被告。 別再狗屁了, 台灣人不敢告強哥, 因為沒LP。 而且只是外國垃圾文化的消費者, 站都站不起來。 What a fucking pinner.
我想說....您對ELTON JOHN的歌了解頗深..但對英文的用法卻跟一般台灣人一樣錯誤.... FUCK這個字在美國已是司空見慣的口語...大部分為加強語氣之用 強叔在機場對媒體講出"GET THE FUCK OFF(OUT)" 是"滾開"的意思.....根本不是三字經 如果我對您說...你對人物附加價值以及媒體的亂象的剖析 YOU ARE REALLY FUCKING GOOD! 您會罵我嗎? 若我說林志玲SHE IS FUCKING PRETTY. 林志玲會告我嗎? 若我對您這篇評論用英文說"YEAH RIGHT" 您又應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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