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前幾日公佈為了有效降低台灣居高不下的離婚率,主張未來夫妻雙方離婚前必須有諮商程序,試圖透過諮商、輔導策略「讓離婚手續不那麼方便」。此舉引發許多民眾不滿,認為政府有過度干涉家庭之虞......
然不可否認的是,現行的離婚制度下不但產生了怨偶,還有更多的「怨子女們」。兒福聯盟在開辦離婚單親兒童團體與離婚協議商談的過程中,發現離婚過程不只為夫妻雙方在情感與生活帶來衝擊,這群「離婚之子」也因為生活產生巨大變化而需要有新的適應。夫妻離異時往往對彼此充滿憤怒或怨懟,卻還有很多事情得一起討論、安排,例如:孩子的監護權、財產分配,讓原本就屬於高衝突的雙方更加無法溝通,父母雙方只看到對方的錯誤,卻往往忽略孩子的需求,更有甚者,會利用孩子作為報復對方的手段。孩子彷彿就在風暴的中心,在爸媽的爭執中也被深深地傷害了…...
此外,到兒盟求助的諮詢電話中,也有相當高的比例是詢問離婚之後監護權、探視權問題。我們常常聽到無助的母親在電話那頭哭泣,看到一個渴望見到孩子的母親被拒於門外;或是徬徨無助的父親,對於前妻帶著孩子突然失蹤,而感到憂心忡忡。離婚的討論過程常是難熬的,有些人為求儘早離婚,答應了自己不滿意的條件,或是放棄重要的權利。當雙方僵持不下時,只能訴諸司法程序,然而在法院相互攻訐、指責,又讓雙方付出時間、金錢、身心受創等沈重代價,父母與孩子更加苦惱......離婚一定要這樣糾結難解嗎?
現階段雖然能透過司法程序,可以就監護權與探視權的部份做成判決,但是如果有一方無意履行判決,則問題實際上並未獲得解決,離異雙方及其子女仍處於離婚所衍生的問題與壓力中,即使是聲請強制執行,也有其實務上的限制,更有甚者,雙方因訴訟過程中的爭戰以致關係更為惡化。
離婚前的諮商,若不簡化為「讓離婚手續不那麼方便」的手段,其實對於有子女的家庭是有其必要性。透過離婚協議商談可以保障父母離婚或分居時子女之權益,並顧及雙方之權益。協助家長與子女在分居或離婚後,保持正向、良性的互動關係,共同合作教養子女,減少離婚或分居對雙方與子女所造成的傷害。每位父母都應該為孩子盡最大的努力,平和的離婚,讓婚姻可以「好聚」也要「好散」。
↑兒盟研發處研究員 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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