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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青少年子女的網路沉迷行為

2008-07-16 19:22迴響:0點閱:1715



網路的發達我想這是大家都清楚的,
孩子面臨網路誘惑下的使用習慣值得留意,
雖有點老生常談,
不過還是看看專家怎麼說吧!

如同犯罪手法會跟隨社會變遷而日新月異一般,青少年的非行型態也會隨著科技的發展而推陳出新。近年來,「網咖」或「網際網路」以其獨特的經營方式在現下的經濟不景氣中闖出一片商機來,然尾隨這一片商機而來的,則是青少年的沉迷於網路世界的現象,似乎意味著青少年的行為偏差或犯罪問題又隱約亮起紅燈。

何謂「網路沉迷」或「成癮」(Internet overuse or addiction)?亦即,網路的使用者因為過度使用網路,引發心裡上的依賴結果;而表現出來的行為包括有:不能控制自己使用網路的時間,亦即一上網便無法停下來,並且上網時間要一次比一次久才能獲得滿足;當網路離線時就會變得焦躁不安、易怒、沮喪;會向家人隱瞞上網程度的事實等。 心理學者指出,造成青少年網路過度使用或濫用的可能因素包括:對網路新科技的好奇與新鮮感,以及網際網路人際互動的吸引。首先,網路遊戲的新奇有趣、互動性高,讓不少青年學子對網路連線遊戲愛不釋手,而藉由網路能快速蒐集到豐富的資訊,則剛好符合了年輕人求新求快的個性。再者,透過網路可以認識到許多網友,人與人的互動交往沒有外在條件的壓力,例如學業、面貌等,因此常有人藉著結交網友來滿足交友和親密關係等社會性需求。

在少年法院(庭)的案件裏,除了傳統的竊盜、傷害、妨害性自主,以及較新型的違反著作權法、違反電信法等犯罪類型外,最近,又大增了一種叫「虞犯」的少年案件類型。所謂「虞犯」,基本上還稱不上是一種犯罪行為,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明文規定,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因具有某些特定的行為模式,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目前,在數量倍增的虞犯案件裏,一種最常見的虞犯行為模式就是「經常逃學或逃家」,晤談過程中問問這些逃學、翹家的少年平常都會往哪去,異口同聲地筆者得到一個頗為一致的答案──網咖。而在此時一股「網路咖啡」的流行風裏,二十四小時的營業時間、不甚昂貴的平價計費方式,剛好提供了原本就不想回家、不喜上學的一些青少年同儕團體一個最佳的匯聚場所;再加上網路電玩刺激、新穎的影像虛擬世界、BBS線上聊天室的匿名功能,都讓在日常生活中常遭到挫敗、指責、並欠缺正向自我認同和明確生活目標的青少年,擁有一個短暫逃避現實的空間。

筆者並無意指斥部分枉顧商業道德的網咖業者,為了營利而縱容許多夜不歸營的青少年徘徊不去,畢竟,虞犯這種青少年問題行為的成因絕非是單線的因果關係(網咖→虞犯)就可解釋,家庭、學校、社區、社會、乃至青少年本身,都各有一份無可推卸的責任。重點在於,『誰』能喚起大家正視問題、各負各的責任,進而整合群力、解決問題呢?若僅要求業者要有商業道德,或有關當局立即訂定一些法規、命令來牽制業者,似乎還是脫離不了那一套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僅有治標而無治本之效的作業模式。

有別於刑法「無法律則無犯罪」、「無法律則無刑罰」之罪刑法定原則(亦即刑法上對於有犯罪傾向之份子,並無科處刑罰之規定),「虞犯少年」是少年事件處理法中一頗為獨特的概念,充分顯示出該法保障少年健全發展,預防少年犯罪於未然的立法精神。

然預防少年免於犯罪最主要的拉力仍在於家庭的功能、父母的角色,許多虞犯事件中,我們往往可以看到家庭功能與父母角色的弱化,因而原本支持、規範子女免於犯罪的拉力,卻質變成導致子女步向犯罪邊緣的推力,著實令人感慨!故「虞犯行為」的出現是一個重要警訊,同時,也可能是一個孩子所發出的求救信號,它似乎在提醒著,我們的家、我們的學校、甚至是我們的社會病了,該是到了好好正視的時刻!

結語:給家長的叮嚀 最後,要提醒家長的是,子女網路沉迷行為的預防之道,在於及早發現、及早處理,若一旦沉迷或成癮症候出現,才要來解決問題可就事倍功半囉!因此,當父母親覺得孩子出現網路沉迷的跡象時,先不要過度焦慮或一味指責,宜去瞭解他(她)們在現實生活中遭遇到的困難或挫折為何,並用關心、同理、引導的態度陪同孩子走問題情境。同時,家長也可尋求學校老師或輔導人員的協助與配合,讓孩子從日常生活中去建立成就感及自信心,如此才能幫助青少年逐漸遠離虛擬的網路世界。
 

↑蘇益志/高雄少年法院心理輔導員


完整原文摘自/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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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cwlf/archive/2008/07/16/299340.html
2008-07-16 19:22作者:兒童福利聯盟分類:兒童福利觀點迴響:0點閱: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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